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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传 吴晗著-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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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掌直驾侍卫巡察缉捕。镇抚司分南北,北镇抚司专  
理诏狱。  
直驾侍卫只是形式上的职务,巡查缉捕才是工作  
的重心,凡是“不轨妖言 ”,都在缉捕巡查之列。所  
谓“不轨”实指政治上的反对派,“妖言” 实指不满  
现状要求改革的宗教团体,尤其是弥勒白莲和明教等。  
因为朱元璋从红军出身, 当初也喊过“ 弥勒降生”  
“明王出世”的口号,非常明白宗教教义的号召力,  
更清楚聚众结社对政权统治的威胁。对于一些并肩百  
战骁悍不驯的将军们,还有一群出身豪室有地方势力  
有社会声望的文臣,自己百年之后,忠厚仁义的皇太  
子怎么对付得了?到太子死后,皇太孙比他父亲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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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用,成天和腐儒们坐而论道,根本不是驾驭群雄的  
角色。为了替儿孙斩除荆棘,扫清障碍,朱元璋借用  
特务机构,有目的有步骤地对文臣武将实施大规模清  
洗。  
到洪武二十年,文武大臣和其他有威胁的人物被  
杀得差不多了,朱元璋以为可以从此高枕无忧。下令  
焚毁锦衣卫刑具,把犯人移交刑部,把锦衣卫指挥使  
也杀了,卸脱了残暴屠杀的责任,表示从此以后要实  
现法治。六年后,胡党蓝党都已杀完,朱元璋才大大  
松了一口气,又下令以后一切案件都由朝廷司法处理,  
内外刑狱讼事不再经由锦衣卫。但是锦衣卫组织机构  
并未撤销,在有明王朝的统治中仍然占有举足轻重的  
地位。  
·125·  
六 利剑高悬 整饬吏治肃朝纲  
作为元末农民起义领袖,朱元璋深悉元末弊政:  
仕进之徒,上至公侯,下至州县簿书小吏,大多贪赃  
枉法,以致法政不严,最终导致元朝的灭亡。朱元璋  
以为此弊不除,难成善政。  
洪武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下令,警告自今官吏有犯  
贪赃罪的严惩不贷。并具体规定只要官吏贪赃达八十  
贯钱者,就绞首示众,然后剥皮填草,挂于当地衙门  
大堂上,以示警戒,力儆效尤。新官上任,往往触目  
惊心,轻易不敢胡作非为。据说,在每个府州县衙门  
旁边都修了一座庙,专门作为剥皮场所使用。由此可  
见,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态度之坚决用法之严厉。  
洪武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朱元璋怀疑北平二司  
官吏李或、赵德全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  
等互相勾结,合伙贪污,便下令法司严刑拷问,查出  
郭桓等人贪污官粮达七百余万石,于是大兴怨狱,史  
称“坐盗官粮案 ”,又称“郭桓贪污案”。 参与者礼  
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  
侍郎麦至德全部伏诛。由此案而下狱拟罪的达数万人,  
很多无辜的官吏都被牵连进去了;追赃的时候,又任  
意扩大范围,百姓中中产以上之家几乎都因此而破产;  
·126·  
而且下诏指明对贪官污吏的惩罚永远不能赦免。民间  
一时怨声载道。由于“郭桓贪污案”乃有明开国以来  
第一大贪污案,朱元璋不免借以造势,以儆效尤。御  
史余敏、丁廷举等上疏奏报民情不平,朱元璋就亲自  
下诏列举郭桓等人的罪状。余敏等又奏郭桓案所指证  
的都是法司严刑拷打逼他招供的,大多是冤案。朱元  
璋只好一面将郭桓等人的罪状用皇榜示于天下,一面  
将制造冤案的右审刑吴庸等处以极刑,借以平息人们  
的怨恨。  
在郭桓贪污案中,朱元璋虽然借之生事,株连了  
无辜,但却反映了他对这件开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的  
警醒与重视,想用严刑杜绝官吏的贪赃之风。  
朱元璋不仅借郭桓一案大开杀戒以儆效尤,而且  
颁行书册,以警告各级官吏。洪武二十五年八月颁布  
《醒贪简要录》,让食禄者多多体恤百姓,不要贪暴;  
又于洪武二十二年颁布《大诰》律,对官吏贪赃违法,  
施用重刑。  
在朱元璋严刑打击和书面警示的两手治理之下,  
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却不能从根本上对官吏之  
