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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0194-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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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独秀叹道:“中国的现实就像眼下的光景,漆黑一团!。
  他拿根蜡烛正想点燃,突然几道手电光同时向他射来。接着,沉重的铁铐锁住了他的双手。
  陈独秀眼睛一瞥:“原来是你谢少珊出卖了我?!”说着,狠狠向谢的脸上吐了口唾沫。
  谢少珊是“左派反对派”中央常委的秘书,曾经鞍前马后跟着陈独秀,备受陈独秀的赏识。
  陈独秀在租界看守所见到了彭述之等几位被捕的党委。彭说:“该如何是好呀?”
  “怕什么,我独秀已蹲了三次监狱。共产党人,命大!”
  当时,各地的电报雪片似的飞到国民党中央,义愤地提出“查办处决”的意见。有单位发的—国民党南京市党部、广东省党部,以及许多军队的师党部和地方的县党部;还有个人发的——湖南清乡司令何键、新疆省主席金树仁……他们陈词激烈,把陈独秀视为千古罪人,不杀不解心头之恨。
  中共中央苏区持什么态度呢?《红色中华报》第37期写道:“取消派领袖亦跑不了——陈独秀在上海被捕,彭述之也在内——蒋介石不一定念其反共有功,网开一面,许以不死;或者还会因祸得福,做几天蒋家官僚呢!”
  报纸刊登的内容也有例外的声援。《先锋报》第4期写道:“起来!!起来!!援救中国革命领袖陈独秀。”文章说:“陈独秀是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健将,同时,又是中国无产阶级的领导者,他那艰苦卓绝为无产阶级斗争的精神之伟大,他那为中国革命斗争之不可磨灭的伟绩,只要知道中国共产党的人都没有不知道的。在革命的阵营中他是伟大的领袖;在军阀、官僚、资产阶级……等反革命的眼中,是他们唯一的死敌。这次他之被捕,并不是历史上的例外,乃是阶级斗争中之事实上难免的。”
  10月19日晚,上海火车站紧急戒严。陈独秀等要犯在无数武装军警的监视下,押到南京。
  二
  半月前、陈独秀与夫人潘兰珍因吵嘴,一赌气,让夫人悻悻地回到浦东娘家,才幸免双双被捕。
  她与陈独秀已生活了两年多,但并不知道自己的丈夫就是陈独秀。平时只管叫他“李老头”。她年仅24岁,比独秀的大儿子小10岁。她与枯瘦的陈独秀站在一起,你只会相信她是陈独秀的女儿。
  陈独秀被捕后,她与娘家人整日谈论不休。她甚至说:“陈独秀太自傲了,这回免不了杀头!”潘兰珍的父亲从街上买回一张报纸打开一看:“陈独秀已押到南京受审。”下面是陈独秀的照片。
  潘兰珍见到照片,一下子惊呆了:“原来陈独秀就是我老公!”
  不日,潘兰珍启程到南京。
  见到陈独秀,两人抱头痛哭。“你为什么不给我讲你的真实姓名!”“为了你,也为了我!”“你是什么人?”“好了,我不过是你所爱的男人!”小别胜于新婚,二人竟亲密得忘记了这是监狱。
  三
  蒋介石得知陈独秀押到了南京,一夜未合眼。他召见部下何应钦问:“如何处置此事?”
  何应钦说:“半谈宣言半询问。”
  10月25日,陈独秀被接到军政部会客厅。
  何应钦正襟危坐,漫不经心地拿出曾在北伐前国共第一次合作时签定的《两党领袖联合宣言》,送到陈独秀的手中。陈独秀是两党联合的发起者,也是签字人。
  何应钦说:“合作,合作,现在仍需要合作!”
  陈独秀把“宣言”掷到一边,吼道:“不合作的是你们!”
  “先生不要发火。不知你老兄与赣鄂等省的暴动有无关系?”
  “毫无关系。”
  “好好,这就好!”
  何应钦毫无所获地走了。随后,他急忙前去与蒋介石、陈立夫等人研究了陈独秀的“罪证”,决定对陈独秀公开审判。
  这期间,陈独秀虽沦为任人宰割的鱼肉,但仍是比较自由的。可以跟一些社会名流随便交谈和通信。蔡元培、胡适等不少享有声望的人士纷纷为他推荐辩护律师,但陈独秀却一一谢绝了。
  这天,章士钊气喘吁吁跑来找陈独秀。陈独秀一跺脚,对传信人吼道:“不见!”
