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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读卖颜闻社《日本历史》,第5卷第76页,1965。
'6'例如,1392年在纪伊国南部庄,领主高野山同地头实行了“下地中分”。此后田山氏担当该国守护,寺家方面“中分”部分田山氏承包了年贡。据1441年记录,原来寺家所得年贡为250石,而当守护承包便激减至30石。在高野山领备后国太田庄,守护提出申请承包千石,但该庄年贡一直是1800石,因此寺家表示不同意,不断进行“愁诉”。最后还是被迫屈服,“守护请”成立。然而守护山名氏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履行承包契约,从1402至1439年的37年间欠交20800余石。
'7'沙汰人:指官衙里各种集会的代表,寺院执事僧、憎众、僧兵等各种集会的代表,以及农村自治体的代表。这里指僧兵集会代表。
'8'王浦圭一:《日本史》第3卷第77页,有斐阁,1978。
'9'大尝会:天皇即位后第一次举行的祭祀天神、地祗的大典。
'10'《世宗庄宪大王实录》,《史料日本史》中世篇第383页。
'11'《校注者松堂日本行录》,同上书第332页。
'12'反:土地面积单位,就是段,一反约992平方公尺。
'13'金翘:金线织花铜缎。
'14'《福建通志》卷59,转引自张声振《中日关系史》第1卷第271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15'倭寇:中国人和朝鲜人对日本海盗的称呼,参见陈翘恒《明代倭寇考略》第2页,人民出版社,1957。
'16'签原一男:《日本史研究》第141页注,山川出版社。1975。
'17'《高丽史》卷114《金克敏传》,《中国朝鲜史籍中的日本史料集成》(三国高丽之部)第194页,图书发行会,1978。
'18'《高丽史》卷78《食货志》1,同上书第140页。
'19'《明史纪事本末》第1册第181页,中华书局,1977。
'20'高须芳次郎:《海上二千六百年史》第63页,海军研究社,1940。
'21'明朝为严海禁,防走私,乃于1383年规定勘合之制,用于对外贸易。按日本勘合制,先是把“日本”二字分开,作成日字号勘合100道,本字号勘合100道,以及日字号勘合底薄二扇,本字号勘合底簿二扇。本字号勘合100道与日字号勘合底簿一扇送交日本,其余留存北京礼部、福建布政司。日本赴明贸易船各船均须攒带勘合一道,经在宁波检查,再护送至北京。
'22'一贯铜钱等于千文。
'23'《大乘院寺社杂记事》中说“唐船(指遗明船)之利莫过于生丝。其于唐(中国)1斤银250虹(1000包为1贯文),运抵日本则值(铜钱)5贯文。于西国备前、备中,铜1驮价10贯文,其于唐土明州、雪州易之以生丝,则得40贯50贯云云。”转见大久保、儿玉等主编《史料日本史》中世编第326页,吉川弘文馆,1963。
'24)稻垣泰彦:《土一揆与内乱》,《日本民众的历史》第2卷第239—240页,三省堂,1975。
'25'当时称农民为“百姓”或“地下”,“请”系承担、承揽之意。
'26'“物心”。又作“总”,有“代表村民总意的机关”之意。
'27'南条范夫:《暴力日本史》第62页,光文社,1971。
'28'同上书第68页。
'29'《大乘院日记目录》,《史料日本文》中世编第345页。
'30'《萨戒记》,同上书第346页。
'31'藤木邦彦:《政治史》I,《体系日本史丛书》第1卷第395页,山川出版社,1969。
'32'高柳光寿等:《日本史辞典》第1131页的《土一揆?德政一按年表》,角川书店,1979。
'33'、'34'、'35'童云扬:《日本室町时代的“酒屋土仓”和农民运动》,中国日本文学会tg本史论文集》第86—102页,人民出版社,1982。
第八章 室町时代后期——战国时代(1467——1573)
第一节 “应仁战乱”与山城国农民起义
一、幕府的衰落
