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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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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者,门下中书省封册告命,进奏院四方官吏风俗善恶之奏、礼宾院诸蕃职贡宴
劳赐赉之事,并十日一报;吏部文官除拜选调沿革、兵部武臣除授、司封封建、
考巧谥议行状、户部土贡旌表州县废置、刑部法令沿革、礼部奏贺祥瑞贡举品式、
祠部祭祀画日道释条制、太常雅乐沿革、礼院礼仪制撰、司天风€气候祥异证验、
宗正皇属封建出降、宗庙祭享制度,并月终而报;盐铁金增耗、度支经费出纳、
户部版图升降,咸岁终而报,每季撰集以送史馆。是岁,令审刑院奏覆有所谕旨
可垂戒者,并录送院。熙宁初,诏谏官兼修注者,因後殿侍立,许奏事。元丰中,
兼修注王存乞复起居郎、舍人之职,使得尽闻,明天子德音,退而书之。神宗亦
谓:“人臣奏对有颇僻、谗慝者,若左右有史官书之,则无所肆其奸矣。”故事,
左右虽日侍立,而欲奏事必禀中书俟旨。存因对及之。乃诏虽不兼谏职者,亦许
直前奏事。五年,官制行,罢修注,而郎、舍人始专其职(《四朝志》)。起居
郎、舍人掌记天子言、动。御正殿则俟於门庑外,便殿则侍立,行幸则从,大朝
会则对立於殿下螭首之侧。凡朝廷命令赦宥、礼乐法度损益因革、赏罚劝惩、群
臣进对、文武臣除授及祭祀燕享、临幸引见之事,四时气候、四方符瑞、户口增
减、州县废置,皆书以授著作官。六年,诏左、右史分记言、动。元元年,仍
诏不分。七年诏:“迩英阁讲罢,续有留身奏事者,许侍立。”绍圣元年,中丞
黄履言所奏或干机密,难令旁立,乃止(《会要》)。隆兴元年,胡铨奏记注之
失有四:一、人主不当观史(国朝梁周翰以起居注每月进御。庆历中,欧阳修乞
更不进本,仁宗从之。今望遵仁宗所行之训);二、立非其地(国朝,记注之臣
立於座後。欧阳修谓当人主言动而书,乃立於前。修罢复故。今乃立於殿之东南
隅,言动不闻。乞复欧阳修之制);三、前殿不立(国朝古制,前後殿皆侍立。
而前殿不立,又左右司分日而立,无言动之异。欲乞於前後殿皆分日侍立);四、
奏不直前(臣欲直前奏事,阁门以不预牒却之;尝预牒矣,又以无班为词。是虽
有直前名,而无可奏之时矣。乞左、右史奏事直前,不必预牒及有无班次为拘也)。
诏前殿依後殿侍立,馀并依旧制。淳熙间,罗春伯(点)自户部员外郎除右史,
避曾祖讳,以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其後两史或阙,则降旨以某人权侍立官,
盖自此始。《元丰寄禄》起居舍人为朝散郎。
    ○拾遗补阙
    补阙、拾遗。武太后垂拱中置补阙、拾遗二官,以掌供奉、讽谏。天授二年,
各增置,通前为五员。三年,举人无贤愚咸加擢用,高者试凤阁侍郎、给事中,
次或试员外郎、侍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当时颇为滥杂,著於谣诵(谣曰:
“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把推侍御史,碗脱校书郎。”)。自开元以来,尤
为清选,左、右补阙各二人,内供奉者各一人,左、右拾遗亦然(两省补阙、拾
遗凡十二人)。左属门下,右属中书。
    宋端拱初,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是时,
太宗欲令谏官修职,故诏改其官。後亦有兼他官不供谏职者。真宗天禧初,诏两
省置谏官,不兼职;用刘烨、鲁宗道为左、右正言。元丰肇新官制,左、右司谏
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一人,从七品,同掌规谏讽谕。凡朝廷有阙失,
大事则廷诤,小事则论奏,分隶两省,寄禄左右司谏为朝奉郎,左右正言为承议
郎。中兴初,诏不隶两省,绍兴二年复。淳熙十五年,兵部侍郎林栗奏言:“谏
诤之官尚有阙员,居其位者往往分行御史之职。至於箴规阙失,寂无闻焉。愿依
唐制,置拾遗、补阙,左右各一员,专掌谏诤,不许纠弹。”从之。以许深父、
薛象先充其职,班著在监察御史之上。光宗立,复省。
    ○典仪
    典仪二人,唐置。《周礼·秋官》有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盖此典仪
之任。《齐职仪》云东宫殿中将军属官有导客局,置典仪录事一人,掌朝会之事。
