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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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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屯,即屯屠阿也。 

〔二〕 见易系辞上。 

〔三〕 类聚卷五二引韩子曰:“言先王仁义,无益于治,必赏罚则国治。”按此乃显学篇之文,而陈奇猷韩非子集解无“必赏罚则国治”句,注引陶鸿庆语“必吾赏罚”下有脱文,陈补“则倍其始法度赏罚”八字。按太平御览卷六二四引,作“必赏罚则国富而治”,下接“法度赏罚者,国之脂泽粉黛也”,与类聚同。陈所补恐非。 

〔四〕 昭公十一年公羊传曰:“诛君子不立。” 

〔五〕 论语颜渊曰:“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六〕 范书袁安传作“一亿九十余万”,恐非。 

〔七〕 “与”原作“于”,据范书迳改。 

〔八〕 范书作“竟立阿佟为单于” 。通鉴从范书,作“上竟从宪策”。 

三年(辛卯、九一)
  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仪用新礼。赐王公列侯在京师者黄金,〔将〕(列)大夫郎吏帛〔一〕,及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人帛一匹,酺饮五日。系囚亡命赎罪各有差。 
〔一〕 据黄本及范书改。 

  擢曹裒为射声校尉〔一〕。尚书张敏奏裒擅制礼仪,破乱圣术,宜加削诛。上寝其奏。是后众人不能信裒所制,又会礼仪转迨,遂寝而不行。 

〔一〕 “裒”即褒,古通用,见尔雅释文。 

    袁宏曰:夫礼也,治心轨物,用之人道者也。其本所由在于爱敬自然,发于心诚而扬于事业者。圣人因其自然,而辅其性情,为之节文,而宣以礼物,于是有尊卑亲疏之序焉。推而长之,触类而申之,天地鬼神之事,莫不备矣。古者民人淳朴,制礼至简,污樽抔饮〔一〕,可以尽欢于君亲;蒉桴土鼓〔二〕,可以致敬于鬼神〔三〕。将之以诚,虽微物而可重,献之由心,虽蒲质而可荐。此盖先王制礼之本也。中古损益,教行文质,范金合土,而栋宇之制丽矣;绘集采色,而衣裳之度彰矣;比声谐音,而金石之品繁矣。夫简朴不足以周务,故备物以致用;卑素不足以崇高,故富以成业〔四〕。此又先王用礼之意也。夫尊卑长幼不得而移者也,器服制度有时而变者也。小则凶荒殊典,大则革伏异礼,所以随用合宜,易民视听者也。此又先王变礼之旨也〔五〕。是故王者之兴,必先制礼,损益随时,然后风教从焉。故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六〕。 

〔一〕 礼记郑注曰:“污尊,凿地为尊也。抔饮,手掬之也。” 

〔二〕 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蒉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按土鼓是在陶缶基础上形成的陶制鼓乐器。而蒉桴则是用蒉草束作成的鼓槌,击土鼓而伴歌舞。 

〔三〕 礼记礼运篇曰:“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郑注曰: “言其物虽质略,有齐敬之心,则可以荐羞于鬼神,鬼神飨德不飨味也。” 

〔四〕 “卑”字据黄本补。又陈璞疑“富”下有脱字,是。 

〔五〕 汉书礼乐志曰:“王者必因前王之礼,顺时施宜,有所损益,即民之心,稍稍制作。” 

〔六〕 见论语为政。 

    汉兴拨乱,日不暇给,礼仪制度阙如也。贾谊曰:“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纲纪有序,六亲和睦。此非天之所设也,人之所为,不修则坏。宜定制度,典礼乐,使诸侯轨道,百姓素朴。”〔一〕乃草具仪,寝而不行。后之学者董刘之徒〔二〕,亦言礼乐之用,而不能详备其制度。夫政治纲纪之礼,哀乐死葬之节,有异于古矣,而言礼者必证于古,古不可用,而事各有宜,是以人用其心,而家殊其礼,起而治之,不能纪其得失者,无礼之弊也。曹裒父子慨然发愤,可谓得其时矣。然裒之所撰,多案古式,建用失宜,异于损益之道,所以废而不修也。 

〔一〕 出汉书礼乐志,文字稍有出入。 

〔二〕 董,董仲舒;刘,刘向也。 

  冬十月,幸长安,祠园陵。诏令大将军宪与车驾会长安。时尚书见宪,皆欲释仗称万岁,尚书令韩棱曰:“枉道事人臣,非所以立身也。且礼,无为人臣称万岁之制。”左右皆惭,遂已。 

