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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更多的物证,以确证这些证人的证词不是在那里编故事。
因此,在听证会的同时,国会调查委员会的人对白宫的许多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尼
克松知道,他的亲信就这几个,现在也已经是这样一个局面,最糟糕的事情该发生的也
都发生了。那些白宫普通工作人员事实上也根本不明内情,谈也谈不出什么名堂。他根
本犯不着在这个问题上再落个什么妨碍调查的把柄。因此,他让自己的顾问关照下面的
工作人员,有什么说什么,别撒谎。然后,尼克松总统身心交瘁,感染了一场病毒性肺
炎,住院了。
尼克松说什么也不会料到,居然这样的普通工作人员约谈也会捅出个大漏子来。事
情出在一名曾经为总统安排日程的工作人员身上。本来已经约不到他了。因为他不仅已
经调离白宫,而且正准备到国外出差,国会调查员还是及时找到了他。在谈话中调查员
无意中问了一句,问有些白宫的谈话笔录是怎么搞出来的。这名前白宫工作人员,对这
个自己早已熟知的日常工作问题根本没放在心上。他说,有录音啊,只要尼克松总统在
场,一切都是录下来的。
只见调查员们的耳朵马上都竖起来了。
这种总统谈话全部作录音的情况并不是白宫的常规操作。这件事对外也是保密的。
那么,尼克松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种做法据说是罗斯福总统首创的。此后断断续续有
个别总统也这样做。录音的动机都是为了留下资料,并且作为自己写回忆录的参考。这
完全是总统的个人行为。卸任之后,录音带就像总统的其他私人物品一样,将会被全部
带走。这些录音本身也可以说是价值连城的财产。
技术的进步加上尼克松的野心,使得尼克松的录音规模超过了以往任何总统的录音。
尼克松的录音系统是自动的,全面的,形成一个周密的网络。不仅涵盖了白宫各个总统
办公室和电话,而且连传统的美国总统度假地戴维营都囊括在内。也就是说,尼克松几
乎把自己在工作期间全部的谈话都录下来了!
这名前白宫工作人员立即被传到国会听证会。在电视机前,大家都看到了他的作证。
现在,所有的美国人都知道有那么一堆总统录音在那里。漫长的听证会里,大家已经听
了那么多天方夜谭般的总统违法的故事。现在好了,是骡子是马,牵出来遛遛吧。
这时,尼克松还住在医院里。曾经当过军人的黑格将军一看录音的事被暴露了,先
下令停了整个录音系统,整整五千个小时的全部录音带,被集中到一个的房间。然后,
在尼克松的病房里一起商量这么办。以副总统阿格钮为首的几个人主张销毁录音带,我
想,这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所以,持这个意见的也包括尼克松夫人在内。
但是也有反对这样做的,反对的理由也很充分。因为全美国人都通过电视明确知道
了录音带的存在,公然销毁证据就是公然宣称与国会,法律以及全美国人民对抗,这将
成为国会弹劾的最强有力的动因。
当然,还有一些理由,例如,录音带的存在至少可以防止某些坦白者的诬陷;录音
带本身难以估量的价值;以及如何销毁如此大量带子的技术问题。
但是,我相信后面一些理由都不是主要的。
我相信这些录音带最终留下来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尼克松对于这样一个基本概念
还是很清楚的。美国总统是唯一全民直选的,受全美国人民委托代为处理公众事务的最
高行政官员。全体美国人民信托了你,你不可能调过头来与全体人民公然对抗之后,还
在这个总统位子上待下去。
第二天,国会调查委员会,和司法部长任命的独立检察官,从权力监督的两个方向,
分别送来了书面通知,要求总统交出有关的录音带。
尼克松又一次援引了他的“行政特权”,用以对付国会。也就是说,重申他的录音
带是政府权力的行政分支的正常工作记录,国会作为政府权力的另一个独立分支,无权
