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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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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穆然文泰。故斩一木,伤一生,有不得其理,以为治道未尽也,而况百姓之命乎?夫致之也有物,则病之也必深;化之也有由,则穣之也有术。是以炎夏余虐,以成水旱之灾也。尧汤蹔抚,足免黎民之患。由斯观之,自三代以下,刑罚失中,枉死无辜几将半,而欲阴阳和调,水旱以时,其可得乎?若能宽以临民,简以役物,罚惧其滥,虽不能万物调畅,同符在昔,免夫甚泰之灾固远矣。 

  三月丙午,隐强侯阴博坐骄溢,胶东侯贾敏坐不孝,皆免为庶人。 

  甲寅,山阳、东平地震。诏三公、二千石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夏四月丙戌,诏曰:“盖褒德赏功,兴亡继绝,所以昭孝事亲,以旌善人。故仁不遗德,义不忘劳,先王之令典也。故特进胶东侯〔 
贾〕复佐命河北〔一〕,列在元功;卫尉阴兴忠贞爱国,先帝休之。今兴子博、复孙敏顽凶失道,自陷刑以丧爵土,朕甚怜之。其封复子邯为胶东侯,兴子员为隐强侯。” 

〔一〕 黄本无“复”字。按全后汉文卷四作“贾复”,依下文“阴兴”例,严校是,故从之。 

  秋七月辛亥,诏以上林〔池〕(两)御田赐鳏寡贫穷不能自存者〔一〕。 

〔一〕 据范书改。又汉书宣帝纪注引苏林曰:“析木以绳绵连禁□,使人不得往来,律名为□。”应劭曰:“池者,陂池也;□者,禁苑也。” 御,借作□。 

  冬十一月,阜陵王延与子男鲂等谋反。延奢泰骄佚,待下严刻。永平中有上书告延谋反者,辞所连及坐死徙者甚众。有司奏诛延,明帝以至亲不忍,徙阜陵王〔一〕。延因以见侵怨望,至是复有告延与子男鲂等谋反者,有司〔奏请〕槛车征延诣廷尉〔二〕,帝不听。诏:“贬延为阜陵侯,赦鲂等罪一切勿治。延在国,谒者一人当监护,不得与吏民通。” 

〔一〕 延原为淮阳王。 

〔二〕 据范书阜陵质王延传补。 

  司空长史江革为五官郎将〔一〕,每朝会,天子常目礼之。时有疾不会,辄令大官送餐醪,恩宠莫与为比。于是京师贵戚卫尉马廖、侍中窦宪等慕其行,各奉书致礼,革畏慎,一无所受,上益善之。 

〔一〕 郎将上省一“中”字。 

  革字次伯,齐国临淄人也。居家专心于孝养,不为修饰之行,务适亲意而已。尝自为母炊爨,不任妻子。每至岁时,当案比〔一〕,革以母老,不欲劳动,自在辕中挽车,不用牛马。由是邻里称之曰“ 
江巨孝”。太守尝以礼召之,〔以〕母老不应〔二〕。及母卒,哭泣不绝声,常寝冢庐,服竟,不忍除。太守遣掾释服,固请以为吏。举孝廉,为郎,补楚太仆。月余,自劾去,楚王英驰遣官属追之,遂不肯还,复使中傅赠送,辞不受。既为中郎将,复上书乞骸骨,转谏议大夫。告归,遣子奂诣阙谢病笃。天子思革笃行,诏齐相曰:“谏议大夫江革前以病归,今起居如何?夫孝,百行之(本)冠〔三〕,众善之始也。国家每惟忠孝之士,未尝不及革也。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尝以八月长吏存问,致羊一头,酒二斛,〔以厥〕终身〔四〕,以显异行。如有不幸,祠以中牢〔五〕。”由是“ 巨孝”之名,行于天下。 

〔一〕 周礼地官小司徒曰:“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注曰:“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是其财物也。受邦国之比要,则亦受乡遂矣。郑司农云:‘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八月案比是也。要,谓其簿。’”据此可知,汉时每岁八月检查户口地宅,因需貌阅,故江革自挽车,载其母以往。 

