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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魔鬼下棋-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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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读者想从小说里得到的东西,差不多全在这里了。    
      虽然出版社出于商业动机的广告词不是文学评论,用不着拿它句句较真,但是,在当前的中国,它却有着神奇的控驭力量,不仅能刺激读者的参知欲和购买欲,而且成功地挟持了不少“批评家”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给他们 指示出了不容拒绝的路向:给已有的评价和结论,寻找更多的依据和更有力的支持。我得承认自己是个好奇而抵挡不住诱惑的人。放下职业和“知识”的重负,以一个普通读者的身份,读一部文势跳跃雨覆风翻的好小说,对我来讲,有节日一般的感觉。但是,这种感觉我在阅读《檀香刑》的时候并没有体验到。这是一部让人失望的作品。除了“骇人听闻的酷刑”,我们从这部小说中找不到广告词所许诺的东西。它离“真正民族化”的距离太遥远,因此,“雅俗共赏”、“人相传诵”云云只可以被当作美好而不切实际的愿望。不过,尽管如此,这部小说的问题却不应该放过,依据常识和经验,对它进行细致的文本分析和价值批判,应当视为一件值得去做的事情。    
      文体、语法及修辞上的问题    
      《檀香刑》的语言和文体,受一种在小说中被称为“猫腔”的地方小戏的影响,有很明显的唱词化倾向,作者很喜欢用四字一句的成语和句式,同时,如莫言自己在《檀香刑》的《 后记》中所说的那样,也“大量地使用了韵文”。(莫言:《檀香刑》[M].北京,作家出版社,2001。以下引用段落或句子,除特别注明以外,全部引自《檀香刑》一书。)(P517)但是,从文体效果和修辞效果来看,这部作品的语言并不成功。它缺少变化的灵动姿致,显得呆板、单一和做作;徒具形式上的“夸张”而“华丽”的雕饰,而缺乏意味的丰绕与耐人咀含的劲道。语言的粗糙和生涩,说明莫言在文体的经营上,过于随意,用心不够。本着例不十,法不立的原则,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莫言这部作品的语言病象和问题,作较为细致的例示和分析。    
      一是不伦不类的文白夹杂。从鲁迅等人的经典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到,倘能恰当地运用文言语汇和句式,可以增强白话文写作的表达力,甚至可以获得蕴藉、典雅的文体效果。但《檀香刑》中的文白夹杂是生涩的,失败的,有的甚至文理不通,让人别扭。例如:    
      “钱苍狼,你枪法如神,学识过人,本督赠金枪,委(尔)重任,将(尔)视为心腹,(尔)非但不知恩图报,反而想加害本官,是可忍孰不可忍也!本督虽然险遭(你的)毒手,但可惜(你的)才华,实在不忍(诛之)。但国法无情,军法如山,本督无法救(你)了。”(P232)    
       莫言让袁世凯在小说中讲的这一番不文不白,忽“尔”忽“你”的话,实在别扭,这与人物的身份及学识修养,是不相符的,与中国古典小说所强调的人物语言与人物性格的同一性规律,即金圣叹在《读第五才子书》中所说的“一样人,便还他一样说话”,是不相符的;而“之”是“他”的意思,因此,面对事主说“诛之”是不通的。另,在打铁的孙丙身上,也存在这种忽“余”忽“尔”忽“你”的情况。(P327)    
      “(知县夫人的)一纸遗书放在身旁。上写着:……不敢苟活,(猪狗牛羊)。忠臣殉国,烈妇殉夫。千秋万代,(溢美流芳)。妾身先行,(盼君跟上)。……”(P506)    
       “溢美”与“流芳”,一为否定义,一为肯定义,意思并不相侔,故不可并列,而其它两句加点的句子似乎都太白,与上文语体及语境很不谐调,给人一种滑稽的感觉。    
      “夫人啊!夫人你深明大义服毒殉国,为(余)树立了(光辉榜样)……”(P506)    
       “余”与“你”已够别扭,而将“余”与“光辉榜样”放在同一句中,完全破坏了家破人亡的悲剧感,给人一种荒唐、可笑的印象。    
