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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栋喜欢研究点儿新鲜东西,他现在正在蜡烛旁边研究打火机的构造;
我比较喜欢享受,我把脚放在桌子上,闭上眼睛休息,旁边的两个同学在为我摇扇子。
其余的同学,有的正在挨虐,剩下的正在等着挨虐。
突然,听到“轰”的一声,我睁眼一看,原来是孙栋的打火机爆炸了。这下可把前面的一个女生整惨了,好好的披肩发,几乎成了“毛寸”。
孙栋看着桌子上正在燃烧的课本若有所悟的说:“果然不愧是打火机!”接着,桌子底下一踢前面“毛寸”的屁股,说:“把你的课本拿过来!”
“毛寸”接着“哇”的一声哭了出来。身为班长的我,说:“再哭把剩下的那点儿也烧了!”因为我很讨厌看到女生哭,女生一哭,我觉得就会有不幸的事情发生。
果然,窗外一个人影在外面停留了一下,接着幽灵般出现在教室的讲台上。仔细一看,原来是班主任回来也。
班主任问:“李伟,你身为班长,教室里为什么会这么乱?”
我立即站起来说:“也许是同学们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声音过大了点儿,我一定会提醒他们以后注意!”
班主任说:“我刚才在外面听的好像不是这回事!”
我想了一下说:“也许有个别的不学习的人,说话声音更大了点!”
班主任说:“那就得把这些个别的人找出来。”
我说:“我一定好好的找,仔细的找!”
班主任说:“这事,就不用你了!”
我心里“咯噔”一下子,说:“老师,您刚开完会,还是先回家休息吧!这点儿小事,我会处理的!”
班主任说:“我累不累,不用你操心!现在,所有的同学,找一张纸,把今天晚上表现最坏的人写下来,然后交给我!大家尽管写,不用写上自己的名字。”
“毛寸”插了一句:“可不可以写两个人?”
估计当时至少有两个人要活活掐死她,我也心里暗暗下了决心,老师下次去开会的时候,我一定会把“毛寸”烧成“秃驴”。
班主任说:“可以!”
我的心里巴凉巴凉的,硬着头皮说:“这样不太好吧!有的同学恐怕会公报私仇,胡乱的写……”
话没说完,班主任说:“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
我略带枯涩地说:“老师英明!”
第二天早上,投票结果出现在了黑板上。正中两个大字:“坏蛋”。下面是六个人的名字。
我们班有37个人,刘强以35票的绝对优势,名列第一位。后来刘强问我和孙栋:“你们两谁写的我?”
两人异口同声:“我没写!”
刘强摸了摸脑袋,说:“不会吧!昨天是不是蛋晕了,以为选班干部呢,把自己写了一票啊!”
两人异口同声:“极有可能!”
排名第二的是孙栋34票。放学后,孙栋拉着我和刘强的手,非得让我两个去他家吃饭。
排名第三的是我33票。因为我同桌在写的时候,我一直在死死的盯着他。
第四和第五的是我和孙栋的同桌。估计是由于“近墨者黑”的缘故。
刘强是单桌,所以没拉一个人下水。
最后一个人是“毛寸”3票。
老师把前面五个叫到了后面,让我们罚站,并且让我们站着的时候一根腿着地,一根腿抬起来。老师给了“毛寸”一个木棒,抬着的腿一着地,我们就要挨打一下。
我当时不明白,为什么“毛寸”也是坏蛋,却让她看着我们罚站?“毛寸”在接过木棒的时候,说:“舅舅,中午我妈让你去我家吃饭!”
