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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恣意加重旧捐税。自1903年加抽烟酒税,烟酒一斤收税十六文(至1907年又改收银一分四厘)。每年刮得银八十万两。长芦盐每引加价四文,实交银一两二钱,每年刮得银七十万两。又以“整理永平七属盐务”为名,巧立名目,“化私为公”,每年刮得五十万。到1909年长盐课每年总计刮得五百十七万两,约占直隶省岁入的三分之一。
(2)滥增新捐新税。1903年奏定“开办印花税试办章程办法”八条,禁例十条,规定民间买卖契约等都要贴印花税,有应贴不贴或所贴不足者,一经查出,照偷漏数目罚款二十倍。从当年4月试办,原计划每年刮得一百二十万两,但由于遭到人民的反对,未能全面推行。1904年设立“督硝公司”,开始向硝户征税。次年又成立“渔业公司”,征收鱼船捐和鱼税。渔船按大小纳捐分为六级,由银二两至十二两不等。“鱼税值百抽三”,“一买一卖共得六分”,“贫苦之民手提网罟打鱼只得三四斤者”,“必勒令完税”。②此外,还有国民捐、巡警捐、自治捐、房捐、妓捐,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无不是直接间接搜刮民脂民膏。正如杨士骧于1909年所供认的:“近则新政迭兴,用款日巨,如学堂巡警等费,亦无不取给于民,大县岁需六七万串,小县亦需二三万串……而民间担负之重,输纳之艰,日以加甚”。③
(3)加征田赋附加和徭差银。清代“赋有常经,差无定额”。袁世凯不能直接增加田赋,便多次提高田赋附加,变相增加田赋。如定县每亩附加税增长指数,1899年为100,1903年增至137.78,1907年达355.59。④各县田赋附加额的增长情况虽不完全一样,但由此可以想见一般。至1909年直隶田赋实征达三百十六万两。在徭差上袁也打主意,直隶为为近畿省分,本来徭差“繁剧”,他又命令各州县加征,使民间岁出徭差一项,大大超过额征粮银之数。而且由于“劣绅痞棍包揽把持,从而分噬,公家有一分之差,民间有倍蓰之费”。⑤
(4)强夺“中饱”。1902年9月,袁以“整顿吏治”为名,奏请从1903年起将各府优缺优差“陋规浮费”(即非法定的额外勒索)一律酌改“公费”,收归“公有”,称为“提中饱”。从此每年刮得银约三十万两。此后他还上奏西太后,宣传“提中饱”是广辟财路的妙法。西太后怦然动心,立即命令各省仿照办理。这种“提中饱”的办法,表面上取之于官,有人谑称为“抽官捐”,实际上仍是刮之于民。当时《中外日报》就指出:“为官者亦知朝廷既分其肥,则此事不足复虑,朝廷取其一,而彼且征其百,自此以往朝廷再无可以约束官吏之权,小民亦再无可控告之法,吏治不修,民生穷蹙将十倍于今日。”⑥
(5)摊派公债。1905年1月,袁世凯奏请以银一百二十万两作抵,发行公债四百八十万两。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省举办的公债。其中一部分硬行摊派天津、保定绅商购买,大部分则由外国银行或洋行贷借。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举借外债。
其次,袁世凯还大力经营路矿企业。北方各省的路矿企业大都是李鸿章创办的,大买办盛宣怀(1844—1916)是全权经纪人。李死后,盛想继续把持,而不愿拱手交给袁世凯。袁恃强巧取豪夺,全部接收过来,并加以扩充。同时,在此基础上他还主持创办了一批新的工矿企业。
