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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而不只是单单考虑F。因为如果A属于KF,它既属
于F也属于E。但如果它不是后者的一个伴随属性,它可
能仍然是F的一个伴随属性。同样,我们必须思考为正在
讨论中的词项所伴随的属性;困为如果它是那些主要的词项
的一个伴随属性,那它也是归属于它们的词项的伴随属性;
但如果它不是前者的一个伴随属性,它也可能仍然是后者的
一个伴随属性。
很清楚,我们的研究是通过三个词项和两个前提而进行
的。而所有三段论都是通过已经论述过的三个格而产生的。
因为已经证明,当C类事物中的一个被认为与F类事物中
的一个相等同时,A属于所有E。它们是中词。端词则是A
和E。这样,第一格就产生了。如果设定C和G是等同
的,则A属于某些E。这是最后格,因为G变成了中词。
当D和F相等同时,A不属于E。这样,我们就既有第一
格又有中间格;因为A不属于任何F(否定命题可以换
位),F属于所有E。这就得到了第一格;因为D不属于任
何A,但属于所有E,所以获得中间格。当D和G等同
时,A不属于某个E。这是最后格,因为A不属于任何
G,E属于所有G。
可见,所有三段论都是通过已经论述过的格而产生的。
我们一定不要选择所有词项的伴随属性。因为没有三段论从
它们之中产生。可以从伴随属性中确立一个命题的方法是不
存在的。而另一方面,通过一个共同的伴随属性去反驳是不
可能的,因为它属于一个词项而不属于另一个词项。
其他借助选择而进行的研究方法对产生三段论显然是无
用的。例如,如果两个词项的伴随属性相等同;或者,如果
为A所伴随的属性与不可能属于E的属性相等同;再者,
如果既不能属于A也不能属于E的属性相等同;因为根据
它们,三段论不能产生。如果伴随属性,即B和F是等同
的,则中间格就产生了,并且两个前提都是肯定的;如果
A的前项与不可能属于E的属性(分别是C和H)是等同
的,则第一格就产生了,并且小前提是否定的;如果既不能
属于A也不能属于E的属性(即D和H)是等同的,两个
前提都是否定的,则要么在第一格中,要么在中间格中,在
这些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有任何三段论。
可见,我们所必然了解的是在我们所探索的词项中相同
的,而不是不同的或相反的。首先,因为我们研究的目的是
要发现中词,中词在每个前提中必须是相同的,而不是不同
的东西。其次,即使在有些例子中一个三段论碰巧能从所设
定的相反属性以及不能属于同一主体的各种属性中推出,它
们也可还原为我们已经论述过的类型。例如,如果B和F
是相反的或不能属于同一主体。因为如果我们设定了这些词
项,就会有一个三段论。结论是,A不属于任何E。但结论
不是从原来的词项中推出的,而是从上面所论述的类型中推
出的。因为B属于所有A,但不属于任何E,所以B必
定与某些H相同。再者,如果B和G不可能属于同一对
象,那么就会有一个三段论。结论是,A不属于某些E。在
这种情况中,中间格也能产生。因为B属于所有A,却不
属于某些E,所以,B必定与某些H相同。因为“B和G不
可能属于同一主项”这一陈述与“B与某些H是相同的”这一
陈述是等值的。我们已经说明,H代表一切不能属于E
的属性。
可见,没有三段论能直接从上面的研究方法中产生。但
如果B和F是相反的,B必定与某些H相同,则三段论就
能通过这获得。由此可以推出,以刚才所论述的方式考虑问
题的人没有看到某些B与某些H是等同的,所以他们去寻
找必需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
【29】采用归谬法的三段论与直接证明三段论的规则
相同,因为它们也是通过两个端词的伴随属性和为它们所伴
随的属性而产生的。在这两种类型中,研究方法也是相同
的;直接证明的三段论亦可借助相同的词项根据归谬法而建
