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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变为某些事物,生灭亦然;只是生灭变化之入于对反与
运动之入于对反者其道各异。于是,说一事物同时由健康变
为疾病,又由这个变化本身变向另一事物。明白地,假如这
已变于疾病,这当已变到可得进行任何再变的境界(这不能
在静止中),每一变化原不是一些偶然的变化,再变也当是由
某些确定的事物变向于另些确定事物;所以再变将必是相反
的变化,亦即变为健康。然而所有这些变化都只能凭附在某
一主体上进行;例如有一种变化是由回忆变向遗忘的过程,这
种变化只是因为那变化过程所系属的事物在变着,一时变入
有知状态,一时又变入无知状态。
(二)变化的变化与生成的生成倘是确有的,这过程将进
至无限。后一生成倘出于前一生成,则前一生成又必更有前
一生成。假如简单的现生成物若先已是一度生成,则那些生
成物又应先已一度是某些生成物;那么这些简单生成物尚未
存在,那些曾已生成物业经先已存在。而那个业已生成物,在
那时候则尚未成为生成物。但因为在一切无限系列中找不到
第一项,在这样的生成系列中也不会有第一项,那么后续各
项也不能跟着存在。于是生成或运动或变化也都不能有。
(三)凡能运动的也是能作相对的运动与静止的,凡生成
者亦消失。故生成者当于一经生成的生成之顷即便消失,因
为这不能在生成之中消失,亦不能在以后消失;那么,凡是
正在消失的事物,必须是此刻正在生成的事物。
(四)生成与变化必须具有一物质为之底层。于是这底层
物质将是什么,人在改换中,是身体抑灵魂在进行这改换,是
什么成为运动或变化?这动变的终局又是什么?因为这必须
是某些事物从某些事物动变为某些事物。于是这个条件怎能
达成?不能有学习的学习,所以也没有变化的变化。
因为本体或关系,或作用与被作用均无运动,运动就只
与质、量和处相涉;因为这些各都具有对成。至于质,我不
是指本体中的质(因为差异也是一种质),我只指承受的质,
由于这种质,一事物得以被作用或由此得以不被作用。全不
被动变者或是在长时期间很难动变,或是动变开始很慢的,或
是本性上能被动变且应被动变,而在该动变之时与该动变之
处并不动变者,这些谓之不动变物。在诸不动变物中,只有
这最后一个我称为在静止中;因为静止是相对于运动的,所
以这必须是能受运动者的一个阙失。
事物之所在相紧接者称为 “ 共处 ” ,事物之各在一处者称
为 “ 分离 ” 〈独立〉。(在一直线上相隔最近者称为 “ 对处 ” 。)
事物之极外端相共在一起者为 “ 接触 ” ;变化中的事物,若照
它的本性继续变化,在尚未自然地到达到变化终极之前谓之
“ 间在 ” 。因为一切变化皆在对反之间,对反则或是相对或是
相反,而相反者便无中项,所以这明显地,只相对之间才有
“ 间在 ” 。跟着起点顺次而下者为 “ 串联 ” (其序列决定于位
置或形式或其它),相串联的两者不得有同级而非顺次者杂入
其间,例如线与线,单位与单位,一房屋与一房屋之间。(非
同级事物之杂入其间,这可不管。)串联者,联于某事物而为
某事物之后; “ 一 ” 之于 “ 二 ” 不为串联,月份中初一亦不串
联于初二。串联而相接触者谓之 “ 贴切 ” 。延续为贴切的一个
品种。两事物之外限相共处以至于合一者,我称为 “ 延续 ” ,
所以诸事物由于相贴切而成为一个整体者,才可见其为延续。
明显地,在这些观念中,串联当为先得,(因为串联者不必为
接触,而接触者可为串联;事物之延续者自必相接触,而接
触者不必延续;诸事物之不相接触者必非一有机体);所以一
个点不同于一个单位;因为各点可接触,而各单位〈数〉不
可接触,诸单位只能串联;点之间可有某些事物,但单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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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书库…xrshch12
