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照,他便把婴儿抱在怀里,站在湖边一处沙地上,婴儿却哇哇地哭个不停。他们在那里住了一段时间之后,便返回伊利诺斯安排过冬的工作。
婴儿的父亲名叫克拉伦斯·埃德蒙·海明威,不过人们习惯称他为埃德。他在奥伯良一所学校毕业,后来到芝加哥鲁斯医学院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他生平酷爱旅游。一八九五年他旅游欧洲,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他的这一癖好。回来后,开业当医生。埃德是安森·梯·海明威的大儿子。安森·海明威参加过南北战争,现已两鬓灰白,不过腰板仍挺直有力。他在芝加哥经营地产,生意颇为兴隆。安森和他的妻子爱德莱德在奥克派克,有一所白色的大房子,他们的孩子都住在那里。二十八岁的埃德蒙身高六尺,厚胸阔背,臂力过人。乌黑的帮腮胡子使他显得更加成熟。鼻子象鹰嘴,黄褐色的眼睛深邃而锐利。他爱好收集铜币和邮票以及在童年时代就开始收集的波多瓦多米印地安人的箭头。他还是一位业余的小型动物和禽鸟标本的制作者,并喜欢把蛇储存在盛有酒精的密封的玻璃瓶里。除此以外,他最主要的业余爱好是钓鱼、打猎和烹调。特别对钓鱼和打猎,他感到其乐无穷。
在奥伯良学校毕业时,他和同学一道到过卡罗来纳州北部斯莫基大山区去游览,他巧妙地利用黑草莓做馅,加上一点野蜂蜜做成饼子,馅皮是用一个空啤酒瓶在一段剥去皮的木头上擀出来的,然后拿到正在炖松鼠肉的营火堆边上烤,他的同伴看到他的高超技艺,又惊讶又赞叹。
埃德首次认识葛莱丝是他们都在奥克派克中学读书的时候。葛莱丝嗓子好,适合唱女低音。她的母亲和学校的老师都鼓励她毕业后去歌剧团工作,但中学毕业后她却留在家里。她克服了视觉不好所带来的种种困难,一面教授音乐,一面努力学习各种语言和勤奋练声。七岁的时候,她得了猩红热,一连好几个月,眼睛完全看不见东西。后来,病虽然好了,但眼睛仍然受不了光的刺激,而且有周期性头痛的毛病。要不是这些毛病,她可说是一位颇为理想的歌剧演员。她母亲故世的那年,她刚满二十三岁,一双天蓝色的眼睛,淡褐色的头发,有英国贵族妇女白皙的皮肤,真可谓婷婷玉立,气派非凡。那年冬天她到纽约参加学生艺术团,翌年春天在麦迪逊广场公园作首次演出。但场内的灯光太刺眼,她受不了,只好放弃艺术生涯。同年夏天她随父到国外,一八九六年十月一日回国同海明威医生结婚。婚后,他们同葛莱丝的孤寡父亲霍尔住在一起,住在北奥克派克大街四百三十九号,正好在安森和爱德莱德家的对面。海明威医生继续行医,葛莱丝给人上音乐课,全部家务交给一位名叫索菲尔·史苔丝的德国姑娘去管理。此人工作十分认真负责。霍尔先生每天来往于奥克派克和芝加哥之间做成批的刃具买卖。他个性温和,是个虔诚的教徒,每到星期六晚总要跪在铺着布鲁塞尔地毯的大厅里带领全家做晚祷告,吃晚饭的时候也免不了轻声细语地祈祷一番。他和安森一样,也参加过南北战争,在衣阿华第一志愿骑兵营里当过下士,大腿里至今仍有残存的弹片。霍尔不愿意别人同他谈论那次战争。他唯一的恶习就是抽烟,而且总是在吃晚饭后一个人关在书房里大抽特抽。有时和他的堂弟泰勒·汉科克一起抽。泰勒虽然已四十八岁,一直任生产铜铁床架的米拉霍尔·松斯公司的商品推销员。他是霍尔家的常客,是个粗鲁、快活的人,嘴里斜叼着烟斗,头戴花呢帽,一边高高翘起,另一边几乎把一只眼睛遮住了。
