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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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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促进国家的形成,这已为中外历史所证明。因此,邪马台国在九州的说法是有力的。

二、生产情况与风俗习惯

    邪马台国的经济,已进入农耕生活。《魏志?倭人传》记载:“种禾稻、芝麻;蚕桑、缉绩。”种稻是主要的农业生产。同传又指出“人性嗜酒”,说明已有足够的粮食。水稻耕作以外,还种桑、麻、大豆、小豆、绿豆等旱地作物。手工业开始从农业分工,“出细蔓、绣绵”尽斑布、倭锦等丝麻织物,更生产兵器、工具及珠宝、装饰等工艺品。但从整个邪马台国来看,还存在地域差异。如对马国“无良田,食海物自活”,壹支国“多竹木丛林……差有田地,耕田犹不足食”。

    《魏志?倭人传》所谈到的生产情况与考古发掘的实物资料基本相同。随着水稻耕作的普及,人们定居下来,出现了村落、市集,人口逐渐增多。邪马台国有7万多户,其属国投马国有5万多户,奴国有2万多户,其他数干户不等。生产工具发达,弥生式后期邪马台国普遍使用铁器农具——铁锄、铁锹、铁镰等。这些遗物在福冈市的井民、长崎县的原迁、熊本县的下前原、大分县的下城等均有发现。 

    铁的使用进一步促进了冶炼技术的发展。衡量冶炼术水平的标志是铜锗(注2),因为制造青铜器比铁器要复杂得多。以前铜锗的发现除九州的福冈一例外,全部在畿内地区。1980年佐贺县鸟栖市安水田遗址中发现了铜锗模子(熔范)。1982年又在福冈市博多区席田赤穗浦遗址发现了铜锗模子。由此可以说明九州的铜器制作早,冶炼术的水平已相当高了。

    当时日本人没有针、剪,穿的衣服还很简单,《魏志?倭人传》载,男子“其衣横幅,但结束相连,略无缝”;女子“作衣如单被,穿其中央,贯头衣之”。

    同传又说“男子无大小,皆藏面文身”,“以朱丹涂其身,如中国有粉也”。这种原始民族的风俗不是全列岛流行,可能只限于沿海地区。

    关于丧葬,《倭人传》说“有棺无停,封土作家”。这就是指古代九州流行的瓮棺葬和支石墓葬以后覆土其上而成的古坟。人死时,停丧10余日,不食肉,丧主哭泣,其他人歌舞饮酒。葬毕,全家到水中洗澡。

    关于婚姻,当时流行的是一夫多妻制,而不是一夫一妻制。统治阶级可以娶四五个妻子,平民娶二三个妻子。女子不再是群婚,有自己固定的配偶。

    此外还有灼骨而卜,以占吉凶的风俗。占卜使用的不是象中国那样的龟甲,而是鹿骨。

三、国家与社会

    邪马台国初成立时,尚处于部落或部落联盟阶段。至2世纪后半期,由于中国先进文化的传入,促进社会进一步分工,从渔猎、采集经济进入农业经济,社会组织也随着从氏族公社、血缘的结合发展到部落或部落联盟、地缘的结合。至弥生中期末及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更进一步形成了所谓“国”。2世纪后半期,倭国大乱,部落或部落联盟之间进行多年战争。由邪马台国统辖周围30多国,女子卑弥呼被贵族共立为王。女王国已经具备了国家的特点,这点我们从《魏志?倭人传》的描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

    当时的邪马台国“尊卑各有差序”。人们被划分成“大人”、“下户”、“生口”和“奴婢”四个等级:“大人”相当于贵族、奴隶主,女王卑弥呼是这个等级的代表人物。女王“居处宫室楼观,城栅严设,
常有人持兵守卫”,使役奴隶千余人。“大人”靠“下户”交纳的“租赋”和使役奴隶而生活。“大人”与“下户”之间存在着森严的差别,他们在路途相逢时,“下户”要避道,躲到草丛中去。和“大人”谈话时,“下户”要蹲下或跪下,两手据地,非常恭敬。

    “下户”是平民或自由民。他们与“生口”不同,有自己的家庭(“门户”),可能是和“大人”有血缘关系的成员。“下户”有向国家交纳“租赋”的义务。他们占人口的最大多数,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也是作战时共同体的主力。(注3)

