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礼曰“可燎”,东西各四人以炬燎火。半柴,太常卿前奏“礼毕”,太常卿引皇
帝还太次,乐作。皇帝出内门,殿中监前受镇,以授尚衣奉御,殿中监又前
受大,华盖、仗卫如常仪。皇帝入次,乐止。谒者、赞引引祀官及从祀群官、
诸国蕃客以次出。赞引引御史以下俱复执事位。立定,奉礼曰“再拜”,御史以
下俱再拜,赞引引出。工人、二舞以次出。
△銮驾还宫如圜丘之仪
宋制,春分朝日、秋分夕月为大祀,用羊、豕各二,笾、豆十二,、簋、
俎二。
仁宗皇二年,礼院言:“知石州王简茔近九宫、朝日坛,今其家举葬,乞
移祀坛。今二坛皆阔一百步,据咸平四年,升九宫为大祠,迁展坛,亦言百步
内无坟林,是依淳化四年敕大祠坛制度。礼部式,天地五郊坛三百步内不得葬
埋,不言诸祠。圜丘、方泽、五帝坛三百步内坟茔不少,若移二坛京城侧近,坟
冢相属。一坛之地,若方阔六百步无坟茔始为吉土,则近城无地。请天地五郊坛
依诸祠坛式。”诏可。五年,定朝日坛,旧高七尺,东西六步一尺五寸,增修高
八尺,广四丈,如唐《郊祀录》。夕月坛与隋唐制度不合,从旧则坛小,如唐则
坎狭。定坎深三尺,广四丈,坛高一尺,广二丈,四方为陛,降入坎中,然後升
坛。
神宗元丰六年,礼部言:“《熙宁祀仪》,朝日坛广四丈,夕月坛广二丈。
以唐王泾《郊祀录》考之,夕月坛方广四丈,今止二丈,盖《祀仪》之误。请依
制广改造夜明坛。”从之。
徽宗政和三年,议礼局上《五礼新仪》,朝日坛广四丈,高八尺,四出陛,
两二十五步;夕月坎深三尺,广四丈,坛高一尺,广二丈,四方各为陛,入坎
中,然後升坛。两,每二十五步。”
高宗绍兴三年,司封员外郎郑士彦言:“春分朝日,秋分夕月,祀典未举。
望诏礼官讲求。”从之。其後於城外惠照院望祭,位版日书曰“大明”,月书曰
“夜明”,玉用圭璧,大明币用赤,夜明币用白,礼如祀感生帝。
●卷八十·郊社考十三
○祭星辰
《大宗伯》,以实柴祀日、月、星、辰(实柴,实牛柴上也。星谓五纬,辰
谓日月所会十二次。疏曰:“五纬即五星:东方岁星,南方荧惑,西方太白,北
方辰星,中央镇星。言纬者,二十八宿随天左转为经,五星右旋为纬。按昭七年
《左氏传》,晋侯问伯瑕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
是谓也。’公曰:‘多语寡人辰,而莫同。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辰,
故以配日。’是其事,但二十八星面有七,不当日月之会直谓之星,若日月所会
则谓之宿,谓之辰,谓之次,亦谓之房。故《尚书·允征》云:‘辰弗集於房。’
孔注云:‘房,日月所会。’是也。《祭义》曰:‘郊之祭也,大报天而主日,
配以月。’则郊祭并祭日、月可知,其馀星也、辰也,亦自明矣。”),以
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羊九反。燎,良召反。,积也。《诗》
曰:“或朴,薪之之。”积柴实牲体焉。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
郑司农云:“司中,三能、三阶也。司命,文昌宫星。风师,箕也。雨师,毕也。”
元谓:“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或曰,中能、上能也。”或音域。
朴音卜。能,他来反。《春官》。黄氏曰:“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
未可信。郑又以为中能、上能,则当时已有两说矣。”又曰:“风师,箕,雨师,
毕,亦未可信。箕好风,毕好雨,见於《书》者如此。即以为风师、雨师,恐未
然也。三代之礼,散亡久矣。诸儒之说,於经有据而理安者方可信,出於谶纬不
经,与凡臆度义起而於理不安者皆难信。”杨氏曰:“先郑释司中、司命,是一
说,後郑又是一说。窃谓惟皇上帝,降衷於民,非帝之外别有司中之神也。乾道
变化,各正性命,非乾道之外别有司命之神也。盖统言之则曰帝,曰乾;祀典专
指一事之所主而祀之,以报其德,则曰司中,曰司命,义与司民、司禄同。注家
穿凿异同,又以星象言之,过矣。”)。《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献民数於王,
