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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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飨先祖。”先王先公。乐章则歌《天作》(《诗序》云:“《天作》,祀先王先
公。”)。献文王尸,歌《清庙》(《诗序》云:“《清庙》,祀文王。”)。
献武王尸,歌《执竞》(《诗序》云:“《执竞》,祀武王。”)。乐同先王先
公(凡歌,皆大司乐师瞽人登歌之)。时后荐之後,遂以瑶爵酌著樽之醴齐以亚
献。凡四献也。於是堂下乐作,时王从东阶而西酌以献尸,后则从西而东酌献尸
(《礼器》云:“君西酌牺象,夫人东酌樽。礼交动乎上,乐交应乎下。”)。
至将荐熟时,先以所荐之馔设於堂以告尸主(《礼器》云:“设祭乎堂。”郑元
云:“设馔於堂,乃人君之礼。”)。时祝以爵酌奠於馔之右(郑元注《郊特
牲》云:“天子奠爵。”)。此时又率及黍稷於芗蒿,令臭阳达於墙室,
既乃迎尸入室,各即席。祝取向时所奠爵将祭之,祝乃诏王拜尸以安之,尸遂
坐,祭酒,啐之,奠之。於是王又以玉爵酌壶樽盎齐以献尸,谓之再献。凡五献
也。时后荐馈食之笾豆,荐讫,乃以瑶爵酌壶樽醍齐以亚献。凡六献也(每献作
乐如初)。尸乃食,食讫,王以玉爵酌朝践著樽之泛齐以尸,谓之朝献。凡七
献也(《司樽彝》云:“朝践用两著樽。”注云:“变朝践为朝献,樽相因。”)。
后乃荐加事豆笾。尸饮讫,授祝,祝酌清酒以授尸,尸以酢王,乃设酢席於户内
(《司几筵》云:“祀先王,酢席亦如之。”郑元注云:“尸卒食,王之,卒
爵,祝受之。又祝授尸,尸以酢王,於是席王於户内。后及诸臣致爵乃设席。”
杨氏曰:“愚按《礼运疏》及《通典》皆云王尸讫,后乃荐加事豆笾,则后荐
豆笾当王尸节。又按《笾人疏》云,此加笾当尸食後,王尸,后亚王尸於
时荐之,则后荐豆笾当后尸节。二说不同。”)。於是后以瑶爵酌壶樽醍齐以
献尸,谓之再献。凡八献也(郑元注《司樽彝》云:“王尸之後,后酌亚献。”)。
尸乃酢后,后饮酢酒。次诸臣为宾酌壶樽沈齐以备卒食三献。凡九献(《司樽彝
注》云:“王及后各四,诸臣一,祭之正也。”)。大祝乃设馔於庙门外之西室
之索祭,名为礻方(《郊特牲》云“索祭,祝於礻方”是也。缘此处生平待宾客
之处,故广求)。既九献,王乃冕而总干戚,率群臣,王在东,舞《大武》乐皇
尸(所谓入佾)。又皮弁而舞《大夏》,兼作六代之乐,遂行加爵,为旅酬之始
(《礼器》云“周旅酬六尸”是也)。加爵者,谓太子(所谓上嗣举奠)乃三公
之长一人,九卿之长一人,用璧角酌沈齐,各行一加爵(按少牢、特牲之祭,加
爵但止於三也。通前凡十二献,亦得於天数也。《明堂位》云“加以璧散、璧角”
也)。然後、胞(上,详眷反。下,音炮)、翟、阍等皆有所赐予。於来日又
祭,名为绎,亦谓之礻方(《尔雅》云:“绎,又祭也。”《春秋》云:“壬午
犹绎。”杜注云“先日辛己有事於太庙”是也。又郑元注《礼器》云:“礻方,
祭明日之绎祭也。谓之礻方者,以於庙门之傍,因名焉。”)其礼,先设馔於庙
门外之西室,而事尸於堂。其祭室之礼简,而事尸礼大,以孝子求神非一处也,
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
    △右九献
    杨氏曰:愚按《特牲馈食礼》贾疏云“天子大,十有二献”。夫宗庙祭礼,
莫重於大,恐未必止於九献。《周官》诸公九献,诸侯七献,见於《行人》。
诸侯长十有再献,见於《掌客》。注云“诸侯长,九命作伯者也。献,公侯以下
如其命数。”以诸侯长十有再献推之,则大十有二献,礼亦宜然。但其礼既亡,
节文无所考据。《礼运疏》及《通典》所述九献,大略著之於篇,庶几可以见礼
之梗概。贾疏“十有二献”之说,今并存之,以待作者。
    传:文公二年,大事於太庙,跻僖公(跻,升也。僖公,闵公庶兄,继闵而
立,庙坐宜次闵下,今升在闵上,故书而讥之)。左氏曰,逆祀也。於是夏父弗
忌为宗伯(夏,户雅反。疏曰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辨庙祧之昭穆。诸侯之官所
掌亦当然也),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新鬼僖公,既为兄,
