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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文学理论常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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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郑众和郑玄两家。郑众说:“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毛诗正义》引)他
把“比兴”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物象联系起来,认为“比”是修辞学中以此物比彼物的比喻
手法,“兴”是“起也”,即托诸“草木鸟兽以见意”的一种手法。论述虽较简单,但总的说,
是抓住了“比兴”这一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的。郑玄的解释则不同,他认为:“赋之言
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
谀;取善事以喻劝之。”(《毛诗正义》引)这里;除了讲“赋”的特点是表现手法上的铺陈其事;
比较符合实际外,其他的解释则都跟政治、教化、美刺联系起来,这就把一定的表现手法看
成了某一特定文体的特征;不免牵强附会。《毛传》、《郑笺》中对于《诗经》的解释;常常在径
情直遂的诗歌中;离开艺术形象去寻求有关君臣父子的“微言大义”,例如把爱情诗《关雎》
说成表现“后妃说乐君子之德”等,和这种对于“赋、比、兴”的穿凿曲解,是有直接关系
的。所以后来孔颖达就不同意郑玄把“比兴”分属“美刺”的说法,指出:“其实美刺俱有比
兴者也。”(《毛诗正义》不过,郑玄把“比兴”提到美刺讽谕的高度来看待,对唐代陈子昂、
白居易等所标举的“美刺比兴”说,是有启迪作用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论述 魏晋南北朝时期;论述“赋、比、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挚虞、刘勰
和钟嵘。挚虞继承了郑众的观点,认为:“赋者;敷陈之称也;比者;喻类之言也;兴者,有感
之辞也。”(《艺文类聚》卷五十六)他并且对汉赋的不“以情义为主”而“以事形为本”、极
尽闳奢巨丽之能事;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赋”的表现手法在汉赋的创作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
运用和发展;以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体;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汉
赋专门去铺采□文地描摹宫室之美、田猎之盛等;以致缺乏深刻的、有意义的思想内容。挚虞
对汉赋的批评是切中其弊的。由于汉赋中大量运用了比喻性的辞藻,容易使人误认为“赋”
与“比”有较密切的联系;和“兴”似乎无关;所以刘勰在谈到汉赋时;称其“日用乎比;月忘
乎兴;习小而弃大”;结果是“比体云构”,“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实际上这里所
说的“比”是“赋”中之“比”。由于这一原因;同时也由于中国古代抒情诗远比叙事诗发达;
所以人们有时略“赋”而标举“比兴”,以“比兴”概括诗的“三义”。

刘勰对“比兴”的论述,曾受到《毛传》和《郑笺》牵强附会说诗的影响,如他说过“《关雎》
有别,故后妃方德;‘尸鸠’(指《召南·鹊巢》贞一,故夫人象义”(《文心雕龙·比兴》)
等等。但他同时又继承了郑众的见解;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认为:“比者;附也;兴者;起也。
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又认为“比”
的要求是“写物以附意,□言以切事”。这就概括了“比兴”作为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
他还指出“诗人比兴,触物圆览”。即认为“比兴”的思维和手法必须建立在对外部事物观察、
感触的基础之上。这些意见,都是很可取的。

刘勰之后,钟嵘对“赋、比、兴”的论述,有了更多的新内容。他说:“文已尽而意有余,兴
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强调“兴”的特点是“文已尽而意有余”,
应该有诗味或“滋味”(《诗品序》),从而把艺术的特殊的感人作用与艺术的思维表现特点联
系起来,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和对传统的突破。正是由于这一点,后来一些株守传统观念的
人对钟嵘的这一贡献不仅不予承认,而且颇加非议,如说他“解比兴,又与诂训殊乖”(黄侃
《〈文心雕龙〉札记》);“说得不明不白”(黎锦熙《修辞学·比兴篇》)等。特别值得注意的
是,钟嵘还正确地指出“赋、比、兴”“三义”各有特点,各有所长,不能割裂开来对待和运
用。他说:“若专用比兴,患在意深,意深则词踬。若但用赋体,患在意浮,意浮则文散,嬉
成流移,文无止泊,有芜漫之累矣。”因此,他要求兼采三者之长:“闳斯三义,酌而用之,
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诗品序》即认为真
正的好诗,既不能单用“比兴”以致“意深”、晦涩,又不能单用“赋”法以致“意浅”、芜
累,只有兼采三者之长,酌情运用,才能感动人,“使味之者无极”。钟嵘的这一见解无疑是
正确的。写诗要把事情写清楚,为读者所了解,就少不了要用“赋”的手法。同时,诗歌要
抒发情思,驰骋想象,感染读者,耐人寻味,就又少不了要用“比兴”的手法。钟嵘的“闳
斯三义,酌而用之”以及“文已尽而意有余”的观点,是符合诗歌创作的艺术规律的,对后
代诗论有很大的影响。

