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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莫不厌伏焉。自是封爵之制,非勤不定。”晋尚书有左、右主客曹。北齐
河清中,改为主封,置郎中一人,属吏部,主封爵之事。隋初为主爵侍郎,炀帝
改为主爵郎。武德初为主爵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封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光宅
元年,改为司封郎中。掌封爵皇之枝族及诸亲、内外命妇告身,及道士、女冠等。
天宝八载十一月,敕道士、女冠籍每十载一造,永为常式。至德二年十一月,敕
道士、女冠等宜依前属司封曹)。
员外郎一人(隋文帝置,炀帝改为主爵承务郎。武德初为主爵员外郎。其後
曹改而官不易)。
司勋郎中一人(《周礼·夏官》有司勋上士,掌六卿赏地之法。历代无闻。
至後周,吏部有司勋上士一人,掌六勋之赏,以等其功,如古之主爵。隋文帝置
司勋侍郎,炀帝改为司勋郎。龙朔二年,改为司勋大夫,咸通初复故。掌校定勋
绩、论官赏勋、官告身等事),
员外郎二人(隋文帝置,炀帝改为司勋承务郎。至武德初,乃改为司勋员外
郎)。
考功郎中一人(汉文帝时,京房作考功课吏之法,然其职不在尚书。至光武,
改尚书三公曹主岁书考课,课诸州郡。魏尚书有考功、定课二曹。宋元嘉三十年,
又置功论郎,并其任也。例在《吏部郎中》。後魏考功郎掌考第、孝秀。北齐课
功郎中亦掌考第及孝秀贡士。隋文帝置考功侍郎,炀帝改为考功郎。武德初复为
考功郎中,龙朔二年改考功为司绩,咸通初复旧。掌考察内外百官及功臣家传、
碑、颂、诔、谥等事)。
员外郎一人(隋文帝置,炀帝改为考功承务郎。武德初,复为考功员外郎。
其後,曹改而官不易。武德旧令,考功郎中监试贡举人。贞观以来,乃以员外郎
专掌贡举省郎之殊美者。至开元二十四年,移贡举於礼部,而考功员外郎分判事
而已)。
宋朝典选之职,自分为四:文选二,曰审官东院(太平兴国六年命郭贽考京
朝官课。淳化二年,置磨勘京朝官院,又以兴国中所置差遣院并入,号磨勘差遣
院,亦名考课院。淳化四年,以考课京朝官院为审官院。而《涑水记闻》云太宗
患中书权太重,向敏中时为谏官,请分中书吏房置审官院,刑房置审刑院。熙宁
置审官西院,以主武选,於是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焉),曰流内铨(《实录》:
淳化四年,以幕职州县考课院归流内铨,命翰林学士苏易简领其事。自後命近臣
主之);武选二,曰审官西院(《涑水记闻》云:王介甫与韩子华合谋,欲沮文
潞公,且夺其权。一日发中旨置审官西院,枢密初不知也),曰三班院(《实录》:
淳化三年诏置三班院,以崇仪副使蔚进掌之。先是,供奉官等悉隶宣徽院。至是,
别置三班院以考殿最,自後多命近臣以主之)。元丰定制,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
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道乡集·
苏丞相行状》:“唐制,文选掌於吏部,武选则兵部主之。”)。掌文武官选授、
勋封、考课之政令。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省敕
授者,归尚书左选;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枢密院
宣授者,归尚书右选;自初仕至州县幕职官,归侍郎左选;自借差、监当至供奉
官、军使,归侍郎右选。凡分职为三,封爵、赠官之事则司封主之,赐功定省之
事则司勋主之,官资、课最、名谥之事则考功主之。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
补,及酬赏、封赠者,随所分隶校勘法例,团甲以上尚书省,即法例可否不决应
取裁者,亦如之。若中散大夫、ト门使以上,则列迁叙之状上中书省、枢密院,
得尽给告身,则通书尚书侍郎及所隶郎官(《续会要》)。尚书左、右选凡十五
案(左选:掌阙案,知阙案,六品案,七品案,八品案,九品、知杂上案、下案,
甲库案。右选:流拟案,大使臣案,小使臣案,甲库案,掌注案,知杂案,告身
案),侍郎左、右选凡十五案(左选:注拟、知阙案,补阙案,参军上案、下案,
主簿上案、下案,县尉上案、下案,入宫案,甲库案,格式案,过院案。右选:
