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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氏《能改斋漫录》曰:“本朝预买绸绢,谓之和买绢。按:《玉壶清话》
与《渑水燕谈》二书,皆以为始於祥符初。因王旭知颍州,时大饥,出府钱十万
缗,与民约曰:‘来年蚕熟,每贯输一缣。’谓之和买,自尔为例。而《渑水燕
谈》又以为其後李士衡行之陕西,民以为便,今行天下,於岁首给之。然予按范
蜀公《东斋记事》称是太宗时马元方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乏绝时,预给库钱贷
之,至夏秋令输绢於官。预买绸绢,盖始如此。以三书考之,当以范说为是,盖
范尝为是官耳。予读诗人袁陟世弼所为墓志,序其当仁宗时,为太平州当涂知县。
且言江南和市绸绢,豫给民钱,郡县或以私惠人,而不及农者,当涂尤甚,世弼
所为条约,细民始均得之,乃知太宗之所以惠爱天下多矣。而其後以盐代钱,以
为缣直。又其後也,盐亡而额存,然後知《左氏》所谓‘作法於凉’,其说不诬
矣。”
国初,凡官所需物,多有司下诸州,从风土所宜及民产厚薄而率买,谓之
“科率”。开宝三年,令天下诸州,凡丝、绵、绸、绢、麻、布、香药、毛翎、
箭、皮革、筋角等,所在约支二年之用,不得广有科市,以致烦民。淳化五年,
诏诸州科买物非风土所出,多课民转市於他处,及调役飞挽不均者,件析以闻,
当议均减。
止斋陈氏曰:“和、预买始於太平兴国七年,然折钱未有定数,如转运使辄
加重,诏旨禁绝之。熙宁理财,多折见钱,而诸郡犹有添起贯陌不等之,朝廷
随即行遣。今之困民,莫甚於折帛,而预、和市尤为无名之敛。然建炎初行折帛,
亦止二贯,户部每岁奏乞指挥,未为常率。四年为三贯省,绍兴二年为三贯五百
省,四年为五贯二百省,五年七贯省,七年八贯省。至十七年,有旨稍损其价,
两浙绸绢每匹七贯文,内和买六贯五百文,绵每两四百文,江东路绸绢每匹六贯
文,则科折之重,至此极矣,不可不务宽之也。
皇中,诏曰:“三司岁下诸路科买,多出仓猝,故物价翔踊伤民。其度民
所堪,先期告戒,若府库有备,勿复收市。”
嘉三年,枢密副使张屏请罢民科率及营造不急之物,其库务物之阙供者,
在所以官分售之。於是置减省司於三司,命韩绛、陈升之等总其事。自是,多所
裁损矣。
初,京师有杂买务、杂买场,以主禁中贸易。景中,尝诏须库物有缺,乃
听市於杂买务。皇中,帝谓辅臣曰:“国朝惩唐宫市之,置务以京朝官、内
侍参主之,以防侵扰,而近岁非所急物一切收市,扰人甚矣。”乃申景之令,
使皆给实直。其後内东门市民物,或累岁不偿钱,有司请自今悉开杂买务,以
见钱市之;内出金帛欲易钱者,旧付杂卖场,至是又悉请送左藏库计直易钱,诏
皆可之。至嘉中,复诏金帛付杂卖场,以三司判官监视,平估以售,毋抑配小
民。
英宗治平四年,三司言:“在京糯米有馀蓄,请令发运司损和籴数五十万石,
市金帛上京,储之榷货务,备三路军需。”从之。
神宗熙宁三年,御史程颢言:“京东漕司王广渊,和买绸绢,增数抑配,率
钱千课绢一匹,其後和买并税绢,匹皆输钱一千五百。”诏条析以闻。时王安石
右广廉颢言不行。
祖宗时官市布帛,依时直以济用度,其有预给直,俾偕岁赋以输公上,谓之
和、预买。然价轻而物重,民力浸困,其後官不给直而赋取益甚矣。
时右正言李常亦言:“广廉以陈汝羲所进羡馀钱五十馀万缗,随和买绢钱分
配,於常税折科放买外,更取二十五万缗。请以颢言付有司行之。”不从。
七月,以京东预买绸绢并息钱五十万缗赐常平场司。
按:熙宁初,王介甫秉政,专以取息为富国之务。然青苗则春散秋敛,是以
有赊贷之息;市易则买贱卖贵,是以有贸易之息。至於和买,则官以钱买民之绸
绢而已,息钱恶从出?盖当时言利小人如王广廉辈,以千钱配民,课绢一匹,其
後匹绢令输钱一千五百,是假和买绸绢之名,配以钱而取其五分之息,如明道所
言,可见其刻又甚於青苗矣。
元丰四年,遣李元辅变运川陕西路司农物帛。中书言:“物帛至陕西,择省
样不合者贸之,籴粮储於边,期以一年毕。”
五年,户部上其数,凡八百十六万一千七百八十四两,三百四十六万二千缗
有奇。
均输、市易 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今天下财用无馀,典领之官
拘於法,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常数。丰年便道,可以多
致而不能赢;年俭物贵,难以供亿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
