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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也是清教徒活动的时代,世纪一开始,英国的国王、英格兰教会和各大学站在一边,议会与清教徒在另一边形成对立。可是一提到这题目,历史家就感到困难,因为清教(puritanism)本身是一个不容易捉摸的名词,即专家亦称其“靠不住,无从证实”,有些人又认为它是“高利贷的资本主义与企业的泉源,其潮流则可以领导进步之民主及社会之骚乱”。诚然以上情形都在英国之17世纪发生,可是说者却不知如何将这些互不牵连的因素综合在一起。陶尼曾说,欧洲中世纪的思想是以人类各种活动与利害构成一种价值上的层级系统(hierar…Chyofvalues),经济只是当中的一个因素,而在这系统之最高瑞,则为宗教。读者仍不免感到茫然。
在这情形之下,最好把视界放宽,首先承认人类是一种宗教的动物。这里所说的宗教,是广义的宗教,包括有形与无形的组织,入世与出世的思想,只要它笼括着人生最后之目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导引出来一个与旁人关系之要领,不妨以宗教视之。即是一种高尚的革命思想或一种显而易见的迷信,只要它凝聚于一个“最高的”和“最后的”宗旨,有吸引一部分民众的力量,即不失其为广义之宗教。我自己年轻的时候忽视中国人的宗教性格,后来读书做事的时候和西方的宗教生活接近,反求诸己,才领略中国的儒家思想和习惯也是一种宗教。我也记起中国内地,民间在房屋阶檐上供奉着“天地君亲师之神位”,即已是民国二十多年,祀奉未绝。成婚时男方仍用红纸大书“文王典礼”,丧事虽用佛教仪节,其“披麻带孝”,仍是按专制时代的规定。这时候我再读明史里面考察地方官的条例,就轻易地察觉他们注重各官移风易俗的能力。嘉靖帝朱厚熜因不承认自己承继于弘治,尊奉本身亲生父母,而引起群臣反对,几乎酿成宪法危机。而明清的刑法仍沿袭汉唐,以“五服”之亲疏,作判断的标准。民国初年军阀通电全国,其文辞仍以“全国各父老”开始,鲁迅和陈独秀反对的即是儒家思想的滥用。即使新加坡李光耀政府与西方新闻界发生冲突时,也仍有儒家的“来百工柔远人”的集体观念和基督教所表彰的个人主义两不相让的形势。即是西方人描写中国人的小说如《大地》(GoodEarth)及《夏威夷》(Hawaii),也仍以子承父业的习惯在血缘关系之中得到永生的不朽作题材。曾子所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就在以上各种事迹中不断重现。尼克松曾说:中国人动辄设想千多年,西方人只顾及几十年,实有其道理。
这后面的一个原则,是世界上任何国家不能全凭铁掌操纵。即算兴文字狱、主持特务政治,也要主持裁判的法官和特务的爪牙相信他们自己的工作具有社会价值。大部分人民的日常生活也不可能随时鞭策、到处监视。其所遵循的法则,必有幕后之协调。这种力量,即是我们所述的广义宗教。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严格言之,不外各分等级之士地占有人因袭其社会地位,长期保持其经理的体制。下层政府与各封邑领主之家室不可区分。而朝代国家的办法,是领士可以远隔而不相关联,其人民包括不同种族,使用不同语言(百年战争即是由于英王爱德华三世企图掌握法国之诺曼底;迄拿破仑崛起时,英王仍自称兼法国国王)。于是宗教更形重要。当时全民属于教区(parish),向教堂付什一税,教堂有养生送死、登记各人之出生与婚姻、遗产继承及其他民事之凭藉,也可以惩戒信民。礼拜缺席的信民尤要被罚。所以教堂不仅为变相的政府,其功效尚超过一般之政府。
