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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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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可准周之下农夫。唐人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五十八口有奇,可准周之
中次。自本朝元丰至绍兴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以一家止於两口,则无是
理,盖诡名子户漏口者众也。然今浙中户口,率以十户为十五口有奇,蜀中户口,
率以十户为二十口弱,蜀人生齿非盛於东南,意者蜀中无丁赋,於漏口少尔。昔
陆宣公称租庸调之法曰:“不校阅而众寡可知,是故一丁授田,决不可令输二丁
之赋,非若两税,乡司能开阖走弄於其也。自井田什一之後,其惟租庸调之法
乎!”
    右二段系《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所载宋朝丁钱本末,及历代户口详略之概,
其考订精核故书之。
    水心叶氏曰:“为国之要,在於得民,民多则田垦而税增,役众而兵强。田
垦税增,役众兵强,则所为而必从,所欲而必遂。是故昔者战国相倾,莫急於致
民,商鞅所以坏井田开阡陌者,诱三晋愿耕之民以实秦地也。汉末天下殚残,而
三国争利,孙权搜山越之众以为民,至於帆海绝徼,俘执岛居之夷而用之。诸葛
亮行师,号为秉义,不妄虏获,亦拔陇上家属以还汉中。盖蜀之亡也,为户二十
四万,吴之亡也,为户五十馀万,而魏不能百万而已。举天下之大,不当全汉数
郡之众。然则因民之众寡为国之强弱,自古而然矣。今天下州县,直以见入职贡
者言之,除已募而为兵者数十百万人,其去而为浮屠、老子及为役而未受度者,
又数十万人,若此皆不论也。而户口昌炽,生齿繁衍,几及全盛之世,其众强富
大之形,宜无敌於天下。然而偏聚而不均,势属而不亲,是故无垦田之利,无增
税之入,役不众,兵不强,反有贫弱之实见於外,民虽多而不知所以用之,直听
其自生自死而已。而州县又有因其丁中而裁取其绢价者,此其意岂以为民不当生
於王之土地而征之者欤?夫前世之致民甚难,待其众多而用之,有终不得者,今
欲有内外之事,因众多已成之民,率以北向,夫孰敢争者!而论者曾莫以为意,
此不知其本之甚者也。以臣计之,有民必使之辟地,辟地则增税,故其居则可以
为役,出则可以为兵。而今也不然,使之穷居憔悴,无地以自业。其驽钝不才者,
且为浮客,为佣力,其怀利强力者,则为商贾,为窃盗,苟得旦暮之食,而不能
为家。丰年乐岁,市无贵粜,而民常患夫斗升之求无所从给。大抵得以税与役自
通於官者不能三之一,有田者不自垦,而能垦者非其田,此其所以虽蕃炽昌衍,
而其上不得而用之也。呜呼!亦其势之有不得不然者矣。夫吴越之地,自钱氏时
独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尽集於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
几族,故以十五州之众,当今天下之半。计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粟帛之直
三倍於旧,鸡豚、菜茹、樵薪之鬻五倍於旧,田宅之价十倍於旧,其便利上腴,
争取而不置者,数十百倍於旧。盖秦制万户为县,而宋、齐之,山阴最大而难
治,然犹不过三万,而两浙之县以三万户率者,不数也。夫举天下之民未得其所,
犹不足为意,而此一路之生聚,近在畿甸之,十年之後,将以救之乎?夫迹其
民多而地不足若此,则其穷而无告者,其上岂宜有不察者乎?田无所垦而税不得
增,徒相聚搏取攘窃以为衣食,使其俗贪淫诈靡而无信义忠厚之行,则将尽弃而
鱼肉之乎!噫!此不可不虑也。汉之末年,荆、楚甚盛,不惟民户繁实,地著充
满,而材智勇力之士森然出於其中,孙、刘资之以争天下。及其更唐、五代,不
复振起,今皆为下州小县,乃无一士生其者。而闽、浙之盛,自唐而始,且独
为东南之望。然则亦古所未有也。极其盛而将坐待其衰,此岂智者之为乎?且其
土地之广者,伏藏狐兔,平野而居虎狼,荒墟林莽,数千里无聚落,奸人亡命之
所窟宅,其地气蒸郁而不遂;而其狭者,凿山捍海,レ决遗利,地之生育有限,
民之锄耨无穷,至於动伤阴阳,侵败五行,使其地力竭而不应,天气亢而不属,
肩摩袂错,愁居戚处,不自聊赖,则臣恐二者之皆病也。夫分闽、浙以实荆、楚,
去狭而就广,田益垦而税益增,其出可以为兵,其居可以为役,财不理而自富,
此当今之急务也。而论者则又将曰‘虑其因徙而生变’,夫岂有不变之术而未之
思乎!抑听其自变者乎!”
