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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字伯奇,京兆长陵人也。父为吏得罪于令,令将杀之。恢年十二〔一〕,伏寺门外啼泣,不舍昼夜。令嘉其孝,赦其父罪。恢事博士焦贶〔二〕,贶为河东太守,恢随之官,闭庐专精,不与掾吏交。后贶有事被考,诸生皆系狱,恢皎然得免。恢为人廉洁抗厉,〔新〕(衡)阳侯阴就闻〔三〕,以礼请之,恢绝不答。杜陵人杨正尝毁恶恢,然举正子为孝廉。恢善颍川〔杜〕安(王)〔四〕,〔安〕(王)上书得为巴郡太守,遣使贻恢书,恢不就,答之曰:“干主求禄,非平生操也。”其不念旧恶,耻交进趋,皆此类也。
〔一〕 东观记及范书乐恢传均作“ 年十一”,袁纪恐误。
〔二〕 范书乐恢传作“焦永”。惠栋曰:“案郑弘传,弘师河东太守焦贶,坐楚王英事被收。袁纪称贶尝为博士,后为河东太守,则永当为贶也。”袁纪是。
〔三〕 “衡阳侯”乃“新阳侯”之误,详见卷十一“亲阳侯”注。又范书作“信阳侯”。沈钦韩曰:“就封新阳侯,属汝南郡。信、新古通。二汉志‘信’作‘新’。”
〔四〕 据范书及范书注引华峤书改。
何敞既傅济南,尽心辅道。岁余,迁为汝南太守。敞常疾俗吏苛刻,以要名誉,为政务从宽和。立春日,乃召督邮还府,复遣吏案行属县,显孝行,举仁义。由是郡中翕然,百姓化之,其归养老母,推财相让者数百人。
秋七月,会稽山崩。本志称:“刘向曰:‘山,阳君也;水,臣也。’君道崩坏,百姓失所,窦太后摄政,窦宪专权之应也。”〔一〕
〔一〕 此乃东观记五行志之文。
二年(庚寅、九0)
春正月,大赦天下。
夏,耿秉出塞,至涿邪山,与北单于相遇,大战破之。
秉字伯初,国之子也。魁梧有才略,善说司马法〔一〕,为将常为士卒先,休息不部陈,然远斥候,〔明〕要誓〔二〕,士卒争为致死。秉薨,谥壮侯〔三〕。南单于闻秉薨,举国发丧,□面流血,得外国心如此。秉弟夔,壮勇有气力,以军功拜骑都尉。常以精骑八百出塞,于金微山斩阏氏、名王以下,自汉军所未至,封粟邑侯〔四〕。
〔一〕 按汉书艺文志,军礼司马法百五十五篇,入礼类。又曰: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洪范八政,八曰师,明兵之重也。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司马法是其遗事也。又按隋书经籍志及新、旧唐志,均作司马穣苴撰。史记司马穣苴传曰:“
养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穣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穣苴兵法。”则司马法乃古兵法,非穣苴所撰明矣,三志乃伪记耳。
〔二〕 据东观记及范书补。又“要 ”,约也。
〔三〕 范书作“桓侯”。
〔四〕 原作“栗邑侯”。范书作“ 粟邑侯”,两汉志无栗邑而有粟邑,属左冯翊,故迳正。
五月丙辰,立皇弟惠为〔济〕北(海)王,开为河间王,瑕为城阳王〔一〕。立故淮〔阳〕(南)闵王昺子恻为常山王,故齐王晃子忍为齐王,北海王睦子威为北海王〔二〕。
〔一〕 按袁纪下文有“北海王”,此不当作“北海王”,故据范书改作“济北王”。又范书和帝纪“惠”作“寿”,“瑕”作“淑”,未知孰是。
〔二〕 据范书改“淮南”为“淮阳 ”。又范书和帝纪“恻”作“侧”。明八王传“闵王” 作“顷王”。又和帝纪“忍”作“无忌”,且作“丁卯 ”日所改封。与袁纪多异。
车师遣使奉献。
六月庚辰,封窦宪为〔冠军〕(武阳)侯〔一〕,笃〔郾〕(偃)侯〔二〕,景汝阳侯,瓖夏阳侯。宪独不受封。
〔一〕 范书作“冠军侯”。按东观记曰:“封武阳侯,食邑二万户。宪固辞封。诏曰:‘ 大将军宪,前岁出征,克灭北狄,朝加封赏,固辞不受。舅氏旧典,并蒙爵土,其封宪冠军侯,邑二万户。’ ”按本卷永元元年六月已言封武阳侯,此不当复言之,故依东观记以正之。
