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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多矣,特《祭法》以司命、泰厉为七祀,而《左传》昭二十五年、《家语·
五帝篇》,则以五祀为重、该、修、熙、黎,句龙之五官;《月令》以五祀为门、
行、户、灶中ニ;《白虎通》、刘昭、范晔、高堂隆之徒,以五祀为门、井、户、
灶、中ニ。郑氏释《大宗伯》之五祀,则用《左传》、《家语》之说;释《小祝》
之五祀,用《月令》之说;释《王制》之五祀则用《祭法》之说。而荀卿谓五祀
执荐者百人,侍西房。侍西房,则五祀固非四方之五官;侍必百人,则五祀固非
门、户之类。然则所谓五祀者,其名虽同,其祭各有所主。七祀之制,不见他经。
郑氏以七祀为周制,五祀为商制。然《周官》虽天子亦止於五祀,《仪礼》虽士
亦备五祀,则五祀无尊卑隆杀之数矣。《祭法》自七祀推而下之,至於士二祀,
庶人一祀,非周礼也。然《礼》所言五祀,盖皆门、户之类而已。门、户,人所
资以出入者也;中ニ,人所资以居者也;灶、井,人所资以养者也。先王之於五
者,不特所资如此,而又事有所本,制度有所兴,此所以祀而报之也。中ニ,土
之所用事,故祀於中央;灶,火之所用事,故祀於夏;井,水之所用事,故祀於
冬;户在内而奇,阳也,故祀於春;门在外而耦,阴也,故祀於秋。两汉、魏、
晋之立五祀,井皆与焉,特隋唐参用《月令》、《祭法》之说,五祀祭行,及李
林甫之徒,复修《月令》,冬亦祀井而不祀行。然则行神亦特於始行而已,
非先王冬日之常祀也。考之於《礼》,五祀之牲牛牛(《小司徒》,小祭祀共
牛牲)。凡祭五祀於庙,有主,有尸。观《月令》腊先祖、五祀同时,则五祀祭
於庙可知也。《曾子问》,既殡而祭五祀,尸及三饭,则五祀有尸可知也。既殡
而祭,不不酢,则凡祭五祀,固有侑与酢矣。老妇之祭,先儒以为灶配,则
五祀固有配矣。先儒又谓卿以上宗庙有主,五祀亦有主矣。大夫以下宗庙无主,
五祀亦如之,然大夫之庙未尝无主,五祀有主与否,不可考也。”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ニ,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
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ニ,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
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士立二祀:曰门,曰行。
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司命主督察三命,中ニ主堂室居处,门、
户主出入,行主道路行作,厉主杀罚,灶主饮食之事。《明堂月令》:春曰“其
祀户,祭先脾”,夏曰:“其祀灶,祭先肺”,中央曰“其祀中ニ,祭先心”,
秋曰“其祀门,祭先肝”,冬曰“其祀行,祭先肾”。《聘礼》曰:“使者出,
释币於行;归,释币於门。”《士丧礼》曰:“疾病,祷於五祀。”司命与厉,
其时不著,今时民家或春秋祀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在旁,是必春祠司
命,秋祠厉也。或者合而祠之。山即厉也,民恶言厉,巫祝以厉山为之,谬也。
《春秋传》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疏曰:“司命者,宫中小神。熊氏曰:
‘非天之所命,故祭於宫中。’皇氏云:‘司命者,文昌宫星。’其义非也。曰
中ニ者,主堂室神。曰国门者,谓城门也。曰国行者,谓行神,在国门外之西。
曰泰厉者,谓古帝王无後者也,此鬼无所依归,好为民作祸,故祀之也。王自为
立七祀者,前是为民所立,与众共之,四时常祀,及为群姓祷祀;其自为立者,
王自祷祭,不知其当同是一神,为是别更立七祀也。诸侯为国立五祀者,减天子
户、灶二祀,故为立五祀也。曰公厉者,谓古诸侯无後者,诸侯称公,其鬼为厉,
故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者,义与天子同。大夫立三祀者,减诸侯司命、中ニ,
