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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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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而向之所谓用人之大弊者,将不劳而自去。然而议者必曰:‘法不一定,而
以才之优劣为差,则是好恶之私有以启之也。’臣以为不然。夫法者,本以存其
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於人。昔者,唐有天下,举进士者群至於有司之
门,唐之制,惟有司之信也。是故有司得以搜罗天下之贤俊,而习知其为人,至
一日之试,则固已不取也。唐之得人,於斯为盛。今以名闻於吏部者,每岁不过
数十百人,使一二大臣得以访问参考其才,虽有失者,盖已寡矣。如必曰:‘任
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则夫一定之制,臣亦未知其果不可以为奸也。”
又曰:“夫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而不
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其过恶重者其法均。且夫人
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於十数年之後,
其幼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过乎?天下之
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强为善以求举;惟其既已改官而无忧,是故荡然无所
不至。方其在州县之中,长吏亲见其廉谨勤之节,则其势不可以不举,彼又安
知其终身之所为哉!故曰‘今之法,责人以其所不能’者,谓此也。一县之长察
一县之属,一郡之长察一郡之属,职司者察其属郡者也。此三者其属无几耳,其
贪,其廉,其宽猛,其能与不能,不可谓不知也。今且有人牧牛羊者而不知其肥
瘠,是可复以为牧人欤?夫为长而属之不知,则此固可以罢免而无足惜者。今其
属官有罪,而其长不即以闻,他日有以告者,则其长不过为失察,而去官者又以
不坐。夫失察,天下之微罪也。职司察其属郡,郡县各察其属,此非人之所不能,
而罚之甚轻,亦可怪也。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夫吏之贪者,其始必诈
廉以求举。举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莫不爱其同
类等夷之人,故其树根牢固而不可动。连坐者常六七人,甚者至十馀人,此如盗
贼质劫良民以求苟免耳。为法之弊,至於如此,亦可变矣!如臣之策,以职司、
守令之罪罪举官,以举官之罪罪职司、守令。今使举官与所举之罪均,纵又加之
举官,亦无如之何,终不能逆知终身之廉者而後举,特推之於幸不幸而已。苟以
其罪罪职司、守令,彼其势诚有於督察之。臣知贪利小人无容足之地,又何必於
举官焉难之。”
    石林叶氏曰:“祖宗时,监司、郡守荐部吏,初无定员,有其人则荐之,故
人皆谨重不肯轻举,改官人每岁殆无几。自庆历后,始以属邑多寡制数。于是各
务充元额,不复更考材实,改官人每岁遂至数倍。事有欲革弊而反以为弊,固不
得不谨其初。治平中,贾直孺为中司,尝以为言,朝廷终莫能处,盖人情沿习既
久,虽使复旧,亦不可为也。”
    英宗时,御史中丞贾黯又言:“今京朝官至卿、监凡二千八百馀员,可谓多
矣。而吏部奏举磨勘选人未引见者,至二百五十馀人。臣不敢远引前代,且以先
朝事较之:方天圣中,法尚简,选人以四考改官,而诸路使者荐部吏,数未有限,
而在京台阁及常参官尝任知州、通判者,虽非部吏皆得荐。时磨勘改官者,岁才
数十人。後资考颇增,而知州荐吏,视属邑多少裁定其数,又常参官不许荐士,
其条约比天圣渐繁,而改官者固已众矣。然磨勘应格者,犹不越旬日即引对,未
有待次者也。皇中,始限监司奏举之数,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减六七
十人。皇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於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数省,今也法密而其
