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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禁书ii:成功秘钥(查尔斯-哈尼尔-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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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现在就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深人研究。其一,一种精神世界里存在但自然界并不存在的新法则,其存在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其二,假设自然法则在某些情形下在精神世界并没有那么明显的主导作用,而是处在从属的位置,这种“隐身”功能到底发挥了没有?如果发挥了,到底发挥了多少呢?
    10。我们并不急于否认精神世界存在着新法则的可能性。那么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就可以转换成这样了:在自然界的一般情况下,我们从较低层次进化或者过渡到更高层次时,会伴随有新的较高层次的法则产生,并且作用于新物质。这时较低层次的旧法则还是存在,并且依然还在继续发挥作用。
   11。假设在精神世界存在新的法则,那么我们自然会期望新法则能起作用,并且期望这种作用能远远超过旧法则。然而,此时旧法则的作用与新法则类似或者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要寻找旧法则作用后的功效是不可能的,或者说旧法则作用后的功效没有实际影响,它的影响是隐形的,甚至可以被忽略。新法则会重组事物运行法则,让事物受控于新法则之下。这些新法则的层次往往会有很大提高。
    12。这样一来,新法则就拿到了控制精神世界的金钥匙,处于掌控的地位。万有引力的确存在,可是一到现实生活中,万有引力就自己隐形了。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很难感觉到万有引力的作用。与万有引力的情形一样,生物起源法则一碰到精神世界就成“半隐形人”,它存在,但是它存在的痕迹,或者说它发挥的效用并不明显。
  13。在这里,我们有必要陈述一下法则与能量的区别。人们经常混淆这两个概念。不管你承认与否,万有引力自始至终都存在于有机世界并且发挥着功效。地心引力在一定程度上就不一定是这种情形了。地心引力只有在受到更高层次能量的吸引时才会发生反应。这也是法则与能量的区别所在。同时不容否认:可见的有机自然界法则并不是无机世界法则。
    14。然后,根据我们所说的“可见的有机自然界法则并不是无机世界法则”,我们预料到肯定有人会举一反三,学以致用,立刻用这个不可否认的原理作类比,然后得出这样的结论:生物起源法则并不适用于精神世界,或者生物起源法则并不存在于精神世界。对此结论,我们给出的回复是:实际上,生物起源法则确实存在于精神世界。
    15。虽然我们看不见,但是生物起源法则确实存在,存在于精神世界的人口、出日,还有精神世界的角角落落。假设精神世界是肉眼看得到的房子,在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看不到的不是生物起源法则而是自然界的生物。对于精神世界,自然界的生物是看不见的。虽然这听上去好像很奇怪,但这就跟有机世界存在万有引力一样,其存在是很正常的。真正奇怪的是一些更高层次、更有效力、更具特色的新东西产生了。
    16。对于不熟悉的东西我们会觉得奇怪,这是很正常的,但精神世界里存在更高层次的能量是确切无误的。这并不是说有了更高层次的能量就使得一些法则变为必要,要知道法则跟效力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可能看不见物质,看不见能量,但是我们还是不要糟蹋语言,浪费言语,说我们看不见法则。法则是客观存在的,不管我们主观上接受与否。
  17。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在精神世界里展现的法则仅仅是自然法则的表现或者延伸呢? 精神世界就没有自己的法则了吗?在较高层次我们发现了众多的自然法则,这些自然法则涵盖了广一袭的空间,这些法则的影响力贯穿了整个宇宙。从这些事实来看,似乎精神世界里不可能有发展自己法则的空间和余地了。
