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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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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葛琦、副书记崔永生等同志召到石家庄,作了缜密部署,以保证这个地区的复查工作顺通无阻。江一真和王铮最后叮嘱张屏东等人:在认真落实了这一政策后,务必将结果报给省委。    
    张屏东等人回到了沧州,传达了江一真和王铮的指示,表示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但是原来参与酿造这起冤案的“四清”工作总团长、“文革”中成了地委副书记的张庆祥,却横下一条心,要做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顶门杠”。张屏东和葛琦找他多次谈心他都“不开窍”,对冤了多少人、坑死多少人都若无其事。张屏东和葛琦只得向省委如实禀报。江一真和王铮与省委常委们研究后,完全按照党中央颁发的中央组织部文件的精神,及时作出决定:撤掉张庆祥的沧州地委副书记职务。如果有人继续阻挠落实党的政策和平反冤假错案,也一律照此办理。    
    沧州地委立即执行了省委的决定,让张庆祥靠边站,并责成地委常委、地委组织部长崔永生果断而妥善地处理这一冤案。这项工作从此得以顺利进行,因冤案株连而被判处各种徒刑的受害者,陆续走出了沧州地区各监狱的大铁门。    
    1979年6月9日,中共沧州地委作出了《关于为丁溪野同志的冤案平反昭雪的决定》。《决定》说——    
    根据党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经复查认为:丁溪野同志从1940年初至1942年底,在冀鲁边区任职期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和党的民族政策,发动回族群众参加抗日工作,动员回族青年参加抗日武装,开辟新地区,发展生产自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党为人民作了一定贡献,群众称他为“丁阿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所谓丁溪野组织“反革命组织——伊玛尼党”,确属诬蔑不实之词,应予以推倒。所谓“勾结汉奸、制造侯庄惨案、策划煽动段庄、张官、丁庄子、王古宅汉回民纠纷等事件”,均发生在1943年以后,丁溪野同志早已离开此地,经查与他根本无关。纯属冤案,应予彻底平反昭雪。    
    1966年至1968年间,对丁溪野同志拘留逮捕,搞逼供信,死后秘密掩埋,封锁消息,不通知其家属。丁溪野同志原在单位到黄骅县公安局了解情况,拒绝介绍等做法,都是错误的,这是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推行极左路线对丁溪野同志的政治迫害。为落实党的政策,决定予以平反昭雪。对丁溪野同志的遗体,尊重回民习惯,予以安葬。召开追悼会,刊登沧州报,恢复名誉,挽回影响。补发从拘捕至含冤而死的全部工资,其妻子儿女应比照工伤死亡干部家属抚恤规定,予以生活抚养。对其子女的工作,商同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排,并适当解决其家庭的实际困难。    
    凡此冤案所形成的一切材料(包括转递、传抄、上报的)都应彻底清理,全部销毁。凡因此冤案受到株连和诬陷的革命干部和群众,都应彻底平反,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沧州地委作出这个决定,立即派地区公安局副局长等三位同志去哈尔滨,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具体磋商落实各项善后工作。    
    不到一个月,即当年7月5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也发出了一个文件,叫做《关于丁溪野同志问题的平反结论》。《结论》重述了沧州地委《决定》中关于丁溪野的革命经历等主要内容之后,还增加了如下内容:    
    1951年初,据山东、河北、北京、沈阳等地群众检举丁溪野同志曾组织过“伊玛尼委员会”、“和平党”、“回教青年反共同盟”、“保教委员会”、“伊斯兰同盟党”等反革命组织。据此,公安机关对丁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专门审查工作。经过工作,查清否定了上述问题。    
    现已查明,所谓“伊玛尼党”、“回教国”等等纯系一起冤案,安全是对丁溪野、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和刘桂轩等同志的诬蔑迫害。    