我于是就什么都明白了。
第一章 小学篇(3)
我们那每隔五天会有一个:“集”。到了“集”,每个村子卖东西的都会去我们那里摆摊,我们都说是去“赶集”。由于我家是通向“集”的必经之地,所以我和姐姐到了“集”就会在家门口用碗摆茶水卖,再举块牌子“五分钱一碗”。后来由于大家都自带了暖壶,所以我和姐姐就下岗了。
一年的最后一个集,我们叫它“花花集”,那时候集上的人挤的紧贴着,走都走不动,所以小偷也比较喜欢赶集。
记得有一次,一个不知道哪个村的野孩子,在偷东西的时候,正好被正在收税的公务人员抓个正着。那次我看见了,人民警察两根手指头就把小孩按在那里,小孩吓的直哆嗦。第二天市里的报纸出现了醒目的大标题:**镇公安人员大展警威,勇斗歹徒,实为警察之楷模。
每到“花花集”,我都会和几个小孩,去看卖鞭炮的,但从来不会买,因为家里经常教育我们:傻蛋放鞭炮,灵的听响。
卖鞭炮的是在一块很大的空地方,为了证明自己家的鞭炮是响的,他们会一挂接一挂的在自己的车上放。有一家的鞭炮估计因为放的不够响,有意的点燃了整个车上的鞭炮,遗憾的是哥们下车的速度慢了点儿,不过他回家快多了,一辆平日里罕见的‘120’送走了他。从那以后,大空地上再也没有了卖鞭炮的。
我很喜欢赶集。除了我喜欢热闹以外,我觉得最大的原因是我曾经在集上拣到过一个钱包。自那以后,我走路的时候总是盯着路上看。由于走路用眼过度,我早早的在四年级就戴上了眼镜。
我属牛的,2007-1985=22了,回想过去的22个年头,有16个年头是在学校度过的,说寒窗苦读二十余载你也许会吐,但是做板凳如坐针毡二十余年确实一点儿也不为过。
虽然学生不是傻子,就是呆子,偶尔会有几个楞子,但是学校也是社会的一个小小缩影。在学校里,大多数学生都是普通老百姓的孩子,有三种学生不咋地受欢迎,也可以说是不合群。那就是家里倍儿富的学生;学习倍儿好的学生;和老师走的倍儿近的学生更是众矢之的。
无可否认,这三种学生都是幸运儿,上帝是公平的,每个人的天平上,在给你幸运礼物的同时,也给你了同学排斥的砝码。
记得小学的时候,班里分成两支。一支是以刘强为首的,人多势众,属于势力派;一支是刘明为首的,他老爸是开沙厂的,很有钱,属于金钱帮。
世事难预料,本来是一家人,经过了五百年的风风雨雨,离离合合,到了今天却变成了势不两立,水火不容,我比较势利,在后者的队伍里参了军。
每天放学的时候,刘强一伙都会把我们挤到学校的一个角落里,破口大骂,偶尔也拳打脚踢,我们换来的是一毛钱一支的冰棍,或者是五分钱一袋的糖豆,毕竟我们明白“先苦而后甜”的道理。
小学的生活一般都只想着玩,对于异性几乎一无所知。无意之中看到一个女生裙子里面的内裤一角,
小学生茫然不懂,会天真的想:她穿的怎么和我不一样呢;
初中生略有所知,会胡乱的猜测:那里面究竟是什么样的东西呢;
高中比较讲究探求事实真相,看到的第一冲动是把它扯下来;
大学生明显见多识广,看到这个,会轻蔑的表示:切,不用脱,我也知道里面是啥玩意。
对于玩伴,也很少有顾及的地方。偶尔闹着玩的时候,把他的裤衩往下一扯直到脚后跟,也会发现,哥俩之间,无甚区别嘛!模模糊糊记得其中的两个玩伴,很是要好,值得一提。
一个是李垒,家里倍儿富,他老爸是镇上一个工厂的厂长,而且几个叔叔在外混的也相当不错。李垒的老爸十分强壮,我记得去他家的时候,经常看到他被老爸从屋里扔出来。
对于很多人来说,上帝在赐予你富裕的同时,也会附带着疾病。不幸降临在李垒的家庭中,他老爸患了癌症,即将长辞。
当时李垒家就住在我家的后面,在医学已经为他老爸判了死刑的时候,突然想起了我的妈妈——一个基督教徒。于是,我妈妈就开始为一个濒临死亡的人,向上帝祈祷,持续两天之后,终于把他送入了天堂。
小的时候,我爱玩玻璃球,李垒爱玩篮球,到了初中,俩人的爱好彼此中和了一下,有了共同的爱好,那就是乒乓球。每天一块儿上学,放学一块儿回家,中午一块儿打乒乓球,倒也算是形影不离。
另一个是李刚。他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李刚的家庭很不幸:哥哥在一次河里洗澡的时候,腿部抽筋再也爬不上来了;姐姐从小中风,经常突然晕倒,不省人事;而他自己,则在一次玩火的时候,不小心烧着了头发,并且损坏了一些内部组织,头发再也长不出来了,只能天天带着假发。
对于这么一个哥们,想象一下他的家庭深受水灾,火灾,和飓风三大自然灾害,在深表同情的时候,不由的暗地里认为自己的家庭是多