    18。但如有反对意见,认为更高层次的空间没有新的支配法则,这绝对是说不过去的。如果是这样,我们就要制造一些新的法则。实际上,法则是客观存在的。如果精神世界在概念上、在成长和发展中并不遵循自然法则,那我们就要把这些存在并且主宰精神世界的法则解释清楚。我们并不否认精神世界除了受自然法则主宰之外,还受到自然世界不存在的新法则主宰。如果精神世界真的不存在自己的法则,这倒是令人大吃一惊的事。
    19。自然界物质如此丰富,从自然界到精神世界,物质不断融通、相传,这个过程是很明显的。因此在我们彻底弄明白这种现象之前,是不敢断言已知法则在哪些空间里并不适用的。依目前的水平来看,只能粗略地估计这种假设的“未知领域到底涵盖了多少空间,它的深度,宽度如何等。从一方面看,这种未知领域范围并不大,而从另一方面看,未知领域可能就真的成了名副其实的“未知数“。但不管受这些新法则支配的未知领域其范围有多么宽广,在微小的空间里,例如像一根头发那么宽的空间里,自然法则(旧法则)还是能够起作用的。
    20。相对我们来说,这片小小的空间可能也涵盖了相当宽广的内容。揭开这片小空间的真面目的金钥匙就是,适用于这部分空间的自然法则。这就保证了精神世界的可知领域至少跟其自然世界的对应物是一样宽广的而不得不感谢自然法则,正是有了这些法则,我们才有机会和基础去探索别的法则,比如精神法则之类。
  21。毫无疑问,还有一些自然法则有待探索和发现,而这些自然法则将启发人们继续探索和研究精神世界法则。然后,我们最终就会从自然界和精神世界两方面去了解世界到底是怎样的。也许世界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知道的模样了,也许我们认识的世界只是沧海一粟,仅仅是宇宙间非常微小的一部分。结果如何,需要我们去进行积极的考证。
    22。中心法则掌握着那个看不见的精神世界的权杖。精神世界必须有一种权利—自由的权利。它将自由灌输在我们的头脑中,而同时也教会了我们如何尊重它。它跟我们相处、接触,形成了“模板关系”。在这期间我们并未感觉到还有其他的法则。
    23。最高法则就是唯一主宰我们的法则,除了最高的法则并没有别的了。即使有,它们也仅仅是最高法则的一部分而已,大自然也不能完全将其呈现在我们眼前,我们的头脑尚未到达的地方就是最高法则所在—爱的法则。然而,最高法则不会因为有人看不到、感觉不到别的法则的存在而恩惠于他,也不会因为有人发现了从爱的法则演绎出的具体科学的法则,就阻断他与爱相逢的任何机会。
    24。关于这些假定的精神世界的新法则,也就是我们在精神世界首先发现的法则,处在最低层次的它们没有类比。我们要说的是,我们没有必要夸大它的重要性和其存在的数量,它的重要性已经摆在我们面前了。
    25。在此,我不得不说,语言与一致性原则的联系已经不止一次地被提到。很明显,此前我们只借用自然界的语言来表达精神世界法则,但精神世界的法则则直接建立在我们意象方面的词汇量的基础上。
  26。如果一套全新的陌生的法则的确存在于精神世界,那么它们的形成是不可能像具体的想法那样只对词汇有要求。这种假定的新法则仍然有望在自然界或精神世界里被发现。一旦发现,就有可能为更高层次的法则提供索引和帮助。当然,这就意味着我们对于后者,也就是较高层次法则并不陌生,而是感觉似曾相识,或者更为熟悉,就好像是从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完全雷同或者相同,就像长相没有区别的双胞胎。
    27。再假如自然界法则跟这些更高层次的法则都没有交集,那么谁还更有资格与之有联系呢?语言从何而来。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如果这些更高层次的法则对我们有那么一点点实际作用的话。我们就一定要弄清它们的原委,揭露出它们的本质:如果当中的某些层次可以适用于自然。我们就要懂得如何发挥其功效;如果现在我们人类一时半会儿用不到这些新法则,最好这些法则不会令人类感到难堪。毕竟,我们对于更高层次法则的了解是建立在对较低层次法则的了解的基础上的。
    28。根据目前所知,自然法则已经相当全面具体地概括了自然界的种种事实和现象,且不论以后会有别的什么事情发生,或者还有别的什么法则产生。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些自然法则在精神世界的演绎和展示是对精神世界或者是对精神世界一个或两个明显组成部分的符合事实的描述和再现。那么现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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