    根据党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这起冤案予以彻底平反,对因此案受迫害和株连的同志、家属和亲友,一律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对1951年以来,因调查和专门审查丁溪野同志的问题,株连了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刘桂轩等同志,致使这些同志在政治上受到怀疑,工作上也受到影响,后果严重,应予消除影响,落实政策。    
    凡因此案所形成的一切材料,应彻底清理,全部予以销毁。    
    当年8月的一天,国家公安部副部长凌云会见了丁铁石和白琴夫妇,向他们当面宣布给“伊玛尼党”冤案彻底平反,并对这一冤案的发生及其严重后果承担责任。    
    当年9月6日,公安部发出了《关于平反丁溪野同志冤案和消除其受株连亲属丁铁石、丁坚等同志受影响问题给有关单位的信》,信的全文如下:    
    哈尔滨市园林处、军委装甲兵司令部党委、哈尔滨市体委、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党委、北京协和医院党委、哈尔滨市废品公司党委:    
    解放初,河北、山东、北京等地的群众检举丁溪野同志组织过“伊玛尼委员会”、“和平党”等反革命组织,并勾结汉奸,制造惨案,策动回族闹事等。为此,从1951年初起,哈尔滨市公安局对他进行了调查和专门审查,但问题没有查清。因此,1956年2月,公安部组织有关省、市公安局进行专案侦查。经过工作,否定丁溪野同志的问题,并于1957年1月,正式作出了丁溪野同志没有政治问题和反革命问题的结论,并撤销了对他的专案侦查。但是对案件的处理不彻底。在对丁溪野同志进行调查、审查和侦查工作中,还牵连了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和刘桂轩等同志,使这些同志政治上受到怀疑,工作上也受到影响。对此,由公安部承担责任。    
    文化大革命中,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下,先是沧州地委“四清”工作总团,后是河北省黄骅县公安局军管小组和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军管会等,不顾公安部1957年关于丁溪野同志没有政治问题和反革命问题的正确结论,重新提出了早已否定了的丁溪野同志的所谓问题,并诬陷原公安部有关领导同志包庇了丁溪野同志,将丁拘捕逼供,罗织罪名,迫害致死,并株连、诬陷了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刘桂轩等一批老干部和无辜群众,制造了一起大冤案,造成了严重后果。    
    对于丁溪野同志的冤案,中共沧州地委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已根据中央坚决平反冤假错案的决定,于1979年6月9日和7月5日分别作出《关于为丁溪野同志冤案平反昭雪的决定》和《关于丁溪野同志问题平反结论》,并已分别报经中共河北省委和哈尔滨市委批准,我们同意这两个决定和结论。    
    公安部认为,丁溪野同志的冤案已经平反昭雪,强加于他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也已经彻底推倒。因此,凡因丁溪野同志问题(包括文化大革命前对他进行调查、审查、侦查和文化大革命中造成冤案)而受到牵连、株连并受到影响的家庭、亲属和干部、群众,应落实政策,彻底消除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    
    1979年9月6日    
    抄送:哈尔滨市公安局、河北沧州地委、河北沧州地区公安局


延续二十八年的“伊玛尼党”大冤案的彻底平复胡耀邦的一个批示,“伊玛尼党”这个大冤案才得以彻底平反(2)

    在上述《决定》、《结论》和公安局《给有关单位的信》都一致认为这起冤案已造成了“严重后果”;而从本文的叙述中不难看出,这“严重后果”中最最严重的,是装甲兵中挟嫌报复、利欲熏心的田永兴等人刑讯逼供、残害致死了丁溪野、刘桂轩、刘殿云阿訇、北京民族文化宫回族干部李希光等同志,可谓罪大恶极。公安部在其《给有关单位的信》虽并未点明这一点,实在是对一味庇护这帮凶手、并迟迟不表态的装甲兵党委,留了很大的面子。    
    当年10月15日,在沧州地区黄骅县为丁溪野同志举行了隆重的平反昭雪和追悼大会。虽然在十一年前他被残害致死又被秘密掩埋的所在,没能完整地清理出他的遗骸,但他的遗孀刘兰田和他们的子女,以及他的弟弟丁铁石、丁坚和弟妹白琴、李葵南等多人都能顾大局识大体,同意当地政府在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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