王拜受之(司民,星名,谓轩辕角也。小司寇於祀司民而献民数於王,重民也。
《秋官》。《司民》:“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
日,献其数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疏曰:“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者,
谓司寇於孟冬祭祀司民星之日,以与司民为节。此日,司寇献其民数於王。云
‘王拜受之,登於天府’者,重此民数,民为邦本故也。先郑云:‘文昌宫三能
属轩辕角,相与为体。近文昌为司命,次司中,次司禄,次司民。’《武陵太守
星传》:文昌第一曰上将,第二曰次将,第三曰贵相,第四曰司命,第五曰司中,
第六曰司禄。不见有司民。三台六星,两两相居,起文昌东南,别在太微,亦无
司民之事。故後郑不从。云‘司民,轩辕角也’者,按:轩辕星有十七星,如龙
形,有两角,角有大民、小民,故依之也。”)。《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
禄而献民数、数,则受而藏之(“数数”,上所主反,下所具反。司民,轩
辕角也。司禄,文昌第六星,或曰下能也。禄之言也,年登乃後制禄。祭此
二星者以孟冬,既祭之而上民、之数於天府。上,时掌反。杨氏曰:“愚按:
当献民数之时而祭司民,所以报天生民之德也。当献数之时而祭司禄,所以
报天生百之德也。然则所谓天者,其昊天上帝欤?曰:莫非天也。凡天之生物,
只气数到自生。天生民,有民之气数;百虽植物,亦有百之气数。气数
之所主处,便自有神,亦如五土之神、五之神之类是也。即一事之所主而名之,
曰司;因一事之功而祭报之,则曰司民,司禄之神,亦如司春、司夏、司寒、司
中、司命之类是也。其大者,如乾坤六子之神,日月星辰之神,岳渎山川之神,
亦不越乎气数。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者,此也。先郑、後郑以星言之,人各一说,
此不可以为据。”)。
按: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出於《周礼》,注家以为四司皆星也,未
知何据。而星宿之名,多出於纬书。又先、後郑之说,自为牾,此後人之所以
难据以为信也。但信斋杨氏皆归之於天与气数,而以为非有一星以主之,则其说
又似太渺茫。盖天之有日、月、星、辰,犹君之有百司、庶府也。谓品物岁功一
出於天,而无日、月、星、辰以司之,是犹谓政教号令一出於君,而无百司、庶
府以行之也。况金、木、水、火、土,人间有此五物,则天上亦有此五星以主之,
而《洪范》言星有好风,星有好雨,则司风雨者亦星也。然则司中、司命、司民、
司禄,何害其为星乎?
玉人之事,圭璧五寸,以祀日、月、星、辰(注见《祭日月门》)。大司乐
乃奏黄锺,歌大吕,舞《€门》,以祀天神(天神,谓五帝及日、月、星、辰)。
孟冬,天子乃祈来年於天宗(注谓祭日、月、星、辰也。《月令》)。
传:幽宗,祭星也(幽宗,祭星坛名也。幽,间也。“宗”当为“”,,
坛域也。星至夜而出,故曰幽也。为茔域而祭之,故曰幽也。《祭法》)。日、
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於是乎之(昭公元年《左氏传》)。祭
星曰布(李巡曰:“祭星者,以祭布露也,故曰布。”孙炎曰:“既祭,布散於
地,似星布列也。”),祭风曰磔(谓散磔牲体,象风之散物,因名云。郭云:
“今俗当大道中磔狗,云以止风,此其象。”《尔雅》 杨氏曰:“《肆师》,
立大祀、次祀、小祀。先郑云:‘小祀,司命已下。’後郑云:‘小祀又有司中、
风师、雨师。’黄氏曰:‘风雨功用博,必非小祀也。郑以风雨为箕、毕星,亦
有玉,岂小祀哉?’按黄氏云箕毕星亦有玉者,圭璧以祀日、月、星、辰。按
《大司乐》,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後郑注云,此言祀者
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或亦用此乐与?”疏曰:“《大宗伯》:天神云祀,
地云祭,人鬼云享。四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