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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坛为单’者,谓高祖之祖也,不得在坛,若有祈祷,则出就单受祭也。
高祖之父,既初寄在祧而不得於祧中受祭,故曰‘去祧’也。高祖之祖,经在坛
而今不得祭,故云‘去坛’也。‘坛单有祷焉祭之’者,在坛单者不得享尝,
应有祈祷,於坛单乃祭也。‘无祷乃止’者,若无所祈祷,则不得祭也。‘去
单曰鬼’者,若又有从坛迁来单者,则此前在单者,迁入於石函为鬼,虽
有祈祷亦不及,唯乃出。”)。
晋张融评曰:“《孝经》:‘为之宗庙,以鬼享之。’《公羊》:‘毁庙之
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无去祧为坛,去坛为单,去单为鬼之制。
《祭法》所言,皆衰世之法。”
朱子曰:“《王制》、《祭法》庙制不同,以周制言之,恐《王制》为是。”
杨氏曰:“愚按《祭法》与《王制》不同。《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
与太祖之庙而七:《祭法》则序四亲庙、二祧、太祖,以辨昭穆。《王制》诸侯
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祭法》则云三亲庙月祭,高、太二庙享尝,
以见隆杀。《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祭法》但有三亲庙,
而高、太无庙,有二坛,以为请祷之祭而已。《王制》士一庙;《祭法》则分
士二庙,官师一庙。又《祭法》有考、王考、皇考、显考、祖考之称,《王制》
则无之。《祭法》有坛,有单,或二坛无单,或一坛无单《王制》则无之。
大抵《王制》略而《祭法》详。又按‘三坛同单’之说,出於《金》,乃是
因有所祷而後为之,非於宗庙之外预为坛、单,以待他日之有祷也。《孝经》
‘为之宗庙,以鬼享之’非去单而为鬼也,如晋张融之说,则《祭法》所言难
以尽信。”
陈氏《礼书》曰:“庙,所以象生之有朝也;寝,所以象生之有寝也。建之
观门之内,不敢远其亲也。位之观门之左,不忍死其亲也。《家语》曰天子七庙,
诸侯五庙,自虞至周之所不变也。是故《虞书》於六宗,以见太祖。《周官》
守祧八人,以兼姜原之宫,则虞、周七庙可知矣。伊尹言七世之庙,商礼也。
《礼记》、《荀卿》、《梁》皆言天子七庙,不特周制也,则自虞至周七庙又
可知矣。然存亲立庙,亲亲之至恩;祖功宗德,尊尊之大义。古之人,思其人而
爱其树,尊其人则敬其位,况庙乎?法施於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况祖宗
乎?於是礼以义起,而商之三宗,周之文、武,汉之孝文、孝武,唐之神尧、文
皇,其庙皆在三昭三穆之外,历世不毁,此所谓不迁之庙,非谓祧也。郑康成之
徒以《丧服小记》言王者立四庙,则谓周制七庙,文、武为二祧,亲庙四而已,
则文、武不迁之庙在七庙内,是臆说也。王肃《圣证论》曰礼自上以下,降杀以
两,使天子、诸侯皆亲庙四,则是君臣同等,尊卑不别也。又王祭殇五,而下及
无亲之孙,上不及无亲之祖,不亦诡哉?王舜中、刘歆论之於汉,韩退之论之於
唐,皆与肃同,盖理之所在者,无异致也。”又曰:“父昭子穆而有常数者,礼
也;祖功宗德而无定法者,义也。故周於三昭三穆之外,而有文、武之庙;鲁於
二昭二穆之外,而有鲁公之世室。观《春秋传》称襄王致文、武胙於齐侯,《史
记》称显王致文、武胙於秦孝公,方是时,文、武固已远矣,襄王、显王犹且祀
之,则其庙不毁可知矣。《家语》、《左传》称孔子在陈,闻鲁庙火,曰:‘其
桓、僖乎?’以为桓、僖亲尽,无大功德,而鲁不毁,故天灾之。其言虽涉於怪,
而理或有焉。若然,则鲁公之室在所不毁可知矣。王舜中、刘歆、王肃、韩退之
之徒,皆谓天子祖功宗德之庙不在七世之列。特郑康成以《周礼》守祧有八人,
《小记》王者立四庙,则谓周制七庙,文、武为二祧,亲庙四而已。是不知周公
制礼之时,文、武尚为近庙,其所以宗之之礼,特起於後代也。果所以宗之者在
七庙内,使继世祖先间有丰功盛德,不下文、武,复在可宗之列,则亲庙又益杀
乎?理必不然。《祭法》曰‘远庙为祧’,则‘祧’者,兆也。天子以五世、六
世之祖为祧,所谓有二祧是也。诸侯以始祖为祧,所谓先君之祧是也。郑氏以祧
为超去之超,误矣。既曰超矣,又以文、武为不毁之祧,何邪?《明堂位》曰:
