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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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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之督责於县者如故,县之诛求乎民者无所遗也。乞令诸路监司,将知名阙乏,
县、道、诸郡公心共议蠲减无名之供,而後禁戢不止之取。一郡则通一郡之事力,
而宽融所当减之县;监司则通一路之事力,而宽融所当减之州。期以一季,开具
减放名色钱数闻奏。”诏可。
    绍熙五年,宁宗即位登极赦,蠲放一如淳熙十六年故事。
    庆元五年,臣僚奏:“乞蠲潭州科纳、承平时黄河筑埽铁缆钱、宁国府抱认
废圩米。”从之(二项系攸县及宣城县民田亩内抱认科纳,今除之)。
    嘉泰四年,前知常州赵善防言:“贫民下户,每岁二税但有重纳,未尝拖欠,
朝廷蠲放,利归揽户、乡胥,而小民未尝沾恩。乞明诏自今郊霈与减放次年某料
官物,或全料,或一半,其日前残零,并要依数纳足,则贫民实被宽恩,官赋亦
易催理。”从之,开禧元年,诏免两浙身丁钱绢,自来年并除之。
    右宋以仁立国,蠲租己责之事,视前代为过之,而中兴後尤多。州郡所上水
旱、盗贼、逃移,倚阁钱,则以诏旨径直蠲除,无岁无之,殆不胜书。姑撮其
普及诸路与所蠲名目颇大者登载於此。盖建炎以来,军兴用度不给,无名之赋稍
多,故不得不时时蠲减数目,以宽民力。又西蜀自张魏公屯军关陕,以赵开为随
军转运,军前支使馈,馈饷尤浩。故赋税茶、盐,榷酤,和买布、绢,对籴米粮,
及其他名色钱物,锱铢必取,率是增羡,蜀民颇困。事定之後,凡无名横敛,不
急冗费,多从蠲减云。

    ●卷二十八·选举考一
    ○举士
    《周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
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
数(物,犹事也。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
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於王)。
    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
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郑司农云:“兴贤,若今举孝廉;兴能,若今举茂材。”)
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贰
之(天府,掌祖庙之宝藏者。内史,副写其书者,当诏王爵禄之时)。退而以乡
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当射之
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详见《学校考》)。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
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祀祭州社,则属其民读法,亦如之。
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
(以四孟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春秋祭荣,亦如之。正岁,属
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以岁时莅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悌睦姻有学者。
    闾胥各掌其闾之徵令。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
法,书其敬敏任恤者。
    《礼书》曰:“闾胥聚民无常时,族师属民有常月。族师岁属以月吉与春秋,
党正岁属以孟吉与正岁,州长岁属以正月之吉与春秋,然後乡大夫三年大比之,
以卑者其职烦,尊者其事简也。由党正而下,有所读有所书;州长则有所读无所
书,而有所考;乡大夫则考而兴之,无所读。敬敏任恤,易知者也,故闾师书之。
孝悌睦姻有学,难知者也,故族师书之。德行则非特孝悌也,道艺则非特有学也,
故党正书之。书之者易,考之、兴之者难,故书之止於党正,考之在州长,兴之
在乡大夫,以卑者其责轻,尊者其任重也。凡此皆教之有其术,养之有其渐。方
其在学也,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
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此中年考校之法也。大
胥掌学士之版,春合舞,秋合声,於其合声,则颁次其所学而辨异之。诸子掌国
子之ヘ,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比年考校之法也。学之考校
如此,乡之考察又如彼,所掌非一人,所积非一日,此人人所以莫不激昂奋励,
以趋上之所造也。”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三岁大比,则率其吏而兴,明其有功者,属其地
治者(兴,举民贤能,如六乡之所为也。属,犹聚也。又因举吏治功者,而聚
敕其馀以治职事)。
    按:六乡之外为六遂。遂大夫之职,犹乡大夫之职也。州长以下之职,犹县
正以下之职也。然励教化、兴贤能之事,乡详而遂略。先儒谓乡以教为主,遂以
耕为主,岂遂民不可教而乡民不可耕邪?盖亦当互文以推之。
    《国语》齐桓公内正之法: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於子之
乡,有居处好学慈孝於父母聪慧贤仁发闻於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
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公又问焉,曰:“於子之乡,有不慈孝于
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不
比,其罪有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是故乡长退而修德进贤,公亲见之,遂使役
官。及五属大夫复事,公问之如初。五属大夫於是退而修属,属退而修县,县退
而修乡,乡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
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
    因读《国语》此章,而参以《王制》所言司徒俊选之事,然後知古之圣贤,
其於化民成俗、选贤与能二事,视其贤愚升沈,举切吾身,故其为法甚备。其教
人也,不特上贤以崇德,而必欲简不肖以绌恶;其举人也,不特进贤受上赏,而
必欲蔽贤蒙显戮。盖赏罚相须而行,则始不视为具文。後世非不立学校也,而未
闻有不帅教之罚,盖姑选其能者,而无能之人则听其自为不肖而已。非不兴选举
也,而未闻有蔽贤之戮,盖姑进其用者,而未用之人则听其自为不遇而已。其教
之也不备,其选之也不精,宜人才之所以日衰也。虽然,惟其教训之法不备,所
以选举之涂不精。士生斯世,盖自为材而未尝有所赖於上之人,则所谓焉知贤才
而举之,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而蔽贤之罚亦无所施矣!
    汉高祖十一年,诏曰:“盖闻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齐桓,皆待贤人
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
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既
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其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
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ガ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
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有贤者,郡守身自往劝勉,令至京师,
驾车遣之)。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行状年纪也)。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文帝十五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详见《贤良方正
考》)。
    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元朔五年,制诏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
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令与计偕,诣太常,
得受业如弟子。
    按:汉制,郡国举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贤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
也。然是三者,在後世则各自为科目,其与乡举里选,又自殊涂矣,故姑载其立
法之始,略见於此,而其详各见本考。
    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计
者,上计簿使也,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偕者,俱也。令所徵之人与计者偕来,
而县次给之食也)。
    先时,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
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不肖者有罚。夫如是,
诸侯、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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