故为三祀也。曰族厉者,谓古大夫无後者鬼也。族,众也。大夫众多,其鬼无後
者众,故曰族厉。曰门、曰行者,其大夫无民国,故不言国门、国行也。云‘司
命主督察三命’者,按《援神契》云:‘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庆,有遭命以谪
暴,有随命以督行。’受命,谓年寿也;遭命,谓行善而遇凶也;随命,谓随其
善恶而报之。云‘民恶言厉,巫祝以厉山为之’者,郑解厉称山之意。汉时人民
嫌恶厉,汉时巫祝之人意以厉神是厉山氏之鬼为之,故云厉山。所以谬者,鬼之
无後,於是为厉,厉山氏有子曰柱,世祀厉山之神,何得其鬼为厉?故云谬也。”
《祭法》《曲礼》:天子、诸侯、大夫祭五祀。注曰:“五祀:户、灶、中ニ、
门、行也,此盖殷时制也。《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
士立二祀,谓周制也。”疏曰:“祭五祀者,春祭户,夏祭灶,季夏祭中ニ,秋
祭门,冬祭行也。云‘此盖殷时制也’者,以天子、诸侯、大夫同云祭五祀,既
无差等,故疑殷时制也。按《王制》云,大夫祭五祀,文与此同,而郑云五祀谓
司命也、中ニ也、门也、行也、厉也,与此不同者,《王制》之文,上云‘天子
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既有尊卑等级,疑是周礼,故引《祭法》
五祀以解之。与此不同,是有地大夫祭五祀,无地大夫祭三祀。”又疏曰:“郑
注《曲礼》,大夫五祀为夏殷法;注《王制》,大夫五祀是有采地者。郑何以知
然?《曲礼》文连於大夫五祀,故知非周,而《王制》王立七祀,故知周礼。大
夫五祀,是有采地者,以彼推此,大夫三祀则周诸侯之大夫无地者也。”)。
《朱子语录》:“问:‘五祀皆有尸,灶则以谁为尸?’曰:‘今亦无可考
者。但如墓祭,则以冢人为尸,以此推之,则祀灶之尸,必有膳夫之类,祀门之
尸,必是阍人之类,又如祀山川,则是虞、衡之类。’”
黄氏曰:“《祭法》七祀,《宗伯》五祀,司命、泰厉非地类,血祭者唯五
耳。《月令》四时祀户、灶、门、行、中ニ,是也。”
汉立五祀。《白虎通》云:“户一祀,灶二祀,门三祀,井四祀,中ニ五祀,
岁一遍。有司行事,礼颇轻於社稷(祀户以羊,灶以鸡,中ニ以牛,门以犬,井
以豕)。”
岳氏曰:“古有七祀,於前代帝王、诸侯、卿、大夫之无後者,皆致祭焉,
谓之泰厉、公厉、族厉。今绝无举行者,故此等无依之厉,势或出於依附淫祠,
殆无足怪。《礼记·祭法》郑氏注:汉时民家皆秋祠厉。盖此祀又达於民也,於
古加严矣。”
按:《月令》五祀,《祭法》王为群姓立七祀,皆典祀之正者也。至汉则其
制已废,而《郊祀志》所载不经淫祀甚众。然武帝时,李少君言祠灶则可致物
(物谓鬼物),致物则丹砂可化为黄金,黄金成以为饮食器则益寿,益寿则海中
蓬莱仙可见,於是天子始亲祠灶。又高帝时,南山巫祠南山秦中,秦中者,二世
皇帝也。与注疏所言泰厉者,谓古帝王无後者,其鬼无所依归,好为民作祸,故
祀之之意略同。然其所以立祠之意,则皆淫谄,非礼之正也。
武帝太初二年,令天下大五日,祠门、户,比猎。
後汉建武初有五祀,有司掌之。人家祀山神、门、户(山即厉也。鬼有所归,
乃不为厉)。
魏武王始定天下,兴复旧祀,而造祭五祀:门、户、井、灶、中ニ也。
晋武帝时,傅元云:“帝之都城,宜祭一门,正宫亦祭一门,正室祭一户,
井、灶及中ニ各择其正者祭之。”以後诸祀无闻,唯司命配享于南郊坛。
隋制:祀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以秋,行以冬,各於享庙日;中ニ则以
季夏祀黄郊日(夏季士德王),各命有司祭於庙西门道南,牲以少牢。
唐初,废七祀,唯季夏祭中ニ。开元中制礼,祭七祀,各因时享祭之於庙庭。
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厉以秋,行以冬,中ニ以季夏。
《通典》说曰:“天子、诸侯必立五祀。五祀者,为其有居处、出入、饮食
之用,祭之所以报德也。历代不同,或五或七。周礼天子祭七,诸侯祭五,降杀
之差也。殷天子、诸侯、大夫皆五,郑注云殷礼者,以《祭法》差降殊异,故言
之。郑又云,灶祀老妇人,古之始炊者也。以此推之,七祀皆应古之始造者焉。
马融以七祀中之五,门、户、灶、行、中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