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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国电影百年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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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百年史(上编:1905——1976)

1927—1929年 “六合围剿” 
    也曾如此快意江湖
    随着电影公司数量的增加和影片产量的提高,中国电影业的商业竞争在上世纪20年代后半期开始显露头角。自1925年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明星”、“大中华百合”、“天一”三家电影公司在市场上呈三足鼎立之势,其中又以资格最老的“明星”公司为老大。但是,在“天一”公司掀起古装片风潮之后,“明星”的地位日益受到挑战。于是从1927年开始,“明星”公司组织了一场被称为“六合围剿”的惨烈商战。
  电影大历史:中国电影的第一场商战
  电影真不愧是大工业背景下催生的产物,它的诞生如此急迫,也注定着它的成长会如此迅速。1895年卢米艾尔兄弟在咖啡馆里放映《火车进站》等短片,人们在雀跃“影像怪物”扑面而来时,老卢米艾尔就已经开始在看客中收取费用,从此电影的商业与艺术之争也就此拉开了帷幕。
  早期的中国影坛虽说影片公司林立,但能真正站稳脚跟的为数不多,其中还不乏惨淡经营勉强维持者,至上世纪20年代中期,真正称霸影坛的只有“明星”公司一家。1926年,“明星”设立了华北、华中、华南三个经理处,分区经营影戏院租片放映的业务,无论是在制作队伍还是经营方面,“明星”都是首屈一指的。
  这一局面的变化始自“天一”公司的崛起。“天一”成立之后,很快以其出品快而多著称,又渐渐在南洋打开了市场。“天一”率先大肆拍摄古装片,拥有了很多“观众缘儿”,而“古装片热”则带动了各小公司一窝蜂地粗制滥造古装片,且美其名曰“薄利多销”,这使得“明星”公司失去了不少地盘。
  俗话说“时势造英雄”,即将上映的《六合围剿》这部“劲爆”大片的导演就是“明星”公司的周剑云,这个人值得大书一笔。“明星”15年的历史曾经几番风雨,几度曲折,它得以闯过一个个险关,与周剑云运筹周旋、长袖善舞的才能是分不开的。1923年,面临经济困难的“明星”公司倾力拍摄《孤儿救祖记》,新婚不久的周剑云献出了新娘首饰作为资金。1927年,“明星”出现了年度大幅亏蚀,亦有被挤垮危险时,周剑云联合郑正秋在电影专刊上撰文痛斥制作低劣的古装片,并且提出“以毒攻毒”,摄制高质量的古装片抵制小公司的投机行为,这才有了《火烧红莲寺》的诞生。
  “明星”扭亏为盈后,周剑云更希图借助“明星”与“大中华百合”、“民新”等其他几个公司组成的发行机构“六合影片营业公司”挤垮“天一”和其他小公司,建立自家公司的垄断地位。掌握“六合”实权的周剑云制定了一条规定:任何发行商如与“六合”签了合同,就绝对不准购买“天一”出品的影片。此举一出,“天一”果然损失了在上海的部分市场,然而“天一”的首脑邵醉翁兄弟却转而发展起南洋的发行网。
  周剑云一计不成,又施一计,想出了“双胞”计策,即打探到“天一”正在拍摄的影片,马上动手拍摄同名影片,赶在“天一”之前面世。但是此行为不够光明磊落,反使“天一”得到观众同情。“围剿”了一年之后,“六合”的做法遭到了电影圈内外许多人的非议,内部也开始爆发矛盾,其他公司感到自己受到“明星”的利用。更兼之正值武侠神怪片泛滥,众多小公司以低成本影片进入市场,“六合”遂逐渐失势。
  “六合围剿”看似惊心动魄,竞争双方在舆论上却保持“低调”。由于中国电影业正饱受美国电影垄断之苦,“明星”并不愿以“以强凌弱”的新垄断面目出现;而“天一”确因粗制滥造不少古装片而受舆论指责,对于“六合”的“围剿”做法也只得暗吞苦果。不过“失之东隅,收之桑榆”,醉翁老先生回忆往事的时候或许还要感谢当时年轻气盛的周剑云,正是他的逼迫,才使得“天一”远赴南洋发现了一片“新大陆”,从而建立起“邵氏影业”这个东方电影帝国。
  剑云,醉翁,这两个颇似侠客的名字,成就了中国电影史上一场惊心动魄的商业演出。
  口述影像: “六合”vs“天一”: 谁比谁英雄
  对于上世纪20年代末那场声势浩大的“六合”与“天一”之争,可说是中国电影史上第一场大规模“商战”,那么今天我们应当如何评价这场“战争”呢?
  在诸多中国电影史的书籍中都是把“明星”看做是这场商业竞争的主体和主动方的,因为“明星”公司拥有自己的电影刊物,周剑云、郑正秋等人也经常在各种刊物上发表言论和看法,照现在的话说是拥有了“话语霸权”,因为有据可查,所以通常依照当时的这些言论进行评判。而因为后人较少看到“天一”的言论,就感觉到它是处于被动一方,在政治形态上也确实如此,虽然从经济角度看感觉很景气,但是“天一”的观众群还是较低层次的,也就限制了其长远的发展。但是邵醉翁等人具有职业商人的精明和远见,表面看来是受“明星”逼迫去南洋寻找出路,其实是考虑到了战争有从东北逐渐往南扩散之势,因而把公司的业务往南洋发展,为“天一”找到了“避难所”。而战火蔓延到上海的时候,“明星”等电影公司则遭到了重创,一蹶不振。
  这场电影史上商业竞争的成因比较复杂,但是,它对于出生不久的中国电影来说是件好事,在这样一个平台上,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电影进行平等的商业竞争,最后优胜劣汰。如果中国电影一开始就是“五四”精英话语,或者一开始就低俗不堪、粗制滥造,这都不会走入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辉煌,也不会有良性的发展。在良性发展的前提下,在竞争中出现的任何情况都是可以理解的。有批评认为中国早期电影不进步、不革命,其实正是电影成长时期有大量像“天一”这样的电影公司的努力,以及所谓“俗”电影的尝试,才会有不久后《马路天使》、《一江春水向东流》等经典影片的产生。
  在“六合”与“天一”之争中,运用了如舆论造势、垄断政策、“双胞案”等竞争手段,且大多是公开而直接的,还是比较商业化的竞争,虽然有研究表明也有黑社会的渗入,但对照现在来看还是比较透明的,也更与国际接轨。周剑云其实是电影企业家的表率,他的思路非常清晰,他理解的电影也非常深入,他不仅是一个商人,更具有使命感和远大的抱负,可以说是电影企业家,但是中国电影史对他的价值并不充分,这个人可以给现在的电影公司很多的启示。


