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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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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吏迎之界上),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不
复自诣京师(建武十一年,初断州牧自还奏事)。虽父母之丧,不得去职(元嘉
元年,初听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延熹二年,复断之)。或谓州府为外台(谢夷
吾为荆州刺史,第五伦荐之曰:“寻功简能,为外台之表;听察声实,为九伯之
冠。”)。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惟置牧。是时天下方乱,豪杰各欲据有州郡,
而刘焉、刘虞并自九卿出领州牧。州牧之任,自此重矣。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
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按验,然後黜退。光武即位,用法明察,
不复委三府,故权归举刺之吏。魏、晋为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
节,皆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领兵者武冠。而晋罢司隶校尉,置司州,
江左则扬州刺史。自魏以来,庶姓为州而无将军者,谓之单车刺史(庶姓谓非帝
族)。凡单车刺史,加督进一品,都督进二品,不论持节、假节。晋制,刺史三
年一入奏(甲午诏书曰:“刺史衔命,国之外台。其非所部而在境者,刺史并纠
之。”)。宋与魏同。梁刺史受之明日,辞宫庙而行,皆持节。後魏天锡二年,
又制诸州置三刺史,皇室一人,异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士也。郡置三太
守,县置三令长。孝文太和中,次职令。自後魏、北齐,则司州曰牧;而北齐制,
州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州至下下州凡九等。後
周则雍州曰牧。而制刺史初除,奉辞之日,备列卤簿。凡总管、刺史则加使持节
诸军事,以此为常。及苏绰为六条之制,初文帝秉魏政,令百官诵习,其牧守令
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六条之制,其略曰:其一,先治心,心不清净
则思虑妄生,见理不明,是以治民之要,在於清心而已。其二,敦教化。其三,
尽地利。其四,擢贤良。其五,恤狱讼。其六,均赋役)。静帝大象元年,诏总
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节,馀悉罢之。隋雍州置牧,馀州并置刺史,亦同北齐九
等之制,总管、刺史加使持节。至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自是刺史之名存
而职废(後虽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理一郡而已,非旧刺史之职。按:魏置使
持节,宠奉使官之任。隋氏废郡,而以刺史牧人,既非使官,则合罢持节之称。
其时制置不以名实相副为意,仍旧存之。後改为太守,亦复不省,所以使持节之
名,及於边远小郡,乃不徵典故之失)。刺史、县令,三年一迁。诸有兵处,则
刺史带军事以统之(炀帝乃别置都尉领兵,兵不属郡)。十四年,改九等州县为
上、中下、下,凡四等。炀帝大业初,复罢州置郡。为司隶台,大夫一人巡察畿
内(又有司隶刺史,房彦谦尝为之);其刺史十四人,巡察畿外诸郡,亦有六条
之制(与汉六条不同)。从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每年二月乘轺巡郡县,十月
人奏。唐武德元年,罢郡置州,改太守为刺史,而雍州置牧。至神龙二年二月,
分天下为十道,置巡察使二十人(一道二人),以左、右台及内外官五品以下坚
明清劲者为之。兼按郡县,再期而代。至景€二年,改置按察使,道各一人。开
元十年省,十七年复置,二十七年改置采访处置使(其有戍旅之地,即置节度使,
仍各置印。天宝九载三月敕:“本置采访使令举大纲,若大小必由,是一人兼理
数郡。自今已後,采访使但采察善恶,举其大纲,自馀郡务,所有奏请,并委郡
守,不须干及。”),理於所部之大郡(至德之後,改采访使为观察。观察皆并
领都团练使。其僚属随事增置。分天下为四十馀道,大者十馀州,小者二、三州,
