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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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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习秦、汉、隋、唐之史者,流俗之学也。今近臣进思之论,不陈尧舜之道,
而建汉唐之陋,不使士专经,而使习流俗之学,可乎?伏望罢前日之诏,使士一
意於先王之学,而不流於世俗之习,天下幸甚!”奉御笔:“经以载道,史以纪
事,本末该贯,乃为通儒。今再思之,纪事之史,士所当学,非上之所以教也。
况诗赋之家皆在乎史,今罢黜诗赋而使士兼习,则士不得专心先王之学,流於俗
好,恐非先帝以经术造士之志。可依前奏,前降指挥更不施行。”时政和元年三
月戊戌也。
    按:尊经书,抑史学,废诗赋,此崇、观以後立科造士之大指,其论似正矣。
然经之所以获尊者,以有荆舒之三经也;史与诗之所以遭斥者,以有涑水之《通
鉴》、苏黄之酬唱也。群忄佥借正论以成其奸,其意岂真以为六籍优於迁、固、
李、杜也哉?
    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太学仍存三舍,
以甄序课试,遇科举仍自发解。
    六年,礼部试进士万五千人。诏特增百人额,差知举官五人。
    是年,赐第八百馀人,因上书献颂,直令赴试者殆百人。有储宏等隶大阉梁
师成为使臣或小史,皆赐之第。
    先是,大观三年,宦者梁师成中甲科。政和四年,以邓洵武之子、鸿胪寺丞
雍进颁文可采,特令直赴廷试。自後此类颇多。
    政和八年,嘉王揩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升次名王昴为首。
    按:太宗时,李、吕蒙正之子御试入等,上以势家不当与孤寒争进,黜之,
颜明远等四人以见任官举进士,上惜科第不与,特授近蕃掌书记,盖惟恐权贵占
科目以妨寒也,今亲王得以为状元。又按:端拱二年,有中书堂後官及第,上
夺所授敕牒,勒归本局,诏今後吏人无得应举,盖惟恐杂流取名第,以玷选举也。
今阉宦与其隶皆得以登甲科,盖至是祖宗之良法荡然矣。
    王氏《挥麈录》曰:“国初每岁放榜,取士极少,如安德裕作魁日,九人而
已,盖天下未混一也。至太宗朝浸多,所得率江南之秀。其後又别立分数,考校
五路举子,以北人拙於词令,故优取。熙宁三年廷试,罢三题,专以策取士,非
杂犯不复黜。然五路举人尤为疏略,黄道夫榜,传胪至第四甲党卷子,神宗笑
曰:‘此人何由过省?’知举舒信道对以五路人用分数取末名过省,上命降作第
五甲末。自後人益以广。宣和七年沈元用榜,正奏名殿试至八百五人,盖燕€免
省者既众,天下赴南宫试者万人,前後无逾此岁之盛。”
    钦宗靖康元年,复置《春秋》博士,用以取士。
    赐出身 凡士不繇科举若三舍,而赐进士第或出身者,其所从得不一路:遗
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称旨,或试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幼而能
文,或边臣之子以功来奏,其得之虽有当否,总其大较,要有可考。熙宁四年,
太子左赞善大夫吴安度试舍人院已八等,有司以安度所试《绿竹诗》背王刍古说,
而直以为竹,遂黜不取。富弼言:“《史记》叙载淇园之竹,正卫产也,安度语
有据。”遂赐进士出身。五年,祝康、李举之试经书、律令大义,而有司考之入
优,遂以令赐明经出身。其後梁子野、黄葆光赐出身,遂同进士。七年,王韶破
木征,使其子淳来献捷,帝喜甚,遂以赐之。其後赵迩在政和擒蛮卜漏,编次
用兵首末,授其子永裔来奏,永裔亦得赐。八年,章荐大理寺丞欧阳发有史学,
又得赐。九年,中丞邓绾荐遂州布衣冯正符受赐,己而绾败,正符亦坐附会追夺。
元符元年,承务郎李景夏召对;三年,上舍生何太正应诏言事,皆特赐。崇宁二
年,又赐右司郎官林摅、苏州进士俞焘等。明年,蔡京子攸亦与焉。四年,宋乔
年察访熙河称旨;大观四年,开封少尹张叔夜皆以职事赐。政和中,小学生曹芬、
骆庭芝以能文赐。自此达官贵胄既多得赐,又上书献颂得之者多至百数,不胜纪