    ○奴婢(佣赁 品官占户)
    《周官》:大宰以九职任万民,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民,无常职,
转移执事(臣妾,男女贫贱之称。转徙执事,若今佣赁也)。
    《酒人》:奚三百人(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今之
侍史、官婢)。
    汉高祖令民得卖子。
    五年,诏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
    文帝劝务农桑,帅以俭节,未有兼并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
    贾谊曰:“岁恶不入,请卖爵子。”又曰:“今人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
偏诸缘,纳之闲中,是古天子后服所以庙而不晏者也。”
    晁错劝帝募民徙塞下,募民以丁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以拜爵者。
    女子缇萦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罪。
    后四年,免官奴婢为庶人。
    武帝建元元年,赦吴楚七国帑输在官者(吴、楚七国反时,其首事者妻子没
入为官奴婢,帝即位,哀而赦之)。
    《司马相如传》,卓王孙僮客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
    董仲舒说上曰:“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去奴婢,
除专杀之威(不得专杀奴婢也)。”
    其後府库并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
    杨可告缗遍天下(告民匿缗钱不算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
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
及与诸官。官益杂置多(谓杂置官员,分掌众事),徙奴婢众,而下河漕度四百
万石,及官自籴乃足。
    元帝时,贡禹言:“官奴婢十馀万,游戏无事,税良民以给之,宜免为庶人。”
    杜延年坐官奴婢乏衣食免官。
    今按:豪家奴婢,细民为饥寒所驱而卖者也。官奴婢,有罪而没者也。民以
饥寒至於弃良为贱,上之人不能有以赈救之,乃复效豪家兼并者之所为,设法令
其入奴婢以拜爵复役,是令饥寒之民无辜而与罪隶等也。况在官者十馀万人,而
复税良民以养之,则亦何益於事哉!
    成帝永始四年,诏曰:“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多蓄奴婢,被服绮,其申饬
有司,以渐禁之。”
    哀帝即位,诏曰:“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蓄奴婢,田
宅亡限,其议限例。”有司条奏:“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
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不在数中。诸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
入县官。官奴婢年五十以上,免为庶人。”
    王莽名天下奴婢曰“私属”,不得买卖。
    光武建武二年五月,诏曰:“民有嫁妻、卖子欲归父母者,悉听之,敢拘执,
论如律。”(下同)
    六年十一月,诏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
    七年,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掠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
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
    十一年,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
    八月癸亥,诏曰:“敢炙灼奴婢,论如律。所炙灼者为废民。”
    十月壬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十二年三月,诏陇蜀民被掠为奴婢自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为庶民。
    十三年十二月甲寅,诏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掠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
或依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掠人法从事。
    十四年十二月癸卯,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
庶,民卖者无还直。
    殇帝延平元年,诏诸官府、郡国、王侯家奴婢姓刘及疲癃羸老,皆上其名,
务令实悉。
    安帝永初四年,诸没入为官奴婢者,免为庶人。
    晋武帝平吴之後,令王公以下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官品第一、第二者,
佃客无过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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