干涉行政分支的正常工作。换句话说,行政分支的工作录音,立法分支无权审听。
上述理由尽管在如今的情况下,不会起什么太大的作用,可是,至少可以再抵挡一
阵。叫尼克松感到更为头痛,甚至对付不了的,反倒是他自己行政系统里的部下,也就
是那名叫考克斯的独立检察官。
你也许会奇怪了。司法部长是尼克松亲自任命的,独立检察官又是司法部长所任命
的,怎么就管不了呢?的确,独立检察官在这个权力制约系统里,是非常特殊的一环。
在美国政府的权力构架里,行政分支和司法分支在一个环节上是相交的。也就是对于刑
事案件的调查和起诉的执行,在行政分支一方。这就是行政系统里有一个司法部的原因。
但是,为了防止美国政府的执行机构迫害平民,因此,在权力构架上,就把决定一
个刑事被告命运的整个审理判决权,彻底分了出来。如果不这样分割权力的话,那么,
一旦美国政府的行政执行机构要找哪一个平民麻烦的话,调查起诉在它手里,审理判决
也在它手里,平民也就只能任其宰割了。权力分割,加上公平审理的具体操作规定,再
加上陪审团的保障,进可能避免美国政府官员蓄意迫害平民的可能性。
说到这里,你一定看出了这个权力体系设计的一个漏洞。确实,我刚才介绍的这个
结构,出发点首先是考虑保护普通美国人的公民权。但是,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就是,如何控制政府行政机构本身的刑事犯罪。尤其是在执行机构的高层犯罪中,既然
行政与司法的分割,就意味着刑事案的调查起诉与审理判决的分割,意味着司法分支无
权过问调查起诉。那么高层犯罪分子是否就可以让下面的司法部干脆不调查不起诉,不
就可以为所欲为,逃避法律惩罚了吗?这确实是一个漏洞,美国人也从水门一案中看出
了这个问题。
有意思的是,在考虑设置独立检察官的时候,必须有一个检察官的任命问题。一开
始,美国人也不知如何是好,想来想去,原来刑事调查起诉的权力是在行政一方,所以
不论由立法分支的国会,还是由司法分支的法院去任命独立检察官,好象都有点牛头不
对马嘴。结果,任命权就还是留在司法部长手里。这样,这个监督机制设计一个无法解
决的先天缺陷,就在美国人第一次遇到总统犯罪的情况下,面临考验了。
应该说,在正常情况下,美国的政府官员还是非常注意自己的职务形象的。也就是
说,在处理事务的时候,司法部长必须表现得象一个司法部长,而不是只象总统的一个
部下或者跟班。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政府官员在人品上就比其他地方的官员高一筹,而是
他们已经习惯了在国会和新闻界的严密监督下任职。他们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如果想
把这个官当下去,就必须尽可能地公事公办。
所以,在如此关键时刻当上新任司法部长的理查德森,明明知道独立检察官对尼克
松来讲可谓性命悠关。可是,他在任命这个哈佛法学教授考克斯担任此职的时候,甚至
连问都没有问过尼克松一声。一副秉公办理的架式。
独立检察官考克斯就更是不信邪了。他本来就是一个法学教授,一上任又从司法部
长那里要来了绝对独立的调查起诉权。所以他刚开始工作的劲头,就让尼克松们大呼
“不好”。考克斯在国会公开听证会开始一个月后,就对新闻界发表讲话,说他正在考
虑要求法庭出传票传总统出庭作证。作为学者,他还甚至还对新闻界谈到他正在研究的
一个法学学术问题,就是一个总统在受到弹劾之前能否被起诉。
这番话让尼克松们一听就“毛”了。当时黑格就对新任司法部长理查德森说过,总
统要考克斯“走人”。这就是我刚才提到的,对独立检察官的任命权,是在理论上一直
很难解决的一个悖论式的缺陷。任命权和解职权是一对双胞胎,任命权解决不好,独立
检察官的生存就有问题。
黑格的非正式“传令”当时被司法部长顶了一顶,暂时也就过去了。一方面,当时
尼克松们的注意力全部都在国会听证会上,至于独立检察官考克斯,他的话虽然讲得难
听,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