室町幕府自始就是一个建筑在守护大名势力均衡基础上的大名领主联合政权,这种特点越到后期越加明显。如前所述,第六代将军足利义教统治时期,幕府只是借助强大守护大名间相互牵制的力量才勉强平息了“永享之乱”(公元1439年)。可是随后义教推行的抑制强族的政策,又招致“嘉吉之乱”(公元1441年)和自身被杀的后果。义教之后,幕府更由于受到京畿地区农民起义的连续打击,完全丧失元气。到第八代将军义政(公元1435年—公元1490年)统治之时,甚至连京都的治安都维持不了。京都的士仓等高利贷商人只好自行组织,雇佣浪人,收买守护、地侍自卫。幕府无法对付起义,在义政统治的24年间不得不13次发布“德政令”。即使如此,义政仍一意追求享乐,纵其妻日野富子及宠臣施行恶政。幕府拿不到年贡就直接向人民征课“段钱”、“栋别钱”,或在京都7出口处设关卡,征收“关税”,结果导致人民更强烈的反抗,幕府政治走向绝路。一些强大的大名乘幕府衰弱之机都想控制幕府,最有希望控制幕府的是管领细川胜元(公元1430年—公元1473年)和四职家之一的山名持丰(宗全,公元1404年—公元1473年),但双方势均力敌,相持不下。守护大名们在各自领国内也很紧张,因为严重威胁其统治的不仅有星火燎原般的农民起义,而且还有借农民起义之助日益壮大起来的“国人”势力。这些自南北朗以来被称作“国人”、“国众”的是一些在乡武士领主,他们为保住自己的领主权,进而排除庄园制下层层瓜分年贡的体制,把提供实物租的农民完全控制在自己手里,发展自己的势力,而和守护对立。同守护大名这种外来者不同,他们或者有着久远的开发领主宗谱,或者镰仓以来就作为地头而一直定居该地。为了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他们曾致力于开垦耕地,整备水路,讲求灾害对策,建设市场,使其领地成为该地区经济活动的中心,把农民紧紧控制在其经济圈内。'注1'为了共同抵御守护大名及其代理人“守护代”的介入,邻近的国人领主往往联合起来,形成新的武士团。南北朝内乱期这种联合体非常多,曾以种种名称(“白族一揆”、“赤旗一揆”、“花一揆”、“雨一揆”,“儿玉党”、“横山党’、“松浦党”等等)出现。后来守护大名终以幕府权力为后盾,软硬兼施地把不少国人领主编入自己的家臣团,得以在领国行使权力,形成守护领国制。但根基不牢;敌对的国人势力始终在潜伏着,集结着,酝酿着“地震”。随着农民运动的兴起,国人反守护的活动遂又公开化。但是,这时他们很少以单独的暴动形式出现,而总是采取个别地参加到农民起义队伍中去的形式,或采取同农民联合举行起义的形式。
二、“应仁战乱”与战国时代的出现
面临往往有国人参加的农民起义的威胁,守护大名之间以及在各守护大名家族内部逐渐分成两派,相互斗争。在维持守护领国的统治上,是继续利用庄园制这种形式,还是利用已经成为乡村中心势力的那些否定庄园制的国人领主?一般说来,这是两派斗争的关键性问题。而这种斗争往往表现为守护家的继嗣之争。15世纪40至50年代,信浓国的小笠原、加贺国的高铿,以及斯波、自山等各家的内辽情形具有代表性。这些内杠已经不是局限在各自国内的纠纷,而是发展成把邻国卷进去的大纷争。全国性大名间的斗争不久也波及幕府。当时幕府内部发生了将军职位之争,是交给义政的养子义亲还是交给义政之妻日野富于刚刚生下的义尚?以此为开端,山名宗全和细川胜元分成两派,再加上田山、斯波两家内部之争,就开始了“应仁之乱”(公元1467年,即应仁元年)。日本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守护大名分成两派,都卷入这场战争。25万大军以京都为主要战场,在全国各地混战,历时11年。就在此时,各大名领国内的农民起义复又频发,国人、家臣叛乱事件迭牟,守护们不得不急忙回国,纫川、山名双方也就在胜负末分的情况下,于文明9年(公元1477年)基本上结束了战争。
这场战乱使京都几乎变成废墟。战乱中义政将其将军职让给儿子义尚,隐退东山山庄,在此建造豪华的“银阁”,饮宴取乐。新将军义尚更无权威,其戚令不出山城一国。将军权力的削弱更促进了庄园领主的没落;公卿贵族、僧侣等旧统治阶级丧失收入来源,有不少只好下乡乞食地方大名门下。而回到领国的守护大名,其统治地位或面临被守护代及有力家臣取代的境地,或已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