  十二月,龟兹、姑墨、温宿国皆降。乃以班超为西域都护,徐干为长史,复戊己校尉。唯焉耆、〔危〕须、尉黎以前杀都护陈睦不内附〔一〕。 

〔一〕 据范书补。杀陈睦事见卷十永平十八年。 

四年(壬辰、九二)
  春正月,龟兹王遣子奉献。 
  三月,司徒袁安薨。是时天子幼弱,外戚擅权,安每朝会,及在朝廷,议国家〔事〕〔一〕,未尝不慷慨流涕,〔形〕于言色〔二〕,自天子及朝中大臣皆倚安。会病薨,朝野痛惜焉。 

〔一〕 据范书补。 

〔二〕 据陈璞校记补。 

  初,安妻早卒,葬乡里。临终遗令曰:“备位宰相,当陪山陵,不得归骨旧葬。若母先在祖考坟垄,若鬼神有知,当留供养也。其无知,不烦徙也。”诸子不敢违〔一〕。子赏车骑校尉,京〔蜀〕(属)郡太守〔二〕,敞司空,京子汤官至公辅。 

〔一〕 袁安碑曰:“闰月庚午葬。 ” 

〔二〕 蜀、属形近而讹,范书作“ 蜀郡太守”,据改。 

  初,安辟庐江周荣,与语甚器之,每预大议。及奏论窦宪,宪客徐齮胁之曰〔一〕:“子为袁公腹心,排大夫,窦氏刺客今至矣,子宜备之。”荣曰:“荣乃江淮孤生,蒙先帝大恩,备宰士〔二〕,正为窦氏所害,诚所甘心。”常敕妻子:“仓卒遇飞祸,无得殡敛,冀以区区腐身,以悟朝廷。”及窦氏败,荣召为显官,至尚书、郡守。〔三〕有孙曰景,至太尉。 

〔一〕 齮时任太尉掾。 

〔二〕 惠栋曰:“王应麟云:周官太宰之属,有上士、下士。公羊所云宰士,隐元年,宰恒。盐铁论:文学谓丞相史曰‘处宰士之列,无忠正之心’是也。又见翟方进传。”今按古称三公曰宰,故其掾史亦得称宰士。 

〔三〕 按范书本传,荣先后任颍川、山阳太守。 

  四月丁丑,太常丁鸿上封事曰〔一〕:“臣闻日者,阳之〔精〕(积)〔二〕,守实不亏,君之象也。月者,阴之精,盈缩有常,臣之表也。故日蚀者,阴凌阳;月盛者,下骄盈也。变不虚生,各以类应。远观往古,近察汉兴,倾危之祸,靡不由兹。故三桓专鲁,陈氏擅齐,六卿分晋,吕族覆汉,哀平之末,庙不血食,此皆失其权柄,以势假人者也。故有周公之亲,无其德,不得行其势。伏见大将军窦宪,虽敕身自约,不敢僭差,然天下远近,皆惶怖承旨;大小望风,莫不影从。宠极则骄,验见于天,虽欲隐讳,神明垂象。间者,月满不亏,此大臣骄溢之应也。陛下未悟,故天重见诫,日有蚀之,诚宜畏慎以防其祸也。诗云:‘畏天之怒,不敢戏豫。’〔三〕夫疏岩绝崖之水,由于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毫末〔四〕。前事之不忘,后事之明镜。宜因天变,匡正其失,以塞天意。”上深纳之。 

〔一〕 范书和帝纪作“闰月丁丑,太常丁鸿为司徒”,又曰“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续汉志亦同。袁纪恐误。 

〔二〕 据黄本及说文、全后汉文改。 

〔三〕 出诗大雅板章。“畏”作“ 敬”。 

〔四〕 老子曰:“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丙辰,京师地震。 

  是时窦氏骄横,威震海内,其所置树,皆名都大郡,乘势赋敛,争相赂遗,州郡望风,天下骚动,竞侵陵小民,掠夺财物,攻亭驱吏,略人妇女,暴虐日甚,百姓苦之。又擅檄缘边郡突骑善射有财力者,二千石畏威,不敢不送。司徒袁安、(太尉)〔司空〕任隗及有司数奏劾〔一〕,皆寝。 

〔一〕 太尉乃宋由,任隗任司空,阅本卷上下文可知。 

  初,宪女婿射声〔校尉〕郭举、卫尉邓叠母〔元〕(兄)出入禁中〔一〕,谋图不轨。上渐觉之,与清河王庆图其事,使庆求外戚传〔二〕,因与中官郑众密谋之。众劝上亟行其诛,上曰:“宪在外,恐变生,不可。”是月,宪还京师。众白太后:“帝当谨护玺绶。 ”〔三〕庚申,上幸北宫,诏公卿百官,使执金吾卫南、北宫,诏收宪大将军印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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