数增,此何故哉?正在荐吏者岁限定员,务充数而已。如一郡之守岁许荐五人,
而岁终不满其数,则人人以为遗已。当举者避谤畏讥,欲止不敢,此荐者所以多,
而真才实廉未免於无能也。谓宜明诏天下,使有人则荐,不必满所限之数。”
天子纳其言,下诏申敕焉。
    明年,诏:“中外臣僚岁得举京官者,视元数以三分率之,减一分;举职官
有举者三人,任满选如法。”所以分减举者数,省京官也。是岁,判吏部流内铨
蔡抗言:“奏举京官人尚多,度二年引对乃可毕,计每岁所举,无虑千九百员,
被举者既多,则磨勘者愈众。且今天下员多阙少,率三人而待一阙,若不稍改,
後将除吏愈艰。臣愚以为可罢知杂御史、观察使以上岁得举官法。”从之。自是,
举官之数弥省矣。
    治平三年,命宰执举馆职各五人。先是,上谓中书曰:“水潦为灾,言事者
云咎在不能进贤,何也?”欧阳修曰:“今年进贤路狭,往时入馆有三路,今塞
其二矣。进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荐举,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往年,
进士五人以上皆得试,第一人及第,有不十年即至辅相者;今第一人两任方得试,
而第二人以下不复试,是高科路塞矣。往时,大臣荐举即召试,今只令上簿,候
缺人乃试,是荐举路塞矣。惟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劳老病之人,此臣所谓荐
举路狭也。”上纳之,故有是命。韩琦、曾公亮、赵概等举蔡延庆以下凡二十人,
皆令召试。宰臣以人多难之,上曰:“既委公等举之,苟贤,岂患多也?先召试
蔡延庆等十人,馀须後时。”
    石林叶氏曰:“国朝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皆寓崇文院,其实无
别舍,但各以库藏书列於廊庑间尔。直馆、直院谓之‘馆职’,以他官兼者谓之
‘贴职’。凡状元、制科一任还,即试诗赋各一而入,否则用大臣荐而试,谓之
‘入馆’。官制行,废崇文院为秘书监,建秘阁於中,自监、少至正字,列为职
事官,罢直阁、直院为名,而书库仍在,独以直秘阁为贴职之首,皆不试而除,
盖特以为恩数而已。”
    治平四年,陈汝羲试学士院,中等,除集贤校理。御史吴中言:“比择十人
先试馆职,而汝羲亦预,渐至冗滥,兼诗赋非所以经国治民。请用两制荐举,仍
罢试诗赋,代之以策。”诏两制详议。其年,试胡宗愈辈,仍用诗赋。熙宁元年,
罢试诗赋,而更以策、论。二年,王介等五人,始以策、论试於学士院,皆除馆
职。後比年有试者,苏税、陈睦、李清臣、刘挚、王钦臣等,皆以试除。四年,
太常丞许将以所业献,召试,为集贤校理。五年,吕公弼荐王安礼材堪大用,召
对称旨,欲峻用之,其兄安石辞,乃以为崇文院校书。曾布常举邓润甫可备经筵
馆职,诏取润应制科进卷视之,擢为集贤校理。
    旧制,凡设试以待命士,而入之铨注者,自荫补、铨试之外,有进士律义、
武臣呈试材武及刑法等官,而铨试所受为特广。荫补初赴选,皆试律暨诗;已任
而无劳绩、举荐及无免试恩,皆试判。熙宁更制以後,概试律义、断案议,後又
增试经义。中选者皆得随铨拟注,是铨试之凡也。
    按:是时进士、选人之守选者,亦皆试而後放,然特详於荫补云。
    四年,诏曰:“故事,二府初入,举所知者三人,将以观大臣之能。比年多
因请谒干誉,荐者不公。其令中书、枢密院,举人皆明言才业所长,堪任何事,
以副朕为官择人之意。”
    熙宁二年,陈升之拜相,循例为侯叔献、程颢皆与堂除,又升一任。帝曰:
“荐士不考才实,以辅臣故例得进秩升任,此何为也?”於是罢两府初入举官之
制。
    熙宁二年,御史乞罢堂选知州,曾公亮执不可。帝曰:“精择判审官人付之,
何为不可?”王安石曰:“中书所总已多,通判亦有该堂选者,徒留滞,不能精
择,归之有司,宜也。”
    按:课试儒生,有司之事也,今以礼部考校为未当,而必俟乎亲策。进退百
官,宰相之事也,今以中书选择为留滞,而一付之审官,轻重失伦矣。况司牧之
任,千里休戚所系,非他官比,而庙堂一不之问,则所谓“中书所总已多”者,
其事岂有重於进贤退不肖者乎?
    三年,置审官西院。旧制:文臣京朝官,审官院主之;武臣内殿崇班至诸司
使,枢密院主之;供奉以下,三班院主之。至是,诏曰:“枢辅之任重矣,不当
亲有司之事。其以审官为东院,别置西院,专领阁门祗候以上诸司使磨勘常程差
遣。”又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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