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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最后的机会。为什么呢?因为上诉的焦点是,白宫是否应该应检察官的要求,交出那
九次谈话的录音带。现在,尼克松们已经自以为聪明地抢先一步,利用行政系统的权力,
在法庭的竞技场上,一脚把检察官干脆踢出了局。
他们当然可以这样想,那个“交出录音带”的要求本来就是检察官提出的,现在,
检察官应该带着他的“球”一起滚出局去了。白宫自然也不必再去上诉,然后胆战心惊
地等候最高法院作什么判决了。他们现在可以在固执的考克斯缺席的情况下,和法庭或
者考克斯的后任,谈谈新的条件了。
可是愤怒的法官西里卡并不因此屈服。他满怀震惊地眼看着他当裁判的那个球场,
居然被告一方活生生地把检察官一方一脚踢出了球场。他也在电视里看到独立检察官考
克斯的办公室被联邦调查局封闭的情况,从法官的法律常识来说,这简直就像一场经常
在南美国家上演的政变。
就在这时,法官西里卡收到了来自白宫法律顾问的一份书面陈述,说是白宫打算提
供由第三者整理的录音提要。这个架式活象是被告给法庭的一份通知,通知法官应该如
何进行调查。盛怒的法官西里卡立即起草了一个命令,要总统出示理由,讲情楚为什么
总统这样做就不算藐视法庭。同时他通知白宫律师,他认为总统是在违抗法庭命令,如
若星期二还不交出录音带,他将找总统算帐。他打算如果录音带交不出来,他将判尼克
松总统每天罚款两万五千至五万美元。
同时,法官西里卡把两个联邦大陪审团同时召到法庭。这两个大陪审团,一个是为
“水门事件”闯入案而建立的,另一个是由前一个案子的案情发展后,导致新的立案而
建立的。前者的案子虽然已经起诉,但是,由于最近一系列的发展,仍然需要这个大陪
审团存在,并对新发展的案情是否需要调查和起诉作决定。
在法庭上,神情严峻的法官西里卡,向陪审员们重读了他们曾经作过的誓言。他要
求他们明白,任何人都不能玩法律于掌股之间。他强调,大陪审团依然存在,依然工作。
他对陪审员们说,你们没有被解散,你们也不会被解散,除非本庭在法律的授权之下解
散你们。他庄重地宣布,“法律自会处理目前的形势”。
国会一开会,弹劾的动议就无可避免地开始了。
弹劾在美国是怎样的一种权力制约机制呢?这是一种属于政府的立法分支范围的特
殊刑事诉讼程序。你也许要问,刑事诉讼这类的事情不是属于司法分支的吗?怎么会跑
到立法分支的国会去了呢?是的,在刑事诉讼中,弹劾是唯一的例外。它的起诉对象只
限于政府官员。也就是说,即使司法分支的机制失了灵,被某位政府权势官员控制或者
破坏了,他也休想因此逃避法网,在国会还有一个“法庭”在那里等着他呢。
由于弹劾只针对政府官员,所以,它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庭,很明显,它只是
一个制约权力的机制。这个制约机制在美国的绝大多数州法里也有。弹劾的做法源于英
国,这曾是当年英国的议会除去国王宠臣的有效手段。当年的英国,弹劾案一旦成立,
被弹劾者不仅可以被判处罚金,甚至还可以判入监狱,甚至判处死刑。这种英国式的弹
劾,是英国国会长年累月与王室冲突的历史产物。随着这一冲突的缓解和消失,弹劾在
英国的使用就日渐衰落。从1806年起,英国就不再使用弹劾诉讼。美国宪法中所规定的
的弹劾,与英国有极大的不同。美国从成立开始,就是一个由民主程序产生政府各个分
支的国家。因此,它没有一个英国那样的历史重负和社会转型的严重政治冲突。美国人
借用弹劾这个程序,只是用它以防万一,只是相当于在制约政府权力的“收银机”上,
再加上一重保险机制。因此,美国的弹劾也没有必要呈现杀气很重的面貌。在美国,如
果一个弹劾诉讼成立,也就是判定被弹劾对象撤职,没有更重的处罚。因此,美国的弹
劾更少“法庭”的味道,而更多一些权力制约的意思。尽管如此,美国还是很少发生弹
劾案。也许,一方面,是美国政府官员产生方式的缘故,使得这个国家政府官员和民众
