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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义 江味农著-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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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信,如是得无量福德。本经文义,处处相应,脉络贯通如此。

  (癸)次,释显其故。分二:(子)初,正释;次,反显。

  (子)初,正释。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此是正面释生信得福之故。何以能生净信,何以能得无量福德,须是除却分别心方可。分别既除,正信自现,即龙树所说一切法不生惟般若生。是人虽未能般若完全现前,然已生净信,与如来心心相印,光光相照,即得无量福德,此正不容易。由分别妄想既除,乃能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是诸众生句,包括甚广。上文一念生净信者,指程度最低者言。尚有多念相应,净念相继者,故云诸众生。无复二字之复字,应注意。言是人我执已空,不复再有。无法相二句,言是人无法执也。
  四相由执我相而起。佛经说四相者,意义甚多,今举其与本经契合者,有广狭二义。狭义,即指执五蕴色身。此即我相。凡夫同病此执,一切忘不了,不但现在,还计及未来,死后或升天,或升大梵天,所谓补特加罗,因此起种种妄想,相宗称为遍计所执。未来与现在,是对待的,在对待一方面看,是人相。由此身起盛衰苦乐种种等,是众生相。再计五蕴色身,命根不断,是寿者相。此皆就自己五蕴上种种计度分别者也。广义,计我种种分别。对待即人。不止一人,即众生。此计相续不断,即寿者。一起执著,即有能执所执,能即我,所即人;种种分别,即众生相;能执所执不断,即寿者相。要知四相即从我见开出。开即四相,合即我相。世尊何以开出而说,有妙义在。我见即分别,执我即七识,起分别即六识,般若是正智,如要实相般若现前,非将六七识转移不可。六七识转,五识八识同转,故世尊屡说四相。四相空,即我执空,又名人空。
  我相是从身上起执,法相是从法上起执。无法相,即法执空,亦名法空。非法即是无,即是空。亦无非法相,是空亦空,又名重空,又名俱空。般若显三空之理,以遣执为主。人我空后,又执法空,还是不可,故必重重遣之,连空亦要空。古人称为穷空到底,此与偏空大不同,故名胜义空,又名第一义空。
  此释上科已生净信者,即能到三空。三空包含许多道理,其广无量,其深无底,普贤行愿所谓甚深教海也。依三空说无四相是我空,无法相是法空,无非法相是空空。其实即是除我法二执,无法相是空法执,无非法相亦是除法执,非法本无法。然却执不得,一执亦成非法执。故无法相之法执空,是第一重。亦无非法相之执亦空,是第二重。二者合来,皆是法执。与上文四相,却是我法二执对说。是人生净信,是我法二执俱遣。然我法二执,由分别而起者,是粗执。尚有俱生我法二执,从起心动念而来之细执,此名随眠,又名住地无明。是人但能除分别我法二执,未能除俱生我法二执也。
  又含一种要义。分说是三空,合说是空我法二执。然又可以从空有二边说,非法相是空,属空边。我、法可并说,属有边。是人生净信,又能二边不著。有边名俗谛,空边名真谛。此中又含二谛。他经中佛说三谛,有第一义谛,般若遣执,祇说二谛。要知遮照同时,即合中道,说二谛,实含三谛也。遣二边即双遮,双遮即双照。还须遮照同时。是人尚未至此程度,仅能二边不著,细玩经文可知。凡佛之说,皆彻首彻尾,彻始彻终,不可忽看。即上文生净信得无量福德,亦有浅有深。总而言之,是人但除粗执,未除细执。佛故愈说愈深,以明是人除执,尚是初步,更须加功。然是人至此,却不容易,祇一念相应,已了不得。凡用功之人,常有此种境界,觉得心中空空洞洞,乾乾净净,有时至半月,或半年,皆是此种景象。须知此种功夫,所差尚远,不可自足。否则生二病,对于经义,则以深为浅;对于自己,却又以浅为深,殊不知尚远尚远!如本经所指是人,分别我执已除,贪瞋痴虽未去尽,已经很薄,还须再加功。吾人用功,即可自己审量,究竟与经上所说合否。说至此,因想古代有一段因缘。唐肃宗代宗父子,平定安禄山之乱,代宗极力宏扬佛法,密宗不空三藏,亦于是时来中国。佛教盛极一时。代宗有一日,与宗国师谈佛法,鱼朝恩在旁,即搀问佛说一切众生皆是佛,则无明如何而起?国师即云:汝不配此问。朝恩愠甚。然代宗在座,不敢作声,但怒形于色。宗国师即说:无明从此而起。吾人于此,可以试验。假如遇人来谤毁我,能否不生瞋。如遇色、声、香、味、触、法。等,能否不起念?如遇贫乏时,今日饭亦无著,心中能否不愁?必行所无事,方可。否则即著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矣。但若空空洞洞,固亦甚好。然不止于此,应当去行布施。六度万行,均要去做。若以空空洞洞了事,即著非法相。若自己有度生之心,即著法相。故知是人生净信,除却分别心,正是不易。所以如来悉知悉见,许其明同佛心,开了佛眼,得如是无量福德也。
  此不但释上科。又回应明示一大科,因前文未说明,此处乃点醒之。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至我皆令入涅槃而灭度之,正合法相。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正合非法相。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即是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菩萨应无所住行于布施,即是舍,即破我,要吾人先空我相。不住于相,即不住种种相,即无法相。又以虚空四方上下为喻,即无非法相。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是二边双融。盖但见诸相即著有,但见非相即著空,见诸相非相,即二边双融,即无相无不相,得见实相,故云则见如来。见如来故得如是无量福德,即上文福德不可思量。佛意谓是人能明了我上文所说之法,持戒修福,能生净信,且以此为实,当然无我等四相,得如是无量福德。亦是鼓励吾人,欲修般若,应如是下手,不可落空,先将非法一面堵住,脚踏实地,躬行实践。法相、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诀。