矣。靖康新政,惩奸臣蔽塞,凡行义有闻、议论忠谠,悉加赐以示好恶。张炳、
雷观、陈东、尹享、邓肃相望得赐,而天下知所乡矣。

    ●卷三十二·选举考五
    ○举士
    高宗建炎元年,诏曰:“国家设科取人,制爵待士,岁月等阴阳之信,法令
如金石之坚。顷缘寇戎侵犯京邑,爰致四方之隽,已愆三岁之期,比申饬於攸司,
涓上春而明试,深虞道阻,宽伫浃旬。而驻跸行宫,时巡方岳,非若中都当远近
之会,可使四方得道里之均。特从权宜,创立规制,分礼闱之奏额,就诸路之漕
台,俾谨择於考官,用精於实学,士省劳费,乡誉髦,悉预计偕,以俟亲策,
敷告多士,咸体至怀。诸道令提刑司选官,即转运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一
人董之。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开封府人就试於留守司,御史一人董之,
国子监人愿就本路试者听。”
    《朝野杂记》:“建炎二年,王唐公为礼部侍郎,建言复以词赋取士,自绍
兴二年科场始。曾侍御统请废经义而专用词赋,上意乡之,吕元直不可而止。十
三年,国学初建,高抑崇司业言:‘士以经术为本,请头场试经义,次场试诗赋,
末场试子史论、时务策各一首。’许之。十五年,诏经义、诗赋分为两科,於是
学者竞习词赋,经学浸微。二十六年冬,上谕沈守约曰:‘恐数年之後,经学遂
废。’明年二月,诏举人并兼习两科(内大小经义共三道)。三十一年,言者以
为老成经术之士,强习辞章,不合音律,请复分科取士,仍诏经义合格人有馀材,
许以诗赋不足之数通取,不得过三分,自今年太学公补试行之,迄今不改。先是,
举人既兼经义、诗赋、论、策,因号四科,然自更制以後,惟绍兴十四年、二十
九年两行之而止,盖举人所习已是为二,不可复合矣。”
    按:熙宁四年,始罢词赋,专用经义取士,凡十五年;至元元年,复词赋
与经义并行;至绍圣元年,复罢词赋,专用经义,凡三十五年;至建炎二年,又
兼用经、赋。盖熙宁、绍圣则专用经而废赋,元、建炎则虽复赋而未尝不兼经,
然则自熙宁以来,士无不习经义之日矣。然元初,始复赋,欲经、赋中分取人,
而东坡公上疏言:“自更法以来,士工习诗赋者,十人而七。欲朝廷随经、赋人
数多少,各自立额取人。”则知当时士虽不习诗赋者十五年,而变法之馀,一习
即工且多矣。至建炎、绍兴之,则朝廷以经义取士者且五六十年,其兼用诗
赋才十馀年耳。然共场而试,则经拙而赋工;分科而试,则经少而赋多。流传既
久,後来所至场屋,率是赋居其三之二,盖有自来矣。
    二年,诏:“下第进士,六举曾经御试、八举曾经省试、并年四十以上,四
举曾经御试、五举曾经省试、并年五十以上,河北、河东、陕西举人数内,特各
减一举,元符以前到省两举者不限年,一举者年五十五已上,诸道转运司、开封
府皆以名闻,令直赴廷试。”
    按:仁宗嘉二年,廷试始免黜落,然则自後凡经御试者,无不出官之人。
熙、丰年,亦尝有曾经御试推恩之令,盖为嘉二年御试不中者设也。今中兴
之初,复有此令,则自建炎上距嘉以前,盖七十馀年,岂复有曾经御试之人乎?
又恐是特为科试入下等,不理选限、未出官者而设,盖此曹亦谓之曾经御试,故
令其再试而官之,以示优渥之恩。史志所载不明,当考。
    是年,亲试举人於行都,赐进士李易以下四百五十馀人,第一人左宣教郎,
二人、三人左宣义郎,馀推恩有差。特奏名第一人附第二甲,入五等者亦予调官,
川、陕、河北、京东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即家赐第。皆龙飞特恩也。
    故事,廷试上十名,御药院先以文卷奏御定高下。上曰:“取士当务至公,
考官自足凭信,岂容以一人之意更自升降?”诏自今勿先进卷子。
    绍兴元年,以岁当明堂,复诏诸道类试,择宪、漕或帅守中词学之人总其事,
使精选考官。於是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始以便宜令川、陕举人即置司州试之。
    侯延庆言:“用兵以来,太学既罢,青衿解散,文籍沦坠。今诸道州军进士
已有定额,独行在职事及务官随行有服亲及门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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