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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二年,温造为郎州刺史,奏开复乡渠九十七里,溉田二千顷,郡人利之,
名为“右史渠。”至太和五年,造复为河阳节度使,奏浚怀州古渠枋口堰,役功
四万,溉济源、河内、温、武陟四县田五千顷。
长庆中,白居易为杭州刺史,浚钱塘湖,周回三十里,北有石涵,南有{见},
凡放水溉田,每减一寸可溉十五顷,每一伏时可溉五十馀顷。作《湖石记》,言
若堤防如法,蓄泄及时,则濒湖千馀顷田无凶年矣。
周显德五年,以尚书司勋郎中何幼冲为开中渠堰使,命於雍耀二州界疏泾水
以溉田。
宋太宗皇帝淳化四年,知雄州何承矩及临济令黄懋请於河北诸州置水利田,
兴堰六百里,置斗门灌溉(详见《屯田门》)。
神宗熙宁元年,遣使察农田水利,程颢等八人充使。王临言:“保州塘泺以
西可筑堤植木,凡十九里。堤内可引水处即种稻,水不及处并为方田。又因出土
作沟,以限戎马。”从之。中书言:“诸州县古迹陂塘,异时皆畜水溉田,民利
数倍。近岁多所湮废。”诏诸路监司访寻州县可兴复水利处,如能设法劝诱兴修
塘堰圩堤,功利有实,当议旌宠。
苏轼上书论之,略曰:“天下久平,民物滋息,四方遗利皆略尽矣。今欲凿
空寻访水利,所谓‘即鹿无虞’,岂惟徒劳,必大烦扰。所在追集老少,相视可
否,吏卒所过,鸡犬一空。若非灼然难行,必须且为兴役,何则?沮格之罪重,
而误兴之过轻,人多爱身,势必如此。且古陂、废堰,多为侧近冒耕,岁月既深,
已同永业。苟欲兴复,必尽追收,人心或摇,甚非善政。又有好讼之党,多怨之
人,妄言某处可作陂渠,规坏所怨田产;或指人旧物,以为官陂,冒佃之讼,必
倍今日。臣不知朝廷本无一事,何苦而行此哉!”
熙宁四年,御史刘挚言:“内臣程、大理寺丞李宜之於河北开修漳河,功
力浩大,朝廷既令权罢,则利害姑置之。朝廷又令总领淤田司事,臣谨按程等
将命兴事,初不以事之可否实闻於朝,复恐生事兴患,未有穷已。乞明布等罪
状,重行贬窜。”王安石为辩甚力,遂寝不报。
六年,赐屯田员外郎侯叔献等淤田各十顷。叔献等引河水淤田,决清水於畿
县、澶州,坏民田庐冢墓,岁被其患。他州县淤田类如此,朝廷不知也。
七年,提举河北常平等事韩宗师劾程导滹沱河水淤田,而堤坏水溢,广害
民稼,欺罔十六罪。诏分析,王安石复为之辩明云。
原武等县民,因淤田侵坏庐舍坟墓,又妨秋种,相率诣阙诉。使者闻之,急
责其令追呼,将杖之,民即缪曰:“诣阙谢耳。”使者因代为百姓谢淤田表,遣
吏诣鼓院投之。状有二百馀名,但二吏来投,安石喜,上亦不知其妄也。
吕氏曰:“汴河乃京师之司命,安石信小人之狂言,谓决水淤田,可以省漕
食。甚至河北塘泺,乃北边之设险,而安石以塘泺为无益,数欲废之。本朝恃河
以捍虏,恃汴以通食,恃塘泺以安边,而安石乃於根本之地,数出高奇之策以动
之,其罪大矣。”
六年,诏:“创水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违制论,不以赦原。”
沈括言:“浙西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渎皆湮废之。乞下司农贷官钱
募民兴役。”从之。
七年,赐江宁府常平米五万石修水利。
九年,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刘瑾言:“体访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
等湖,天长县白马塘、沛塘,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
淮阴县青州涧,宿州虹县万安湖、小河,寿州安丰县芍陂等,可兴置。古盐、万
安湖、小河已令司农寺结绝,欲令逐路转运司选官覆案施行。”从之。
兴修水利田:起熙宁三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