    “生口”和奴婢是奴隶,来源于战俘和罪犯。据《倭人传》,魏景初2年(239)倭女王把“生口”作为贡品,和班布、倭锦一样,献给中国皇帝,以换取赐品,说明生口的地位。奴隶是邪马台国最低贱的阶级,没有人身自由,甚至被当作殉葬品。《魏志?倭人传》说:“卑弥呼以死,大作家,径百余步,殉葬者奴婢百余人。”可见邪马台国刚进入阶级社会,还没有将奴隶当作劳动力来使用。实际上日本的奴隶制是不发达的东方奴隶制,不能与希腊、罗马相比。

    邪马台国是日本列岛上最早的国家,所以政治机构还很原始、简单。

    国家(部落联盟)的最高统治者为女王,其下有大率、大倭、大夫等高官。大率是中央派到九州北部各小国的检察官,大倭是主管全国市场的官吏,大夫是主持外交事务的官吏。

    地方(各部落国)机构一般都是两级,唯伊都国(今福冈县丝岛郡)地处外交政治要冲,为四级。

    关于军事,《魏志?倭人传》中讲到立女王前内乱,“相攻伐历年”;“更立男王,国中不服,更相诛伐”等语,可见女王拥有军队。再从它和狗奴国的武力冲突以及多次出兵朝鲜南部(据朝鲜《三国史记?新罗本纪》)来看,邪马台国肯定已拥有一支能进行对外战争的军队。 

    维持上述官僚机构和武装,必定要向平民征赋税。《魏志?倭人传》说邪马台国“国国有市,交易有无”;“收租赋,有邸阁”。邸阁就是收纳实物税的仓库。

    为维持社会秩序,已有不成文的法律和刑罚。“其犯法,轻者没其妻子,重者灭其门户及家族”。可以认为,这些处罚都不是对犯法者人身的消灭,而只是改变其身分——为奴隶。

    女王国的阶级关系和政治形态虽已具备国家的特征,但国家机器尚不发达,并且保留很多原始社会的残余。附属邪马台国的部落或部落联盟,有一定的自主性。国王不是世袭,也不是由武力取得,而由贵族共立。共立的又是女巫,还保留母系氏族的残余,可见邪马台国是个国家的雏形,“是日本父家长制奴隶制阶段(氏族社会末期进入阶级社会的过渡期)形成的早期国家。”

四、邪马台国与中国的通好

    如前所述,邪马台国以前,日本就同中国往来了。有人认为后汉安帝永初元年(107)来洛阳朝贡的倭国王帅升就是卑弥呼以前的第一代男王。(注5)如果属实,那末邪马台国在107年就与中国第一次通好了。到女王卑弥呼统治时,邪马台国与中国往采有以下几次。

    第一次:魏景初3年(239)卑弥呼迫使到带方郡,要求“朝献”。经带方郡太守刘夏派吏将护送进京(洛阳),献男生口4人、女生口6人、斑布2匹2丈。魏明帝授与卑弥呼女王“亲魏倭王”印,封使节以官职,还赐与黄金、五尺刀、铜镜、真珠、铅丹(红色颜料)及纺织品多种。魏明帝沼书、印绥及礼物于正始元年(240)由带方郡使者送到日本。这是中国使者第一次赴日。

    第二次:正始4年(243)卑弥呼派使节8人到洛阳,献上生口、倭锦、绎青嫌、绵衣、帛布、丹木柑、短弓矢等。魏帝齐王芳沼赐黄幢1顶,正始8年(247)由带方郡太守王顾送到日本。这是中国使者第二次赴日。

    第三次:正始8年(247)卑弥呼派使节载斯乌越到带方郡,诉说狗奴国男王卑弥弓与邪马台国相攻情况。带方郡太守张政等带去沼书及黄幢,出面调停。这是中国使者第三次赴日。

    第四次:正始9年(248)卑弥呼死后,女王壹与派率善中郎将掖邪狗等20人送张政等回国,献上男女生口30人,贡白珠5000孔、青大句珠2枚、异纹杂锦20匹。

    日中两国建交出于双方共同的需要。中国方面,魏国封卑弥呼女王为“亲魏倭王”是为了明确女王对魏国的臣屑关系,切断日本与吴国的交往。日本方面,卑弥呼女王遣使朝贡是为增强自己的实力。由此中国文化进一步传入日本。

    金属制品的传入使日本的冶炼术迅速提高。当时日本对中国输入的少量铜镜(三角缘神兽镜)(注6)已不能感到满足,开始自己动手制造。于是以中国镜为范板,制造出国产“倭镜”即模仿镜,这点从倭镜大量出土可以证实。据田中家统计,全日本出土的青铜镜有3000面,其中三分之二是倭镜。(注7)铁刀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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