唐宋时期的论述 唐代评论家对“比兴”的论述,又有新的发展,即不仅仅把它看作表现手
法,而是赋予了美刺讽谕的内容要求。这跟郑玄的说法,是有继承关系的。不过,郑玄是用
政教美刺去牵强附会地解释“比兴”的本义和《诗经》的篇章;唐人则是运用“比兴”的概
念来表述自己的创作主张,强调诗歌应发挥美刺讽谕的作用,这就不存在牵强附会的问题。
刘勰、钟嵘谈论“比兴”,有时也是涉及内容的,如刘勰所说的“诗刺道丧,故兴义销亡”(《文
心雕龙·比兴》),钟嵘所说的“兴托不奇”、“托谕清远”(《诗品》卷中)等。唐代评论家更
进一步把“比兴”称之为“兴寄”,如陈子昂批评齐梁诗风“采丽竞繁,而兴寄都绝”(《修竹
篇序》,元稹批评唐初“沈、宋之不存寄兴”(《叙诗寄乐天书》),而认为自己的诗“稍存兴寄”
(《进诗状》)等,所说“兴寄”,也就是“比兴”。陈子昂又说:“夫诗可以比兴也,不言曷著?”
(《喜(嘉)马参军相遇醉歌序》)殷□也批评齐梁诗风说:“理则不足,言常有余,都无比兴,
但贵轻艳。”(《河岳英灵集》序)所说“比兴”,也就是“兴寄”。可见,唐人论“比兴”,大
都是从美刺讽谕着眼的。柳宗元就明确地指出:“导扬讽谕,本乎比兴者也。”(《杨评事文集
后序》)白居易甚至还把“美刺兴比”作为一个词组来使用,如说:“凡所适所感,关于美刺
兴比者,……谓之讽谕诗。”(《与元九书》)他们标举“兴寄”或“比兴”;强调诗歌要有社会
内容,要发挥社会作用;这对于促进唐诗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宋代学者对“赋、比、兴”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欧阳修在《诗本义》中、郑樵在《诗辨妄》
中,都对汉儒解诗的穿凿附会之风提出了批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李仲蒙和朱熹,他们对“赋、
比、兴”的解释,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李仲蒙认为:“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者也;
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胡寅《斐然集·与李叔
易书》引)他分别从“叙物”、“索物”、“触物”的角度来解释“赋、比、兴”。所谓“叙物”,
不仅是一个“铺陈其事”的问题;还必须和“言情”结合起来;把作者的情感和客观的物象表
现得淋漓尽致、维妙维肖。这就比传统的解释大大前进了一步,更加符合诗歌创作中对于“赋”
这一表现手法的要求,从而对后来关于“赋”的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为数不多的古代
叙事诗中,也存在着这类范例。例如长达1745字的叙事诗《孔雀东南飞》,除了发端两句用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起“兴”外,通篇全用“赋”体,而叙述维妙维肖、出神入化,
正如沈德潜所说:“淋淋漓漓,反反覆覆,杂述十数人口中语;而各肖其声音面目;岂非化工之
笔!”(《古诗源》)其后象北朝的《木兰诗》、杜甫的《石壕吏》,白居易的《卖炭翁》等,也
都具用“赋”法而表现出类似的特点。所谓“索物”,即索取和选择物象以寄托感情;不仅是
一个运用比喻进行修辞的问题;还必须在比喻中寄托作者深挚的感情。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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