〔二〕 据范书及两汉志改。
辛卯,中山王焉薨,谥曰简王。
光武时,诸王皆就国,焉以郭后少子故留京师。至永平初乃就国,诏赐羽林右骑为虎贲,又令上官属子弟以为官骑焉。皆上疏辞让,诏曰:“诸侯出境,必有武备〔一〕,夹谷之会,司马以从〔二〕。夫有文事,必有武备〔三〕,所以重蕃也。王无辞焉。”
〔一〕 定公四年左传,子鱼对卫灵公曰:“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于是乎出境。若嘉好之事,君行师从,卿行旅从。”
〔二〕 定公十年谷梁传曰:“类谷之会,孔子相焉,两君就坛,两相相揖。齐人鼓噪而起,欲以执鲁君。孔子历阶而上,不尽一等,而视归乎齐侯,曰:‘两君合好,夷狄之民何为来为?’命司马止之。齐侯逡巡而谢曰:‘寡人之过也。’”
〔三〕 见定公十年谷梁传之文。
是夏,月氏王谢将七万骑攻班超〔一〕,超众大恐。超曰:“月氏兵虽多,千里逾葱岭,何足忧哉!但当收谷坚守,饥穷自降,不过数十日决矣!”谢攻超,不能下,抄掠无所得。超度其粮尽,必从龟兹求食,乃遣数千兵伏东界要之。谢果遣骑赉金银珠玉往龟兹,伏兵遮击,尽杀之。遣持所斩以示谢,谢大惊,即遣使请罪,愿得生归,超纵遣之。月氏震怖,岁岁奉贡。
〔一〕 范书班超传曰谢乃是月氏副王。
秋七月,大将军窦宪出屯叙州。
九月,匈奴北单于遣使款塞,愿朝见宪。中护军班固迎单于,单于为南单于所破,远遁漠北,固至私渠海而还。于是北单于地空,宪欲自为功,乃立降者鹿蠡王阿修为单于〔一〕,因置中郎将领护军,如南单于故事。事下公卿,司徒袁安、太尉宋由、太常丁鸿、少府〔
尹〕睦(识)以为〔二〕:“阿修,诛君之子,又与鲜卑、乌桓为父兄之雠,不可立。南单于先帝所置,今首破北虏,新建大功,宜令并领降众,以终先帝破北成南之策。”
〔一〕 范书袁安传作“阿佟”,南匈奴传作“于除鞬”。惠栋曰:“袁纪作‘阿修’。” 钱大昭曰:“疑即于除鞬也。”集解引黄山曰:“案南匈奴传:‘章和元年,鲜卑击北匈奴,斩优留单于。’ 又‘
永元三年,北单于复为耿夔所破,逃亡不知所在,其弟谷蠡王于除鞬自立为单于,遣使款塞。窦宪上书,立为北单于,朝廷疑之’。似阿修别为一人,乃优留之弟。若于除鞬之兄,是为嗣单于,但逃亡,未尝为二虏杀也。惟袁纪谓阿修诛君之子,又与乌丸、鲜卑为父兄之雠,则似即为于除鞬。故通鉴不更及阿修之名也。”按钱说是。
〔二〕 据通鉴考异改。然按范书,永元二年,任少府一职者,窦嘉也。时尹睦任大司农,与袁纪异。又范书袁安传载,同安议者乃任隗、刘方、尹睦也,而宋由、丁鸿、耿秉等皆可宪议,亦与袁纪异。宋由乃窦氏之党,不当从安议,且太尉不当列司徒下,此“太尉宋由”恐系“司空任隗”之误。
议未定,安惧宪计遂行,复独上封事曰:“臣闻功有难图不可豫见者,事有较然易料不疑者。臣谓惧守正执平者,臣请以先帝旨意明之。光武皇帝本所以立南单于者,欲以安南定北,分匈奴之势也。孝明皇帝欲褒成先帝之功,故赫然发怒,命将征伐。陛下奉承洪业,大开彊宇,大将军远出籍胜,此诚宣明祖宗余志之弘勋也。自南单于归德已来,四十余年矣,三帝积累,以遗陛下,孳孳所成也。今南单于屯建大谋〔一〕,深入匈奴,空尽北虏,屯之大功也。辍而不图,改立新降,以一朝之计,违三代之业,背先祖,弃旧恩,非计之长也。夫言行,君子之枢机〔二〕;赏罚,治国之纲纪〔三〕。论语曰:‘
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今失信封南一屯,则百蛮不敢复保誓矣。阿修诛君子,于春秋之义所不当立〔四〕。而乌丸、鲜卑新杀北单于,情莫不忿恶其雠,今而立之,则失意而怀怒矣。兵、食可废,信不可去〔五〕。且汉故事,供给南单于费值岁一亿九千余万〔六〕。今北庐弥远,其费过倍,是所以空尽天下也。”诏下其议,与宪更相难十余条〔七〕。宪负恃贵势,言辞骄慢,安终不移,上卒从安议〔八〕。
〔一〕 屯,即屯屠阿也。
〔二〕 见易系辞上。
〔三〕 类聚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