很少发生无法解决的激烈冲突,另一方面,也是整个权力制约与平衡的“收银机”设计
比较完善,也就很少发生非得动用这个“保险机制”不可的时候。因此,在美国的历史
上,虽然宪法规定对政府官员有弹劾程序,但是事实上极少使用。在尼克松总统之前,
历届美国总统中,被国会提出弹劾动议的,只有安德鲁。约翰逊总统一人,他在最后一刻
还是以一票之差被宣告无罪。因此,对尼克松总统提出的弹劾动议,是美国历史上仅有
的第二次对总统的弹劾程序的启动。
弹劾的动议一开始,就如大家预料的一样,出现了一边倒的局面。共和党人也并不
站出来支持尼克松。在美国的国会里,一直有这样的传统,就是国会议员在某一个问题
上表态,或是投票表决的时候,他们很忌讳“党性”二字。这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议员们不会仅仅根据自己的党派归属,就作出表什么态,投什么票的决定。
因为美国的普通民众,是非常鄙视那种不问青红皂白的“党性”的。他们要求他们选出
来的代表,不论他是哪一个党派的,他们在国会所表现出来的立场,应该是人民的立场,
而不仅仅是“党派”的立场。否则,他们要这样的议员干什么呢?
当然,在一些本来就和党派观点密切相连的问题上,国会的投票结果会和各党派所
占的席位有很大的关系。这一点民众也是理解的。他们在选这个国会议员的时候,也已
经充分了解了他的观点。但是,在一些与党派观点无关的问题上,如果一个国会议员的
立场时时表现出他的“党性”,这个议员将很快被他的选民所抛弃。
眼前的这个尼克松总统弹劾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没有一个共和党的国会议员,
会仅仅因为尼克松是共和党的推出来的总统,就不管三七二十一,跳出来反对弹劾。因
为这个弹劾案所涉及的观点是,你是否认为总统可以高于法律。这是一个涉及美国制度
的根本问题。而不是象是否支持堕胎,如何进行福利改革等等这样涉及党派观点的问题。
因此在这个时候,哪怕有一些共和党议员,实际上“党性”很强,他也会望尼克松而却
步。
在众议院的弹劾程序开始以后,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没有共和党人站出来支持尼克松,
到最后,由后来被替补为副总统的福特,代表众议院中的共和党员表示,他们同意此事
授权给国会的司法委员会,按程序处理。也就是说,只要尼克松不交出录音带,他们也
不会支持尼克松。
就在这同一天,已经被解职的前司法部长理查德森,在司法部的大厅里,面对电视
记者召开了一个告别会。当然,尼克松们一心指望理查德森乖乖地离开,不要再多嘴多
舌。可是,对于那些被剥夺了权力的人和从来就无权无势的平民,新闻媒体,这是社会
保留给他们的唯一的讲坛。这个讲坛是没有人可以阻挡的。
理查德森没有多说什么,一切似乎还算平静。只是在最后,他对着电视机前的民众
说,如果他是考克斯,他也会这样做。他希望还会出现另一个尽职的特别检察官。当他
被记者问到尼克松是不是应该被弹劾的问题,他回答说,这应该是由美国人民来考虑的
问题。作为前司法部长,他强调说,“我没有理由认为总统就可以违抗法庭的命令。”
司法部指定的检察官和所调查的对象白宫高阶层官员发生矛盾的话,白宫是上级,
检察官是下级,水门一案所暴露出来的这一漏洞,引出了1978年的政府道德法,此法案
规定司法部长在发现行政部门高官有违法行为时,可以要求由联邦法庭来指定一个独立
的特别检察官从事调查起诉。这个法案保护了特别检察官的独立性,因为他或她不是由
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任命,而是联邦法庭任命。司法部长只有在“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
可以撤除这一任命,这一保留给司法部长的权限以显示起诉权限的原本归属是行政分支。
这一法案使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