      “袁世凯笑着说,‘铁路通车之后,高密县就是大清国的(首善之地)了。到时候如果你还不能升迁的话,油水也是(大大的)……”(P475)    
       “首善之地”义同“首善之区”,意指一国之首都,故不宜如此使用,或可改之为“最富的地方”。另,“大大的”似乎既不是“民族的”,也不是“民间的”,出之于袁世凯之口,令人大跌眼镜也。    
      二是不恰当的修饰及反语法与非逻辑化表达。修饰要恰当,措词要准确,表达合语法,形容合逻辑,这些原则是对语言的基本要求,文学语言更当如此。    
      “咱家感觉到木撅子已经增添了份量,知道已经有不少的香油滋了进去,(改变了木头的习性),使它正在成为既坚硬、又油滑的精美刑具。”(P380)    
      “习性”一般用于人或动物,用于无生命之物,是不妥的,其实“改变了木头的习性”这句话完全可以删汰;另,“正在成为”似亦别扭,汉语似乎并不如此强调时态的,故“正在”二字删之可也。    
      “那时他打定了寻死的重建的事理,对这些(触目惊心的)消息充耳不闻”。(P320)    
       用“触目惊心”形容“消息”,不当,可改为“骇人听闻”或“(蛊)惑人心”。    
      “他暗自(盘算)着那辆骡车(的容积),是否能盛得下三个身材高大的德国兵。”(P336)    
       “的容积”三字,显系蛇足,可删。    
      从他身上散发出来的臭气,招引来(成群结队)的猫头鹰。他们在空中(无声无息)地盘旋着,(不时地发出)凄厉(地鸣)叫。”(P507)    
       “成群结队”的形容不妥;“无声无息”与“不时地发出凄厉地鸣叫”矛盾;“地”改为“的”。    
      “婆婆(挥舞)着小脚,持着刀子扑过来。”(P148)    
       “挥舞着小脚”,不可思议,用一“颠”字,岂不更佳?    
      “事后他感到不寒而栗,如果当时被钱(丁)咬住脖子,他就会被连连地(蚕食进去);如果被咬住耳朵,耳朵绝对没有了。”(P243)    
       一个活人被另一个人“蚕食进去”?想象不出来。这显然属于措词不当的问题。    
      尽管“的”、“地”、“得”这三个助词的用法确实让不少人头痛,但目前语法规范似乎并没有否定这三个词的用法和功能,而是要求人们必须正确地区别、使用。但莫言却总是用错,虽然用不好三个助词并不影响一个人当作家,但错误还是有必要指出来的。    
      “俺不由(地)(得)打了一个寒颤,上下牙齿打起了得得。”(P400)    
      “这时,一直咬住牙关不出声的钱苍狼,发出了一声绝望(地)(的)嚎叫。”(P242)    
      “赵甲眼窝子热辣辣(地)(的),眼泪儿差点儿流出眼眶……”(P226)    
      “他听到身后的军官们发出紧张(地)(的)喘息……”(P234)    
      “刽子手赵甲的心中稍稍(地)(可删)得到了一些安慰。”(P261)    
      “在天真无邪(地)(的)追逐中……”(P273)    
      “只有科场上拼出来的,才是堂堂正正(地)(的)出身……”(P273)    
       三是拙劣的比喻。比喻是文学语言的灵魂,是检验作家语言功力的一个尺度,是最常见也是最具表现力的一种修辞手法。绝妙的比喻,与天才的想象力和熟练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密切相关的。一个好的比喻,是一粒落地生根的种子,会在读者心灵上绽放出永不凋谢的语言之花。比喻修辞的首要条件是贴切,其次是形象,第三是新奇。它要求出人意外,但不允许违情背理。总之,比喻要有一种令人惊喜的强烈美感和生动性。按照这样的尺度来衡量,《檀香刑》里的比喻,大都不很成功,喻体形象单一,想象力贫乏,不合情理,缺乏美感。例如:    
      “他抬头看看徒弟,这小子面色如土,嘴(咧成一个巨大的碟子)。”(P243)    
      “在他把脑袋歪过来的时候,俺看到他的脸胀大了,胀(成了一个金黄的铜盆)。”(P463)    
      “每门炮的后边站着四个笔直的德国兵,(宛如四根没有生命的木棍子)。”(P338)    
       在这三个比喻中,喻体和本体之间虽有关联性,但是并不贴切,缺乏创造性的联想带来的“陌生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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