  章士钊曾是陈独秀的密友,本世纪初,两人携手合办过《国民日报》,在日本办过《甲寅》杂志。陈独秀不止一次对人说:“从事政治活动,我与章士钊属于黄金搭档!”可是,后来章士钊就任段祺瑞政府的司法总长和教育总长,参与“三·一八”案,对学生进行血腥镇压,陈独秀奋笔给章士钊写下绝交信:“你与残暴为伍,我与你绝交!”
  原来,“不见”是如此原因。但是,章士钊是全国著名的大律师,通晓当局的法律,他的辩护常常让人目瞪口呆,哑口无言。
  章士钊不顾一切地冲进看守所,劈头就讲:“为何不见?为兄辩护,只尽义务,不收铜板!”
  陈独秀讲道:“倘若弃暗投明,我欢迎你这样来为我辩护!”
  章士钊说:“世事沧桑,后人自有公论。为今之计,兄当争取早日获释才是。”
  四
  1933年的4月15日、16日、20日,是全世界新闻媒介异常活跃的日子。“陈彭案”在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庭相继三次开审。由苏州来的胡善称和朱  分别担任审判长和检察官。
  起诉书早在3个月前就准备好了。它与陈独秀的辩诉状同时罢笔。
  第一次开庭,法庭内外一片寂静。起诉人振振有词地念道:
  被告陈独秀,系安徽省怀宁人,初在日本东京大学读书。于前清宣统元、二年(1990~1910年)间,曾一度回国从事著作。光复后,又往日本继续求学。至民国四年(1915年)回到上海,在《青年报》当主笔……民国十一年(1992年)赴莫斯科,回国后,被派为共党总秘书,直接受莫斯科命令,指挥各地党的活动。至民国十六年(1927年),因国民党清共,共党失败,第三国际以被告执行组织不力,将其总秘书开除。彼时共党内部分裂为二:一为斯大林派,又名干部派;二为托洛斯基派。被告就是后一派的首席。
  被告纠集一班开除党籍者,若彭述之、王子平、宋逢春等,在上海组织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团体。
  起诉人说:“这团体分头活动,组织危害民国的集合,又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
  “文字叛国”指的是陈独秀主编的《校内生活》和《火花》两种杂志。
  “所有危害民国的行动及宣传,由陈独秀操纵。(证据第24号、证据第5号、证据第7号)”
  总共12种证据。无疑,陈独秀“触犯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起诉人最后提高嗓门说:“证据确凿,自应令其负责。”
  陈独秀态度安闲,若无其事。他把法庭人员当做他的学生一样,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政治课。听了那堂“课”的年轻人,对陈独秀那浓重的安庆乡音,倍感亲切:
  “予行年五十有五矣,弱冠以来,反抗清帝,反抗北洋军阀,反抗封建思想,反抗帝国主又,奔走呼号,以谋改造中国者,于今30余年。”
  法庭,死一般的寂静。唯有陈独秀的陈词,像珠落玉盘,撞击着人们的灵魂。他并没有直接回答起诉人的问题,而是指责蒋介石“吸尽人民脂膏以养兵,挟全国军队以搜刮人民,屠杀异己……大小无冠之王,到处擅作威福,法律只以制裁小民,文武高官俱在议亲议贵之列。其对共产党人,杀之囚之,犹以为未足,更师袁世凯之故智,使之自首告密,此不足消灭真正共产党人,只以破灭廉耻弃国人耳。”
  陈独秀那朗读古文般抑扬顿挫的声调,震荡着人们的听觉:“蒋介石对日本侵占东三省,采取不抵抗主义,甚至驯羊般的跪倒在日本人之前媚颜投降,宁至全国沦亡,亦不容人有异词,家有异说。‘宁赠友邦,不与家奴’竟成国民党之金科玉律。儿皇帝将重见于今日,不亦哀乎?”
  旁听席上,人们纷纷议论,皆说陈独秀“言之有理!”
  审判长胡善称显然听出了“言之有理”,他站起来吼道:“不得喧哗,要上下一致,精诚团结!”转而对陈独秀讲道:“你不得有鼓动之词!”
  “你刚才讲到团结,”陈独秀说,“这是一个非常好听的名词。不过我总觉得,骑马的要和马讲团结,不然,马是不会赞成的。它会说,你压在我身上,你相当舒服,我要被你鞭打,还要跑;跑得浑身臭汗还嫌慢。这种团结,我敬谢不敏。”
  一时,旁听席轰然大笑。
  胡善称说:“讲你的辩诉,马与本案无关!”
  “好,言归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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