死时年又长。故鬼闵公,死时年少。弗忌明言其所见),先大後小,顺也。跻圣
贤,明也(又以僖公为圣贤)。明顺,礼也。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祀,国
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先,悉荐反,下“不
先”同。 齐,肃也。臣继君,犹子继父)。故禹不先鲧(鲧,禹父),汤不先
契(契,汤十三世祖),文、武不先不(,知律反。不,后稷子)。宋祖
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帝乙,微子父。厉王,郑桓公父。二国不以帝乙、
厉王不肖而犹尊尚之)。是以《鲁颂》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
祖后稷(解,佳卖反。忒,他得反。忒,差也。皇皇,美也。后帝,天也。《诗》
颂僖公郊祭上天,配以后稷)。”君子曰礼,谓其后稷亲而先帝也(先称帝也)。
《诗》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君子曰,礼谓其姊亲而先姑也。《公羊传》
曰:“大事者何?大也(详见前)。”“跻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
“讥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後祖也(升,谓西上。後祖者僖公以臣继闵公,
犹子继父,故闵公桓文公亦犹祖也。自先君言之,隐、桓及闵、僖,各当为兄弟,
顾有贵贱耳。自继代言之,有父子君臣之道,此恩义逆顺,各有所施也。《梁
传》同。《国语·鲁语》夏父弗忌为宗,弗忌,鲁大夫。宗,宗伯。,将跻僖
公,宗有司曰〈宗有司,宗官司事臣也〉:“自元王以及主癸莫若汤〈元王,契
也。主癸,汤父也,〉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商、周之也,未尝跻汤与文、
武,为不逾也〈不使相逾〉”。杨氏曰:《春秋》书大事於太庙,谓大也。大
与时不同。《国语》云“,将跻僖公”。《梁传》云“著尝曰,曰
尝,皆指时言之,非也”)。”定公八年冬十月,从祀先公(从,顺也。先公,
闵公、僖公也。将正二公之位次)。左氏曰,顺祀先公而祈焉(阳虎将作大事,
欲顺祀以取媚)。《通典》: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丧毕,皆先祖之神而飨之。以
生有庆集之忄,死亦应备合食之礼。缘生以事死,因天道之成而设之飨,
皆合先祖之神而飨之。虞夏先王崩,新王元年二年丧毕而。三年春特礻龠,夏
特,秋特尝,冬特。四年春特礻龠,夏,秋尝,冬。每岁皆然,
以终其代。(高堂隆云:“丧以奇年毕则亦常在奇年,偶年毕则亦常在偶年。”)
殷先王崩,新王二年丧毕而。三年春特,夏特礻龠,秋特尝,冬特。四年
春特,夏礻龠,秋尝,冬(岁奇偶如虞夏。按殷改虞夏春礻龠曰,
又改为礻龠。按《郊特牲》“春秋尝”,则殷祭)。周制,天子诸侯三年丧
毕,礻覃祭之後,乃於太祖,来年春於群庙(,毁庙未毁庙皆合升於太祖。
,则不及亲庙。但文、武以下毁主,依昭穆於文武庙中祭之,王季以上於后稷
庙祭之,知先後者,约《春秋》鲁僖公、定公、宣公皆八年而,以再殷祭
推之)。尔後五年再殷祭一一(所以丧必有此者,为後再殷之祭本也。
丧毕之,之本。明年之,之本。故从此後各自数,每至三年,则各为之,
故得五年再殷祭。因以法五岁再闰,天道大成也),以夏,以秋(《诗·
宫·传》云“诸侯再则不礻勺,秋则不尝,唯天子兼之”是也。崔灵恩云:
“以夏者,以审谛昭穆,序列尊卑,夏时,阳在上,阴在下,尊卑有序,故大
次第而祭之,故者谛也,弟也。以秋者,以合聚群生,其礼最大,必秋时万
物成熟,大合而祭之,故者合也。)
    右杨氏《祭礼》只分大、时为二,而不言四代之制,且不言祭之时,
盖以经无明文,不敢臆说。而《通典》则备言之,盖《通典》取郑康成所注《礼
记》为说。而康成又约《春秋》所书为说,大概皆臆说也。是以先儒多排之。然
自郑注既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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