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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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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举合格,始各赐进士及第,自是遂皆赐第。”
    七年,幸南京,诏文武臣僚逮事太祖者,赐一子恩泽。
    初,转运使辞日,皆得奏一人。天禧後,唯川、广、福建路始听,馀路再任
者始得奏焉。
    仁宗庆历中,大减恩荫制入仕之路,罢圣节奏荫恩例。学士以下,遇郊恩许
奏大功以上亲,再遇郊许奏小功以下亲。荫长子孙皆不限年,诸子孙须年过十五,
若弟侄须过二十,必五服亲乃得荫。己尝荫而物故者,无子孙禄仕,听再荫。自
是任子之恩杀矣。
    英宗登极,四方监司、州守贺即位押贡奉人,悉命以官。
    知谏院司马光言:“监司、太守遣亲属奉表至京师者,不问官职高下、亲属
远近,一例推恩,乃至班行、幕职、权知州军,或所遣之人非亲属者,亦除斋郎、
差使、殿侍,此盖国初承五代姑息藩镇之弊,大臣因循故事,不能革正。国家爵
禄,本待贤才及有功效之人,今使此等无故受官,诚为太滥。今纵不能尽罢,其
进表人若五服内亲者,或乞等第授以官;其无服及非亲属者,并量赐金帛罢去,
庶少救滥官之失。”时以诏令己行,不从。
    英宗慨然思革天下之弊,时方患官冗,言者皆谓由三岁一磨勘,其进甚亟,
稍迁以至高位,故获荫者众。乃令自今待制以上,自迁官後六岁,无过迁之,有
过益展年,至谏议大夫止。京朝官四岁磨勘,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监限七十员,
员有阙,以前行郎中久次者补之;少卿、监以上迁官,听旨。
    神宗熙宁四年,中书言:“荫补者免试注官,多不习事,以致失职。试者又
须限年二十五,才者既滞,所试又止律、诗,岂足甄才。及己受任而无劳可书,
亦无荐者,法当再试书判三道,亦成虚文。今请守选者岁以二月八月试断案二,
或律令大义五,或议三道,法官同铨曹官撰式考试,第为三等,上之中书。上等
免选注官,优等依判超例升资,无出身者赐之。试不中或不能就试,满三岁亦许
注官,惟不得入县令、司理、司法。自是更不试判,仍除去免选恩格。若历任有
举者五人,自与免试注官,其荫补人亦罢试诗。年及二十许自言,而试断案、律
义及议应格,即许注官,优等亦赐出身。试而不中,或不能试,年及三十,自许
参注。若年及二十,授官己及三年,出官亦不用试。若秩入京朝,即展任监当三
年,在任有二人荐之,免展。”诏悉从之。
    旧制:荫补初赴选,皆试律暨诗;己仕而无劳绩、举荐及无免试恩,皆试判。
更制以後,暨试律义、断案议,後又增试经义。中选者皆得随铨拟注,其入优等
者,往往特旨擢赐进士出身。
    熙宁初,裁损奏荫之法,自宰相、使相而下,并及宫掖、外戚,递有减损。
旧制,诸妃遇圣节奏亲属一人,一年许奏三人,郊礼许奏一人,今定诸妃每遇
圣节并郊,许奏有服亲一人。旧制,皇亲妻两遇郊,许奏亲属一人,今罢。旧制,
郡、县主遇郊,许奏亲生子及其夫之亲,今只许奏亲子。旧制,臣僚之妻为国夫
人者,得遗表恩,今除之。旧制,公主每遇圣节、郊礼,许奏夫之亲属一人,并
遇公主生日,许奏一人,今罢生日恩,圣节许奏有服亲。
    按:熙宁所裁损奏荫之法,先自妃嫔、公主始,此法之所以必行。外如皇亲
妻及命妇、郡县主所荫,其恩尤滥,故并抑之。而圣节奏荫恩例,则仁宗时己罢
之,往往行之於臣僚,而未尝行之於姗、主。至此方有施行,然亦但裁抑其滥及
者,而未尝尽罢此例云。
    五年,曾布等言:“中外臣僚陈请恩泽,未有定制。今欲见任二府,许乞差
遣一人;宰相、枢密使兼平章事因事罢者,陈乞转官一人,指射差遣二人;馀以
次有差。”
    徽宗宣和元年,侍御史张汝舟言:“奏补之法,有太滥者,有太吝者。今法
所该奏补,与先朝同,而所从该奏者异。昔之官至大夫,历官不下三五十年,而
