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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了。他们也是出于无奈。
结果,李迪不仅待下来了,而且越走越远。1971年春天,负责尼克松连任的那一届
共和党总统再任竞选委员会成立了。在美国,总统白宫和政府的行政机构是一回事,政
党推出的候选人参与竞选又是另一回事。这二者是不能混淆的。因此,当时尼克松的司
法部长米切尔为了全力投入政党的竞选事务,协助尼克松连任,辞去了司法部长的职务,
领衔出任那一届共和党的总统再任委员会主席。这个米切尔是一个使我至今没有想通的
人物。当然,我知道他是尼克松的亲信,但是,他毕竟当过两年司法部长,按理不太可
能在违法的事情上涉得那么深。
从尼克松身边的这些亲信身上,你几乎可以嗅得出尼克松的白宫里那种可疑而危险
气息。
此时,“管子工”的负责人把自己手下一个叫麦格鲁德的官员调到总统再任委员会,
在前司法部长米切尔手下负责,担任副主席。自从这个委员会成立,李迪就一直很想在
这个对抗性挑战性都很强的选战中露一手。最后他如愿以偿,离开白宫调到总统再任委
员会的财务部当顾问,他当然远远不满足这样的工作。他主动冲到前沿,积极地提出一
个比一个离奇的以各种宝石命名的“行动计划”。他的计划里充满了电影情节,从绑架,
破坏,色情引诱,直致谋杀专栏作家,应有尽有。
当然,这些异想天开的计划立即被曾经当过司法部长的米切尔否定了。他事后悔恨
不已地说,他当时真是应该把李迪从窗子里扔出去的。作为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副主
任的麦格鲁德,尽管他自己也是从“管子工”调过来的,但是,他也对李迪这样的“特
工狂”受不了,可是,上面却叫他“把个人好恶置于一边”。
在美国的权力构架设计中,总统可以回旋的余地是受到限制的。但是,尼克松和他
的一些所谓亲信,已经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结成一个非正常的滥用权力的小圈子。这些
人之所以这样做,也就是希望结成这个圈子以后,今后能够瓜分权力所带来的利益。这
种小圈子正是试图将权力扩张到一手遮天的一个起点。李迪这样的理想主义狂热分子,
正是他们所需要的工具。这个小圈子中的一个人甚至这样说过,“李迪的确是一个希特
勒,可他毕竟是我们的希特勒”。
李迪的确是热情过火且难以控制,但是,这些真正属于尼克松小圈子里的官员们,
是不可能亲自去指挥那些“脏活儿”的。正由于这些都是危险的违规操作,其中环节越
少越好。因此,这里出现了正常的行政领导结构所不可能产生的现象,就是一种不可思
议的大跳跃式结构。你可以想象,在那些从街上招募来的临时小卒子们和白宫最高层小
圈子之间,中间有着一个多么遥远而摸不着边的巨大空挡,而中间的这个空挡居然就只
填了一个李迪进去。
这样一个角色,又要白宫高官们至少能看得过去,又要能够领导街头小混混之类,
还要又靠得住又敢犯法。能找到这么一个李迪就不错了。这也是前司法部长米切尔虽说
恨不得把李迪扔出去,却最终不仅没有扔,还留下他委以重任的原因之一。
在李迪的种种计划被否定之后,他只能逐步收敛自己的“英雄幻想”,以求被上司
通过。“水门”方案就是这样产生的。直至这个方案,仍有人坚持不值得这样冒险。但
是,在尼克松周围的某些“顾问”急于获取竞选情报的心态下,这个方案不幸迫于来自
上方的压力,而被前司法部长,现任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主席米切尔批准了。我不知
道,那一天晚上他是否能够睡着,因为两年的司法部长照说是不应该白当的。
“水门事件”就是这样一步步向着大家逼近。这里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就是“钱是
从哪里来的”。我前面已经说过了。美国总统是被允许在白宫里雇佣有限的几个亲信的。
也就是说,这几个名额有限的“顾问”“助理”,是被视为政府雇员的。他们的工资,
是被允许从政府的行政经费中开支的。但是,总统和白宫其他的费用,国会是说查账就
要查账的。它的用途一分一厘都必须经得起国会的检查,都必须是交得出账的,是不可
能无故被拿出白宫去的。
同样,在美国,各个政党的竞选经费都来自于政治捐款,政治捐款的用途也受到国
会越来越多的监督。因此,作为总统再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李迪是有工资的,可是,他
再雇人的时候,兜里就没有这份钱了。更何况,搞窃听之类的,还必须有作案工具,用
什么钱去买呢?