  (子)次,反显。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上科名正释者,是从正面释明何以为净信,及何以得无量福德,因其已见三空之理故也。无我人等相,人空也。(一名我执空。)无法相,法空也。(一名法执空。)无非法相,并空亦空也。(一名俱空。)是谓三空。由见三空,从此精进,净念相继,便证清净法身,故曰得无量福德。
  此一科名曰反显者,是更从反面显其必应三空之故,以明丝毫著相,便是分别心,便非清净性。何以故?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故。所以著相便是逐妄,逐妄便迷却真性。真性既迷,依然是起惑造业苦报轮回的凡夫,何能得无量福德耶!
  由此可知既已正释。更加反显的用意,无非欲令众生速速觉悟,依此经无住之旨,一面勤行六度,一面观照无相,发生净信,以期证得三空性体,超凡入圣耳。此是必须反显之总义。
  然尚有别义,盖防读上文者起疑也。云何起疑?(一)我人等相,从身见起。身为苦本,不应著相,其理易明。法则不然,自度度他,必有其法。如布施六度,岂不明明有法。有法便有其法之相。今云无法相。法而无相,是法亦在若有若无之间矣。然则法相云何可无耶?(二)若有身见,势必分别人我。一有分别,势必造业受报。是故不应有身见,不应分别人我。而法本非身,其中那有人我?即令于法上起分别,那便是分别人我。至于非法二字,无异空之别名。既名空,那有相乎。然则何故将法与非法,与由身见而起之我人四相,相提并论,一概云无耶?为欲断此种种疑故,所以须从反面加以显明的说明也。
  是诸众生,即指上来生净信,见三空的众生。若心取相的心字,要紧。须知心本无相,相字不必专指色身言,乃偏指一切境界相也。心本无相,若有一种相,便取著了境界。若取著境界之相,岂不是已经迷了自己的心么。这正是背觉合尘样子,所以成为凡夫者。因此更须知取著境相,是谁取之乎?并非他人,我也。可见心若取相,便成我相。而所取的相,是由能取的我而有,犹之人相是由我相而生,故所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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