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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虚其所向之位而已,则虽北向,而何害其为尊哉?”作此图以见之。
问:朱子祭考妣之位如何?答曰:太祖东向,则昭穆之南北向者,当以西
方为上。则昭之位次,高祖西而妣东,祖西而妣东,是祖母与孙并列,於体为顺。
若余正父之说,则高祖东而妣西,祖东而妣西,则是祖与孙妇并列,於体为不顺。
彼盖据《汉仪》中有高祖南向,吕后少西,更不取证於经文,而独取《传》注中
之一二执以为是,断不可回耳。
△《祭考妣位图》(见书1399页缺一个表)
杨氏曰:愚闻之师曰,祭有二。《曾子问》曰“祭於祖,则祝迎四庙之
主。”;《王制》云天子“尝,”,诸侯“尝,”,此时祭之也。
《公羊传》曰“毁庙之主,陈於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此大
毁庙、未毁庙之主而祭之也。祭,惟有此二条,此外无馀礼矣。汉儒之论,
又混、而并言之,何其纷纷多端也。马融谓岁及坛单,及郊宗石室。
郑元谓,,则毁主、未毁主合祭於太祖;,则惟太王、王季以上,迁主祭於
后稷之庙,文、武以下,若穆之迁主则祭於文王之庙,昭之迁主则祭於武王之庙。
何休谓祭不及功臣,则功臣皆祭。及论之岁月,则皆援《公羊》“五年
再殷祭”之说为据。按祭年月,《经》无其文,惟《公羊》文二年大事於太庙,
《传》云“太事者何?大也。五年而再殷祭夫殷祭”。乃大之祭也。五年而
再殷祭,谓三年一,五年再,犹天道三岁一闰,五岁再闰也。於祭乎何与?
汉儒乃援此以证、相因之说。为郑康成之说,则曰三年而,五年而。为
徐邈之说,则曰相去各三十月,三十月而,三十月而。唐自睿宗以後,三年
一,各自计年,不相通数,然至二十七年,凡五七。其年夏讫,冬又当
,而、同岁。
太常议曰:今太庙,各自数年,两歧俱下,通计,或比年频合,或同岁
再序,或一之後并为再,或五年之内骤有三殷,求於礼经,颇为乖失。国朝
宗庙之祭,三年一以孟冬,五年一以孟夏,盖用郑康成之说。其後有司又言,
三年丧毕,遇则,遇则。二说牾,不可稽考。庆历初,乃用徐邈之说,
每三十月而一。後又以二祭各不相因,故熙宁八年既又,竟无一定之论。
推原其所以然,皆由混於,而皆以为合食於太祖也。夫既混於,皆以为
合食於太祖,则、无辨矣。而又欲勉强穿凿,分别其所以不同,此所以纷纷
多端而莫之一也。知者,其祖之所自出,不兼群庙之主,而惟以其祖配之,
则与异,不容混矣。知大兼群庙之主,则自太祖而下,毁庙未毁庙之主皆
合食於太祖矣。又何坛单与郊宗石室之分乎?又何大王、王季合食於后稷,文、
武以下分昭穆各祭於文、武二祧之分乎?,则功臣皆祭,即《司勋》所谓祭
於大是也,谁谓祭功臣不与飨乎?知、之不同,则郑康成、徐邈之说皆
非矣。其间相因不相因之说皆无谓矣,又何同异得失之足论乎?
