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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与基督教无关的自然科学书籍、西洋船舶、武器、望远镜、仪器及药种等。还在江户设立天文台,鼓励与农业有关的历学研究,下令在江户小石川药园种植药草等。
吉宗的改革,使幕府的财政暂时得到改善,物价一时也趋平稳。但改革本身包含着各种矛盾,而这些矛盾在幕藩体制下是无法解决的。
在幕藩领主经济中,米具有中心商品的作用,米价与其他物价的关系直接影响领主及其家臣们的生活。享保15年(公元1730年)起,米价一再跌落,其他物价则不下降,这对于把年贡米换成货币作为难一财源的领主及其家臣武士们的生活威胁很大。因此,调整米价成为幕府的重要政策。为防止米价跌落,幕府除自己大量买米、囤米外,奖励各大名、商人也来买米、囤米,并限制向江户、大坂运米,或默许投机商买空卖空。此外,在大坂设置官办的米谷交易所(堂岛米市场),企图通过它操纵、管理米价。
享保17年(公元1732年)近畿以西发生虫灾歉收,米价猛涨,结果公元1733年江户发生饥民捣毁米店的暴动。第二年丰收,米价又跌。公元1735年幕府规定了“法定米价”,但亦无效;因为幕府调整米价,实行买米、囤米,需要大量资本,只能依赖大商人,准许米商成立行会,并给予行会特权,米商因此得肆意投机操纵。另外,也由于米的生产、贡租的分配上;封建主一味诛求,没有固定政策,以致米价涨落无常,使农民、市民、下级武士的生活极不安定。幕府依靠增加贡税、徭役来维持其不断增长的需要,但由于他们的经济也受商人高利贷支配,所以幕藩财政基础愈不巩固。
八、享保改革的历史意义
享保改革并没有解决幕藩体制的深刻矛盾,反更加深了矛盾。例如当时面临最重要的商品货币经济急剧发展的问题,已经证明单纯的复古政策抑制不了它。因此,改革表现为一方面统制、压抑商业资本,另一方面又与之妥协并利用它,结果造成商品货币经济更发达。在对待商业资本侵蚀农村、农民丧失土地的问题上,尽管一再禁止土地买卖、分割,抑制商人势力,而事实上却听任土地典当、租佃、默认兼并,并鼓励商人投资开垦新田。幕府既宣布不受理旗本、御家人欠商人债款的诉讼,似乎是对商业高利贷资本的压迫。
另一方面又承认商人组织行会,给予经济垄断权,企图通过行会组织统制和利用商业资本,结果反招致商人操纵市场。增产兴业也是依靠批发商人来吸收其经营成果,事实上默认商业发展邦批发商、经济商势力的增大。
享保改革后期,由于它适应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已引起封建经济组织和社会秩序的变化,一时取得成效,延长了幕府的寿命。也就是说,由于它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甚至与之妥协,扩大了幕府存在的基础。
总之,享保改革具有加强幕藩体制复古、抑制商业资本的一面,同时又具有适应现实的一面。如任用人才;奖励实学,发展生产,与商业资本妥协并进而利用。所以,内田银藏认为“吉宗的时代是德川时代最光辉的时代”'注27'但改革必然招致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幕藩体制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它虽然在最大限度掠夺生产发展成果方面取得成效,一时解救了幕府的财政危机,但它同时又促使社会阶级矛盾更激化,引起了广大农民愈加强烈的反抗。第二节 幕藩体制的动摇与宽政改革
一、田沼的增产兴业策
