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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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殇皇帝虽不永休祚,而即位逾年,君臣礼成。孝安皇帝承袭统业,而前世遂令恭
陵在康陵上,先後相逾,失其次序,非所以奉宗庙之重,垂无穷之制。昔定公追
正顺祀,《春秋》善之。其令恭陵次康陵,宪陵次恭陵,以序亲秩,为万世法。”
    灵帝时,京都四时所祭,高庙五主,世祖庙七主,少帝三陵,追尊后三陵,
凡牲用十八太牢,皆有副ヘ。故高庙三主亲毁之後,亦但殷祭之岁奉祠。
    献帝即位,初平中,相国董卓、左中郎将蔡邕等以和帝以下,功德无殊而有
过差,不应为宗,及馀非宗者追尊三后,皆奏毁之。四时所祭,高庙一祖二宗,
及近帝四,凡七庙。
    时有司奏议宗庙迭毁。左中郎将蔡邕议曰:“汉承秦灭学之後,宗庙之制不
用周礼。每帝即世,辄立一庙,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孝元帝时,丞
相匡衡、御史大夫贡禹始建大议,请依典礼。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
为宗不毁。孝宣尊崇孝武,庙称世宗。中正大臣夏侯胜犹执异议,不应为宗。至
孝成皇帝议犹不定。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据经传义处不可毁,上从其议。古
人据正重顺,不敢私其君父,如此其至也。後遭王莽之乱,光武皇帝受命中兴,
庙称世祖。孝明皇帝政参文、宣,庙称显宗。孝章皇帝至孝,仁恩博大,庙
称肃宗。比方前世,得礼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衅,权移臣下,嗣帝殷勤,各
欲褒崇至亲而已,臣下懦弱,莫敢执夏侯之直。今圣朝遵古复礼,以求厥中,诚
合事宜。孝元皇帝世在第八,光武皇帝世在第九,故以元帝为考庙,尊而奉之。
孝明遵述,亦不敢毁。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五年
而再殷祭,合食於太祖,以遵先典。”议遂施行。
    按:西都郊祀之制,因秦五未尝有祭天之礼;东都宗庙之制,代代称宗,
未尝有祧迁之法。此二失者,因循既久,不能革正。然郊天之礼,至王莽而後定;
七庙之法,至董卓而後定。盖权奸擅国,意所欲行,不复依违顾忌,故反能矫累
代之失。然礼虽稍正,而国且亡矣,可胜慨哉!
    又按:蔡邕所定高祖庙一祖二宗及近帝四为七庙。其说似矣。但以和、安、
顺、桓四帝功德无殊,而有过差,奏毁之,则所谓近帝四者,乃光武、明帝、章
帝、灵帝也。按古之所谓天子七庙者,自太祖及祖功宗德之後,其下四世,则当
代人主之高、曾、祖、父也。此四代者,不以有功而存,不以有过而废。今以献
帝言之,灵其父也,桓其祖也,安其曾祖也,和其高祖也。今舍其高、曾、祖三
世,而以其父上继五世之祖,於义何所当乎?当时此议虽一出董卓,帝无所预。
然东汉自和帝而後,皇统屡绝,安帝以清河王之子入继和帝,顺、桓二帝以河间
王之孙入继安帝,灵帝以河间王之曾孙入继桓帝。至灵帝方有亲子为献帝,是则
献帝之所谓父者亲父,所谓高祖、曾祖、及祖者,乃所继之大宗也。自安、顺以
来,既入嗣大位,即以非礼崇其私亲之父母,而昧两统二父之义,往往於大宗与
私亲阴有厚薄,伯喈岂亦习闻时指,阴有谄附邪?不然何,所祧毁者皆所嗣之大
宗,而竟以灵帝上继章帝,初不问其世次之悬隔,是岂得为知礼者乎?
    魏文帝受禅,追尊大父曰大皇帝(讳嵩,後汉太尉,大长秋腾养子也),考
曰武皇帝。以洛京宗庙未成,乃祠武帝於建始殿,亲执馈奠,如家人礼。
    《晋志》曰:“《礼》,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庶人无庙,则祭於寝,帝者
行之,非礼甚矣!”