〔二〕 据范书江革传补。 

〔三〕 “本”字据范书删。全后汉文以“冠”字为衍文,删去之。然“冠”与下文“始” 相应,当以范书为是。 

〔四〕 据全后汉文严校而补。 

〔五〕 惠栋曰:“案章帝此诏,用昭帝赐韩福故事也。”按汉书王贡两龚鲍传曰:“自昭帝时,涿郡韩福以德行征至京师,赐策书束帛遣归。诏曰:‘朕闵劳以官职之事,其务修孝弟以教乡里,行道舍传舍,县次具酒肉,食从者及马。长吏以时存问,常以岁八月赐羊一头,酒二斛。不幸死者,赐复衾一,祠以中牢。’”又传言王莽依韩福故事,复诏遣楚龚胜、琅邪邴汉归故里。汉标榜以孝道治天下,故优待孝悌清行之士,屡有发生。袁宏类书江革、毛义、薛苞诸孝子,实本华峤书之孝义传,而范晔亦因而不革,两汉风俗于此可见一斑。 

  庐江毛义以孝行称,南阳人张奉慕其名,故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为守令,义喜甚,动于颜色。奉者,志尚士也,心贱之,自恨来,固辞去。义母死,弃官行服,进退必以礼,贤良公车征,皆不至。张奉叹曰:“贤者之心,故不可测。往日之喜,乃为亲也,所谓‘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也〔一〕。”天子闻而嘉之,赐谷千斛,八月长吏问起居,加赐羊、酒。 

〔一〕 语出韩诗外传第一章曾子语。 

  汝南薛苞〔一〕,字孟尝。丧母,以至孝闻。后母憎苞,出令别居。日夜号泣,不肯去,被欧打,不得已庐住门外,旦夕洒埽进养。父怒之,又庐于里头,晨昏不废。积岁,父母惭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其哀,而弟子求出居,苞不能止。乃中分财,奴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者,曰:“吾少时所治,意所恋也。”器取朽者,曰:“我服之久,身所安也。”征拜侍中。苞性恬虚,以死自乞,有诏听焉,礼如毛义。 

〔一〕 范书作“薛包”。东观记与袁纪同。惠栋曰:“先贤传云西平人。”按西平属汝南郡。 

    华峤曰:孔子称:“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一〕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养,死无以葬。”子曰:“啜菽饮水,孝也。”〔二〕钟鼓非乐云之本,而器不可去;〔三〕三牲非孝养之主〔四〕,而养不可废。夫务器而忘本〔五〕,乐之过也〔六〕;崇养以伤行,养之累也〔七〕。故〔言〕(定)以道养,周公之礼〔八〕,致四海之祭;〔言〕(定)以义养,则仲由之粥,无骄慢之性〔九〕。夫患啜菽粥之粗〔十〕,干禄以求养,是以〔耻〕禄亲也〔十一〕。孜孜于致孝,孝成而禄厚者〔十二〕,此能以义养也。孔子称:“孝哉闵子骞,人不间于其父母兄弟之言。”〔十三〕言其孝皆合于道,莫可复间也。先代石氏父子称孝,子庆相齐,人慕其孝而治〔十四〕。此殆所谓‘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也〔十五〕。若二子者,推至诚以为行,行信于心而感于人,以成名受禄,可谓能孝养也。 

〔一〕 出孝经圣治章。 

〔二〕 礼记檀弓下曰:“子路曰: ‘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曰: ‘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樽,称其财,斯之谓礼。’” 

〔三〕 “乐云”,典出论语阳货,其文曰:“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马融曰:“乐之所贵者,移风易俗,非谓钟鼓而已。” 

〔四〕 范书孝义传所录华峤序,“ 孝养”作“致孝”。按孝经纪孝行章曰:“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故华峤言“三牲非孝养之主”。 

〔五〕 “务”,范引华峤序作“存 ”。 

〔六〕 “过”,范引华峤序作“遁 ”。 

〔七〕 范引华峤序,“养”作“孝 ”。 

〔八〕 范引华峤序,此句作“脩己以致禄,养之大也。故言能道养”云云。袁纪恐有脱文。且“定”系“言”之误。陈璞曰:“‘言’,草书似 ‘定’也。”故据以改,下句同。又“礼”,范引华峤序作“祀”。 

〔九〕 范引华峤序作“则仲由之菽,甘于东邻之牲”。 

〔十〕 范引华峤序作“患小菽之薄 ”。 

〔十一〕据范引华峤序补。 

〔十二〕范引华峤序作“存诚以尽行,孝积而禄厚者”。 

〔十三〕语出论语先进。陈群曰:“ 言闵子骞上事父母,下顺兄弟,动静尽善,故人不得有非间之言。”疏曰:“间,谓非毁间厕。” 

〔十四〕汉书石奋传曰:石奋“无文学,恭谨,举无与比”。“奋长子建,次甲,次乙,次庆,皆以驯行孝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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