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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戊子,立皇子庆为皇太子。赐天下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己巳,灵寿王恭为彭城王〔一〕,常山王炳为淮南王〔二〕,汝南王畅为梁王。
〔一〕 范书章帝纪作“钜鹿王恭为江陵王。”又“己巳”作“己丑”。按是月乙酉朔,无己巳日,袁纪误。
〔二〕 范书章帝纪“淮南王”作“ 淮阳王”。
辛卯,封皇子伉为千乘〔王〕,〔全〕(令)〔为〕平春王〔一〕。
〔一〕 据范书改补。
癸卯,封车骑将军防为〔颍〕(顺)阳侯,卫尉廖为〔顺〕(颖)阳侯,执金吾光为亲汲侯〔一〕。廖等既受封,上书让位,天子许焉,皆以特进归第。
〔一〕 范书马援传,廖“为顺阳侯 ”,防为“颍阳侯”,光为“许侯”,均与袁纪异。按东观记亦言防为“颍阳侯”,袁纪下卷防正作“颍阳侯 ”,故正之。
于是窦氏始贵,司空第五伦上疏曰:“当今〔承〕百王之弊〔一〕,人民文巧,咸趣邪路,莫能守正。虎贲将军窦宪,椒房之亲〔二〕,出入省闼,年盛志美,卑谦乐善,此其好士之风也。然诸出入贵戚者,率皆疵瑕,禁固州县,无守约安贫之节,希求进苟得之志,更相扇动,浮誉成雷〔三〕,盖骄佚所生也。三辅议者至云以贵戚澣濯之,犹解酲当以酒也。险陂趋势之徒〔四〕,诚不可亲。臣愚愿陛下、中宫严敕宪闭门自守,无妄交通士大夫。防其未萌,虑于无形,令宪永保福禄,君臣交欢,无纤介之隙,此臣之愿也。”
〔一〕 据范书补。
〔二〕 李贤曰:“后妃以椒涂壁,取其繁衍多子,故曰椒房。”
〔三〕 范书第五伦传作“聚蚊成雷 ”。语出汉书景十三王传,师古曰:“言众蚊飞声有若雷也。”此作“浮誉”,其义一也,皆指献媚虚妄之言如雷。
〔四〕 范书“陂”作“诐”,古字通,苍颉篇曰:“诐,佞谄也。”
伦志在奉公,言事无所隐,诸子或时谏止,辄叱遣之。每上事,自为草,不复示掾,吏民或奏记,辄便封上之,曰:“臣任重忧深,不能出奇策异谋,吏民责让臣者多,谨并封上。”其无私若此,然少蕴藉,不修威仪,以此见轻。
甲戌〔一〕,司徒鲍昱为太尉,南阳太守桓虞为司徒。
〔一〕 此乃五月事,疑袁纪上脱“ 五月”二字。
虞字仲春〔一〕,左冯翊万年人也。初为鲁令,以父母老去官,二亲既终,讫乃仕。稍迁南阳太守,表贤黜恶,校练名实,豪吏无所容其奸,百姓悦之。自建武以来,太守名称无及虞者,及为三公,无他异政。
〔一〕 范书章帝纪李贤注同。然北堂书钞卷五九引东观记作“字伯春”。
六月癸丑,皇太后马氏崩。
秋七月壬戌,葬明德皇太后。
八月甲午,诏曰:“贾贵人者奉侍先帝,劬劳帷幄。建初之后,以至亲供养长乐宫,昏定晨省,夙夜匪懈。今赐贵人赤绶〔一〕,安车一驷,永巷宫人二百,御府杂帛二万匹,大司农黄金千斤、钱二〔
千〕万〔二〕。朕既早离皇太后,幸复承子道,中心依依,昊天罔极。”
〔一〕 续汉舆服志曰:“诸侯王赤绶。”又曰:“长公主、天子贵人与诸侯王同绶者,加特也。”章帝以贾贵人为其生母,故特加王赤绶也。
〔二〕 据范书补。按黄金且赠千斤,钱岂能仅赐二万?故补之。
贵人南阳人,明德马后姊子也,以选入宫为贵人,生章帝。马后无子,母而养之。明帝谓马后曰:“人未当自生子也〔一〕,但患养之不勤,爱如己子,则爱敬如亲生矣。”于是马后遇帝厚,帝感养育之恩,遂名马氏为外家,故贾氏不蒙舅氏之宠。
〔一〕 疑“人未”下脱“必”字。
袁宏曰:夫刚健独运,干之德也;柔和顺从,坤之性也。是以制教者本于斯,男有专行之道,女有三从之义〔一〕。君尊用专,故人子不加爵于其父;优柔体顺,故国君可得崇礼于其母,古之道也。能封贾氏之号,不尽名称之极,求之典籍,异乎春秋之义也。
〔一〕 仪礼丧朋篇,传曰:“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是秋,诏诸儒会白虎观〔一〕,议五经同异,曰白虎通。
