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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部、库部、功论四曹。齐、梁、陈并有都官尚书。後魏亦有都官尚书。北齐都
官统都官(掌畿内非为得失)、二千石(掌畿内得失)、比部、水部、膳部五曹;
又有三公曹,掌诸曹囚帐,断罪,赦日建金鸡等事(又掌五时读时令),属殿中
尚书。後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邦国;其属官又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
隋初有都官尚书。开皇三年,改都官为刑部尚书,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
曹,亦因後周之名。唐因之。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
旧。武太后改刑部为秋官,神龙初复旧。天宝中改为宪部,至德初复旧。总判刑
部、都官、比部、司门事。
侍郎一人(《周官》小司寇中大夫,盖今任也。後周依《周官》。至隋炀帝
置刑部侍郎,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他时曹名或改
而官号不易。掌律令,定刑名,案复大理及诸州应奏之事),
郎中二人(《周官》大司寇属官有士师下大夫,盖今任也。汉尚书有三公曹,
後汉有二千石曹,魏有都官曹,皆掌刑法、狱讼之事。历代沿革具《尚书》中。
或为侍郎,或置郎中,例在《吏部郎中篇》。後周有小刑部下大夫,属秋官府。
隋初置刑部侍郎,炀帝除“侍”字,又改为宪部郎。武德三年,改为刑部郎中。
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大夫,咸亨元年复旧。与侍郎同),
员外郎二人(隋文帝置刑部员外郎,炀帝改为宪部承务郎。武德三年,改为
刑部员外郎。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都官郎中一人(汉司隶校尉属官有都官从事,掌中都官不法事。後汉又改尚
书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魏青龙二年,始置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
晋、宋尚书都官兼主刑狱。历代事具《尚书》中,其官例在《吏部郎中》注。後
周则曰司厉。隋初为都官侍郎,掌簿录、配役、官私奴婢、良贱诉竞、俘囚等事。
炀帝除“侍”字,置员外二人。武德三年加“中”字,减一人。龙朔二年,改为
司仆大夫,咸亨元年复旧。掌簿敛、配役、官奴婢簿籍、良贱及部曲、客女、俘
囚之事),
员外郎一人(《周官》曰司厉下士,盖并今任也,後周依焉。隋改置与户部
同)。
比部郎中一人(魏尚书有比部曹,晋因之。宋时比部主法制。齐、梁、陈皆
有比部曹,後魏亦然。北齐掌诏书、律令、句检等事。後周曰计部中大夫,盖其
任也。隋初为比部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
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又改比部为司计,至德初复旧。掌内
外诸司公廨,及公私债负、徒役公程、赃物帐,及句用度物)。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司门郎中一人(《周礼·地官》有司门下大夫,掌授管键启闭。历代多阙,
至後周依《周官》。隋初有司门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三年,加“中”字。
龙朔二年,改为司门大夫,咸亨元年复旧。掌门籍、关桥及道路、过所阑遗物事)。
员外郎一人(《周官》有司门上士,後周依焉。後改置与户部同)。
宋刑部判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淳化二年,以刑部覆大辟案,
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谳大
理所断案牍而奏之。治所在右掖门)。凡四方以刑狱来上,则谳於审刑院。大中
祥符二年,置纠察在京刑狱司(纠察官二人,以两制以上充。详正奏在京刑禁
徒以上罪者)。元丰三年,并归刑部。五年,官制行,刑部始专其官。侍郎:旧
制,定夺、审复、除雪、叙复、移放,尚书专领之。若制勘、体量、奏谳、纠察、
录问,长贰通治之。中兴,长贰互置。隆兴常置一员。淳熙依崇宁专法,奏狱及
法令事,请大理寺官赴部共议。郎中:二人,分左右厅,掌详覆、叙雪之事。建
炎时,郎中二员,职无分异。绍兴时,诏依元丰旧法,分厅治事,左以详覆,右
以叙雪,使官各有守,人各有见,参而任之。都官:掌在京百司吏职补换更替;
或以功过展减磨勘,则依条制行之;诸路州军编配羁管等人,置册以记其在亡。
