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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李傕使樊稠至郿葬董卓,大风暴雨,流水入墓,漂其棺椁。
庚子,太尉马日磾为太傅,录尚书事。
八月辛未,车骑将军皇甫嵩为太尉。使太傅马日磾、太仆赵岐持节镇关东。
初,孙坚杀南阳太守张咨,袁术得据其郡。南阳户口数百万,而术奢淫肆欲,征发无度,百姓苦之。既而与绍有隙,又与刘表不平,引军入陈留。曹操、袁绍会击术,大破之〔一〕。术将余众奔九江,杀扬州刺史陈温,领其州〔二〕。李傕等欲术为援,因令日磾即拜术为左将军,封阳翟侯,假节。日磾、赵岐俱在寿春。岐守志不挠,术惮之。日磾颇有求于术,术侵侮之。从日磾借节视之〔三〕,因夺不还。日磾欲去,术又不遣,病其所守不及赵岐,呕血而死〔四〕。
〔一〕 三国志袁术传与袁纪同。然三国志武帝纪、范书袁术传所载,操、绍会击术,系于初平三年;而引军入陈留,系于四年,与袁纪异。
〔二〕 三国志、范书均曰术杀陈温,独通鉴作“卒”。考异曰:“
裴松之按:英雄记,温自病死,不为术所杀。九州春秋曰:‘初平三年,扬州刺史陈祎死,术以瑀领扬州。’盖陈祎当为陈温,实以三年卒,今从之。”卢弼曰:“周寿昌曰:术更用陈瑀为扬州,则亦非遽自领矣。弼按:范书郑太传,太与何颙、荀攸谋杀董卓,事泄脱身,自武关走,东归袁术。术上以为扬州刺史,未至官,道卒。袁宏纪此事在初平三年,当在陈瑀为扬州之先也。”通鉴及弼说是。
〔三〕 李贤曰:“节所以为信,以竹为之,长八尺,以旄牛尾为眊三重。”
〔四〕 卢弼曰:“按当时割据自雄者,皆欲屈服前朝显宦以自重,如曹丕之以钟繇、华歆、王朗为三公;刘备云以许靖为太傅,与袁术之欲屈日磾,事正相同。又按术又欲以故兖州刺史金尚为太尉,尚不屈逃去,为术所害。”
九月,扬武将军李傕为车骑将军,封池阳侯,领司隶校尉,假节。郭汜为后将军,封郿阳侯,〔一〕。樊稠为右将军,封万年侯。傕、汜、稠擅朝政。张济为骠骑将军〔二〕、平阳侯,屯弘农。
〔一〕 三国志董卓传作“美阳侯” 。
〔二〕 范书献帝纪作“镇东将军,三国志董卓传与袁纪同。
初,董卓入关,说韩遂、马腾共图山东。遂、腾见天下方乱,亦欲起兵倚卓。卓死,傕、汜攻破京师,遂、腾将兵救天子。是月遂屯郿,腾屯鄠〔一〕。
〔一〕 三国志董卓传曰:“以遂为镇西将军,遣还叙州,腾征西将军,屯郿。”
司徒赵谦以久病罢〔一〕。甲申〔二〕,司空淳于嘉为司徒,光禄大夫杨彪为司空,录尚书事。
〔一〕 范书献帝纪作“八月”事,通鉴从袁纪。
〔二〕 范书同。按九月丁亥朔,无甲申,疑有讹。
冬十月,荆州刺史刘表遣使贡献,以表为荆州牧。
初,弘农王唐姬者,故会稽太守唐瑁女也。王薨,〔父〕(人)欲嫁之〔一〕,不从。及关中破,为李傕所略,不敢自说也。傕欲妻之,唐姬不听。尚书贾诩闻之,以为宜加爵号。于是迎置于园,拜为弘农王妃。
〔一〕 据御览卷四三九引袁纪改。
李傕举博士李儒为侍中,诏曰:“儒前为弘农王郎中令,迫杀我兄,诚宜加罪。”辞曰:“董卓所为,非儒本意,不可罚无辜也。”
丁卯,日有重晕〔一〕。
〔一〕 范书及续汉志无此事。又十月丙戌朔,无丁卯,疑袁纪误。
太尉皇甫嵩以灾异策免。光禄大夫周忠为太尉,录尚书事〔一〕。
〔一〕 范书作十二月事。
嵩字义真,规之兄子也。善用兵,为将,饮食舍止,必先将士,然后至巳乃安焉。兵曹有所受赂者,嵩曰:“公素廉,必用乏也。”出钱赐之。吏惭,即自杀。
董卓之入,征嵩为城门校尉。嵩长史梁衍说嵩曰:“汉室微弱,宦竖乱朝。卓既诛之,不能尽忠奉主,而废立纵意。今征将军,祸大则忧危,祸小则困辱。卓在洛阳,天子来西,以将军之众,奉迎天子,发命海内。袁氏通其东,将军逼其西,则成禽矣。”嵩不从,遂就征。有司承旨,奏嵩下吏,将杀之。嵩子坚寿与卓素善,诣卓请嵩,卓免之。