间的贪污之风加以抑制,甚至出现府州级官员贪污赈  
灾款的案件。  
洪武十六年至十八年,河南连续三年发生水灾,  
民不聊生。朝廷连续三年发派官员携钞到河南,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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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布政司、按察司及府、州县对灾民进行赈济。洪  
武十八年,郑州知州康伯泰、康武县丞柴琳等将赈济  
灾民的救济款贪污为己有。康伯泰贪污1500贯,  
柴琳贪污200贯,布政使杨贵是700贯,参政张  
宜为4000贯,王达8万贯,典吏王敏1500贯,  
张岩500贯。赈灾款被这些贪官据为己有之后,灾  
民生活艰难。他们食不果腹,衣不遮体,不得不典妻  
卖儿以求度过灾年。上述官吏的贪污事件暴露之后,  
相关人员立即被逮捕下狱。各贪污之人,除了参政张  
宜等为功臣之子,免死充军之外,其余官吏一律处决。  
此案反映了朱元璋推行的“重典治吏”的国策。  
但它发生在郭桓贪污案之后,本身也就说明了,朱元  
璋的两手政策固然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对官吏的贪污  
之风,却没有根治的疗效。  
建国初年,功臣和官吏对天下百姓的敲榨勒索、  
侵占民田财物等是一大弊政,对刚刚经过了战争破坏  
的国家的恢复与发展,对保持统治秩序的稳定十分不  
利。朱元璋显然也认识到了这一点,认识到功臣与地  
方官吏为害尤烈。一方面,朱元璋大封功臣,如徐达、  
常遇春、汤和、沐英等无不尊宠加身,享受各种特权;  
另一面,他又认为,如果功臣享有过多的特权,将严  
重侵扰社会的正常秩序,危害国家安定,于是在洪武  
五年六月三十日,命令工部特地制作了一块铁榜,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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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功臣(当然也包括各级官吏等): 凡公侯之家强占  
官民山场、湖泊、菜园、芦荡及金、银、铜、铁作坊  
的,一律严惩不贷;同功臣之家有特殊关系的也不得  
倚仗权势为患乡里,否则“刺面割鼻 ”,并没收其家  
产,强行将其迁至南宁等边远地区;其余为虎作伥的,  
各杖打一百,并将其和妻、子等一起迁往南宁。  
从这里即可看出朱元璋对于官吏仗势敲榨勒索、  
侵占民田劳力财物行为的深恶痛绝。然而皇帝的一纸  
诏书却是远远不能抑制官僚腐败之风的复萌和蔓延的。  
明洪武二十年,广西都指挥使耿良,任职期间,  
与布政司官、府州县官勾结,先后骗取黄知府白银6  
00两、黄金100两;克扣军饷3281贯,并且  
差人将庶民杜通阳家的积粮350石强行搬回自己家  
中,他又教唆军人诬告南宁卫王指挥,索要官佩、玉  
绦环等物,还将追查犯人所得的赃款白银60两、钞  
40贯、铜钱36500多文落入自己的腰包。耿良  
甚至还强占属下军官的妻子。耿良多行不善,终于事  
发。就连朱元璋闻知后也不得不慨叹:官逼民反,民  
不得不反哪。随后立即下旨,将耿良等斩首不赦。  
明初,地方上设粮长一职,负责田地丈量、征收  
税粮、奏报水害灾情等事务。然而粮长一职却往往成  
了奸吏们巧立名目、科敛为害最厉害之据。明洪武十  
八年,粮长邾阿仍不仅托故不赴京接受皇帝面训,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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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伙同其党谭理、周伯贤等人巧立各种名目,科敛百  
姓。按规定,本来只应征粮1万石,但他们凭空立下  
本脚钱、均需钱、船米脚米等多种名目,共征收米3  
7000石、钞11100百贯,总计贪污勒索达米  
2万石,钞11100贯。在邾阿仍的横征暴敛下,  
百姓深受其害,甚至有揭屋瓦、卖牲口衣物布帛以抵  
粮赋的情况。朱元璋一闻之下大怒,斥责其无爱民抚  
民之心,并亲自制其死罪。  
历史的教训使朱元璋深切地明白宦官和外戚干政  
的祸害。他以为汉唐两朝的祸乱都是宦官始作甬者。  
这些人在宫廷里不能多也不能少,更不能用作心腹:  
作耳目耳目坏,作心腹心腹乱。严令规矩,不许内臣  
读书识字;并在宫门前铸立铁牌 :“内臣不得干预政  
事,犯者斩 。”又规定内臣不许兼外朝的文武官衔,  
不许穿外朝官服;内廷官级不得超过四品,月领俸禄  
一石米,穿衣吃饭官家管。外朝各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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