今之出官,有阅三五年己至大夫者矣。文武官至大夫既易且速,其来日众,而
奏补未尝限年,此所以为太滥也。朝请至朝奉郎得致仕恩,虽亡殁在给敕後,皆
得荫补;至若中大夫以下及武功、武翼大夫,已求致仕,而受敕不在生前者,乃
格其恩不与,於是有以疾危而致仕,身谢而未受敕者,则其家往往匿哀须限,仍
以不及亲授不与г恩者多矣,此所以为太吝也。欲乞文武官虽遇郊当荫,文入官
不及十五年、武入官不及二十年,皆未许荫补,以抑其太滥。至於文武官及大夫
以上尝乞休致,而身谢在出敕前,并许奏荫,以补其所不及。”诏除寺、监长贰
至开封少尹,系用职事荫补,不合限年,馀悉从之。
    司谏李会言:“比年大臣子弟仅能胜衣,即从列,遇大礼亦得奏补。其稚
年显贵,身既滥矣,未有子而移荫他人,是叠滥也。请待制以上无出身人,须年
及三十、通历任及十年者,遇郊许奏。”从之。其後朱胜非追记当时权臣欺君滥
恩,其言曰:“祖宗旧制,宰执子弟例不堂除,只於铨部注拟,罢政不以罪,则
推恩迁擢。盖二府号表则之地,不阿其亲,当以身率故也。赵普子弟皆官右列,
普再相,长子遂受庄宅使。元中,范纯仁再相,子正平博学有文行,未尝出官,
竟死选调。绍圣中,章作相九年,子援及持皆高第有学问,士论推许,并为州
县幕职监当官。惟是仁宗朝,夏竦子安期以累任边帅,授待制、直学士。熙宁,
王安石荐其子为崇政殿说书,除待制,後因《三经义》成,迁直学士,力辞不
受。然安期犹有才,犹有学问,至蔡京拜相不数年,子六人、孙四人同时为
执政、从官。宰相郑居中子修年、亿年,刘正夫子皂民、阜民,余深子日章、兄
清,王黼子闳孚,白时中子彦晖,执政蔡卞子仍,邓洵仁子襄,邓洵武子雍,并
以曲恩幸例,列於从班,而阜民、襄、闳孚尤懦呆,或始十馀岁。宣和末,谏官
李会疏论,以为:“尚嬉竹马,己获荷囊;未应娶妇,己得任子。”时亦觉其太滥,
遂免奉朝而列侍从如故。
    高宗建炎元年,李纲言:“宣、靖以来,宰相子悉以恩泽至待制、杂学士。”
乃诏宰执子弟任待制己上者,并罢。
    绍兴四年,太尉、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乞以明堂恩,任子宗元文资。吏部言
有碍条格,诏特许之。武臣非使相而以文资禄子孙者,自是为例。
    中书舍人赵思诚言:“孤寒之士,名在选部,皆侍数年之阙,大率十年而不
得一任。今亲祠之岁,任子约四千人,是十年之後,增万二千员,科举取士不与
焉。将见寒士有三十年不得调者矣。祖宗朝秘书监,今之中大夫也;诸寺卿,今
之中奉、中散大夫也。仕至此者,皆实以年劳、功绩得之,年必六十,身不过得
恩泽五六人。政和、宣和之後,私谒行,横恩广,有年未三十而官至大夫者,员
数比祖宗时不知其几倍,而恩例未尝少损,有一人而任子至十馀者。此而不革,
实政事之大蠹也。望特旨侍从官共议所以革弊之术,示之以至公,断之以必行。”
诏下其议。会思诚去国,议遂格。
    二十二年,右谏议大夫林大鼐言:“武臣多出军中,爵秩多而族姓少,凡有
奏荐,同姓皆期功,异姓皆中表。闾巷之徒,附会以进,寨帅、栅长利其高赀,
有司不能诘其端,他人不能伺其隙。请自今须经统辖长官结罪保明,诡冒者连坐
之。”
    孝宗即位,慨然思革冗官之弊,初诏百官任子者遇郊恩权免奏荐,年七十人
遇郊不许奏子。俄又诏,未奏者许一名。
    乾道九年,诏武臣尝任执政官,遇郊听补文资。於是恩数视执政者亦得之。
盖戚里、宗王与夫攀附之臣,皆争以文资禄其子,不可复正矣。
    宁宗嘉泰初,言者以官冗恩滥,诸宗女夫授官者,依旧法终身只任一子,两
府使相不得以郊恩奏门客,著为令。
    《庆元荫补新格》:使相以上十人,执政官、太尉八人,文官大中大夫以上
及侍御史、武臣节度、承宣、观察使六人,文臣中散大夫以上、武臣防、团、刺
史及横行四人,文臣带职朝郎以上、武臣正使三人。致仕、遗表:文臣前宰相、
见任三少、使相共八人,曾任三少、使相七人,曾任执政官六人,大中大夫以上
二人;武臣使相已上八人,节度使六人,承宣使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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