梁有典仪之职,未详何曹之官,掌唱警唱奏之事,朱服武冠。陈亦有之。後魏置
典仪监,史阙其员及所掌。唐初,隶门下省。初用人皆轻,至贞观李义甫为之,
是後常用士人。领赞者以知赞唱之节及殿庭版位之次。
    ○城门郎
    《周礼·地官》有司门下大夫一人、上士四人,并城门郎之任。初,汉置城
门校尉员一人,掌城门屯兵,有司马及丞各一人,十二城门候各一人,出从缇骑
百二十人(缇,徒兮切),盖兼监门将军之职。魏因之。晋制,银章青绶,绛朝
服,武冠,佩水苍玉。元帝省之。宋、齐俱以卫尉掌宫城屯兵及管钥之事。梁、
陈二代依秦、汉,以光禄卿等掌宫殿门户,亦无城门之职。後魏置城门校尉。北
齐卫尉寺统城门寺,置城门校尉二人,掌宫殿城门并诸仓库管钥之事。後周地官
府置宫门上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十二门之禁令,盖并在其任。隋氏门下省
统城门局,校尉二人;炀帝大业三年,又隶殿中省;十二年,又减一人;後又改
校尉为城门郎,置四人,又隶门下省。唐因之。
    ○符宝郎
    周官有典瑞、掌节二官,掌瑞、节之事(瑞、节,信也。典瑞属春官,掌节
属地官)。秦汉有符节令、丞,领符玺郎(昭帝幼冲,霍光秉政。殿中夜惊,光
召求符玺,符玺郎不肯授。光夺之,郎按剑对曰:“臣头可得,玺不可得也!”
光壮之,增秩二等)。文帝二年,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之制,又皆属焉
(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
竹使符者,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颜师古曰:“符,与
郡守各分其半,右则留京师,左以与之。”)。後汉有符节令,两梁冠,位次御
史中丞,别为一台,而符节令一人为台率,掌符节之事,属少府。魏与後汉同。
晋太始元年,省并兰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宋与晋。齐兰台有主玺令史,以治
书侍御史领之。梁、陈御史台亦有符节令史。後魏御史台领符节令,符节令领符
玺郎中。北齐有符节署,馀与後魏同(符节令一人,符玺郎中四人)。後周有主
玺下士,掌国玺之藏。隋初有符玺局,置监二人,属门下省,炀帝改监为郎。唐
因之。长庆三年改为符宝郎,神龙初复为符玺郎,开元初复为符宝郎(天宝五载
六月敕:“玉玺既为宝,宜为玺书。”十载正月,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其符
节并纳於宫中,有行从则请之。郎掌诸进符宝,出纳幡节也。
    ○弘文馆
    唐武德初置修文馆,後改名弘文馆。神龙初,改为昭文,二年又却为修文,
寻又为昭文。开元七年,又诏弘文焉。仪凤中,以馆中多图籍,未详正,委学士
校理。自垂拱以来,多大臣兼领。馆中有四部书。自贞观初褚亮检校馆务,学士
号为馆主,因为故事,每令给事中一人判馆事。校书二人,学生三十人。
    宋改为昭文馆(以“弘”犯宣祖讳)。大学士一人,以宰相充。学士、直学
士不常置。直馆以京朝官充。掌经史子集四库图籍修写、校雠之事。判官一人,
以两省五品以上充。

    ●卷五十一·职官考五
    ○中书省
    中书之官旧矣。谓之中书省,自魏、晋始焉。梁、陈时,凡国之政事并由中
书省。省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书十人,书吏二百人(书吏不足,并取助书),
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己。
被委此官,多擅威势。後魏亦谓之西台(宣武帝谓中书监崔光曰:“卿是朕西台
大臣。”)。北齐中书省管司王言,并司进御之乐及清商、龟兹诸部伶官。隋初,
改为内史省,置令二人,侍郎四人(炀帝减侍郎二人),舍人八人(炀帝减去四
人),通事舍人十六人。炀帝加起居舍人,而改通事舍人为谒者台职。唐武德三
年,复中书省。龙朔二年,改为西台,咸亨初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凤阁(凡中
书官,随署名改),神龙初复旧。开元元年,改为紫微省,五年复旧(时谓尚书
省为南省,门下、中书为北省;亦谓门下省为左省,中书为右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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