中国电影百年史(上编:1905——1976)

1930年 联华影业公司 
    中国电影托拉斯的最初尝试
    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是中国电影制片业的一个调整阶段,电影公司的数量由1926年的100多家下降到了1930年的26家。然而“六合“与“天一”之争的硝烟尚未完全散去,一个新的对手又已经踌躇满志地站到了竞争者的行列之中。
  1930年8月由罗民佑等人创立的联华影业公司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中国影业霸主的有力争夺者,这要归功于此公司特殊的后台背景、“复兴国片”的宗旨以及成功的人才罗致。不过“联华”的成功最应该感谢的,也许是它制片与发行一体化的体制。
  电影大历史:一出世就笑傲江湖
  在中国长达百年的电影经验中,电影的产业效应一直遵循着循序渐进、水到渠成的自然规则,就早期电影而言,大多数电影公司都是抱定影片制作的主业,基本不会涉及发行、放映环节。只有像“明星”或者“天一”这样经营成功的大公司才会考虑扩展经营领域,创建自己的发行、放映机构。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却有一家公司偏偏不按常理出牌,在坐稳发行、放映界的王者之位后,合并多家公司一举进军电影制片领域,吸纳各方精英,借鉴西方企业管理模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就成为与“明星”、“天一”鼎足而立的新兴势力,处处显露出与众不同的霸气。而这家意图成为中国电影“托拉斯”的公司,正是成立于1930年的联华影业公司。
  提到联华影业公司,就必然要谈到公司的前身华北电影有限公司及其创始人罗明佑。罗明佑出身于富贵之家,凭借着家族在政、商两界的雄厚实力,以及自身的商业才能,罗明佑和他创立的专事影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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