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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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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估计,从1966年到1976年这十一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包括军管期)判处的反革命案犯,约占全部被判处案犯的百分之二十八,其中百分之四十需要改判纠正。在这些需要改判纠正的案犯中,有因为反对林彪、“四人帮”或为邓小平鸣不平而被判的;有因为不了解党内斗争情况,在议论林彪、“四人帮”时,发过某种怨言,说过某些错话而被判为“恶毒攻击”判刑的。据1978年10月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统计,全国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已查出这类案件有一万一千九百多件,已复查平反改判的仅二千二百二十五件。另外,把群众对某些干部不满、对党的某项政策不理解,或由于个人利益未得到满足,向上级写信,或在自己书写的日记、文章、诗词中,写了一些对党、领袖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甚至谩骂言辞的,当做反革命“恶攻”而被判刑的。……还有,由于逼供信,不调查,又不听申辩就草率定案,完全搞错或基本搞错的,也有相当数量。    
    《请示报告》认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法院对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识不足,心有余悸、顾虑重重,怕被戴上“思想右倾”、“包庇坏人”、“否定军管”、“否定文化大革命”等等帽子,怕七八年再来一次运动挨整。因而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有的办错或批错了案件,怕承担责任而不予纠正,甚至从中阻挠,妨碍落实党的政策……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认为:对因反对林彪、“四人帮”和为邓小平鸣不平而被判刑的,要坚决彻底平反。对那些既反对林彪、“四人帮”和为邓小平鸣不平,同时也说了一些错话,甚至说了些带有谩骂的话,都要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具体分析,要看主流,看本质,不要揪住说了或写了几句错误言词不放,借口“非纯属”就不予平反纠正。如果这样做,就是不对的。应该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把某些群众由于思想落后或因一时一事不满,而说了或写了一些对党、对领袖和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甚至谩骂的言辞,与以反革命为目的的宣传、煽动、破坏加以区别,不要轻易给人戴上“恶毒攻击”帽子。至于那些喊错口号、乱写乱画、无意损坏领袖像、精神病患者的胡言乱语,更不应定为反革命。要把“文化大革命”以来,由于无限上纲而定为“恶毒攻击”、“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反革命破坏”的案件,着重进行复查,实事求是地予以平反纠正。    
    中央批转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这份《请示报告》,与李九莲的冤案完全对得上号。可是这份报告提到了复查纠正“反革命”冤错案已取得成绩的许多省市自治区中,没有“江西”二字;然而从《请示报告》列举的阻挠和妨碍落实党的政策的种种表现中,却可以看到“江西”的影子。    
    1979年4月,面对这份已经传达到基层法院的中央文件和江西省高级法院的一再催促,赣州中级法院才不得不复查了一下李九莲大案。案件复查人王光法,就是当年判处李九莲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九人审判委员会”成员之一。他在1979年4月10日写下的复查意见是:“该案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被告死不认罪,凡(翻)案。”4月16日,地区中级法院检查组的意见是“维持原判”。    
    1980年1月29日,在与李九莲案有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者的不断申诉下,江西省高级法院再次指示赣州地区中级法院进行复查。法院于当年3月15日,写出了《关于李九莲现行反革命一案的复查报告》,坚持认为李九莲犯有一系列反革命罪行,不论是1969年的拘禁、1974年的逮捕和1975年判刑,以及1977年的枪杀,都“符合当时的政策”,“应予维持原判”。隔了一个月,即4月14日,赣州地委常委会“讨论”了地区法院的这个《复查报告》并作了决定:“同意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意见,维持原判不变。”    
    这一系列动作说明,1978年年底中央批转的全国最高法院党组的那份《请示报告》和中央的那几句关于如何判断“反革命”案的指示,1979年7月最高法院下达通知说,“文革”十年被判为“反革命”的案件已复查了百分之八十三,已平反的冤假错案已达十三万一千三百余件,还有广东省委、山西省委、承德市委分别在1979年2月和9月在平反“反革命”冤假错案群众大会上公开进行检讨的报道,对赣州地委及地区法院的主要负责人都毫无推动的作用。    
    面对赣州方面的这种态度,江西省高级法院调去李九莲案的全部案卷,从1980年5月8日开始直接进行全面复查,于当年9月作出了复查结论,并上报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复查结论认为,1969年和1974年、1975年对李九莲的处理是错拘、错捕、错判,1977年的处死是“轻罪重判,错杀,但李确已构成反革命煽动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9月17日,江西省委研究决定:“同意法院意见,属轻罪重判,错杀,撤销原判。李有罪,但不另行判刑。”    
    就在江西省高级法院将这个复查报告送最高法院的时候,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在全国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说,“文革”中因“反革命”罪被判处的人中,“有十八万四千人遭到错误判决”。    
    然而,这对赣州的某些人来说,仍如耳边风。


“恶攻英明领袖华主席”死难者昭雪地委书记杜昭说:“记者的屁股坐在什么地方?”

