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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命意,数均不能成立为事物之原因。可是,有一涵
义他们也辩明了,善之属于数者,与奇、直、正方和某些
数的潜能一同序次在美这一对成行列中。季节与某些数〈如
四〉符合;他们在数学论理上收集起具有相似作用的类例。
这些,实际上就是一些 “ 相符 ” 。它们既原有所偶合,而事物
之相符者固可相适应,也可相比拟。在实是的每一范畴,比
拟词项总是可以找到的, —— 如直之于线者,其可拟于面,也
许奇之于数,白之于色亦然。
再者,音乐现象等的原因不在意式数(意式数虽相等者
亦为类不同;意式单位亦然);所以,单凭这一理由我们就
无须重视意式这些就是数论的诸后果,当然这还可汇集更多
的刺谬。他们在制数时遭遇到很多麻烦,始终未能完成一个
数论体系,这似乎就显示了数学对象,并不如有些人所说,可
分离于感觉事物之外,它们也不能是第一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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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书库…xrshcha1
附录一
纲目(章节分析)
卷(A)一哲学大义。概述诸先哲之哲学思想
章一
求知是人类的本性。980a22 — 980a27
理知发展之顺序 —— 由感觉、记忆、经验以造就技术。 — 981a13
技术优于经验,技术家知道事物之所以然。 — 981b13
学术之成长导向理论知识 —— 智慧(哲学)。 — 982a3
章二
哲人较常人所知为更普遍、深诣而精确。98a24 — 982a4
智慧为纯知识,优于其它知识。 — 982b7
知慧为明因达理之学,不切实用而却为高尚之学术。 — 983a23
章三
宇宙万物各具四因 —— 物因、式因、动因、极因。983a24 — 983b7
早期哲学家专研物因。983b19
泰勒斯主于 “ 水 ” 为万物之因 —— 其他诸家所主之物因。 — 984a17
或由物因进而推求动因 —— 阿那克萨哥拉主于 “ 理性 ” 为动因。 — 984a23
章四
诸先哲涉及动因者,希箫特、巴门尼德等主于 “ 情爱 ” 。984b23 — 984b31
恩培多克勒主 “ 善恶 ” 与 “ 爱憎 ”—— 恩氏并重四元素。 — 985b4
留某伯与德谟克利特原子学派之自然理论[旁涉]。 — 985b23
章五
毕达哥拉斯学派主于 “ 数 ” ,以数为元素,制作万物 —— 数为式因,亦为物因。985b24 — 986a22
或以十类对成为万物原理(皆切近于物因)。 — 986b8
埃利亚学派中,巴门尼德主于 “ 元一 ” 而承认感性事物之 “ 众多 ” 。 — 987a2
综结第三、第四、第五章。 — 987a28
章六
柏拉图意式论之渊源:(甲)毕达哥拉斯之 “ 数论 ” ,(乙)赫拉克利特之 “ 流逝 ” ,
(丙)苏格拉底之 “ 定义 ”—— 柏拉图以 “ 意式 ” 凌越于感性事物。987a29 — 987b15
以数理对象置于意式与感性事物之间,
又以 “ 大与小 ” 为数之物因, “ 元一 ”
为式因,又或以 “ 善与恶 ” 为式因与物
因 —— 意式论者总亦只举两因。 — 988a18
章七
诸家立论均未能悉明四因。988a18 — 988b22
章八
对诸先哲的批评:一元论者 —— 恩培多克勒 —— 阿那克萨哥拉 —— 毕达哥拉
斯学派。988b22 — 990a33
章九
(续章八) —— 柏位图学派意式论:
1.意式论倍增了事物的数目: 990a33 — 990b8
2.意式或不足以说明事物,或超越了事
物之真相;相关数与绝对数之或先
或后,足证意式论常自相矛盾。 — 990b23
3.本体之外各事物亦有意式,这不符
常习: — 991a8
4.意式无补于可感觉事物 — 991b9
5.若以意式为数,引起若干疑难: — 991b26
6.依意式论数,这需要第二第三类的数系,
此未见说明; — 991b32
7:意式数中诸单位亦引起若干疑难; — 992a10
8.线、面、体亦然 —— 点的性质亦未
明。 — 992a25
9.意式论未及动因与极因; — 992b1
10. “ 大与小 ” 作为物因,不能解释动变; — 992b9
11.意式论主有元一而并未证明事物何
以成一。 — 992b18
12.假设一切现存事物均具相同要素是
荒谬的。993a10
章十 各家所论万物原理莫出四因之外,哲学
就旨有研究四因。993a11 — 993a28
卷(a)二 概论学术研究
章一 学术研究 —— 人智薄弱而真理不易识,然
知识之积以渐,虽常人亦各有所贡
献。993a29 — 993b33
章二 四因均不能作无尽系列,种类也不能为
数无尽。994a1 — 994b32
章三 各种研究与教授须有各别的方法。994b33 — 995a21
卷(B)三 哲学的主题
章一
怀疑而后能学问,审辩而后能解惑 —— 列举哲学研究十三类主题。 — 995a22 — 996a18
章二
1.事物或全备四因或不全备,是否由一门学术统研四因? — 996a18 — 996b25
2.研究本体的学术是否亦研究各门学术之通则? — 997a14
3.哲学是否统研一切本体? —— 是否另有研究事物属性之学术? — 997a25
5.哲学若不只研究本体,应否并涉事物之主要属性? — 997a34
4.有无不可感觉本体(如通式或间体)?间体何在?有无间体之学? — 998a19
章三
6.事物之第一原理为科属抑为品种?倘从科属,则以最高科属为第一原理毋
宁以最低品种为第一原理? 998a20 — 999a23
章四 7.是否有脱离个体而独立之抽象事物 ——
通式可否与物质分离?999a24 — 999b24
8.第一原理于类为一,抑于数一? 1000a4
9.一切事物若基本原理相同,何以有可灭坏与不灭坏之别? — 1001a4
10.实是与元一为本体抑为属性?两者若非本体,一切普遍名词均非本体。若
为本体,一切事物均将合一而成是。 — 1001b26
章五
13.数理对象,如数与图形,是否本体?早
期思想家以实物为本体;近代思想家
以抽象为本体。1001b27 — 1002b12
章六
14.应否假定通式之存在? 1002b12 — 1003a1
12.第一原理为潜在抑为实现? — 1003a6
11.第一原理为普遍性抑为特殊性?如为
普遍则非本体,如为个别则不可得知。 — 1003a18
卷四
哲学研究之范围:本体与通则论矛盾律与排中律
章一 哲学的实务在研究 “ 实是之所以为实
是 ” 。1003a19 — 1003a32
章二 研究实是即研究本体之原理与原因 ——
哲学研究实是的一切品种。1003a33 — 1003b23
“ 实是 ” 与 “ 元一 ” 常相联而为事物之云
谓。 — 1004a3
哲学因本体之类别而分支。 — 1004a9
哲学研究 “ 对反 ” 如 “ 元一与众多 ” 之诸品种。 — 1004a32
哲学研究一切事物之本体及其相应诸属
性 —— 辩证家与诡辩派专攻属性。 — 1004b27
一切事物出于对成,对成可简化为 “ 是与
非 ” 或 “ 单与众 ” 两类基本对成。 — 1005a18
章三 通则(公理)为各门学术所通用,哲学须
研究通则。1005a19 — 1005b6
一切原理中最确实的原理:相反(矛盾)
律。 — 1005b34
章四 一切事物不可能悉予实证;否定矛盾律,
或要求证明,引致无益的困难。1005b35 — 1006b12
矛盾律可由反面为之作证。 — 1006b28
“ 是 ” 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