‘鲁公之庙,文世室;武公之庙,武世室。’然武公之於鲁,徇宣王立庶之非,
以阶鲁国攻杀之祸,而丰功懿德,不著於世,自武至闵,其庙已在可迁之列。
《春秋》成公六年二月,立武宫。昭公十五年,有事於武宫。《左氏》曰:季文
子‘以鞍之战立武宫。’《公羊》曰:‘武宫者何?武公之宫也。立者何立者不
宜立也,;盖武宫立於成公之时,历襄及昭,积世不毁,故记史得以大之,欲以
比周之文、武也。”
朱子论古今庙制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
侯、大夫、士降杀以两。而《祭法》又有士二庙、官师一庙之文。大扌氏士无
太祖而皆及其祖考也(颜师古曰:“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昭,明也。穆,
美也。後以晋室讳昭,故学者改昭为韶。”)。其制皆在中门之左,外为都宫,
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晋博士孙毓议)。天
子太祖百世不迁。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宗,亦曰世室,亦曰祧。郑注
《周礼·守祧》曰:“宗,亦曰祧,亦曰世室。”《周礼》有守祧之官。郑氏曰:
“远庙为祧,周为文、武之庙,迁主藏焉”。又曰:“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
主,藏於太祖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於文、武之庙,群穆於文、群昭於武。”
《明堂位》有文世室、武世室。郑氏曰:“世室者,不毁之名。”)。二昭二穆
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递迁。昭常为昭,穆常为穆(昭之二庙,亲尽
则毁,而迁其主於昭之宗,曾祖迁於昭之二,新入庙者於昭之三,而高祖及祖
在穆如故。穆庙亲尽放此。新死者如当为昭,则祖於昭之近庙,而自近庙迁其祖
於昭之次庙,而於主祭者为曾祖。自次庙迁其高祖於昭之世室,盖於主祭者为五
世,而亲尽故也。其穆之两庙,如故不动,其次庙於主祭者为高祖,其近庙於主
祭者为祖也。主祭者没,则於穆之近庙,而递迁其上放此。凡毁庙迁主,改涂
易檐,示有所迁,非尽毁也。见《梁传》及注)。诸侯则无二宗,大夫又无二
庙,其迁毁之次,则与天子同(传,毁庙之主,藏於太祖)。《仪礼》所谓以其
班《檀弓》所谓於祖父者也(《曲礼》云“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
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郑元云,以孙与祖,昭穆同也。周制自后稷为太祖,
不为昭,鞠为穆,以下十二世至大王复为穆,十三世至王季复为昭,十四世至
文王又为穆,十五世至武王复为昭,故《书》称文王为穆考,《诗》称武王为昭
考。而《左氏传》曰:“泰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
又曰:“管、蔡、鲁、卫,文之昭也;于阝、晋、应、韩,武之穆也。”盖其次
序一定,百世不易,虽文王在右,武王在左,嫌於倒置,而别有所谓门垣,足以
各全其尊。初不以左右为尊卑)。三代之制,其详虽不得闻,然其大略不过如此。
汉承秦敝,不能深考古制,诸帝之庙,各在一处,不容合为都宫,以序昭穆(
《韦元成传》云“宗庙异处,昭穆不序”,但考周制,先公庙在岐,文王在丰,
武王在镐,则都宫之制亦不得为,与汉亦无甚异。未详其说)。贡禹、韦元成、
匡衡之徒,虽欲正之,而终不能尽合古制,旋亦废罢。後汉明帝又欲遵俭自抑,
遗诏起寝庙,但藏其主於光武庙中更衣别室。其後,章帝又复如之,後世遂不
敢加,而公私之庙,皆为同堂异室之制(见《後汉·明帝纪》。《祭祀志》又云:
其後积多无别,而显宗但为陵寝之号)。自是以来,更历魏、晋,下及隋、唐,
其间非无奉先思孝之君,据经守礼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其弊,至使太祖之位
下同子孙,而更僻处於一隅,既无以见其为七庙之尊,群庙之神,则又上厌祖考,
而不得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