〔一〕 诸儒者,杨终、魏应、淳于恭、丁鸿、楼望、桓郁、班固、贾逵等人也。
五年(庚辰、八0)
春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一〕。诏曰:“朕新离供养,罪恶着众,上天降异,止于朕躬,非群司之咎,其咎朕而已。公卿能极谏朕过失者,各举一人〔二〕,岩穴之德为先,勿取浮华。”
〔一〕 据范书补。
〔二〕 范书章帝纪作“公卿巳下,其举直言极谏、能指朕过失者各一人,遣诣公车,将亲览问焉”。袁纪必有脱误,疑“各举”二字当在“公卿 ”之下。
是时用永平故事,吏治尚严,尚书决事,类近于重。尚书陈宠上疏曰:“臣闻先王之政,必以刑罚为首,咨叹相戒者,重刑之至也。往者治狱严明,以刑奸慝,奸慝既平,宜济之以宽。陛下即位,率由此义,数诏群寮,弘崇晏晏〔一〕,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治狱者急于榜格,执宪者烦于诈欺,或因公行私,以骋威福,违本离实,捶楚为奸。夫为政犹张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绝。故子贡非臧孙之行猛,而美郑侨之仁政〔二〕。诗云:‘不刚不柔,布政优优。’〔三〕方今圣德充塞,照于上下,宜因此时,隆先圣之务,荡涤烦苛,轻薄捶楚,以佑苍生,广至德也。”帝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其后遂诏有司,禁绝惨酷之制五十余事。
〔一〕 诗卫风氓曰“言笑晏晏”。传曰:“晏晏,和柔也。”
〔二〕 刘向新序曰:“臧孙行猛政,子贡非之曰:‘夫政犹张琴瑟也,大弦急则小弦绝矣。是以位尊者,德不可以薄;宫大者,治不可以小;地广者,制不可以狭;民众者,政不可以苛。独不闻子产相郑乎?其抡材推贤,抑恶而扬善。故有大略者,不问其所短;有德学者,不非其小疵。其牧民之道,养之以仁,教之以礼,因其所欲而与之,从其所好而劝之,赏之疑者从重,罚之疑者从轻,家给人足,囹圄空虚。子产卒,国人皆叩心流涕,三月不闻竽琴之音。’”今按:侨字子产。郑侨者,即郑相子产也。
〔三〕 见诗商颂长发之章。
宠性周密,时有所表荐,手书削草,人不得知。尝称人臣之义,苦不能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不复教授,绝知交,惟在公家,朝廷器之。皇后弟窦宪,侍中贵幸,宪荐真定张林为尚书,上以问宠,对曰:“林虽有才能,而行贪秽。”宪深以恨宠,而上竟征用林,卒以赃污抵罪。
夏五月戊辰,太傅赵喜薨。
是时承平久,宫室台榭渐为壮丽,扶风梁鸿作五噫歌曰:“陟彼北邙兮,噫!览观帝京兮,噫!宫室崔嵬兮,噫!民之劬劳兮,噫!燎燎未央兮,噫!”上闻而非之〔一〕,求索不得。鸿乃逃会稽,依大家皋伯通以赁舂为事,其妻息具食于鸿前,不敢失。伯通知其贤,以客礼待之。鸿当门吟咏着书十余篇。鸿病因笃,与伯通及会稽大夫语曰〔二〕:“昔延陵季札葬子于嬴、博之间,不归其乡里,慎勿令我妻子持尸具柩去。”众曰:“要离古之烈士,今伯鸾之清高,可令相近,葬要离墓旁〔三〕,子孙归扶风。”
〔一〕 惠栋曰:“案御览、郭茂倩乐府引三辅决录,皆云‘肃宗闻而悲之’,今作‘非’ ,乃传写之误。”
〔二〕 御览卷五五三引东观记作“ 会稽士大夫”。疑袁纪脱“士”字。
〔三〕 李贤曰:“要离刺吴王僚子庆忌者,冢在今苏州吴县西,伯鸾墓在其北。”沈钦韩曰:“陆龟蒙笠泽丛书:伯鸾墓在吴西门金昌亭下几一里。”
鸿字伯鸾,高抗不群。初,扶风世家多慕其名,欲以女妻之,被服华丽,鸿甚恶之。后乡里孟氏有女,容貌丑而有节操,多求者,女不肯往,至年三十无嫁处。父母问其所欲,曰:“得贤如梁伯鸾者可矣。”父母曰:“伯鸾清高,汝安能称之哉?”后鸿闻而求之,遂许焉。为服毕,女求作布麻履及织作之具,乃衣新妇衣。入门积七日,鸿不答,妇跪床下曰:“窃闻夫子高义,曾逐数妇,而妾亦偃蹇数夫,故来归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