立。反之亦然。例如,要证明A不属于任何E。设定它属
于某些E,那么,由于B属于所有A,A属于某些E,则B
也属于某些E。但根据假设,它不属于任何E。再者,A属
于某些E是可以证明的;因为如果它不属于任何E,E属于
所有G,则A不属于任何G。但根据假设,它属于所有
G。其他命题亦相同。在一切借助两个端项的伴随属性及为
属性所伴随的情况中,用归谬法进行证明总是可能的。
就每个问题而言,无论采取直接三段论还是归谬法,研
究总是相同的;因为两种证明都是从同样的词项中得到结果
的。例如,设定已经证明A不属于任何E。因为如果A属
于某个E,则可以推出,B也属于某个E,而这是不可能
的。如果断定B不属于任何E,但属于所有A,那么很显
然,A不属于任何E。再者,如果A不属于任何E是通过
直接三段论得到的结论,如果断定A属于某些E,则我们
能用归谬法证明它不属于任何E。其他例子亦同样。在每种
情况中,我们必须采用某些共同词项(与已经设定的不
同),证明结论虚假的三段论与这些词项相联系。这样,当
这个前提转换而其他仍然不变时,三段论将通过同样的词项
而变成直接的。直接证明与归谬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在直接
证明中,两个前提都被确定为是真的。而在归谬法中,有一
个前提被确定为是假的。
在我们后面讨论归谬法时,这些论点会变得更加清
楚。现在,让我们设定这些都已经很清楚。无论是要求直接
证明一个结论还是用归谬法去证明一个结论,我们都必须注
意相同的词项。但是,在其他假设性的三段论中,例如,涉
及到替换或性质联系时,研究所涉及的不是原来设定的词项
而是被替换的词项,而研究的方法则与以前相同。但是,我
们必须考虑和分析假设性三段论的不同类型。
每类命题都能按照上面所述的方式得到证明,但有些也
用三段论的其他方式得到。例如,全称命题可以借助进一步
的假设,通过适合于特称结论的方法而得到证明。因为设定
C和G是等同的,E只属于G,则A属于所有E;再者,
确定D和G是相等同的。E只为G所表述,则A不属于
任何E。我们也显然必须以这种方式考虑问题。
同样的方法也适用于必然三段论和或然三段论;因为研究
的过程是相同的。无论它是或然的还是实然的,三段论都通过
同样排列的词项得到。但是,在或然命题中,我们必须包括那
些虽然不确实属于但也可能属于的词项,因为已经证明,或
然三段论也是通过它们而获得的。其他指谓形式亦同样。
从上述分析中看得很清楚,不仅一切三段论都能通过这
种方法得到,而且它们不能通过其他方式产生。已经证明,
每个三段论都是通过已经论述过的一个格而产生的。在每个
特殊情况中,除了通过词项的伴随属性和为词项所伴随的而
外,它们不能以其他方式组合。因为前提是从它们之中构成
的;中词是从它们之中发现的。因此,一个三段论不能通过
其他词项产生。
【30】在所有情况下,无论是在哲学中还是在各类技
术和研究中,方法都是相同的。我们必须寻求每个词项的属
性和主体,尽可能地找得多一些,然后通过三个词项研究它
们,以这种方式反驳,以那种方式证实。如果要寻求真理,
则必须从以真实联系为根据而排列的词项出发;如果要寻找
辩证的三段论,则必须从以意见为根据的前提出发。
三段论的本原或始点,它们有什么特点以及我们应当怎
样寻求它们,现在都已经得到了一般性的说明。我们获得这
样的结果,不是通过考虑所有可表述所讨论词项的东西,也
不是通过考虑我们在证实或反驳一个命题,无论是证实或反
驳这个命题的全部或部分,或者去设定其全体和某些,而是
通过考虑有限数量的明确属性。我们必须选择跟每个特殊存
在物有关的东西,例如,关于善或知识的。
每一门特殊科学所固有的本原为数众多。因此,把每门
特殊科学的本原传达给我们,这是经验的任务。我的意思是
说,例如,对天体的经验传达给我们有关天文学的知识(因
为只有到现象被透彻地把握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