华峤曰:臣父〔表〕(袁)每言臣祖歆云〔一〕,当时人以皇甫嵩为不伐。故汝、豫之
战,归功于朱隽;张角之捷,本之于卢植。盖功名者,士之所宜重〔二〕。诚能不争,天下莫之与争,则怨祸不深矣。
〔一〕 据范书嵩传论引华峤语及晋书华表传改。
〔二〕 范书嵩传论引华峤语“士” 作“世”,当以袁纪为是。
四年(癸酉、一九三)
春正月甲寅朔,日有蚀之。未晡八刻,太史令王立奏曰:“日晷过度,无有变〔也〕(色)〔一〕。”于是朝臣皆贺。帝密令尚书候焉,未晡一刻而蚀。尚书贾诩奏〔曰〕〔二〕:“立司候不明,疑误上下;太尉周忠,职所典掌。请皆治罪。”诏曰:“天道幽远,事验难明。且灾异应政而至,虽探道知微,焉能不失?而欲归咎史官,益重朕之不德。”不从。于是避正殿,寝兵,不听事五〔日〕(月)。〔三〕
〔一〕 据范书、续汉志注引袁纪改。
〔二〕 据范书、续汉志注引袁纪补。
〔三〕 据续汉志注引袁纪改。下文丁卯,是正月第十四日,此不当作“五月”。
丁卯,大赦天下。
徐州刺史陶谦遣使奉贡,以谦为徐州牧。
癸酉,无云而雷〔一〕。
〔一〕 “癸酉”上当脱“夏五月” 三字。
六月,华山崩。
东海王子琬、琅邪王弟邈诣阙贡献。以琬为平原相,邈为九江太守,皆封列侯〔一〕。
〔一〕 按范书光武十王传,琬乃东海懿王祗之子,封汶阳侯,拜为平原相。而琅邪顺王容之弟邈拜阳都侯,为九江太守,且系于初平元年,与袁纪异。
太尉周忠以灾异罢。太仆朱隽为太尉,录尚书事。
己酉,以平原相刘备为豫州牧〔一〕。
〔一〕 三国志之陶谦传、先主传,范书之陶谦传及通鉴,均系此事于兴平元年。袁纪误。
是时新迁都,宫人多无衣服。秋七月,帝欲发太府缯以作之。李傕不欲,曰:“宫中有衣,胡为复作邪?”尚书郎吴硕素谄于傕,乃言曰:“关东未平,用度不足,近幸衣服,乃陵轹同寮。”尚书梁绍劾奏:“硕以瓦器奉职天台,不思先公而务私家,背奥媚灶〔一〕,苟谄大臣。昔孔子诛少正卯,以显刑戮。硕宜放肆,以惩奸伪。若久舍不黜,必纵其邪惑,伤害忠正,为患不细。”帝以硕傕所爱,寝其奏。
〔一〕 论语八佾:“王孙贾问:‘ 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子曰:‘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注曰:“奥,内也,以喻近臣。灶,以喻执政。”于此奥以喻帝室也。
是时帝使侍御史裴茂之诏狱,原轻系者二百余人,其中有善士为傕所枉者。傕表之曰:“茂之擅出囚徒,疑有奸故,宜置于理。”诏曰:“灾异数降,阴雨为害,使者衔命,宣布恩泽,原解轻微,庶合天心,欲解冤结而复罪之乎?一切勿问。”
七月甲午,试耆儒三十余人〔一〕。上第赐郎中,次太子舍人,下第者罢。诏曰:“孔子叹‘学之不讲 ’〔二〕,不讲则所识日忘矣。今耆儒年余六十〔三〕,离本土,家饷不到,当展四体,以糊口腹。幼童始学,〔老〕(者)委农野〔四〕。朕甚愍焉。其不在第者,为太子舍人。”
〔一〕 范书献帝纪作“九月”。按七月、九月均辛亥朔,无甲午日,或“甲午”系“甲子 ”之误。又范书言所试儒生为“四十余人”。
〔二〕 孔子之言见论语述而。讲,习也。
〔三〕 “余”,范书作“逾”,是。
〔四〕 据黄本改。
冬十月,太学行礼。车驾幸宣平城门〔一〕,临观之。赐博士以下各有差。
〔一〕 范书献帝纪作“永福城门” 。
辛丑,京师地震。有星孛于天〔市〕(井)〔一〕。占曰:“民将徙,天子移都。”其后上东迁之应也。
〔一〕 据黄本改。范书献帝纪及注引袁纪、续汉志均作“天市”。
司空杨彪以地震赐罢。丙午,太常赵温为司空,录尚书事。
初,公瓒孙与刘虞有隙,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