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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菩提心法-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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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罪业。②制止力:发誓从今以后,纵使丧命也不再造罪。③依止力:皈依上师、三宝,发菩提心。④对治力:修习空性正见,持殊胜陀罗尼(如百字明 
  咒等) 
  (3)供魔加行:供魔施食后,至心表白云:「你来作我修菩提心之助伴,此恩最大。今后愿众生一切罪苦,都成熟于我身。」若不能如此做,则应施食,修慈悲心,告诉他说: 
  「我将为你作现前和究竟的一切利益,请你不要阻碍我修法。」 
  (4)供养护法加行:以食供养护法神后,至心祈求护法神息灭修法违缘,成办诸顺缘。 
  2、取客缘为菩提道 
  《七义论》云:「随现遇而修。」倘若遭到重病、魔害、怨敌等,而生猛利苦时,应忆念在这世界中,感生如是苦的,还有无量数的众生。他们蒙受此猛利苦,实在可愍。所以,愿他们一切众苦,全流入我身中。又应思惟这些能损害我的,都可作为修菩提心之助伴,有如师长激发我发菩提心一样,他们的恩德都很大。见到他人受苦时,应相续取他的烦恼众苦,全流入我身中。如果我和他人同时有猛利苦时.应至心祈愿他人的一切烦恼,全摄入我身中。 
  像这样,能转恶缘为菩提道的一切方便,其目的全在消除希望与怖畏二心。如朗日塘巴说的:「究竟虽皆能至离希、怖之道,然于现时分为亲怨而修者,如正曲树。」 

    四、明摄为一世修持 分二 

  (一)《七义论》云,「总摄教授心,应修习五力。」五力者,是指牵引力、修习力、白种子力、破坏力、愿力。 
  (1)牵引力:是说从现在开始,一直到今年、今生、乃至成佛,愿常不离二菩提心,数数引发其心。 
  (2)修习力:是说要数数修习这二菩提心。 
  (3)白种子力:是说为了生长菩提心,应尽力去积集资粮。 
  (4)破坏力:是说在生起我执分别时,应立即思惟:从无始以来,由于这个我爱执,而遭受到无量大苦,就在今世,也因此而受苦造罪,虽想修习正法却不能如愿。这都是我爱执的过患,所以应当舍弃我执分别。 
  (5)愿力:是说在行善事之后,应当发愿,愿从今生到成佛,生生世世永不离修习世俗、胜义二菩提心,愿随遇一切恶缘,都转为菩提道。在供养上师、三宝、护法,以及施食之后,也应如是发愿,并祈求加持,令所愿都能圆满成就。这五种力,就好像密宗里,摄持一切法为吽字的法门。 
  那么,在临命终时,这五种力又将如何修持呢?《七义论》云:「大乘死教授,五力重威仪。」这是说明修持这个法门的众生,在临命终时,应如是次第修习五力: 
  (1)修白法种子,将一切资具供养于上师、三宝大福田处,使内心全无耽着。 
  (2)修愿力:在上师、三宝前供养七支,并猛利发愿说:「祈求上师、三宝慈悲加持,令我于中有时,以及在后世一切生中,能修习二菩提心,并能值遇开示此修菩提心法的上师。」 
  (3)修破坏力:当作如是思惟:过去因我执而遭受无量苦;往后如不舍弃我执,仍然得不到安乐,现在也是因爱执此身而感受痛苦。倘若详细观察,就能了知吾人身心如幻,没有实体,全无可执着之处,所以应励力断除我执。 
  (4)修牵引力:应当频频生起欲乐,祈愿在中有时,也能继续不断的修习此二菩提心。 
  (5)修修习力:应当时时记住前面所修二菩提心的道理。 
  威仪者,是说在临命终前,应当右胁向下,左手托颊,以小指端塞住右鼻孔,从左鼻孔出气。然后先修慈悲心,顺着出入息修二取舍,再思惟一切生死、涅槃、起灭等种种法,都无有真实,这些全是内心错乱所显现。而这内心亦无真实,有如虚空法界,所以也不应执着。应如是修习菩提心,于安详中死去。临终之教授,虽然有很多法门,但没有比这个法门更殊胜的了。 