    鉴于这种现实,当我即将离南昌去赣州的时候,在1977年的省委常委会上反对判处李九莲死刑的江西省军区政委张力雄——解放战争中期,我任新华社江淮前线记者时,他是江淮军区政治部主任,是我的老领导——为顾及我的采访顺利和人身安全,叮嘱我一定要住在赣州军分区招待所,并给军分区政委——也是当年江淮新四军的一位老同志打了电话。到了赣州,我才切实地体验到,我的老领导的叮嘱并不是过分的。    
    在赣州,李九莲当年学习过的学校、当学徒工和第一次出狱后劳动过的厂矿,以及她被关押过的看守所、监狱的人员,都积极协助我参观并提供我所需要的材料。他们对李九莲不幸均表同情;他们对李九莲问题的分析,与王泽民、张力雄等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上的阐述几乎完全一致。惟独赣州地委和赣州法院的有关同志,对我的查访采取了抵制或不合作的态度。    
    11月21日晚饭后,赣州地委书记杜昭、副书记李侦续等人,驱车来到赣州军分区招待所与我谈话。虽然有时他们谈得也相当委婉,但都坚持认为李九莲是“现行反革命”,“即使不是反革命,也是硬骨头造反派”,因为“谁当领导她就反对谁”。对于李九莲在“批林批孔”高潮中,张贴《反林彪无罪》大字报的要求平反活动,以及由此引发出“李九莲问题调查委员会”给地委造成的种种不快,他们仍然耿耿于怀。他们甚至说,“如果她想一死了之,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骂毛主席呢?”    
    我在采访提纲中,列出了李九莲案卷中出现的几个实情不明的人名,其中有的也死于狱中,我想弄明白这些人究竟是些什么人。杜昭和李侦续认为这些人都很坏。由此,转达地区法院对来访提纲有意见的口气说,“法院同志认为记者屁股坐在什么地方,是来干什么的?”    
    最后,他们的结语是,李九莲是反革命,只是不该杀而已。说得很轻巧,绝无杀错了人的那种负疚愧痛之情。    
    我说我的屁股坐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凳子上,是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而来的。我说在赣州,在江西,很多人都认为李九莲第一次被拘捕时,她自身并没有错。她那时才二十三岁,就能够猛然觉悟到“文化大革命”的种种谬误,《语录》不离手的林彪是奸臣;而我们一些革命了几十年,完全可以称得上是她父辈的人却还执迷不悟,把她当做“反革命”,往死里整,最后终于酿成了她身首异处的悲剧,至今仍振振有词地为自己的失误辩解,这不论是对党、对人民,还是对自己的良知,都是说不过去的。    
    这次谈话,延续了数小时。夜间十一点,我下楼送他们登车而返时,同志式地拍拍杜昭的肩,请他们第二天晚上继续交换意见。杜昭也满口应允,结果第二天让我白候了一个夜晚,后来我要求地委派人带我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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