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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评传-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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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具现实意义的是,当今台湾海峡两岸的现状,就是蒋介石遗留下来的问题。当年国民党仍拥有大陆半壁江山时,蒋引退下野之际,即预先布置将主力迁到台湾,因此朝鲜战争爆发后,形成海岛与大陆对峙的局面,以迄于今。蒋介石的灵柩暂厝于慈湖,显然按照他的遗言,“待来日光复大陆,再奉安于南京紫金山。”(蒋经国《守父灵一月记》,页二)“光复大陆”于其生前早成虚愿,更有人讥为“神话”,不过归葬紫金山的遗志,应可于两岸和解与统一后得酬。他的盖棺入土虽尚未尘埃落定,但他的一生足可于其逝世二十周年之际论定。    
    


第二部分:发迹以前溪口盐铺之子 1

    蒋介石飞黄腾达之后,日理万机,仍不能忘怀传统宗法意识,对寻根认祖,兴趣极浓,以至于一再修谱,甚至于一九四八年,国共内战已打得不可开交、蒋政权已摇摇欲坠时,仍要循例大修特修,聘吴敬恒为修谱总裁,陈布雷为总编纂。此次修谱在宁波找到一个祖宗头,并一直追到公元前十二世纪的周公。毛思诚主编,陈布雷校订的《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便说明蒋介石“其先出自周公第三子伯龄”。蒋介石颇感高兴,然而如此家谱,不过是后人的“创造”,何异李唐自比陇西望族,以及章炳麟为杜月笙写《高桥杜氏祠堂记》上比望族?其实英雄不怕出身低,蒋介石的列祖列宗里,哪里出过像蒋介石那样天字第一号人物?又何必要从祖宗里去找光显呢?    
    比较相干的,可从蒋介石的祖父蒋斯千说起,蒋斯千字玉表,生于清嘉庆十九年(一八一四),到中年时,太平天国起事金田,攻占南京,江浙一带兵荒马乱,蒋斯千勉强苟活,直到晚年才能在浙江奉化溪口镇(亦名锦溪村)上开了一家玉泰盐店,以酿酒卖盐为业,生意不错,营业因而扩大,兼售大米、菜饼、石灰等货色,奠定了家业。    
    这份家业由蒋斯千的次子蒋肇聪继承,蒋肇聪字肃庵,生于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此人更能经商,玉泰盐店的规模因而益大,于溪口镇上占有三间店面,并设有作坊,雇用经理、账房、伙计、学徒以及临时性长工多人,资本不下二三千银元。经商得意使蒋肇聪赢得“埠头黄鳝”的绰号,意谓其人灵活,旁人占不到他的便宜,俨然是乡里名人。他人既外向,喜欢管闲事,乡人也喜欢他管闲事,无疑是当地一个活跃分子。他的元配徐氏,光绪八年(一八八二)去世,继配孙氏,光绪十二年(一八八六)去世。三娶王氏,名采玉,就是蒋介石的妈妈。蒋妈妈的父亲王有则(一八二O至一八八二)于蒋介石出生前五年就已亡故,但后来却把他形容成同情太平天国的革命先驱,并说蒋介石的“爱国主义”是继承他外祖父的(见熊式一英文蒋传,页十五),未免挂钩得离奇。外祖母姚氏倒是至蒋介石十八岁时才去世,与寡母相依为命。    
    蒋介石一生中一再颂扬他的妈妈,却很少提到他的爸爸,因他爸爸于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逝世时,他仅九虚岁,完全由母亲扶养成人。蒋母固然是蒋父的第三任妻子,蒋父也是蒋母的第二任丈夫。原来她先嫁溪口曹家田村俞姓为妻,但丈夫不到三十六岁就死了,遂返嵊县葛溪乡娘家,一度曾至乡里尼庵守寡,因堂兄王贤棣在玉泰盐铺当账房,乃介绍给蒋肇聪做填房。后来,蒋介石请人写了一篇墓志铭,称赞印象不深刻的父亲。    
    王采玉再嫁时只有二十二岁,翌年(一八八七)十月三十一日就生下蒋介石,族名蒋周泰,小名瑞元,后来又生了两个妹妹瑞莲与瑞菊,瑞菊活了几个月就夭折,大妹生于一八九O年,嫁给后竺村的竺芝珊为妻。另有一弟弟名周传,小名瑞青,生在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死在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只活了不到四岁。    
     蒋周传死的时候,蒋介石只十一岁,从“亡弟瑞青哀状”可知,他妈妈死了小儿子的时候,比死了丈夫更痛苦,痛苦之余,做了两件事:一是硬破“吾家族规”,要蒋介石把儿子蒋经国做蒋周传的后人;一是“为配王氏女合葬之,且为之立嗣”。这两件大手笔,都是违反正统中国文化的。    
    所谓“为配王氏女合葬之,且为之立嗣”,就是找到一位王家的早夭女儿,给蒋周传“冥婚”,“冥婚”之后,死人蒋周传就有了被继承人资格,就可以立蒋经国为后,蒋周传这一支就不绝后了。    
    “冥婚”是中国文化,但却不是正统的。例如曹操的小儿子曹冲死了,因为死时只有十三岁,曹操怜其少子,就想来一次“冥婚”。正好邴原有一个女儿早死了,曹操找到邴原,要把两个孩子合葬。不料邴原却不买账,邴原说:“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凡庸也!明公焉以为哉?”邴原为什么拒绝曹操呢?他的理论根据是这样做不合于“训典”,他所指的“训典”,显然是指《周礼》这部经书而言。在《周礼》的“地官”(媒氏)一节,有这样的话:“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再按注解,“迁葬”是指“生时非夫妇,死而迁葬之,使相从”;“嫁殇”是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谓嫁死人也”。两者统而言之,都是“冥婚”。而这种“冥婚”,不管死者成年没成年,按诸传统经典,都是违背的,在中国正统思想中,对这些是完完全全明明白白禁止的。    
    从反面角度推测,中国经典中对“冥婚”的禁止,正暴露了“冥婚”的流行。《周礼》这部书,专家结论是战国的作品,所以,书中禁止“冥婚”的话,足以反证当时这一现象的普遍。前面所引曹操的例子,显然曹操是有所本的,只不过他本的,是民俗中的传统文化,而不是经典中的传统文化。这种民俗中的传统文化,走火入魔以后,是很邪门儿的,邪门儿到有这样的怪事:《元史》(列女传)记有一位杨氏,丈夫死后,公公为了给儿子“冥婚”,甚至置在世的儿媳妇于不顾,硬要先给讨个鬼婆!    
    曹冲的冥婚是中国史第一件最有名的“冥婚”,在曹冲以后,历朝各代都不乏显例,换句话说,历朝各代都不乏有违背经典的人出来,主持仪式,大结其鬼婚。王太夫人为小儿子“冥婚”,并给蒋经国另来一个爸爸,显然属于这一派。有趣的是,她自己不跟合法的丈夫合葬,却把小儿子跟不合法的太太合葬,她大脑中的中国文化,可真是矛盾乱来的了。    
    


