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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置著作郎官,隶中书省,专掌国史(卫觊字伯儒,以侍中、尚书典著作)。晋
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令秘书既典文籍,宜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
於是改隶秘书。後别自置省(谓之著作省),而犹隶秘书。著作郎一人,谓之大
著作,专掌史任。进贤两梁冠,介帻,绛朝服。宋、齐与晋同。梁制,一梁冠而
无印绶(以上并大著作)。魏氏又置佐著作郎,亦属中书。晋佐著作郎八人,进
贤一梁冠,绛朝服,秘书监自调补之(太元四年诏:“秘书无监,使吏部选佐著
作郎,有监复旧。”又《阎纂集》云:邹湛谓秘书监和峤曰:“阎纂可佐著作。”
峤曰:“此职闲重,势贵多争,不暇求才。”按此,则大著作秘监自调也)。晋
制,佐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宋初,以国朝始建,未有合撰者,其制
遂废矣。宋、齐以来,遂迁“佐”於下,谓之著作佐郎,亦掌国史,集注起居。
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领其职,官制与大著作同。陈氏为令、仆子起家之
选。後魏有著作郎、佐郎。北齐有著作郎、佐郎各二人。後周有著作上士二人、
中士四人,掌缀国录,属春官之外史。隋於秘书省署著作曹,著作郎二人,佐郎
八人。炀帝加佐郎为十二人。唐为著作局,置著作郎二人,佐郎四人(开元二十
六年,减佐郎二员),亦属秘书省(自宋以後,国史悉属秘书)。龙朔二年,改
著作郎为司文郎中,佐郎为司文郎,咸亨初复旧。初,著作郎掌修国史及制碑颂
之属,分判局事,佐郎贰之,徒有撰史之名而实无其任,其任尽在史馆矣。其属
官有校书郎二人。後魏著作省置校书郎。北齐著作亦置校书郎二人。隋亦同,掌
雠校书籍,若本局无书,兼校本省典籍。
正字,二人。隋著作曹置正字二人,唐减一人,掌同校书。宋旧为寄禄官
(郎後为奉议郎,佐郎後为宣教郎),元丰正名,掌修纂日历、祭祀祝辞,则著
作郎佐之(初除林希为大著,丰稷为小著,皆一时选)。日历所隶秘书省,著作
郎、著作佐郎掌。以宰相时政记、左右史起居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代之典。旧
於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官制行,属秘书省国史案(国
史详见《中书省》)。
太史局令。昔少以鸟名官,其凤鸟氏为历正。至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
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际,羲氏、和氏绍重、黎之後,代序天地。夏有太史终
古者,当桀之暴,知其将亡,乃执其图法而奔於殷。殷太史高势见纣之乱,载其
图法出奔於周。《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正岁年以序事,颁告朔於邦国(鲁
昭公二年,晋韩宣子聘鲁,观书於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
礼尽在鲁矣。”)。又有冯相氏视天文之次序,保章氏掌天文之变。当周宣王时,
太史官失其守而为司马氏,司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司马氏晋(周惠王、
襄王有子颓、叔带之难,故司马氏奔晋),晋中军随会奔秦,而司马氏入梁(晋
太史屠黍见晋之乱,以其图法归周)。秦为太史令(胡母敬之为太史令,作《博
学》七章)。汉武置太史公,以司马谈为之,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
副上丞相。谈卒,其子迁嗣之。迁死後,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
(瓒曰:“《百官表》无太史公。《茂陵中书》司马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也。”
张寿王亦为太史令)。後汉太史令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
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国有瑞应、灾异,则掌记之(张衡字平
子,为太史令,造浑天仪,铸铜为之)。秦、汉以来,太史之任,盖并周之太史、
