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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不敢低估皇帝的生命力,更不敢低估中国人对于皇上的接受能力,而且,总会有一帮
人孜孜不倦地告诉老百姓,这可是一个难得的好皇上。
我们还是回到美国的制宪会议吧。美国的建国之父们知道,他们的生命是短暂的,
而美国这个新生儿却会生长并且长久地存在下去。子孙后代的美国人将要经历无数个总
统。在他们的能力范围之内,他们不能不为他们的后代,以及在未来怀着同样理想将要
进入这个国家的人们做点什么。否则,这些人的个人理想无疑迟早会被葬送。
我们都很熟悉聪明绝顶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我们小时候都是从“科学家的故事”之
类的书里读到他的。避雷针就是他的发明。但是,实际上他还是一个著名的政治家。他
曾经参与“独立宣言”的起草,成功地在独立战争中到法国为美国募款。他这时也是制
宪会议的代表之一。他当时说过一句颇有代表性的话。他说,我们知道我们自己选出的
第一个总统是个好人,可天晓得以后将会出来些什么货色。
他们不愿意寄希望于对未来的总统们个人品质的信赖。在他们眼里,权力无疑就是
强腐蚀剂的代名词。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对于他们这个道理是如
此简单。他们仍然坚信,人是靠不住的。即使选上来的确信是个好人,如果没有监督机
制,依然不能保证在权力的腐蚀之下不发生变化。
在这里,你可以发现,美国开国者们对于腐败的忧虑,从根本概念上来讲,和我们
从小所熟悉的要“拒腐蚀”的忧虑,是不在一个着眼点上的。他们的出发点,不在于定
位一群“革命者”有可能受到来自外部社会,诸如“香花毒草”或“大染缸”之类的
“腐蚀污染”,而是着眼于来自权力机构本身可能发生的内部变化。
对于他们来说,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威权的催化作用之下,无法不保证
“总统”不逐渐演化为事实上的“皇帝”。因此,即使是被他们公认为是“好人”而推
选出来的第一个美国总统华盛顿,也从一开始就被置于他们所设计的整套机制的监督之
下,没有过上一天随意用权的日子。
基于上述考虑,他们又着手改进他们的“收银机”。除了分权以外,他们又在整个
权力结构中设计了一套内在的,与整个权力结构同时存在,同时工作的“安全刹车装置”,
以防止联邦政府演变成联邦暴君。
这套“安全刹车装置”就是美国权力结构中的所谓“制约与平衡”,或称之为“制
衡”。也是在经过了一系列的争执和妥协以后,在宪法中故意作出一些规定,使得政府
任何一个分支的法定权力都要受到另外两个分支的制约,三大分支互相制约,任何一个
分支都不可能在权力的比重上大于另外两个分支,从而不可能掌握绝对的权力。
我上次信里曾经讲过的克林顿选司法部长遭遇的困境,实际上就是总统和国会互相
分权与制衡的结果。行政和立法两大分支的工作密切相连,他们之间每分钟都在演出合
作和反对的戏剧。宪法给他们规定了各自的地盘,他们谁也离不开谁,同时又谁也不能
越界。
相比之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看上去要清高得多了,他们不大抛头露面,也并不
在电视上大出风头。但是偏偏就有这样的时候,参众两院好不容易通过了法案,好不容
易让总统也签了字,眼看着可以实施了,却突然冒出最高法院宣布,此法案违宪,就这
样作废了。
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独特的对于立法的“生杀大权”叫做“司法复审”,它没有在
宪法中明确规定,却是分权与制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可以说这是后来的美国人
在宪法的实行过程中,根据宪法的精神,对“收银机”设计的完善。也就是地道美国产
的“收银机”上附带的又一个制动闸。
就在这个装了大量制动闸的“收银机”设计即将圆满完工的时候,就象我在去年的
信中所谈到的,他们仍然对人民的个人理想能否得到保证不能最后放心。尽管在当时,
联邦政府的规模还小得可怜,但是,他们深知它潜在的巨大能量。再三讨论之后,终于
在原定只讨论政府结构的宪法中,补充确定了人民自由权利的十条宪法修正案。它所起
的作用我已经在去年给你的信中详细介绍过了。在这里,我想补充的是,这十条修正案
从正面看,它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权利,而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它是在政府权力结
构之外,在限制政府权力的同时,又以民间制约的方式,再加了一套监督机制。
在美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分权和制衡远远不止所谓的三权分立。
宪法中规定的权限划分和规则也仅仅是美国这个大社会分权与制衡的一个缩影,一个象
征。二百年来,分权和制衡的原理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只不过没有像在宪法
中那样明确规定罢了。这无疑就是美国这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来源复杂,文化多样,
最有理由不稳定的国家,却始终十分稳定的原因。
“收银机”终于设计完成了。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在三个多月的会议之后,终于离
开了这幢历史性的小房子。在离开的时候,他们依然神情凝重。他们谁也没有真正意识
到他们为历史做了什么,也顾不上去多想这一类的问题。
在几个月的会议期间,他们不知道为了整个设计的条文细节,发生了多少争执,也
不知道为了争取州一级的权力和本州民意的表达,费了多少口舌。最后,为了权利法案
能早日进入宪法,又争得面红耳赤。此时,他们却只顾匆匆地赶回各自所属的州去。因
为,只有在各州表决通过之后,这部宪法才能正式成立。他们必须赶回去,向家乡的人
民解释他们的设计,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这个工作就整整耗费了他们后来的三年时
间。直至1789年,这部宪法才正式被宣布为美国的基本大法。
我看着他们匆匆离去的背影,总是觉得这儿有些什么东西有悖常理。
首先,一般的国家虽说是一班人打下的天下,但是,总有一个领袖气魄的人冒在上
面。所以在最终,总是能够确定一个人称之为国父。但是在美国,居然出来五十五个国
父!华盛顿是在独立战争中自然“冒出来”的。但是,战争一结束,还没等人们从战争
的惊怵中缓过神来,考虑什么国父不国父的问题,他早已经交出军权回家去了。于是,
后来的美国人习惯把制定宪法的这五十五位人民代表尊为国父。这总使我感觉有些不太
寻常。
其次,不论从会议的情况,还是这五十五名制宪者此后的表现,都看不出他们对于
自己在独立战争或是建立政府的过程中的功绩,有什么起码的正常认识。尽管包括华盛
顿在内,他们中有好几个人先后当选总统,但是都是后来象所有其他候选人一样,竞选
后通过正常程序被老百姓选上去的。整个制宪会议,政府的章程就是他们给定的,居然
他们没有一个人想到,这是给自己占一个“位子”的大好时机。他们为自己州的利益去
争了,他们为每一个美国人的个人理想去争了,然后,制宪会议就这样结束了。没有论
资排辈,没有为今后的政府席位作出任何安排设想,甚至就连一点暗示都没有。他们竟
然就这样草草上路,匆匆离去!
也许,正是他们的离去,给这个“收银机”的正常启动,按下了第一个启动按钮。
但是,这个“收银机”是否就能正常运转下去呢?
等我在下一封信中再回答这个问题吧。
祝
好!
林达
一个荒谬的夜晚
卢兄:你好!
很高兴这么快又收到你的来信。你信中提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美国的制宪会
议在两百多年前设计了这么个“土收银机”,它怎么可能适应两百年来的巨大变化。另
外,你很想知道这几乎是闭门造车搞出来的机制,是否能够真的迎接现实的挑战。
确实,我在读美国宪法的时候,也常常从字里行间读出两百年前美国的荒野,美国
的泥泞小道,以及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