在“管子工”非法调查“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中的泄密者艾尔斯博格的时候,他
们就已经一次次地为经费问题伤脑筋。曾经有一次为了搞五千美元的钱,都费了很大的
周折。他们最后动用了共和党的政治捐款,但是后来又想办法用政治游说的钱还了一部
分。
之所以要费这样的周折,其原因在于,钱总是有办法的,但是,在美国的制度下,
你很难让一大笔钱的进出了无痕迹。即使上面提到的区区五千美元,一旦开始查,也很
快就查出来龙去脉了。
美国的政府是富的,因为它有巨大的税收。但是,美国的政党却是穷的,因为它的
活动经费全仗着捐款,而每次竞选又需要巨额的费用。在这些人试图进行一些违法活动
而动用经费的时候,虽然政府是富的,可前面已经说了,就连总统也动不了那份政府的
钱去进行违法操作。至于政党的钱呢?他们所接受的政治捐款,不象政府的税收那样,
是全民纳税的钱,因此,尽管对于政治捐款也有很多规定,但是在国会监督方面,一开
始并不象管政府的钱那样管得严。
这和美国政党的逐步发展也有关系。当美国搭起一个政府构架和制定宪法的时候,
还没有什么党派活动。此后,经过很长的时期,党派活动才建立和扩大起来,并且逐步
成为政治活动的主角,政治捐款的金额也开始剧增。因此,国会对于党派政治捐款的监
督,也是随着不同的时代需要,而在逐步增强的。
在1925年,美国国会有一个“腐败活动法”,该法规定,对于已经获得提名的总统
候选人的竞选经费,都必须接受监督。这个法规使得在初选和提名大会之前的筹款和费
用就不受监督,也不必报告了。对于各个政党来说,这笔钱可以说是一个漏洞。之所以
会留下这个漏洞,也是因为在1925年,这还不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但是,正在尼克松竞选连任期间,1972年,国会又根据新的形势通过了“联邦竞选
法”,该法生效以后,隐名政治捐款将成为违法行为,所有捐款者和政治捐款,不论在
提名前或者提名后,都必须接受国会的监督了。
“联邦竞选法”的生效期在1972年4月7日,所以,就在这项法律生效的前一天,19
72年4月6日,李迪拿到了用于“水门行动”的活动经费,这笔钱就是来自共和党收到的
政治捐款。因为哪怕是在新的“联邦竞选法”生效之前一天,还是按照1925年的法律规
定。也就是说,当时尼克松还没有被正式提名为总统候选人,在新法生效前一天的账,
按老规定一般还是不会被检查。这样,他们抓住最后一个机会非法使用政治捐款。
不过,这里还是有问题。就是之所以他们动用了这笔政治捐款,并不是因为它用得
无懈可击,用得正当。而是这笔钱虽然是非法使用,但是一般不会被检查,也就是“希
望”不会被发现。这就是说,它的“安全性”完全基于“水门行动”的顺利进行。如果
一旦“水门行动”本身被抓住,批准动用这笔经费的人还是摆脱不了法律责任的。因此,
他们在转这笔钱的时候,还是费了一番脑筋,甚至转到美国境外,通过了一家墨西哥银
行。可是,“水门事件”一爆发,联邦调查局通过现场留下的联号百元美钞,还是很快
就追到墨西哥,顺藤摸瓜一路摸了过来。
现在你一定理解了,为什么我说“水门事件”存在许多偶然因素,但是它的发生又
是必然的。象尼克松这样的总统,掌握了一定权力就试图滥用权力,结果就是,第一,
他在整个制度的限制下,滥用权力的范围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