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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的种种传奇知识%2b含各国间谍机构-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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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巴黎去一到两次,每次到巴黎,她必定要去拜访荷兰、瑞典和西班牙驻法国大使。法国著名的反间谍第二局秘密拦截并搜查了三国大使的邮件,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每位外交信使的公文包里都有几封玛塔·哈丽发往国外的信件。

  玛塔·哈丽向法国人表白她同样可以为法国人做事,告诉他们:她在柏林偶然听到过一位上校说,法国潜艇早就开始运送走私武器到摩洛哥马赫迪亚港,为什么盟军不去拦截呢?她甚至主动提出,她可以去比利时布鲁塞尔,以自己的交际能力去说服德国著名的干将比辛克将军,让他向法国缴械……她的建议如滔滔江水绵绵不断,一个比一个诱人。

  法国人一时间相信了这位交际圈的女明星,决定派她去诱降比辛克将军,并把一份在布鲁塞尔的法国间谍六人名单交给了她,安排她到了布鲁塞尔。然而,玛塔·哈丽却把六名法国间谍的名字和住址交给了德国的反间谍机构。

  玛塔·哈丽是在荷兰驻巴黎的使馆前被捕的,然后被长期拘禁在圣拉扎尔监狱12号监房。1917年7月24日,玛塔·哈丽被带上了军事法庭。法庭强调,她长期从事服务于德国的间谍活动,导致17艘盟军船只被击沉,造成50000多名法国士兵阵亡。此外,玛塔·哈丽还出卖了6名法国秘密间谍,向敌方报告法、英军队的情报,骗取美国军官拟议中的盟军坦克应用方案,还促成英国巡洋舰在奥尼克群岛被击沉,海军元帅基奇纳勋爵同时遇难。

玛塔·哈丽拒绝承认自己是间谍,可她依然被判处死刑。
  1917年10月15日早晨是玛塔·哈丽与这个曾带给她花天酒地的生活、恣意纵情的狂欢与成为人瞩目中心的美妙感觉的世界诀别的时候了。她仔细梳理了头发,化了淡妆,乘上一辆带蓬卡车,从监狱被带到文森射击场她的刑场。

  排枪射击的闷响打破了秋日清晨的宁静,玛塔·哈丽,这位美艳绝伦的舞女、交际明星、巴黎人的宠儿,人类历史上少见的女谍,在刑场上香消玉殒。有人看见,就在枪决前,她还向行刑队送去了飞吻。









商业间谍
盗机密致巨额损失,以谍制谍自保 

高科技发达让商业间谍“如鱼得水”,以此更易窃取企业内的商业情报。所谓商场如战场,尔虞我诈是必然的事,若以正当渠道收集商业情报无可厚菲,但还是有商家罔顾职业道德和法律,安排商业间谍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高科技发展迅速,促使商业间谍能籍重科技窃取更多的情报,因此有人估计,因此造成的商业损失高达每年1000亿美元,相当于2005年全球付费搜索引擎市场营销100亿美元的10倍。 

有调查显示,名列《财富》(Fortune)全球1000强的大公司,平均每年发生2。45次的商业间谍事件,损失总数高达450亿美元。其中,位于硅谷的高科技公司首当其冲,发生的窃密案件中,有54%个别损失高达1。2亿美元。 

令这些企业惊讶的失窃损失数字,促使它们不得不加紧防范,规定员工不得向外透露企业的情报,如IBM公司更在新员工加入时的宣誓书上,特别注明不要在何场合谈论技术秘密,参加任何活动不能触及秘密,有人问起必须拒绝,若无法回避问题宁可退出有关活动。 

有些公司则采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以谍制谍,特别聘请反间谍人员入驻公司,宁愿花费每小时50英镑至1万英镑不等的费用,严逮潜伏的商业间谍,防止工业机密外泄而造成惨重的损失。 

保障利益不受损,立法对付商业间谍 

在今日科技与商业发达的社会,间谍的眼睛隐藏在某个角落搜索秘密,若没有法律制衡,将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商业间谍的身份是秘密,有人当宝,有人视如蛇蝎,这种又爱又恨的角色,最终唯有以法律的紧箍圈将之套实。 