    五、心修成之量 

  (一)《七义论》云:「诸法摄一要。」这是说明,三藏十二部里的一切大、小乘法,其目的均在调伏我执。如果不能调伏我执,则所修的法,就毫无意义可言了。反之,如果所修的法,都能对治我执,这就表示身中已生起修心之行相。修学之得不得法,其差别就在这里。所以有人说这是「称行者之秤」 
  (二)《七义论》云:「二证取上首。」是说倘若有人称赞我说:「这位法师真是位贤善行者呀!举凡种种威仪,无不生法。」虽然他人不讥嫌我,也是证量的一种,但不能以此作为主要之证量。因世间常人,不知我内心修为,他们只要见到庄严的外表,就很高兴了。所以,要以能做到自心无愧,才是修持之主要证量。我们应当时时刻刻以正直心善加观察,如果自己认为确能问心无愧,这就是修心之行相,亦即表示能生起对治力。所以,修学者应如是励力勤求自心无愧。 
  (三)《七义论》云:「恒当依欢喜。」由于能善修菩提心力,往后随遇任何恶缘,都可取此作为修心之助伴。生此菩提心力,即是修心之量。此外,更应辗转向上,取其他一切恶缘,依然能引生增上欢喜。修学者应如是修学。 
  (四)《七义论》云:「散能住即成。」是说善骑马的人,由于骑术好,心虽散乱,但仍不致坠马。同样的,由于善修菩提心,在遭到突然的损害恶缘时,虽未加观察,依然能不生瞋恚;并且能将此恶缘,渐渐地转为菩提道,这就是修心之量。为了能早日达到这个境界,应猛利的去修学。 
  以上所修成的心量,都是在相续中生起的修心行相,并未证得自性菩提心。所以不应有了此修心行相,就不再继续修学。相反的,更应加紧用功,如是才能圆满成就。 

    六、明修心三昧耶 

  (一)《七义论》云:「恒学三总义等。」三总义,是指修心不违戒、不现怪诞、不堕党类。兹列述如下: 
  (1)修心不违戒:修学者不可认为自己是修大乘菩提心的,就可忽视微细学处。应当具足修菩提心意乐,从别解脱戒到金刚乘三昧耶戒,凡所受过的戒,都应守护不犯。 
  (2)不现怪诞:不可为了让他人知道我已断爱执,而现斩伐神树、伴恶癞等种种神通。以上诸怪行,全应断除。 
  (3)不堕党类:如只能忍人恼而不能忍鬼神之侵害,或只敬长上而轻视卑下,或慈悯亲属而瞋恚仇敌。像这种种邪分别,都应断除。当以平等心遍修一切。 
  (二)《七义论》云:「转欲住本位。」是说修学者要生起自他交换之意乐,一切言语、举止,都应与同修和合而住。也就是说,外头虚名要小,修持要精进,自己虽然已有了成就,仍未被他人所发觉。 
  (三)《七义论》云:「不应说残支。」如果他人身体有残疾,或有佛法过失,譬如犯戒等。凡是不雅的话;都不应说。(四)《七义论》云:「全莫思他过。」对于一切众生,特别是修道的法侣,如果发现他有过失,应了知这全是我内心不净所显现,并非他人有如是过失。修学者应如是励力遮止此寻伺心。 
  (五)《七义论》云:「先净重烦恼。」意思是说修学者应先审察自身以何种烦恼最重,然后集中全力对治它、调伏它。 
  (六)《七义论》云:「断一切果求。」如果修心的动机,是为了个人的名闻利养,或是求后世的人天果报,乃至求个人独自的解脱。此等自利心,均与菩提心背道而驰,所以都要避免。 
  (七)《七义论》云:「弃舍毒食。」如果在一切善行中,掺杂着常见、我见,就如同在美食中掺毒药一样,所以应立即舍弃我执。 
  (八)《七义论》云:「莫学直报。」是说不要牢记他人过去对自己的违害,而含恨不舍。应立即远离此等过患。 
  (九)《七义论》云:「莫发恶言。」不要为了报复他人对你的恶意攻击,或无意的中伤,而加以恶言谩骂,或企图伤他的心。倘若他人遭到不幸,不可说这是报应,或说一些令人心痛的话。 
  (十)《七义论》云:「勿候险阻。」是说不应怀恨他人对自己的违害,而伺候时机向他报复。 
  (十一)《七义论》云:「莫刺心处。」是说不要揭发他人的隐私,或暴露他人的过失,或诵非人等心咒,以致命他人心中生猛利苦。 
  (十二)《七义论》云:「犛载莫移牛。」自己的过失,应坦然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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