司尊彝凡四时之间祀,追飨、朝飨,用虎彝、隹彝,皆有舟。其朝践用
两大尊,其再献用两山尊,皆有。诸臣之所昨也(隹,音诔。大音泰。郑司
农云:追飨、朝飨,谓、也,在四时之间,故曰“间祀”大樽,太古之瓦樽。
山樽,山也。《明堂位》曰,泰,有虞氏之樽也;山,夏后氏之樽。元谓追
飨,祭迁庙之主,以事有所请祷;朝飨,谓朝受政於庙。《春秋传》曰“闰月不
告朔犹朝於庙”。隹,禺属,邛鼻而长尾,山亦刻而画之,为山€之形。禺,
音遇。刘,音隅。邛,鱼丈反,又五刚反。疏曰:“大樽,太古之瓦樽”者,此
即有虞氏之大尊,於义是也,故皆以《明堂位》为证也。云“隹,禺属邛鼻而
长尾”者,案鸡彝、鸟彝相配皆为鸟,则虎彝、隹彝相配皆为兽,故《尔雅注》
云隹似猕猴而大,黄黑色,尾长数尺,似獭,尾末有歧,鼻露向上,雨即自悬
於树,以尾塞鼻,或以两指,今江东人亦取养之,为物捷健。其虎彝、隹彝,
当是有虞氏之尊,故郑注《尚书》云宗彝,宗庙之中郁尊,虞氏所用。《春官》)
黄氏曰:先郑曰“追飨、朝飨,、也,在四时之间,故曰间祀。”其说
是。赵伯循《春秋纂例》曰“《大传》‘王者其祖之所自出,而以其祖配之。’”
盖帝王立始祖之庙,犹谓未尽追远之义,故又推始祖所出之帝而追祀之。“以其
祖配之”者,谓於始祖庙祭之而便以始祖配,不兼群庙之主,谓其尊远不敢亵也。
《公羊传》曰“大事,也。毁庙之主,皆陈於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
於太祖。”故谓之大事也。然则,追祭其所自出,故为追飨;,群主皆朝於
太祖而合食,故为朝飨。《记》曰“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此朝之义。
後郑亦曰,追飨,追祭迁庙之主而曰有所请祷,非常礼也。又曰,朝飨,月朔朝
庙,於义通,然月月行之,何以谓之祀? 《礼运疏》云,祭之法,既备
五齐、三酒,以实八樽。祭在秋。案《司樽彝》“秋尝冬,朝献用两著樽,
馈献用两壶樽”,则泛齐、醴齐各以著樽盛之,盎齐、醍齐、沈齐各以壶樽盛之,
凡五樽也。又五齐各有明水之樽,凡十樽也。三酒、三樽,各加元酒,凡六樽也。
通彝盛明水,黄彝盛郁鬯,凡十有八樽。故崔氏云大祭凡十八樽。其明水、
元酒陈之,各在五齐、三酒之上。
杨氏曰:愚按《礼运疏》云,《司樽彝》樽皆云“两”,若、之祭,其
齐既多,不得惟“两”而已。盖五齐各加明水,当用十樽。今云用“两大樽”、
“两山尊”,此《疏》之所以疑也。然《司樽彝疏》己云“、则用当时樽,
重用取足而已,则未尝以‘两’为拘也”。所谓“重用取足”者,泛齐、醴齐各
以大樽盛之,盎齐、醍齐各以山樽盛之,是五齐各用五樽也,五齐各加明水,合
之而为十樽。
△《大九献图》
若时,则所用彝樽,与《春祠夏礻龠秋尝冬》、《九献》两图同。《礼
运疏》:崔氏云,周礼大於太庙,则备五齐三酒。朝践,王酌泛齐,后酌醴齐。
馈食,王酌盎齐,后酌醍齐。朝献,王酌泛齐,因朝践之樽再献;后酌醍齐,因
馈食之樽;诸侯为宾,则酌沈齐。尸酢王与后,皆还用所献之齐。宾长尸酢用
清酒,加爵亦用三酒。
二彝 虎彝盛明水,隹彝盛郁鬯。
五齐 太樽盛泛齐,太樽盛醴齐,山樽盛盎齐,山樽盛缇齐,山樽盛沈齐。
王一献(用隹彝),后二献(用隹彝)。
朝践 王三献(用太樽泛齐),后四献(用太樽醴齐)。
馈献 王五献(用太樽盎齐),后六献(用山樽缇齐)。
朝献 王七献(用朝践太樽泛齐)。
再献 后八献(用馈献山樽缇齐)。
宾九献用山樽沈齐。
天府,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若有大祭,则出而陈之。既事,藏之(镇,
珍忍反。又音珍。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陈之,以华国也。
《春官》)
大飨其王事与(与,音馀。 盛其馔与贡,谓祭先王。疏曰:“盛其馔”
者,即三牲鱼腊笾豆是也。“贡”者,则内金示和、龟为前列之属是也。“谓
祭先王”者,以有三牲鱼腊,则非祭天;以内金布庭实,又非飨宾,飨宾时无此
庭实故也,知非朝而贡物者,以朝而贡物不名大飨。《孝经》云,四海之内,各
以其职来助祭,故知大飨是祭也。以飨中最大,故称大飨),三牲鱼腊,四海
九州之美味也。笾豆之荐,四时之和气也(腊,音昔。此馔,诸侯所献)。内金,
示和也(内,音纳。此所贡也,内之,庭实先设之。金从革,性和。荆、扬二州
贡金三品。疏曰:知为庭实者,《左传》云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故知金为庭
实。先云内金,故知先设金。《禹贡》注:三品者,金、银、铜三色也)。束帛
加璧,尊德也(贡飨所执致命者,君子於玉比德焉。疏曰,知束帛加璧,行飨之
时所执致命者,觐礼文也。云“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