冯相、保章三职。自汉、晋、宋、齐并属太常,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
梁、陈亦同。後魏、北齐皆如晋、宋。隋曰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而属秘书
省。炀帝又改曹为监,有令。唐初改监为局,置令。龙朔二年,改太史局为秘书
阁局,改令为郎中,丞为秘书阁郎。咸亨初复旧。初属秘书省,久视元年改为浑
天监,不隶麟台,改令为监,置一人,其年又改为浑仪监。长安二年,复为太史
局,又隶麟台,其监复太史局令,置二人。景龙二年,复改局为监而令名不易,
不隶秘书。开元二年,复改令为监,改一员为少监。十四年,复为太史局,置令
二人,复隶秘书。後又改局为监。乾元元年,又改其局为司天台。掌天文历数,
风€气色,有异则密封以奏。其次小史有司历、保章正、灵台郎、挈壶正等,官
各有差。
丞二人。司马彪《续汉志》云太史有丞一人。魏以下历代皆同。隋置二人,
炀帝减一人。唐初不置丞,久视初改为浑仪监,始置丞二人。长安二年又省,景
龙二年复置。
宋有司天监、天文院、钟鼓院。元丰正官制,以太史局隶秘书省,掌测验天
文,考定历法。凡日月、星辰、风€、气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闻。岁颁历
於天下,则预造进呈。祭祀、冠、昏及典礼,则选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
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有保章正。其判
局及同判,则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迁,为
灵台郎试中乃迁,而挈壶正无迁法。其别局有天文院、测验浑仪刻漏所,掌浑仪
台昼夜测验辰象。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印历所掌雕印历书。算
学。元丰七年,诏四选命官通算学者,许於吏部就试,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
中次为学谕。元元年初,议者为:“本监虽准朝旨造算学,元未兴工,其试选
学官亦未有应格。窃虑徒有烦费,乞罢修建。”崇宁三年,遂将元丰算学条制修
成敕令。五年,罢算学,令附於国子监。十一月,从薛昂请,复置算学。大观三
年,太常寺考究,以黄帝为先师,自常先、力牧至周朴已上从祀,凡七十人。四
年,以算学生并入太史局。宣和二年,诏并罢官吏。
●卷五十七 职官考十一
○殿中监(少监 丞 尚食 尚药 尚衣 尚舍 尚乘 尚辇等局 奉御
直长)
魏置殿中监官,晋、宋并同。齐有内、外殿中监各八人,梁、陈因之,其资
品极下。後魏亦有殿中监。北齐有殿中局,置监四人,属门下省,掌驾前奉引。
隋改为殿内局,置监二人。大业三年,分门下、太仆二司,取殿内监名以为殿内
省,有监、少监、丞各一人。掌诸供奉,领尚食、尚药、尚衣(尚食即旧御府)、
尚舍(即旧殿中局)、尚乘(领左右六闲及诸闲)、尚辇等六局(《汉仪注》曰:
“省中有五尚,即尚食、尚冠、尚衣、尚帐、尚席。”或曰:“秦置六尚,谓尚
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尚书,若今殿中之任。”)。每局各置奉御二人
以总之,置直长以贰之,属门下省。唐改为殿中省,加置少监二人,丞亦二人,
其官局职任一如隋置,为一司,不属门下。龙朔二年,改殿中省为中御府,改监
为中御大监、少监,改丞为中御大夫(改尚食为奉膳,尚药为奉医,尚衣为奉冕,
尚舍为奉,尚乘为奉驾,尚辇为奉辇,凡奉御皆改为大夫),咸亨初复旧。
丞,隋置一人,唐加一人。
尚食局奉御。始秦置六尚,有尚食焉(如淳曰:“谓掌天子之物曰尚。”)。
後汉以後,并其职於太官、汤官。北齐门下省又有尚食局,置典御二人。後周有
内膳上士、中士,凡进食先尝之。隋分属殿内,改典御为奉御,有二人,唐因之。
龙朔二年,改为奉膳大夫,咸亨初复旧。直长,隋置六人,唐因之,减置五人。
尚药局奉御,自梁、陈以後,皆太医兼其职。北齐门下省有典御二人。隋如
北齐之制,後改为奉御而属殿内。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奉医大夫,咸亨初复
旧。直长,隋置四人,唐因之。
尚衣局奉御。《周官》有司服中士,掌王之服,辨其名物。战国有尚衣、尚
冠之职。秦、汉有御府令、丞,掌供御服,而属少府。後汉又掌宦者,典官婢作
中衣服。魏因之。晋属光禄勋,江东省。宋大明中,改尚方曰左、右御府,各置
令、丞一人。後废帝初,省御府,置中署,隶右尚方,其後又置。初,宋氏用三
品勋位,明帝改用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