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有奇。
高宗绍兴七年,潭州守臣吕颐浩修复马氏时龟塘田万顷。
侍御史萧振奏:“乞诏亲民官各分委土豪,共修陂塘水利,县满任批书印历,
量加旌赏。”
隆兴元年,知绍兴府吴芾乞浚会稽、山阴、诸暨县旧湖,以复水利,及筑萧
山县海塘,以限咸潮。从之。又开掘鉴湖。
乾道二年,诏漕臣王炎相视开掘浙西势家新围田,谓草荡、荷荡、菱荡、及
陂湖、溪港岸际筑塍畦围裹耕种者,所至令守、ヘ、县令同共措置。
五年,知明州张津奏,乞开东钱湖潴水灌田。从之。
七年,四川宣抚使王炎奏开兴元府山河堰,溉南郑、褒城田九十三万三千亩
有奇。诏奖谕。
淳熙二年,淮东总领钱良臣奏,修复镇江府练湖凡七十二源,灌田百馀万亩。
从之。
三年,监察御史傅淇奏:“近臣僚奏陈围田湮塞水道之害,陛下复令监司守
臣禁止围裹,此乃拔本塞源之要术。然豪右之家,未有无所凭依而肆意筑围者,
闻浙西诸县江湖草荡,计亩纳钱,利其所入,给据付之。望条约诸县,毋得给据
与官民户及寺观。”上曰:“此乃侵占之田,今绝其源,後去复此患。可令漕
司、常平司察之。”
宁宗嘉定七年,令临安府复西湖旧界至,自嘉泰以後续租地段侵占湖面处,
尽行开拓,仍尽蠲岁增租钱。
◎圩田水利
江东水乡堤河两涯,田其中,谓之圩。农家云:“圩者围也,内以围田,外
以围水。”盖河高而田在水下,沿堤通斗门,每门疏港以溉田,故有丰年而无水
患。
绍兴元年,诏宣州、太平州守臣修圩,议修圩官赏罚。诏修圩钱米及贷民种
粮,并於宣州常平义仓米拨借。又诏建康新丰圩租米,岁以三万石为额。圩四至
相去皆五六十里,有田九百五十馀顷。近岁垦田不及三分之一,至是,始立额。
绍兴二十三年,诏以永丰圩赐秦桧。桧死,圩复归有司。
乾道元年,诏令淮西总领所拨付建康中收到子粒令项桩管,非诏旨得擅用。
臣僚言:“秦桧既得永丰圩,竭江东漕计修筑堤岸,自此水患及於宣、池、
太平、建康。昨据总领所申:通管田七百三十顷,共理租二十一万一千馀秤。当
年所收才及其半,次年仅收十五之一。假令岁收尽及元数,不过米二万馀石,而
四州岁有水患,所失民租何翅十倍?乞下江东转运司相度,本圩如害民者广,乞
依浙西例开掘,及免租户积欠。”从之。江东转运司奏:“永丰圩自政和五年围
湖成田,今五十馀载,横截水势,每遇泛涨,冲决民圩,为害非细。虽营田千顷,
自开修至今,可耕者止四百顷,而损害数州民田,失税数倍。欲将永丰圩废掘潴
水,其在侧民圩不碍水道者如旧。”诏从之。其後漕臣韩元吉言:“此圩初是百
姓请佃,後以赐蔡京,又以赐韩世忠,又以赐秦桧,继拨隶行宫,今隶总所。五
十年,皆权臣大将之家,又在御府,其管庄多武夫健卒,侵欺小民,甚者剽掠
舟船,囊橐盗贼,乡民病之,非圩田能病民也。”於是开掘之命遂寝。
乾道九年,诏户部侍郎叶衡实宁国府、太平州圩岸。五月,衡言:“宁国
府惠民、化成旧圩四十馀里,新增筑九里馀,太平州黄州镇福定圩周回四十馀里,
延福等五十四圩周回一百五十馀里,包围诸圩在内,芜湖县圩岸大小不等,周回
总约二百九十馀里,通当涂圩岸共约四百八十馀里。并皆高阔壮实,濒水一岸种
植榆柳,足捍风涛,询之农民,实为永利。”於是诏奖谕。
知宁国府汪澈言:“他圩无大害,惟童圩最为民害,只决此圩,水势且顺。”
从之。
◎湖田围田
绍兴五年春二月,宝文阁待制李光言:“明、越之境皆有陂湖,大抵湖高於
田,田又高於江、海,旱则放湖水溉田,涝则决田水入海,故不为灾。本朝庆历、
嘉,始有盗湖为田者,三司使切责漕臣甚严。政和以来,创为应奉,始废湖
为田,自是两州之民,岁被水旱之患。壬子岁,尝取会馀姚、上虞两邑利害,自
废湖以来,每县所得租课不过数千斛,而所失民田常赋动以万计,遂先罢两邑湖
田。其会稽之鉴湖、鄞之广德湖、萧山之湘湖等处尚多,望诏漕臣访问,应明、
越湖田尽行废罢,其江东、西圩田,苏、秀围田,并遍下诸路监司守令条上。”
诏诸路漕臣躬亲相度,以闻於朝。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