建炎三年,诏比部兼司门。隆兴初,诏都官、比部各置一员。自此都官兼比部、
司门之事。比部:掌句稽文帐,周知百司给费之多寡。凡诸仓场库务收支,各随
所隶,以时具帐籍申上,比部驱磨审覆而会计其数。诸受文历每季终取索审事,
故住支及赃罚欠债负则追索填纳,无隐昧则句销除破。司门:掌门关、津梁、道
路之禁令;凡所过官吏、军民、商贩出入,稽其诈伪。
○工部尚书(侍郎 郎中 员外郎 屯田郎中 员外郎 虞部郎中 员外郎
水部 郎中 员外郎 军器所 文思院)
《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汉
成帝初置尚书,有民曹,主凡吏民上书。後汉光武改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
囿苑。魏置左民尚书,亦领其职。晋、宋以来,有起部尚书而不常置。每营宗庙
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民二尚书。北齐起郎亦掌工造,
属祠部尚书。後周有冬官大司空卿,掌五材九范之法;其属工部中大夫二人,承
司之事,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至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
因後周工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唐龙朔二年,改工部尚书为司平太常伯,咸
亨元年复旧。武太后改工部为冬官,神龙初复旧。总判工部、屯田、虞部、水部
事。
侍郎一人(隋炀帝改置工部侍郎,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少常伯,咸
亨元年复旧。他时曹名或改而官不易。掌兴造、工匠、诸公廨屋宇、五行,并纸
笔墨等事)。
郎中一人(晋尚书有起部曹。历代皆有,具《尚书》中。隋初为工部侍郎,
炀帝除“侍”字,又改为起部郎。武德三年,改为工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
平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其後曹名改而官不易,所掌与侍郎同)。
员外郎一人(隋文帝置工部员外郎,炀帝改为起部承务郎。武德三年,复为
工部员外郎。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屯田郎中一人(汉成帝置尚书郎两人,其一人掌户口、垦田,盖尚书屯田郎
之始也。至魏,尚书有农部郎,又其职也。至晋始有屯田尚书;及太康中,谓之
田曹,後复为屯田。江左及宋、齐则左民郎中兼知屯田事。梁、陈则曰侍郎。後
魏、北齐并为屯田郎。隋初为屯田侍郎,兼以掌仪武之事,故《隋书》曰补或为屯
田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田大夫,
咸亨元年复旧。掌屯田、官田、诸司公廨、官人职分赐田及官园宅等)。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虞部郎中一人(虞部盖古虞人之遗职。至魏,尚书有虞曹郎中,晋因之。梁、
陈曰侍郎。後魏、北齐虞曹掌地图、山川,近远园圃、田猎、杂木等,并属虞部
尚书。後周有虞部下大夫,掌山泽草木鸟兽而阜蕃之,又有小虞部,并属大司马。
隋初为虞部侍郎,属工部,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
司虞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又改虞部为司虞,至德初复旧。掌京城街
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须、四税等事)。
员外郎一人(隋置曹,与户部员外郎同。龙朔以後,曹名改而官不易)。
水部郎中一人(《周礼·夏官》有司检,掌设国之五沟、五涂而达其道路,
盖其职也。魏尚书有水部郎。历代或置或否。後魏、北齐有水部,属都官尚书,
亦掌舟船、津梁之事。後周有司水大夫。隋初为水部侍郎,属工部,炀帝除“侍”
字。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川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中,
改水部为司水,至德初复旧。掌川渎、津堰、船舻、浮桥、沟渠、渔捕、运漕、
水碾等事)。
员外郎一人(後周小司水上士。隋改曹,与户部员外郎同。龙朔二年,以後
曹名改而官不易)。
宋制,工部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凡城池土水工役,皆隶三司修造案,
本曹无所掌。元丰官制行,尚书工部掌天下城池、宫室、舟车、器械、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