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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如前殿、中殿之仪.
太祖亲享庙四(乾德元年十一月十五日。开宝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四年十
一月二十六日,系亲郊朝庙。开宝九年三月五日,系亲告将幸西京行雩祀礼)。
太宗亲享庙五(太平兴国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六年十一月十六日。雍熙元年
十一月二十日。淳化四年正月一日。至道二年正月九日,系亲郊朝享)。
真宗亲享庙十二(咸平二年十一月六日。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景德二年十一
月十二日。天禧元年正月十日。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系亲享朝庙。大中祥符元年
九月十日,系亲告将行封禅礼。十一月二十七日,系封禅礼成恭谢。三年十二月
十一日,系亲告将祀汾阴。四年四月六日,系汾阴礼成亲谒。五年闰十月七日,
系圣祖降恭谢。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系亲告将谒太清宫。七年二月十五日,系东
郊恭谢朝享)。
仁宗亲享庙十三(天圣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八年十一月
十八日。景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宝元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庆历元年十一月十九
日。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七年十一月十七日。皇五年十一月三日,系亲郊朝
享。皇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嘉七年九月六日,系亲祀明堂朝享。嘉四年十
月十二日,系亲行祭。天圣十年十一月十一日,系修大内恭谢)。
英宗亲享庙一(治平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系亲郊朝享)。
神宗亲享庙六(熙宁元年十一月十七日。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十年十一月
二十六日。元丰六年十一月四日,系郊祀朝享。熙宁四年九月九日。元丰三年九
月二十日,祀明堂朝享)。
哲宗亲享庙五(元元年九月五日。元四年九月十三日。元七年十一月
十二日。元符元年十一月十九日,系亲郊祀朝享。绍圣二年九月十八日,系祀明
堂朝享)。
徽宗亲享庙九(建中靖国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崇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大观四年十一月二日。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六年十一月九日。宣和元年十一月
十二日。 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七年十一月十四日系冬祀朝享。大观元年九月二
十七日,系郊祀朝享)。
高宗亲享庙十(绍兴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十年九月九日并明堂享庙。十三年
正月十一日,系奉上徽宗皇帝徽号册宝享庙。十一月七日,十六年十一月九日,
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二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八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并系亲郊享庙。三十一年九月一日,系明堂享庙)。
孝宗亲享庙十(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十四日。隆兴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乾道
三年十一月一日。六年十一月五日。九年十一月八日。淳熙三年九月六日。六年
九月十五日。九年九月十二日。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五年九月八日)。