各因其山川区域为制。诸道增减不恒,使名沿革不一,举其职例,则皆古之刺史
云)。
    ○都督(总管节度团练都统等使附)
    後汉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置督军御史,事竟罢。建安中,魏武为相,
始遣大将军督之,而袁绍分沮授所统诸军为三都督(绍以沮授、郭图、淳于琼各
典一军)。魏武征孙权还,又使夏侯督二十六军。魏文帝黄初三年,始置都督
诸州军事,或领刺史。又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假黄钺,则总统外内诸
军矣。明帝太和四年,司马宣王征蜀,加号大都督。高贵乡公正元二年,司马文
王都督中外诸军,寻加大都督。晋受魏禅,则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
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
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及伐吴之役,以贾
充为使持节、假黄钺、大都督,总统六师(兼给羽葆、鼓吹、缇幢、兵万人、骑
二千,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增参军、骑司马各十人,帐下司马二十人,
大车、官骑各三十人)。太康中,都督知军事,刺史理人,各用人也。惠帝末,
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庾翼都督征讨诸军事,镇襄阳,绥怀招纳,立客馆,
置典宾参军)。江左以来,都督中外尤重,惟王导等权重者乃居之。宋氏人臣则
无居者,惟江夏王义恭得假黄钺。假黄钺则专戮节将,非人臣常器。又有都督诸
州诸军事者,则为常职。旧曰监某州诸军事,文帝即位,改监为都督。後魏有都
督中外诸军事。永安以後,近远多事,置京畿大都督,总摄军人,立府置佐。後
周改都督诸军事为总管则总管,则总管为都督之任矣。又有大都督、帅都督、都
督。至隋,三都督并以为散官。炀帝改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
正(唐武德七年,改上大都督为骁骑尉,大都督为飞骑尉,帅都督为€骑尉,都
督为武骑尉)。按此,则都督之名微矣。隋文帝以并、益、荆、扬四州置大总管
(并、益、扬三州以亲王临统,唯荆州以韦世康为之,时论以为美),其馀总管
府置於诸州,列为上、中、下三等,加使持节。炀帝悉罢之。唐诸州复有总管,
亦加号使持节,刺史加号持节。武德元年,诸州总管亦加号使持节。五年,以、
荆、并、幽、交五州为大总管府。七年,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总管府为都督
府(旧州已置都督府,武德四年废府,置大行台)。复有行军大总管者,盖有
征伐则置於所征之道,以督军事。武德以来,亦有元帅之号,太宗为秦王,加西
讨元帅;中宗为周王,为洮河道元帅;睿宗为相王,为并州道行军元帅(安禄山
反後,天宝十五载,哥舒翰为诸道兵马元帅,其後李光弼、郭子仪复为副元帅,
李亘、李若幽、李勉又为兵马都统,并从其宜也)。太极初,以并、益、荆、
扬为四大都督府。开元十七年,加潞州为五焉。其馀都督,定为上、中、下等
(上都督府五,中都督府十三,下都督府十六)。前後制置改易不恒,难可备叙。
凡大都督府,置大都督一人(掌所管都督诸州城隍、兵马、甲仗、食粮、镇戍等),
亲王为之,多遥领其任;亦多为赠官,长史居府以总其事(各有长史、司马、录
事、功曹以下官属,因员数多少与诸州府有差,其职事不异,具《郡佐篇》)。
分天下州县制为诸道,每道置使,理於所部(即采访、防御等使也)。其边方有
寇戎之地,则加以旌节,谓之节度使。自景€二年四月,始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
督,充河西节度使。其後诸道因同此号,得以军事专杀。行则建节,府树六纛,
外任之重莫比焉。本皆兼度支、营田使,开元九年十一月敕,其河东、河北不须
别置,并令节度使兼充。有副使一人(副贰使),行军司马一人(申习法令。自
汉、魏至隋,总戎出征,则刺史、都督、将军等官置长史、司马、诸曹参军为之
僚佐,按官置司。唐本制,大总管乃前代专征之任,其僚佐亦多同之。自後改为
节度大使,署副使、判官以为僚佐,如前代长史已下之任。然长史、司马及诸曹
是曰官名,副大使、副使、判官乃为使职。有所改易,合随府主。置大使则有副
使已下,今若改名使府,不合设官充其僚吏。盖因授任者莫详其源,既有副使,
又置司马,参杂重设,遂为其例。况不标於甲令,固须区别著定恒规也),判官
二人(分判仓、兵、骑、胄四曹事,副使及行军司马通署),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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