17世纪英国之内忧外患,宗教事宜没有着落,也是其中因素之一。一个世纪之前路德提出宗教改革,已经将罗马教廷之信用戳穿。可是路德所提信民即是长者说以及加尔文之命定论破坏了整个基督教1000多年来的组织系统。基督教凭的不是中国人在血缘关系里获得永生,而注重个人的赎身超度(redemp-tion)。也可以说是通过一种神秘解释,在个人与神的关系中获得精神上之永生。可是良心之自由(freedomofconscience)全系个人之事,没有外形的协定,是故宗教失去其一般性和社会性,也难成为协定全民生活习惯的一种力量。比如圣餐(thelord’ssupper)是基督教中一个重要的赡拜仪式。历史上的基督曾与他的门徒举行最后一次晚餐,他曾将面包与酒给予门徒,又说:“吃吧,这是我的身体!”和“喝吧!这是我的血!”中世纪的神学家曾创“变质说”(transubstantiation)。此中trans为改变,substance则是物质。变质说认为僧侣将面包与酒给予信徒,这些物质实际是基督之血肉。路德不承认这种说法,可是仍相信举行圣餐时基督确实来临,所以信民必须有信心(faith),也就是要打开自己的心怀,接受神之恩惠。可是圣餐也可以完全当作一种纪念仪式,不涉及基督之来临。因为这些观点之不同,礼拜时产生仪式上的差别。甚至面包与酒应由神父亲自一一授与信徒,或由长老传递;餐桌应横摆或直放,都能产生严重争执。
一个世纪之前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更将复杂的因素加入微妙的关系中。亨利曾有志做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此志未遂,又想以亲信红衣主教伍尔西(ThomasWolsey)做教皇,亦失败,才以离婚为理由和罗马决裂。他又在事前停缴教皇之年例,事后没收教堂之财产。凡此财政算盘和民族主义之考虑超过神学领域中之取舍。亨利又自称是英格兰教会之首长,更把他自己
和继位人视为半个教皇。以后英国的国王即是想不干预教堂之事,亦不可得。
亨利身后都铎王朝之宗教政策经过激烈而反复的波动,不少信徒被杀或亡命海外。1588年西班牙舰队之来犯,与宗教问题有关(另一方面则由于伊莉莎白出兵援助荷兰,详第三章)。最后伊莉莎白朝的妥协,也仍是不了了之。英格兰教会颁布的三十九信条(Thirty-nineArticles)和祈祷书(Bookof-onPrayer),仍是在命定论及自由意志之间模棱两可。仍希望在天主教及加尔文派之间采取中立。只是宗教上的事体很难中立,并且各人对神学解释之反应往往不可预知。如果一个人能否被拯救,全系预定,则信仰之事确系个人之事,主教也是多余。反之如随自由意志而转移,则教会纪律仍极重要,僧侣也有他们的用途。詹姆士一世所说“没有主教也无需国王”即针对后说着眼。
以后这教会组织问题由三种派系交互作主:(一)主教团(episcopacy)保持现制,承袭罗马传统,旧主教传位于新主教一脉相承,主教对国王负责,有如詹姆士之期望。(二)长老会(presbytery)采取加尔文派组织,教堂由长老及执事等构成,各人由信民推举,也仍有全国机构,却不受国王干涉。(三)独立派(independents,日后发展为公理会'congregationalists')将命定论之作风更推进一步,各教堂主持人由各地信民推举,不设全国组织,各地都有独立的小教堂。克伦威尔即为此派,其军队将士以此派为多。
清教徒不限于以上各派。独立派固为其中坚,即较温和之英格兰教会僧侣,不坚持取消主教团,只运动在其他方面求改革,仍是清教徒的一支。此外教友会(Ouakers)、浸礼派(Bap
tists)等各宗派更是清教徒。总而言之,清教运动开始于伊莉莎白时代,又传入美洲,至17世纪内战时达到最高峰。他们大体相信命定论,但清教徒却不能以神学而成为一个独特的集团,他们注重净化教堂,革除各种伪饰,不相信圣餐可能产生奇迹,尽量保存圣经上所述的体制,也严格禁止星期天内的娱乐(詹姆士倒在此时提倡信民在行礼拜之后,应使他们以各种竞技自娱)。
以上各种经验均为中国历史所缺乏。今日我们批阅其记录,在某些方面不免说其小题大做。举一个反面的例子:一般西洋人士读中国历史,也惊讶于明朝嘉靖帝之“大礼仪”。嘉靖不称弘治为“皇考”而称之为“皇伯考”,引起群臣力争,翰林院官员前往请愿时尚说“国家养士之用端在今日”,以致百多人被廷杖,十余人死于非命。这件事虽未如清教运动之长期抗攘,却也争论了好几年,在外人眼里,也是小题大做。其原因则是宗教包括了各种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