卷十二
章 一
我们研究的主题是本体;我们所探讨的正是本体的原理
与原因。倘宇宙为一整体〈完物〉,本体就是这整体的第一部
分;倘这整体只是各部分的串联,本体便当在序次上为第一,
其次为质,继之以量。同时后两者实际上只是本体的秉赋与
动变,并非全称实是, —— 将这些也算作实是, “ 不白 ”“ 不
值 ” 之类便也成为实是;至少我们有时也得说 “ 这里是一个
不白的 ” 。又,除了本体而外,其它各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
早期古哲学家也习知本体的原始性;他们所勤求的也正是本
体的原理,要素与原因。现代思想家趋向于以普遍〈共
相〉作本体(由于他们的研究趋重于抽象,因而凡成为科属
的普遍事物,他们就叙为原理与本体);但古代思想家却将个
别〈殊分〉事物,如火如土者,列为本体,不把它们的共通
物身当作本体。
本体有三类。 —— 可感觉本体支分为二,其一为永恒,其
二为可灭坏;(后者为常人所共识,包括动植物在内;)于可
灭坏本体,我们必须钻研其要素,无论要素只是一种或是有
多种;只一为不动变本体,某些思想家认为这不动变本体可
以独立存在,有些又把不动变本体分为两,这两者即通式与
数理对象,而另一些思想家考量了这两者,认为只有数理对
象是不动变本体。前两类本体为物学主题(因为它们主于动
变);但第三类本体,如其原理与另两类不相通,就得属之于
另一门学术。
可感觉本体是可变化的。现在假如变化由相反或由间体
进行,这就只能由对成而不是可以从任何相非的事物进行
(因为声音非白,但声音不能变白),由对成的一端变向另一
端,其所为变不是出于那相反两端而是某些底层事物在两端
之间进行着变化。
章 二
又,变化中有些作用坚持于不变,另一些不自坚持;因
此在两项相对作用之外,就应有某些第三事物,即物质。
现在,因为变化归于四类, —— 或为本体〈怎么〉之变;
或为质变,或为量变,或为处变;变于 “ 这个 ” 〈本体〉是单
纯的生灭,变于量是增减,变于秉赋〈质〉是改换,变于处
所是运动,变化跟这四项从原状态变向对反状态。于是,在
变化中的物质必须能为两种状态。物之为 “ 是 ” 原有二义,变
化即潜在之 “ 是 ” 物成为实现之 “ 是 ” 物,例如潜在之白色
实现为白色;增减之为变,其例相似。所以一事物不仅可以
偶然地由非是而成为是,也可说一切事物之出现无不出于所
固在,只是它先未实现,仅为潜在而已。这就是阿那萨哥拉
之 “ 元一 ” ;若说万物皆合于一,恩培多克勒的混合物与阿
克那西曼德与德诺克利特所提的名称其意亦复类此, —— 这
不如说 “ 一切事物都一起潜在而不一起实现 ” ,较为妥当。所
以这些思想家似乎已获得某些物质观念。现在,一切可变化
事物悉具物质,但不同的事物各具不同的物质;而永恒事物,
即凡不生灭而于空间能运动者亦当具有物质,但这只是在空
间由一处动向另一处的 “ 运动物质 ” 而不是 “ 可成坏的物
质 ” 。
人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生成是从那一类 “ 非是 ” 进
行的;因为非是有三命意。假如非是有潜在的一式,这还不
能说一切事物皆出于潜在,这还该说是 “ 不同的事物出于不
同的事物 ” ;说 “ 一切事物全混合在一起 ” ,总难符合实际;事
物异于物质,若一切事物皆属同一事物,世上该只有一物,何
乃生成无尽理物?既然理性是一,若物质亦为一,则物质当
为潜在〈未分化之元一〉,而理性则为之实现〈实现之元一〉。
那么原因与原理有三:定义或通式为一,另一即与定义及通
式相应之阙失,两者合为一组对成,第三则为物质。
章 三
其次,请注意物质与通式两不创生 —— 这里我意指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