继吉宗之后,明和4年至天明6年(公元1767年—公元1786年),田沼意次(公元1719年—公元1788年)、意知(公元1749年—公元1784年)父子分任老中和若年寄,执掌幕政,推进吉宗改革后期的增产兴业政策。首先是继续开垦新田事业,安永六年(公元1777年)颁布新田开发令鼓励江户、大阪商人出资,排干下总(今干叶县北部)印檗、手贺等湖沼,进行造田,但因洪水而末成功。开发虾夷地(北海道)也是新田开发计划之一,当初曾订立过一个年产量600多万石的庞大开垦计划,但因当时技术水平的限制,计划没有实现。其次,发展经济作物,甚至贵重药材人参等的种植,经营专卖事业。奖励开发矿山,设立铜座、铁座、黄铜座、朱座、银座'注28'、石灰会所等专卖机构,指定御用商人对这些矿产实行专卖。此外,还准许工商业者成立各种“株仲间”(特权行会),由幕府征收称为“运上金”或“其加金”的营业税。行会人数有限制,新参加的必须出重价购买特权,这种特权被称为“株”。因为行会间禁止竞争,更抑制行会外竞争者,所以它阻碍工商业的发展。在这种政策下,幕府勾结特权商人垄断了三都的生产事业,获取巨利。天明年间(公元1781年—公元1788年)仅大阪一地就发展了130多个行业的“株仲间”。
幕府的专卖事业和特权行会的政策,目的全在摄取商品货币经济利益。例如,关西产的油料作物一律须运交大阪行庄处理,禁止农村榨油买卖,甚军对农民的零星副业也要征税,所以农民及农村商人生活很苦。 在对外贸易方面,同过去限制输入品不同,奖励向中国输出铜和海产品——海参、干鲍、鱼翅及海带等,设法输入金银。还企图同出现在北海道周围的俄国人进行贸易;派人对虾夷地(今北海道)进行调查,准备开发'注29',但这些都因田沼被免职而没有实现。
在物价政策方面,采取压制各种商品价格及米价保持回升的政策。宝历11年(公元1761年)禁止开空米票(指大名为需要现金而开出曲空头米票)它会使米价下降。与禁止空米票的同一天,开始实行御用金(摊派金)政策,计划向大扳富商征收170多万两御用金。幕府将这笔钱分摊借给大阪各城镇,后者将其中三分之二购进米,剩下的三分之一借给大名。这样可以防止米价下降,同时解决大名的财政团难,但实际上征得御用金不到70万两。天明5年(公元1785年)又向大阪商人征收御用金。次年更向全国居民征收御用金,从而引起了各界的不满,田沼政权终于倒台。
二、田沼政策的特质及其失败
田沼的政策是根据当时的现实情况制定的,因为商品经济已发展到单靠复古主义政策不能应付了,田沼认识到当时商业高利贷资本对幕藩财政的支配力量,采取了勾结、利用商业资本的方针。通过商业高利贷资本,捶取农民商品经济发展的新成果,以解救幕藩的财政危机。他企图在封建体制所允许的范围内,把幕藩制的社会基础向货币经济方面扩大。
田沼政策虽有适应现实的一些特点,但由于他是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上来发展生产的,结果必然导致商品经济与幕藩体制间的矛盾进一步扩大和加深。田沼一方面坚持向农民征收实物质租,一方面让特权商人支配商品流通机构,攫取农民商品经济的新成果。结果是特权商人势力增大,广大生产者除受封建剥削外,还受特权商人垄断经济作物,压价购买,更加贫困化。田沼意次一伙却卖官靡爵,过着奢侈颓废的生活。天明4年(公元1784年)意知受贿食言,被纳贿的武士杀死,意次地位也日趋动摇。'注30'
三、天明饥荒与农民暴动
田沼执政期间,连续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明和7至9年(公元1770年—公元1772年),江户、大坂大火。与此同时,江户、东海道、九州、奥羽洪水,江户更受暴风袭击。安永2年(公元1773年)流行传染病。安永7
年(公元1778年),京都、日向洪水。安永7至8年(公元1778年—公元1779年),伊豆大岛火山喷发。公元1779年鹿儿岛樱岛火山喷火。天明3年(公元1783年)浅间山火山爆发,熔岩飞溅十余国,死者达2万余人。同年起,从关东到东北、奥羽,连续发生大雨、大风、霜冻等,继续几年,受害严重,出现了“天明饥荒”。天明3至4年(公元1783年—公元1784年)津轻郡(青森县西北部)饿死者达12万人,据说全家死亡变成空室者3.5万余户。仙台藩饿死者14至15万人。天明4年春,因传染病死亡者也很多,饿死者则达30万人。'注31'
这时的农民,已不是芝麻似的散漫和被任意压榨的对象了。当他们再也无法忍受下去时,便团结一致,拿起竹枪、镰刀,举起席旗进行战斗。用幕府老中松平定信的话说:“出告示,民众也不听,反加诽谤,凡事下凌上。”'注32'当时的社会,正如米泽藩藩医所说:“稍有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