光宗亲享庙二(淳熙十六年四月六日。绍兴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宁宗亲享庙八(庆元三年十一月壬寅。嘉泰三年十一月癸酉。开禧二年。
嘉定二年九月庚子。嘉定五年十一月辛酉。八年九月庚午。十一年九月庚
辰。十四年九月庚寅)。
按:古者宗庙之祭,有正祭,有告祭,皆人主亲行其礼。正祭,则时享、
是也。告祭,则国有大事告於宗庙是也。自汉以来,礼制堕废,郊庙之祭人主
多不亲行。至唐中叶以後始定制於三岁一郊祀之时,前二日朝享大清宫太庙,次
日方有事於南郊。宋因其制,於第一日朝享景灵宫,第二日朝享太庙,第三日於
郊坛或明堂行礼。《国史》所书亲享太庙,大率皆郊前之祭,然此乃告祭礼,所
谓卜郊。受命於祖庙,作龟於祢宫,所谓鲁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宫是
也。若正祭,则未尝亲行,虽大礼,亦命有司摄事。累朝惟仁宗嘉四年十
月亲行祭礼一次而已。盖法驾属车,其卤簿郑重,荐升降,其礼节繁多,故
三岁享帝之时,仅能举一亲祠。然告祭之事,亦有大於祀天者,如即位而告庙,
则自舜、禹受终,以至太甲之见祖,成王之见庙,皆是也。虽西汉时,人主每嗣
位,亦必有见高庙之礼。而自唐以来,则人主未尝躬谒宗庙致祭以告嗣位。宋朝
惟孝宗、光宗以亲受内禅特行此礼,而其他则皆以丧“三年不祭”之说为拘,不
复举行。然自以日易月之制既定,谅ウ之礼废久矣,何独於嗣位告祭一事以为不
可行乎?庆元,李大性、李谦所言可谓至论,要之亲享既不能频举,则合於
大祀行之,而嗣位告祭,则亦必合亲行,如卜郊之祭,则三岁常行之事。又只
为将有事於上帝而告白,则本非宗庙之大祭,有司摄事足矣。
●卷一百·宗庙考十
○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庙。《公羊传》曰:“大事者何?大
也。大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於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
合食於太祖(《梁传》同。杨氏曰:愚按此谓大合毁庙与未毁庙之主於太祖之
庙而祭之也)。”
◎右大
△朱子《周大图》(见书1397页缺一个表)
祭於祖,则祝迎四庙之主(疏曰:,合祭祖。太祖当之年,则祝迎高、
曾、祖、祢四庙而於太祖庙祭之。天子祭,则迎六庙之主。今言迎四庙者,举
诸侯言也)。主出庙入庙。必跸(跸,止行也。疏曰:主,谓木主,群庙之主也。
出庙者,谓出己庙而往太祖庙。入庙,谓从太祖庙而反还入己庙。若在庙院之外,
当主出入之时,必须跸止行人。《曾子问》)天子直礻勺,,尝,
(直,音特。春一礻勺而已,不,以物无成者不殷祭。卢植曰:春特,馀时
。程子曰:,合祭也。诸侯亦祭。只是祠、礻龠、尝、之祭为庙礼烦,
故每年於四祭之中,三祭食於祖庙,惟春则祭诸庙也。杨氏曰:程子之言正解
释此章之义,其曰“,合祭也。只是礻龠、祠、尝、之祭为庙礼烦,故每年
於四祭之中,三祭合食於祖庙,惟春则祭诸庙。”此说推明时之本意,最为明
白。又曰“诸侯亦祭”,则通下章诸侯,亦概可见矣)。诸侯礻勺直(互
明直礻勺文),一,直一,尝,(《王制》。横渠张子曰:天子
七庙,一日而行,则力不给,故礼有“一直一”之说。特则祭一,则遍祭。
如春祭高祖,夏群庙,秋祭曾,冬又。来春祭祖,夏又,秋祭祢,冬又。
杨氏曰:张子谓“礼有一特一之说”,正解释此章。但本章言礻勺、尝、三
祭皆。惟一时一,礼文残缺,指不分明,故张子不从其言,又别为之说,
曰“春祭高祖,夏群庙,秋祭曾,冬又。来春祭祖,夏又,秋祭祢,冬又
。”虽一直一之说若可通,但言特只祭一庙,而遗其馀庙,恐於人情亦有
所不安,不若前章程子之言简而意备也。又春祠、夏礻龠、秋尝、冬,周时祭
名,《诗》所谓“礻龠、祠、、尝,於公先王”是也。此云礻勺、、尝、
乃记礼者之误也。详见《四时祭篇》。又按:时,即四时礻龠、祠、、尝之
祭,为特祭群庙礼烦,乃合高、曾、祖、祢之主於太祖之庙并祭之,故曰时)。
◎右时
△朱子《周时图》(见书1398页缺表)
朱子曰:“昭穆之不为尊卑说己见前。其大,则始封以下以次相承,亦无
差舛。故张ロ以为四时常祀各於其庙,不偶坐而相临,故武王进居王季之位而不
嫌尊於文。王及合食乎祖,则王季、文王更为昭穆,不可谓无尊卑之序者是也。
但四时之,不兼毁庙之主,则右无昭而穆独为尊。若两世室之主,则文常为穆,
而武常为昭也。故陆佃以为毁庙之主有不皆之时难之,而未见ロ之所以对也。
予窃以为以上世之次推之,一昭一穆固有定次,而其自相为偶亦不可易。但其散
居本庙各自为主而不相厌,则武王进居王季之位而不嫌尊於文王。及其合食於祖,
则王季虽迁,而武王自当与成王为偶,未可以遽进而居王季之处也。文王之为穆,
亦虚其所向之位而已,则虽北向,而何害其为尊哉?”作此图以见之。
问:朱子祭考妣之位如何?答曰:太祖东向,则昭穆之南北向者,当以西
方为上。则昭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