厄内斯特·霍尔的第一个外孙是在一八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八时在他家南边的前房诞生的。婴儿生下来体重九磅半,身长二尺三。头发又浓又黑,不过后来长大了慢慢变成赤黄色。眼睛深蓝色,长大后变成棕褐色。他的皮肤呈赤褐色,脸颊上一边一个酒窝,生下来的第一阵叫声洪亮有力。他姊姊玛丝琳是在一八九八年正月的冬寒季节出生的,而他出生的时候正是炎热的夏季,万里晴空,阳光灿烂。他妈妈后来写道:“当时知更鸟正在欢乐地歌唱,迎接这个小生命降临美丽的人间。”他们直到乘飞机去贝尔湖之后才给婴儿施行洗礼命名仪式。十月一日午后,这一天刚好是葛莱丝结婚三周年纪念日,他们在第一公理会教堂为婴儿施行洗礼命名仪式,取名为厄内斯特·米拉·海明威。海明威的姓是从他母亲葛莱丝家族那边来的。厄内斯特号他外祖父霍尔的姓,米拉是他那位制作床架的大姨父的姓。举行仪式之后,葛莱丝崇敬地写道,她的男孩“已奉献给主,并命了名,从此便是万能上帝的最忠实的信徒。”
婴孩平静安乐地度过了第一个冬天。他吃得好,玩得好,拿葛莱丝自己的话说,是因为婴儿同母亲睡在一起,总是及时喂食的缘故,那怕晚上婴儿醒来,母亲也是特别仔细照料。婴儿的第一个玩具娃娃是女仆索菲尔·史苔丝送给他的一个橡皮的印第安婴儿,第二个是他父亲送给他的一个白肤玩具爱斯基库人。翌年正月,婴儿长了牙。春天里,葛莱丝兴致勃勃地一心把厄内斯特·海明威打扮得同他的姊姊玛丝琳一模一样。当他九个月的时候,就给他穿粉红色方格花布连衣裙,戴着饰花的宽边帽照像。
海明威的童年是在一九○○年夏天开始的,当时他全家第一次住进他们在贝尔湖新建的房子。房里散发着怡人的新鲜木料和新漆的气味。葛莱丝希望能按她祖籍英格兰著名湖泊的名称把房子取名为温德尔米尔,但后来简称为温德米尔。房子坐西朝南,屋前方一片青山绿水,有时同艳丽多彩的夕阳,交相辉映,美不胜收。起居室是用白松木建成,室内有个用砖砌成的大壁炉,壁炉两侧各有一个窗子。屋里有两个卧房,一个小饭厅和一间厨房,厨房里有个供烧柴的地方,还有一台打井水用的水泵。室内照明用的是油灯。走出外屋只见山坡上一大片葱茏茂密的树林。山坡下湖水明洁如镜,沙滩上的细沙白净,幽美宁静,原来是墨菲海岬上的葱茏树木挡住了严厉的北风,形成天然的屏障。
这是一个十分怡人,理想的环境。婴孩在这里过得非常愉快,他吃得好,睡得好,玩得好。
七月十三日,再过几天就是小孩的第一个生日。这一天他参加了贝根为庆祝农场建仓而举行的宴会。他第一次能单独行走。他对削了皮的苹果和鱼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他把鱼唤成“姨”,把不同种类的肉统统叫做“肉”。他父亲弄来一条很好看的小木船,船头上用漆写上“温德米尔·玛丝琳”几个字。这年的整个夏天厄内斯特和他姊姊玛丝琳就象水里的青蛙一样坐着这条船在湖上进进出出。他们光着脚,拿家里脸盆当作辅助小快艇,在浅水滩上嬉戏蹦跳。他显得特别快乐,又是跳又是笑,一会儿学狮子大声吼叫,一会儿又拿根棍子当竹马骑。他身穿一件蓝色罩衣,手里拿着根棍子去赶贝根家的羊,口里不停地发出“唏!唏!”的声音。据他母亲说,“他身体结实”肌肉饱满,筋骨壮健。他的两只手甚至比他姊姊的还要粗大。一碰到不如意的事,他总是又踢又跳,暴跳如雷,但玩的时候却循规蹈矩,一点不发脾气。一到晚上,让他上床睡觉,他也很听话,常常把床头的枕头拉过去盖住眼睛,不让光线照射他。每当他母亲做祷告时,他总是跪在她的身旁。可是,她还没能说上几句话,他便一跃而起,大声地喊了一声“阿门”,表示祈祷结束了。
图画册使他入了迷,特别是一种名叫《自然界的禽鸟》的大开本月刊更使他感兴趣。他也喜欢别人给他画动物漫画,看懂了便乐得哈哈大笑。他什么故事都爱听,当然,最喜欢听的是关于一匹名叫普林斯的在奥克派克给他父亲拉大车的黑马的故事。据海明威医生说,黑马普林斯的腿很长,脖子却很短。因此,吃草时不得不蹲跪下来。厄内斯特每说一个词都要漏掉一个音。他抢在他父亲前面,大声地把“跪下”,说成“跪”或“危”,接着边笑边跪在地板上,模仿普林斯吃草的样子。九月份他们回到城里的住家,厄内斯特看到街道对面一棵树上有一只猫头鹰,于是他开始对有关猫头鹰的故事感兴趣。他甚至把脚趾上碰伤的痕迹说成是猫头鹰的眼睛。
厄内斯特最喜欢给人和物取各种各样的名字。他先给自己取了个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