第二部分:发迹以前溪口盐铺之子 2

    中国正统思想是长子继承制,长子是“大宗”,“大宗”一支没有儿子,要找人过继,叫做立后,但这乃指成人而言,不指殇而言。殇是十九岁以下早死了的人,按规矩,殇不立后,除非他是战死的。孔夫子说:“能执干戈以卫社稷,虽欲无殇,不亦可乎?”就是指此。    
    薛蕙《为人后解》说:“礼之所以立法,曰重大宗也;小宗无子,以为可以绝者也,故不为之立后,大宗无子,不可以绝,故立后以继之。”正因为中国正统思想如此,所以,“大宗”的长支长子都不准过继给他支,要自己留着。一九二三年《中华民国民事习惯大全》记湖南永顺县“长支长子不得出继他支”,就说:“永顺县人民,泥于古来大宗小宗之义,对于长支长子,均不准出继他支,盖恐乱宗法也。”就是显例。不但“大宗”有儿子不得过继给人,“大宗”(长房)没儿子还得把弟弟(次房)的儿子过继过来,这叫“大宗不可绝”。但是,弟弟这边,如果只有一个儿子,过继给“大宗”,自己反倒绝了后,总未免伤感情。于是,聪明人发明出“一门两不绝”的规矩,一个儿子,干脆给两头做儿子,既承长房,又兼承次房,叫做兼祧。祧是继承为后嗣的意思,兼祧就是给两房做儿子。    
    蒋母王采玉不知道她不该为殇立后,也不该为次房立后。纵使立,也要“大宗不可绝”,至多只能搞“一门两不绝”的兼祧,而不该直接把蒋经国全盘搬到老二家里,这样太危险了,因为极可能使长子蒋介石这一支绝了后!但王太夫人不管这么多,她偏爱死去的小儿子,硬逼蒋介石这样做!    
    蒋介石文中说“己未岁,吾母为配王氏女合葬之,且为之立嗣。“己未岁”是一九一九年,已在蒋周传死后二十一年,也就是这近四岁亡童冥岁二十五岁之年,王太夫人在小儿子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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