鬻,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今发运使实总六路之赋入,
而其职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资其
用度,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
近易远。令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
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亡,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
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诏令本司俱条例以闻,而以发运使薛向领
均输平准事,赐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时议虑其为扰,多以为非。
向既董其事,乃请置官设属,帝曰:“兹事鼎新,脱有纷纭,须朝廷坚主之,使
得自择其属。若委以事而制於朝廷,是教玉人雕琢也。”向於是辟刘忱、卫琪、
孙、张穆之、陈倩为属,又请有司具六路岁所当上供之数、中都岁所用及见储
度可支岁月,凡当计置几何,皆预降付有司。从之。
权开封府推官苏轼言:“均输立法之初,其说尚浅,徒言徙贵就贱,用近易
远。然而广置官属,多出缗钱,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然
既已许之变易,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夫商贾之事,曲折难行,
其买也先期而予钱,其卖也後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
而得。今官买是物,必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非良不售,非贿不行,
是以官买之价比民必贵,及其卖也,复如前,商贾之利,何缘而得?朝廷不知
虑此,乃捐五百万缗以予之,此钱一出,恐不可复。纵使其薄有所获,而征商
之额,所损必多矣。”
谏官李常论均输不便。他日,帝语宰执曰:“朕问常何以名均输,常言买贱
卖贵而已。朕谕以《禹贡》纳粟、纳秸,此即均输之意,岂买贱卖贵哉!”王安
石曰:“常所言乃平准,非均输也。盖常亦不晓均输之名耳。”帝复以手诏褒谕
薛向,然均输後讫不能成。
元丰二年,帝因论薛向建京师买盐钞法无成事,语侍臣曰:“新进之人轻议
更法,其後见法不可行,犹遂非惮改。均输之法,如齐之管仲、汉之桑弘羊、唐
之刘晏,其智仅能推行,况其下者乎?朝廷措置终始,所当重惜,虽少年所不快
意,然於国计甚便,姑静以待之。”
熙宁五年,诏曰:“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宜出内藏库钱
帛,选官於京师置市易务。”先是,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京师百货
所居,市无常价,贵贱相倾。富能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於是中书奏:
“在京师市易务监官二,提举官一,句当公事官一。许召在京诸行铺牙人充本务
行人,牙人内行人令供通已所有,或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已上充一保。
遇有客人物货出卖不行愿卖入官者,许至务中投卖,句行人、牙人与客人平其价,
据行人所要物数,先支官钱买之;如愿折博入官物者,亦听以抵当物力多少,许
令均分赊请。相度立一限或两限送纳价钱,若半年纳,即出息一分,一年纳,即
出息二分,以上并不得抑勒。若非行人见要物,而实可以收蓄变转,亦委官司折
博收买,随时估出卖,不得过取利息。其三司诸司库务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省
官私烦费,即亦一就收买。”故降是诏。又以赞善大夫、户部判官吕嘉问提举在
京市易务,仍赐内藏库钱一百万缗、京东市钱八十七万缗为市易本钱,其馀合有
交钞及折博物令三司应副。
时三司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