注拟上案、下案,供奉官案,殿直案,甲库案,掌法案,知一案),而四选密矣。
尚书:从二品,掌文武之选事而奉行其制命。凡天下员阙具注诸籍,月取其应选
者揭而书之,集官注拟,考其阀阅以定可否。凡选授、封爵、功赏、课最之事,
皆所隶郎官验实而後判成焉。若有疑不能决,则禀议於尚书省,即应论奏,与郎
官同上殿。侍郎:从三品,掌文臣未改秩者。凡始命或有殿负,皆试而後选。若
应迁格则团甲,同郎官引见於便殿,禀奏改官。右选,掌武臣未升朝者。凡所任
而试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应选者,皆勿注正阙。若选路分都监、将官、ト门
候、都总管司承受,皆以名上枢密院。视朝入ト,则执文武班簿对立。官制行,
尚书、侍郎同治曹事,奏事则同班;惟吏选分领四选,有所论奏,则各以选事同
所隶郎官上殿。元丰寄禄,吏部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六部侍郎为正议大夫。南
渡初,诸曹尚书、侍郎互置,惟吏部备官。绍兴八年,依元制,六曹皆置权尚
书,以处未应资格之人。建炎四年,六曹置权侍郎,如元制,满二年为真,补
外者除待制,未满除修撰。旧制,吏部除侍郎二员,分典左、右选,总称吏部侍
郎,命官兼摄,惟称左选侍郎或右选而已。绍熙三年,谢深甫、张叔椿兼摄,
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称。既而自林大中、沈揆擢贰尚书,则“侍左”“侍
右”径入除目,相承不改。郎中:主管尚书左、右选;及侍郎左、右选各一员,
参掌选事而分治之。凡郎官,并用知县资序以上充,未及者为员外郎。元丰寄禄
为朝请大夫。建炎四年,诏权摄、添差郎官并罢。初进拟,第云吏部郎官;及拟
告身细衔,始具言吏部尚书郎中或员外郎,主管尚书某选,主管侍郎某选。绍兴
,吕希常以监六部门兼权侍右侍郎。李端民正除尚右郎官,既而何亻甫、杨
亻炎、费行之除吏部郎官,皆有侍左、侍右、尚左、尚右之称。自此相承不改。
乾道元年,诏:“令後非曾任监司、守臣,不除郎官,著为令。”自是馆学、寺
监丞,拘碍资格,迁除不行。郎曹阙员,但得兼摄,旋即外补;有不次擢用者,
则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从列。其自外召至为郎,则资级已高,曾不数月,即序
进卿、少,而郎有正员者益少矣。司封:判司事一人,初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封
爵之制,一出於中书,本司但掌定谥先期戒本部赴集而已。元丰官制行,始实行
本司事,掌封爵、叙赠、奏荫、承袭之事。寄禄为朝请大夫。司勋:掌勋赏事。
凡勋十有二级(自上柱国至武骑尉)。自从七品推而上之至正三品,三岁一迁,
必因其除授以加之。凡赏有格,若事应赏,从所隶之司考实以报,审核以上尚书
省。寄禄为朝请大夫。隆兴初,诏省并司勋郎中,以司封郎中兼领。考功:判司
事一人,以带职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凡考课之法分隶他司,或以他司专领,本
司但掌覆太常拟谥及幕府州县官流外较考之事。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
行本司事(《续会要》)。初除蔡峋、蔡京(《职略》)。掌文武迁叙、磨勘、
资任、考课之政令。凡命官,随所隶选,以其职事且注於历,给之於其属州若司,
岁书其功过,应升迁选授者,验历按法而叙进之;有负殿,则正其罪罚。以七事
考监司。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凡改服色者,以年劳计之。应谥者,覆太常所定
行状,报尚书省官集议以闻。凡立碑碣名额之事掌之。旧置考课院,其定殿最皆
有考辟,元丰悉罢。分案十有七(五品案、六品案、七品案、八品案、九品案、
职官案、参军案、令丞案、主簿案、县尉案、使副案、供奉官案、资任案、校定
案、法案、知杂案)。元三年,诏:“知州课法,吏部上其事於尚书省,送中
书省收旨。县令以下,本部专行。”官告院:主管官二员。旧制,掌吏、兵、勋、
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妇及封赠者。官制行,四选皆用吏
部印,惟蕃官用兵部印。凡绫纸幅数标轴名色,皆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