美国早已有反商业间谍的法令,不少国家也在积极研究其可行性,但商业竞争情报就像是红红的大苹果,忍不住诱惑的商家还是暗中咬一口。美国于1996年针对工商业间谍产生的争议而制定“经济间谍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 of1996),避免国家的安全由于商业机密外泄而带来严重影响。以商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角度而言,这项法令在某个程度上制止商业间谍情况越演越烈,这相信是第一个较为具体的间谍法律。 

这项法令未出炉之前,美国各州依照习惯上的不正当竞争禁止原则、契约不履行及侵权行为等法律标准,处理商业间谍案件。由于各州的法律大相庭径,甚至有些州属根本没有相关的法律,造成各州的执法人员对付商业间谍时捉襟见肘,无法有效的保护这类商业案件的受害者。因此,适用于全美的“经济间谍法”实在是对国家与商业运作带来重要保障。 

美国于1996年制定“经济间谍法”,避免商业间谍外泄该国企业的商业机密,同时确保国家安全。 

“经济间谍法”未拟定之前,美国国内商业机密的案件堆积如山,国内强力诉求的声音酝酿着“经济间谍法”的出现。 

众所周知,美国与前苏联为首的两大国际集团——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条约组织,利用军事间谍较劲。冷战结束后,能与美国在政治和军事抗衡的国家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化的战争——商业竞争。美国是当代科技的领头羊,世界各国同样积极的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各国企业对于科技渴求的目光都射向美国企业,有者甚至有计划的窃取,有者则在国家政府的支持下,挖掘美国的科技秘密。一旦这方面的企业机密遭窃取,不只影响企业而已,连带的国家安全亦可能受到波及,因此“经济间谍法”被视为可减少国家与企业方面的损失,而且能杀一儆百。 

这个法案生效之后,遭商业间谍侵害的企业经营者,有权力要求联邦调查局介入调查,以更快速和有效的方式保护其商业机密。商业间谍一旦被定罪,可被处于15年的有期徒刑或50万美元罚款。该条法令属于美国联邦法中的第18号法典,其第1831条文详细指出,任何意图或故意以各种方式提供商业机密,并有利于外国政府、机构或代理,都会在此条文下定罪。 

只要是窃取或未经授权就占有某企业的商业机密,以不同的手法如携走、隐匿、诈欺、骗术取得商业机密,并未经同就以重制、复制、笔记、描绘、摄影、下载、上载、删改、毁损、影印、重制、传输、传送、交送、邮寄、传播或转送商业机密的人,都能被治罪。 

不只是个人或商业间谍在“经济间谍法”下受控,多人共谍窃取商业机密,或是任何组织犯上这个罪行,都可遭起诉。其中,组织犯下这个罪行的罚款有机会高达1000万美元。 

在未有“经济间谍法”前,其中一种对付间谍的方法是引用知识产权的法律。实际上,企业的商业机密与知识产权的定义有一定的区别,一个企业要证明某人或某组织侵犯其知识产权,必须主动搜集证据再将之提供上庭。反之,保护商业机密的“经济间谍法”则授权于业者,要求动用国家资源,即由美国联邦调查局负责调查。 

美国“经济间谍法”制定之后,成了全球各国对付商业间谍的蓝本,但也让一些外国商家,如中国踩到这个地雷。在这条法案推行后,首4宗遭起诉的案子中,就有2宗案件是涉及中国驻美国的企业。 

无论如何,世界各地对于商业间谍法律多数持赞同立场,唯目前类似美国般出现较为完整的商业间谍法案并不多见。在这个工商业发达和迅速发展的社会,制定类似的法案实不容缓,因为这将能避免企业或国家不必要和无可估计的损失。











红朝新贵族.俞某出大陆! 
安全部外事局局长.居然逃之夭夭 中共海外间谍作业.遭受重大打击 此人之父“启威”.毛泽东的“前辈” 
法新社北平二日电 


此间高度可靠的消息人士今天说,一名中共高级情报官员一月间向西方国家投诚,使中共的海外间谍作业遭受重大打击。
消息人士说,这名“官员”名叫俞真三,投诚前不久才升任中共“国家安全部外事局局长”。

消息人士说,自从一九四九年中共窃踞大陆以来,俞真三是中共向西方投诚阶级最高的“官员”。

消息人士指出,咸信俞真三知道中共海外间谍人员的姓名。

中共“国家安全部”专司情报与反情报工作,一九八三年成立后,接管了“公安部”部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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