    明帝太和三年,追尊高祖大长秋曰高皇,夫人吴氏曰高皇后,并在邺庙。庙
之所祠,则文帝之高祖处士(沛国谯人曹萌)、曾祖高皇(萌之子腾)、祖大皇
帝共一庙,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庙,百代不毁,所祠止於亲庙四室。其年十一月,
洛京庙成,则以亲尽迁处士主,置园邑,使宗正曹恪持节迎高祖以下神主,共一
庙,犹为四室而已。
    景初元年六月,群公更奏定七庙之制,曰:“武皇帝肇造洪业,为魏太祖。
文帝继天革命,为魏高祖。上集成大命,宜为魏烈祖。於太祖庙北为二祧,其左
为文帝庙,号曰高祖,昭祧;其右拟明帝,号曰烈祖,穆祧(其明帝时见在造庙
及称祖,当时之制,非前代旧规也)。三祖之庙,万世不毁。其馀四庙,亲尽迭
迁,一如周后稷、文武庙祧之礼。”
    吴孙权不立七庙,以父坚尝为长沙太守,乃於临湘县立坚庙。依後汉奉南顿
故事,令太守奉祠。後又尊坚庙曰始祖庙,而不在京师,於建业立兄长沙桓王庙。
子亮立,明年,於宫东立权庙曰太祖庙,既不在宫南,又无昭穆之制。
    晋武帝受禅,追尊皇祖宣王为宣皇帝,伯考景王为景皇帝,考文王为文皇帝。
    太始二年,有司奏置七庙。帝重其役,诏宜权立一庙。於是群臣议奏:“上
古清庙一宫,尊远神。逮至周室,制为七庙,以辨宗祧。圣旨深宏,远迹上世,
敦崇唐、虞,舍七庙之繁华,遵一宫之远旨。舜承尧禅,受终於文祖,遂陟帝位,
盖三十载,月正元日,又格於文祖,此则虞氏不改唐庙,因仍旧宫。可依有虞氏
故事,即用魏庙。”奏可。於是追祭征西将军、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
与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为三昭三穆。是时宣皇未升,太祖虚位,所以祠六世,
与景帝为七庙。其礼则据王肃说也。七月,又诏曰:“前奏就魏旧庙,诚亦有准。
然祗奉神明,情犹未安,宜更营造。”於是改创宗庙。
    庙制:於中门外之左,通为屋,四阿。殿制:堂高三尺,随见庙数为室,代
满备迁毁。
    神主尺二寸,后主一尺与尺二寸中间。木以栗。
    六年,因庙陷,当改创,群臣议奏曰:“古者七庙异所,自宜如礼。”又曰:
“古虽七庙,自近代以来,皆一庙七室,於礼无废,於情为叙,亦随时之宜。”
至十年,乃更改筑於宣阳门内,穷极壮丽,然坎位之制犹如初耳。
    武帝崩,迁征西(六世祖)。惠帝崩,迁豫章(五世祖)。
    元帝既即位,上继武帝,於元为祢,如汉光武上继元帝故事也。时西京湮没,
江左建庙,皆更新造。寻以登怀帝之主,又迁颍川(四世祖),位虽七室,其实
五世,盖从刁协议,以兄弟为世数故也。
    时宗庙始建,旧仪多阙,或以惠、怀二帝应各为世,则颍川世数过七,宜在
迭毁。事下太常。贺循以为:礼,兄弟不相为後,不得以承代为世。殷之盘庚不
序阳甲,汉之光武不继成帝,别立庙寝,使臣下祭之,此前代之明典,而承继之
著义也。惠帝无後,怀帝承统,弟不後兄,则怀帝自上继世祖,不继惠帝,当同
殷之阳甲,汉之成帝。议者以圣德冲远,未便改旧。诸如此礼,通所未论。是以
惠帝尚在太庙,而怀帝复入,数则盈八。盈八之理,由惠帝不出,非上祖宜迁也。
下世既升,上世乃迁,迁毁对代,不得相通,未有下升一世而上毁二世者也。惠、
怀二帝俱继世祖,兄弟旁亲,同为一世,而上毁亦为一世。今以惠帝之崩已毁豫
章,怀帝之入复毁颍川,如此则一世再迁,祖位横析,求之古义,未见此例。惠
帝宜出,尚未轻论,况可轻毁一祖而无义例乎?颍川既无可毁之理,则见神之数
居然自八,此盖有由而然,非谓数之常也。既有八神,则不得不於七室之外权安
一位也。至尊於惠、怀俱是兄弟,自上後世祖,不继二帝,则二帝之神行应别出,
不为庙中恒有八室也。又武帝初成太庙时,正神止七,而杨元后之神亦权立一室。
永熙元年,告世祖谥於太庙八室,此是苟有八神,不拘於七之旧例也。又议者以
景帝俱巳在庙,惠、怀一例。景帝盛德元功,王基之本,义著祖宗,百世不毁,
故所以特在本庙,且亦世代尚近,数得相容,安神而已,无逼上祖,如王氏昭穆
既满,终应别庙也。以今方之,既轻重义异,又七庙七世之亲;昭穆,父子位也。
若当兄弟旁满,辄毁上祖,则祖位空悬,世数不足,何取於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
然後成七哉!今七庙之义,出於王氏。从祢已上至於高祖,亲庙四世,高祖已上
复五世六世无服之祖,故为三昭三穆并太祖而七也。故世祖定郊庙礼,京兆、颍
川曾、高之亲,豫章五世,征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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