(1)夺取经营铁路的权利。自1896年清政府设立铁路总公司起,盛宣怀一直担任督办大臣,他通过出卖利权,举借外债,大发横财。袁世凯一眼就看中了这个利薮,况且铁路又被视为“新政之主脑”,自在必争之列。1902年1月他被派为接收关内外铁路督办,8月又担任了督办津镇铁路大臣。经他荐举,1905年12月唐绍仪兼督办京汉、沪宁铁路大臣,使盛宣怀的铁路总公司无事可作,终在1906年2月被裁撤。11月,清政府改定官制,新设邮传部,总管铁路航运等。唐绍仪、胡为左右侍郎。当时掌握“部中枢要”的就是梁士诒。梁士诒(1869—1933),字翼夫,号燕孙,广东三水人。1894年中进士。1903年考经济特科,名列一等。当年由唐绍仪荐引入袁幕,前后担任唐绍仪的铁路总文案,京汉、沪宁、正太、汴洛、道清五路提调,铁路总局局长等要职。他总办交通“借款各事宜”,为历任尚书所信赖。1907年,他又经手创办交通银行,把轮、路、电、邮四政从金融上控制起来。其属下有叶恭绰(誉虎)、赵燧山(庆华)、龙建章等一帮广东籍官吏。民国以后,在北洋军阀中他能自成一交通系,操纵左右时局,实发轫于此。
自经营铁路的权力转入袁党手中后,铁路借款和收入便成为北洋集团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如关内外铁路营利,规定存入英国汇丰银行,作为借款担保,不能提用。袁接办后,经汇丰允许,每年从营利中提二成拨归北洋,为办铁路巡警等费用。其余存款只要经汇丰同意,也可“任便挪用”。1904年营利银一百八十余万两,其中有一百三十万两为袁挪用为练兵费,“以济眉急”。⑦
(2)夺取轮、电两局。轮船招商局和电报局也是盛宣怀久久经营的企业。为了尽快控制这两个企业,袁世凯于1902年底趁回项城埋葬其生母刘氏的机会,取道信阳,专程到南方走了一趟。他先到武汉会晤鄂督端方,参观汉冶萍铁厂和兵工厂,又乘船到南京,与署两江总督张之洞晤商,旋赴上海会晤盛宣怀等,商谈招商局、电报局事。袁世凯借口两局附属北洋,于1902年先夺取了招商局,次年1月又以“电务督办大臣”的名义,把电报局接管,派杨士琦到上海为帮办电政大臣兼轮船招商局总办。两局每年向北洋报效官款。以后,袁氏还企图把两局“改官办而不还商本”,实际上就是打算吞没盛的股本。盛施展买办手腕,鼓动一些股东“以股票让外人”,然后又故意出面调停,这才打消了袁的主意。
(3)开平煤矿为李鸿章所创办,“虽有商股,实同官产”。1901年该矿督办张翼以“加招洋股”为名,将矿出卖给英商。次年,袁世凯奏劾张翼擅卖疆土,革职查办,并企图乘机将该矿夺到自己手中。由于英商反对,终未能实现。日俄战争后,中国各地开展收回矿权运动。长芦盐运使周学熙因建议袁氏速办开平附近矿区,以与英人竞争。袁对此深表赞许,乃派周学熙创办滦州煤矿公司。周学熙(1865—1947),字缉之,安徽至德人,为周馥第四子。1901年在山东投靠袁氏,曾创办山东大学堂。次年,随袁至天津,首创工艺局,开办官银号、北洋造纸厂、劝业铁工厂及高等工业学校等,一跃而成为北洋集团实业界头号人物。时人有“北周南张(謇)”之称。滦州煤矿公司于1907年5月正式成立,为官督商办,共集资本约三百万两。⑧除由袁世凯一次拨给官股五十万两外,另加学款三十万。其余“商股”大多是北洋文武官吏。袁氏以北洋大臣的政治力量,多方扶植,与开平矿作业务上竞争。至1912年6月,由朱尔典撮合,开平、滦州两公司合并,组成开滦矿务总局,袁克定任董事长。在筹办滦州煤矿公司的同时,袁世凯还以收回矿权为名,将原来临城矿务局总办钮秉臣、会办龚照屿和比利时商人、芦汉铁路总公司代表沙多(M.Jadot)订立的办矿合同作废,并惩办钮、龚二人,而另派津海关道唐绍仪与比商谈判。唐去职后,由继任津海关道梁敦彦接商,于1905年签订合办合同。⑨袁世凯又派梁敦彦与德人汉纳根(VonHanne-ken)谈判,中德合办井陉煤矿。梁氏离职后,由梁如浩继续接商。后来,杨士骧继任直隶总督,委派津海关道蔡绍基为井陉煤矿督办,道员李顺德为总办,并于1908年4月与汉纳根签订合办井陉煤矿合同。⑩另外,原由李鸿章控制的山东峄县中兴煤矿也转入袁世凯的北洋官僚之手,由张莲芬主持,辛亥革命后,徐世昌、黎元洪、朱启钤等都是该矿的大股东。
以上这些煤矿都要从营业额中抽百分之五,报效北洋。同时,在运费和杂税等方面都享有很多特权,因而可以获得高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